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法學思維的批判
摘要:《法律的經濟分析》這部享譽世界的法律經濟學著作,將經濟學運用于許多非市場的行為,如,犯罪、起訴、離婚、意外事故、反種族歧視法等等,從而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有全新的、廣闊的、全方位的視角。效益被看作是法律的基本價值,法律的效益價值理論和經濟分析方法是法學研究理論領域和方法論上的重大突破。本文試圖勾勒出波斯納的法律經濟學的思想輪廓,并對社會現實作出適當的反思,以求促進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治建設。
關鍵詞:法律經濟學 波斯納 經濟分析 效益
Abstract :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the widely praised book ,focuses on economic analysis of nonmarket behaviors such as crime, the legal process, marriage, accidents and anti-racialism .It supplys us with a new and unconventional method to think of laws. Posners doctrine about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insists that efficiency should be regarded as the basic value of law. Its theory of efficiency value and method of economic analysis are a great breakthrough in law theory domain. This Note is intended to outline Posners theory and reflects on the social problems, in order to consummate the law of market economy. Key words :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Ponsner; Economic analysis; Efficiency
一、引言
經濟分析法學(economic analysis of law)又稱為法律經濟學,是60年代初首先在美國興起的西方法學思潮之一。法律經濟學使法學的研究手段拓寬到經濟領域,使法學研究的視野不再局限于公平正義的權衡、選擇,從而為法學理念的重新定位開辟了一條法學與經濟結合的新徑。法律經濟學的集大成者首推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波斯納,他被譽為70年代以來最為杰出的法律經濟學家之一。其最重要的學術著作《法律的經濟分析》全面地闡述了他的學說,標志著一個新的法學流派——經濟分析法學派在學派林立的法學界已占據一席之地,為法學研究開辟了一塊嶄新的領地。
波斯納在第一版中文版作者序言中指出,《法律的經濟分析》旨在“將經濟理論運用于對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改善”;在第一篇導論中指出,《法律的經濟分析》一書的寫作是建立在經濟學是分析一系列法律問題的有力工具這一信念的基礎之上的。他認為,“經濟學是人類在一個資源有限、不敷需要的世界中進行選擇的科學”,將經濟學看成是一門關于我們這個世界的理性選擇的科學(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即在這個世界,資源相對于人類欲望是有限的――資源具有稀缺性。它的假設是:人是對自己的生定目標,自己的滿足,也即我們通常所講的“自我利益”(self——interest)的理性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者。 而“人是其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這一概念暗示,人們會對激勵(incentive)作出反應,即,如果一個人的環境發生變化,而他通過改變其行為就能增加他的滿足,那他就會這樣去做。這就是法律經濟學的邏輯起點。
二、法律經濟學視角下的反思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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