中國法文化傳統的形成基礎及其思考論文
內容提要:任何傳統的形成都有特定的基礎。中國獨具特色的法文化傳統的形成便可從自然環境因素、生產方式因素與思維方式因素上找到理由。在法文化傳統產生之時,自然環境因素占據主導地位;隨著法文化的動態變遷,起決定作用的卻是生產方式因素。三因素中任何一個的根本性變革都將帶來法文化的巨大變動。今日中國面臨的是三因素同時經歷根本性變革。這就是今日中國法文化所面對的充滿挑戰的處境,也是時代賦予我們的重任。
關鍵詞:法文化傳統 形成基礎 自然環境 生產方式 思維方式
在法治建設進程中,當我們改革舊有的法律制度,總會遇到無形的阻力頑強抵抗;當我們借鑒先進的法律制度,總需要有艱難曲折的本土化過程;當理論上完美的新法律制度被設計出來運用于實際生活,原有的習慣往往將其改頭換面得千瘡百孔……主要緣由是法文化傳統在起作用。因為“傳統不僅僅過去了,它還確確實實地現存著。它積淀在每個現代人的心靈深處,流貫于每個人的周身血液,外現于人的各種行為方式和人際關系,并物化在我們的社會制度、習俗、規范以及形形色色的物質和精神產品里。當代人無時無刻不置身于文化傳統的強大氛圍之中,感受著它的持久而深刻的影響,以致于歷史每邁出一步,都必須跟這種傳統勢力發生糾葛,時而以之為前進、發展的憑藉,時而又力圖擺脫它的羈絆。傳統和當代是一對相生相克的范疇:傳統制約著當代的進程,當代反過來改造和消融傳統……”[1]
與今日中國法制建設有千絲萬縷聯系的法文化傳統雖歷經幾千年的洗刷、積淀,依然仍保留著其獨特的品質,它的尚“禮”, 鄙“訴”,重“刑”,輕“民”等等,仍在隱隱影響著當代人的法制心理。這些特質在法文化產生之時便初見端倪。可以這樣說,是中國法文化產生之源,決定了它日后的走向,正如人的性格在初生嬰兒身上便可窺見一斑一樣。決定中國特色的法文化傳統的形成的基礎因素是什么呢?
一、法文化傳統的形成基礎探析
最初的法由習慣演變而來,據《左傳》載,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的《禹刑》,便是啟及其后繼者根據氏族晚期的習俗陸續積累起來的習慣法。[2]在國家產生之前,氏族內部的人們在共同的生產生活中,為適應調整人們相互間關系的需要產生了習慣。不同的生產活動與生活方式,產生了不同的習慣。又是什么導致了不同的生產、生活方式呢?
(一) 自然環境因素
中國的地貌結構由西向東,依次為草原、荒漠,河谷平原(間以丘陵)及東南狹長的沿海地帶。上古時期的先民無力對抗東南部的汪洋大海,這里沒有留下多少先人的足跡;西部、北部遼闊的草原孕育了游牧民族,帶給他們逐水草而居漂泊不定的生活。散居與不斷的遷徙決定了這里產生不了相對穩定的、主流的法文化傳統。再看中原以至江南河谷平原,這里水源充足,土壤肥沃,氣候適宜,優厚的自然環境很適于人的生產、生活。中國古代文明理所當然率先在黃河、長江流域綻放出燦爛的花朵。特殊的自然地理條件決定了中國文明的主體在河谷平原中產生。但這塊被東南的大海,西北的荒漠,西南邊的崇山峻嶺包圍的土地,與外界幾乎隔離開來,是相對封閉的獨立個體,使得中原文明一產生便帶有地域上的封閉性。
(二) 生產活動因素
河谷平原為主的自然條件使發展農業生產成為必然選擇。此時的農業生產有如下特色:
特色一:生產力低下,面對自然界的種種突變,人顯得蒼白無力。先人們只能靠天吃飯,乞求風調雨順。夏人乞求“天”,商人乞求“神”,實際上神即是天,是“人”化了的天,并且商時的神與逝去的祖先合而為一稱為“祖先神”。“天”是先人們認為的獨立于人之外的超于人的主宰一切的力量,人們心中對它充滿畏懼,心甘情愿地服從它的支配,順從“天命”。
特色二:盡管自然界有許多突變,但四季的更替相對穩定,春耕、夏種、秋收、冬藏,人們的生活相對有規律地循環著。他們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形成了周而復始的封閉循環的生活方式。
特色三:常年耕作讓其中一些人總結出種植農作物的寶貴經驗,大大改善人們的生活,這些人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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