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財政政策的取向:改善供給 擴大內需
摘要:1998年,我國經濟在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全面進入了疲軟、通貨緊縮和買方市場同時并存的局面,政府為了應對這種增縮調整(經濟增速下滑、輕度通貨緊縮和全面結構調整時期,詳見《改革內參》1999年第八期,許安拓)的形勢,果斷地實施了積極財政政策,在這近4年的時間里,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也存在不少隱患。本文在審慎評析的基礎上提出中短期內(2―4年)仍要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功效,避免功虧一簣。而從長遠來看應逐步實現穩固平衡的公共財政,為了達到上述目標,必須將改善供給、擴大內需作為制定財政政策的取向,只有這樣才能最終建立起一個穩固、強大、平衡的國家財政。自從1995年我國經濟成功地實現“軟著陸”以來,國民經濟基本進入了低通漲、高增長的良性運行區間之中,但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加速,一些體制內深層次的矛盾(如政治體制、行政方式、管理運行效率、經濟結構、國企改革等)日漸突出,多年來經濟上積淀的許多總量、結構問題依然存在而且不斷積聚,再加上受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沖擊,到了1997年底,我國經濟終于出現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商品相對過剩”的買方市場和輕度通貨緊縮局面:物價大范圍持續下跌(長達一年多的負增長)、經濟增長速度下降(從1992年的14.2%下降到1998年的7.8%,但相對增長速度依然是較高的)、失業增加、有效需求不足(尤其是內需的不足)。總之,應該說這段時期我國的經濟處在一個增縮調整階段(見《改革內參》1999年第八期,許安拓)。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從1998年中旬開始適時提出并實施了“積極財政政策”,時至今日,已近3年了,其效果如何呢?現在及今后的財政政策取向又當如何呢?
一、現階段我國積極財政政策的內涵
所謂“積極”原指正面的、肯定的、進取的意思。從這個意義來說,我國自從1997年改革開放以來,所執行的財政政策應該都是“積極”的,都是“放水養魚、放權讓利、藏富于民”的“積極”寬松的財政政策,財政從統收統支、全面統管,到收縮范圍、實施“公共財政”都是旨在調動廣大企業、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而我國目前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卻不是完全從這個意義來講的,它既不同于上述的放權讓利的“積極”,又不同于西方經濟學中所說的積極擴張性財政政策,它是由我國現階段特殊的國際國內政治經濟環境所決定的。其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擴大赤字,增支也增稅
凱恩斯經濟學中所說的積極擴展的財政政策主要是指以增加政府支出、減少稅收的方法來擴大有效需求,解決就業問題。而我國從1997年下半年開始,政府所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增發國債、擴大財政赤字、增加支出以滿足政府投向公共基礎建設領域和啟動內需的需要。然而,同時非但沒有減少稅收收入,而且稅收還有了很大的超常提高,這是此次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特征。
2.立足長遠,調整結構,深化改革
此次積極財政政策主要是立足于經濟的長遠發展而采取的應變之策,是根據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的戰略要求,對整個國民經濟進行的戰略調整。這又與西方的一般擴展性財政政策不同。1997年以后,我國經濟基本結束了長期供給不足的“短缺”局面,由資源約束型轉向需求約束型。這就意味著,我國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里將面臨內需乏力、需求疲軟的狀態,這就必然迫使我們要從經濟體制、運行機制上實現“兩個轉變”,從全局整體的角度出發調整經濟結構。為此,積極財政政策一方面在增加稅收、增強國家宏觀調控能力,另一方面則以國家宏觀戰略為依托,將增加支出的范圍限制在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領域和支持西部大開發等方面,盡可能避免重復建設、盲目投資的發生。同時也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緩解社會矛盾營造了緩沖的空間。如抽出大量財政資金積極支持社會保障體制、費稅關系等領域的改革,緩解就業壓力和社會矛盾,以此從長遠角度進行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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