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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權是地產文明存在的基礎
人類從如動物般的穴居洞出茹毛飲血到建起屋宇殿堂分別而居,其活動方式和起居方式逐漸從野蠻走向文明,其中居住生活所產生的地產文明是人類歷史活的載體,包括了從建筑到制度、審美、精神生活等一系列密碼。
地產文明是活著的人類文明,是與人類生活方式相適應的居住文明,注定要走向實現自由這一終極價值的。當人類腳下的土地不能自由流動時,人類也就不可能真正享有在地上建筑的自由。人類不能在地上建立“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比王宮比政府更有尊嚴的個人住所,那么人類無論站著還是躺著,都是絕對沒有自由的。與此相反,和茅屋相對比而存在的一切無論多么奢華的像宮殿一樣的建筑,都不是文明,正如羅馬元老院議會廳一旦和廣場的聯系被割斷,議會不能離開公民而單獨存在,羅馬帝國也就衰亡了。
蘇州園林、頤和園僥幸被保存了下來,但更多的必然被毀掉了,因為他們無法被買賣、轉讓、繼承下來,他們的私有財產權無法得到確認,就必然會有人以賞賜或造反或革命的名義,一次又一次地野蠻摧毀它們。
地產文明是伴隨著確立私有財產權而產生的,不保護私有財產,可能有萬里長城、故宮那樣的建筑物,但永遠不會有地產文明,它們是靠著比今天農民工更加可憐的無數勞役者的累累白骨建立起來的,今天我們仍然無法償還死者的權益。所以確立土地私有財產權,才會有附著于其上的房地產文明,才會有生活于其上的人的文明。房產附著于地產,只有房產權而無地產權,是不完整的,是孕育著危險的,建立于其上的住宅權也是靠不住的,家處于動蕩狀態,那么和諧社會也就無從建立起來。
土地的私有化無論在城市還是在鄉村都必須立即推行,還基于這樣的考量:政府只要掌控資源,就一定會盡可能尋租貪污浪費,直到所有資源消耗殆盡為止,社會必然爆發大動亂。要使社會動蕩減小到最低程度,就必須使政府變小,使政府更迭基本不影響社會生活。而目前我國接連不斷的地產大王出事,地產泡沫的形成積累,與此相關的金融風險日益增加,均與政府繼續掌控計劃土地有相當關系,所以推行土地私有制宜早不宜遲。
地產具有特別的時空價值,關于地產法并不需要全國統一的法規,此種權利在省的權屬范圍內解決并不見得有難度。我們所指的省是指完全對自己負責的省,其權力的來源、制約都是完全符合現代法治要求的,也即自治的政府。
美國建國時有兩條腿,一條是給土地以精確測量的測量員,一條是給土地確立權屬的律師。一個沒有在土地上行走自由的人、一個行走而沒有在土地上自由停下來的人,都只能是奴隸。美國憲法第三條修正案特別規定士兵無論是戰時還是和平時期,均不能入住公民住宅。宣告住宅權無論怎樣獲得,不管是買賣、租賃或繼承得來,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這個具有良性增長的立法真正使美國成為國家。北京市政府試圖通過專門立法,對面向外來人口的房屋租賃市場做出歧視性規定,不但是進攻性立法,而且是對公民住宅權的變相侵犯,也是對房屋租賃市場的破壞,是和建立法治政府背道而馳的,暴露了政府習慣于自我授權的老毛病。所幸政府一旦覺察失策,及時擱淺了這個草率的立法企圖。
地產文明狹義可指構建住宅,就是所謂家的建立。家的本質即住宅權,是人類文明存在的基礎,是絕對的私人權利。而私人權利之間如果不能通約,那么私人權利就將毫無意義。換句話說,如果住宅權不是建立在土地私有權之上,就等于沒有。好比一個家而沒有人居住,這個家就是個變相的無主地。而人治社會也即野蠻社會的歷史則充滿著簞食壺漿一類的美化宣傳,這是嚴重違背軍民分治的野蠻行為,必須予以徹底揭露。中國歷史已經反復證明,所謂軍隊露宿街頭不擾民房,如果不是法律強制,這種軍紀是完全靠不住的欺人之談。人們經常看到的是居民被軍隊當成敵國一樣對待,內亂中中國人的被殺戮要比南京大屠殺還要殘酷。可喜的是香港、澳門駐軍法改變了這種陳舊的歷史,這對中國大陸是個很好的啟示,使軍民的居住權都得到了保護。
私有財產權的祖宗也即土地不動產所有權,失去了這個基礎,一切動產文明和人類智慧財產都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土地這個客體的自由也是人類主體的自由,人類的文明就是主體和客體雙重自由,地產文明是實現人類主體自由和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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