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影響審計工作效率的因素
談影響審計工作效率的因素齊宇飛(吉林省梨樹縣審計局,吉林梨樹136500)
【收稿日期】1999—10—12【作者簡介】齊宇飛(1944-),男,吉林省梨樹縣審計局案件審理科科長,審計師,從事會計、審計理論研究。
【關鍵詞】審計;效率;因素
【摘要】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是完成審計工作任務的保證。影響審計工作效率的因素很多,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針對影響審計工作效率的因素,本文提出了六項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833(2000)02-0026-02一、影響審計工作效率的因素
1.審前準備不充分。做好審前準備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審前準備越充分,審計工作越順利,否則,在某種程度上就會產生阻力,或延誤工作時間。審計準備主要包括:審計方案、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搜集有關法規文件、下達審計通知書等。 如果審計方案內容、步驟或人員分工不當,就會偏離審計方向,制約審計人員業務專長的發揮;對被審計單位情況了解不清楚或收集文件不到位,在審計過程中就容易出現費解。這些都勢必影響審計工作效率。
2.多頭審計立項,出現重復審計現象。合理確定審計戶項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外部條件。有些經濟監督部門,年初計劃不協調,導致對某被審計單位多頭立項。如:對同一單位,審計機關、鄉審計所或其他部門都進行審計、檢查。由于重復審查,問題重復處理,輕重不一,使被審計單位產生逆反心理。檢查出的問題,需要理順和解決,這勢必浪費時間,影響審計工作效率。
3.選用審計方法不當。采用合理的審計方法,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得力措施。選用審計方法,從原則上講,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要適合審計目的。不同的被審計單位可以采用不同的審計方法。如:大中型企業財會業務量大,可采取逆查法;小型企業業務量小,可采用順查法;企業財務管理好,帳目規范,也可以采取抽查法。有的審計人員不講究審計方法,一味追求逐頁看憑證,泛泛抄寫數字、資料,每每顧此失彼,因小失大,抓不住主要問題,得不償失,從而制約審計效率提高。
4.審計取證乏力。審計按要求取證,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前提。在審計中由于取證不慎重,因而有時取得的證據不真實或者只憑被詢問人的口證取得旁證,證明質量不高。為避免審計風險對證據要進行復查,這必然費時、費力,影響審計工作效率。5.審計定性、處罰依據不準確。審計依據準確是加快審計任務順利完成的關鍵。審計依據認定不準,難以一錘子定音,迫使審計人員到處收集、尋問;有時審計人員對套用的法規依據產生模棱兩可的看法,無所適從,欲用不得,欲棄不舍。在此階段,就會延誤時間,影響審計工作效率。
6.財會業務知識匱乏。財會業務知識是審計人員必備的專業知識,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基礎。審計人員具有諳練的財會業務技能,在審計時,就會很快進入角色,準確識別良莠。反之,審計人員財會業務水平不高,對財會人員利用財會業務的手段從中作弊的情況看不出或拿不準,現翻資料,現學現問,使問題遲遲不能披露,這必然推延時間,影響審計工作效率。
7.審計復核延誤時間。審計復核案件及時返回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重要環節。在審計復核中延誤時間有兩種情況:一是因案卷程序不規范等原因,要求修改、補正后再復核;二是復核人員遇到疑難問題。推延復核時間就會影響審計工作效率。
8.延長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的時間。按時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保證。審計報告形成后,應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但是,有時被審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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