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区二区中文在线,无遮挡h肉动漫在线观看,国产99视频精品免视看9,成全免费高清大全

如何正確理解國際法的論文

時間:2024-08-08 12:14:37 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如何正確理解國際法的論文

  一、國際法的含義及特征

如何正確理解國際法的論文

  1.國際法的含義

  國際法是各國公認的調整國家關系的有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簡單地說,國際法就是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法律。它是隨著國際關系的形成和發展而逐漸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2.國際法的特征

  (1)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調整的主要是國家之間的關系。

  (2)國際法是國家之間以協議的方式制定的。

  (3)國際法的強制實施,主要依靠國家本身的行動。

  二、國際法的淵源

  國際法的淵源是指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第一次出現、確立并獲得法律效力的地方或事實。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是國際法的主要淵源。

  1.國際條約

  國際條約是國家之間的協議,是現代國際法的主要淵源。國際條約一般應以書面形式存在,從內容講可分為造法性條約和契約性條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國際條約都是一般國際法的淵源。造法性條約的主體涉及到世界性的內容,它的締約者是開放性的,各國都可以參與批準、制定,這樣的條約可以長久性地存在,它有普遍的意義,是直接的國際法淵源。契約性條約一般指兩個或少數幾個國家只為他們之間特定的事項達成協議,沒有世界性的意義,不直接產生一般國際法規范,并不直接成為國際法淵源。只有經過發展,該條約所載規則被反復采用并得到公認,或構成國際習慣后才能成為國際法的淵源。

  2.國際習慣

  國際習慣是各國在反復實踐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不成文的行為規則。它是指被各國接受為法律的國際實踐或通例,也就是在國際實踐中形成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如外交特權與豁免、國家責任等。

  構成國際習慣必須具備兩個主要因素:一是有通例存在,即國家間長期的、反復的、廣泛的、一致的作為或不作為,就是所謂的“物質因素”;二是通例被各國確認具有法律約束力,即國家把通例認為是法律規范,就是所謂的“心理因素”。

  三、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國際法與國內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但彼此不是完全對立的,它們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

  1.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區別

  (1)立法方式不同

  每一個主權國家都是國際社會平等的一員,在它們之上沒有一個超越國家統一的最高立法機關,因此,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和制度主要由各國家在平等的基礎上以協議的方式制定(國際條約),或由主權國家明示或默示承認而確立(國際習慣)。而國內法則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

  (2)生效條件不同

  國際法必須得到國家的承認方能生效,得到國家的承認就意味著得到該國國內法的承認,它是體現各國家的集體意志的。而國內法則是由該國家的立法機關制定,經過該國一定人數的公民通過即發生效力,它體現的是該國的國家意志。

  (3)適用范圍不同

  國際法一旦生效,其適用范圍是世界上明確承認國際法的所有國家;而國內法則只適用于該國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國際法是國際社會的法,它只調整國際關系,包括國家與國家之間、國家與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之間,或者其他國際法主體之間的關系。國內法是調整一國權力下的國內成員之間關系即自然人之間、法人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實體間的關系。

  (4)強制方式不同

  國際法的強制執行只能依靠國家采取單獨的強制措施來保證。一旦有人破壞國際法,某個或者幾個國家,甚至也可能是整個國際社會就會遭到非法侵害,這時就需要整個國際社會聯合起來,制止打擊違法行為,使國際法得到維護和執行,使違法者回到國際法的立場上來。國際上雖然有國際法院,但它沒有強制管轄權,因此國際法的實施除依靠各國自覺遵守外,主要依靠國家本身的力量。國內法依靠國家權力之下的司法機關、其他行政執法機關和國內的軍隊來保證遵守和執行。

  2.國際法與國內法的聯系

  國內法有時也可以變成國際法,其成立的條件是該國內法要得到多數國家的承認;同時,國際法可以根據自身的性能滲透到國內法當中,成為該國內法的一部分。根據我國憲法和一般法律的規定,國際條約是我國法律的組成部分,它們低于憲法,不得與憲法相抵觸,但與一般法律沖突時,優先執行國際法。如果不遵守、執行國際法,就要承擔國際法律責任。

  四、國際法的作用

  1.確立辨明國際問題是非曲直的標準和法律依據。一方面,國際法作為行為規范,為各國間互相交往提供了行為標準,各國應該以國際法為依據規范和約束自身的行為,以國際法為標準評判自身行為的對與錯。另一方面,國際法作為審判規范,是裁決是否脫離和違反國際法的審判標準。國際法要求各國予以遵守,但違反甚至破壞國際法的行為并非就是否定了國際法存在的價值;相反,國際法的作用之一,就是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制裁,使有關的國家承擔法律責任,從而更好地保證國際法的實施。

  2.規定國際社會的基本行為準則,減少國際糾紛。國際法是主權國家通過一致協商制定的法律,任何國家不論大小強弱、發達程度如何,都必須遵守國際法,不允許有超越國際法的特權國家存在。一方面,國際法是各國家參與制定的,遵守國際法意味著國家遵守自己所制定的法律,從維護國家自身的意志和利益出發,國家愿意自覺地用國際法對其行為進行自我約束。另一方面,單個的國家不可能制定國際法,國際法是世界各國協商一致的結果,因此,如果一個國家破壞了這種由各國協商制定的國際法,其他國家為維護自身或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就要單獨或集體采取行動制裁違法者,以相互約束的方式確保國際法的實施。

  3.在國際交往過程中建立各種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以便明確國際責任。國際法是國際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確立世界各國在國際交往過程中的行為規則。在國際法中,特別是在一些造法性的國際條約中,直接為國家規定了權利與義務,國家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國際法的一些基本原則,如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干涉國家內政等,既是國家的權利,同時又是國家的義務。享受國際權利和承擔國際義務是國家的重要屬性,國際法將國家間的具體權利與義務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賦予法律上的約束力,由各國予以遵守,有利于防止戰爭與沖突,保障和平與發展,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國際秩序,促進世界各國的友好關系。

【如何正確理解國際法的論文】相關文章:

如何正確理解“相對運動趨勢” 論文04-30

例舉如何正確理解古詩句詞義論文05-04

國際法專業的論文05-01

測評:如何正確理解崗位?09-10

如何正確理解企業文化09-08

國際法語測試TFI論文05-07

國際法碎片化和國際法體系的效力論文05-04

如何正確理解“相對運動趨勢”04-30

如何正確理解“相對運動趨勢”04-30

與“宣戰”有關的國際法問題論文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