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家族性商社治理過程及其經驗教訓
這些大型商社都是被創始人及其家族成員所控制。1997年7月,韓國前30家大型商社被家族控股的平均比例是43.0%,被家族直接控股的比例是9.3%,已達到相對控股的水平,因此本文將大型商社稱之為家族性商社。韓國家族性商社中家族直接控股的比例差別很大,最小的是錦湖商社,家族直接控股的比例僅有2.3%,最大的是Newcore商社,家族控股的比例為36.4%;而家族交叉控股的比例則較為平均。按歷史時間分析,家族性商社,無論是直接持股,還是交叉持股比例,自1983年以來,一直呈緩慢下降趨勢,13年間,家族持股的比重下降13個百分點,平均每年1個百分點,直接持股與交叉持股下降的幅度也是幾乎是同步的,但LG財團例外,其家族持股的比重一直在40%以下徘徊,沒有呈現出下降趨勢的特征。最大30家商社的家族性特征還表現在這些家族性商社的CEO都是屬于創始人家族的,Komm(1999)以LG集團為例,發現家族成員在LG高層管理人員中的比例為10.8%,但其影響力點數比例卻高達21.6%,說明這些家族成員都占據了最高的管理職位;Nam(2001)對韓國現代財團的研究也發現,會長/社長中家族成員的比重高達76.9%,在副會長/社長中家族成員的比重則僅為7.5%,此外Nam(2001)還發現韓國的最大家族商社通常是在家族內繼承的,而職業經理人繼承家族商社的僅有1例。
一、韓國家族性商社形成的機制分析
Weidenbaum(1996)就認為華人家族企業在東南亞很少達到像韓國家族商社這樣龐大規模的原因在于,韓國家族商社通常被視為“國家英雄”。在政府推進重化工業產業政策時,這些國家英雄們,如現代財團的鄭周永、三星財團的李健熙等發揮著巨大的創造力,支撐著韓國經濟飛躍式的發展。另一方面韓國政府為了推動家族性商社成為巨型的跨國公司,擴大韓國的出口水平,一直實施低利率的金融政策(如圖1),而正是因為長期實行低利率政策,在促進經濟騰飛的同時,也為家族性商社埋下了潛在的禍根。
附圖
圖1:低利率政策與家族性商社的形成
本文借助Lee,J.(1998)的分析框架對韓國家族性商社的形成與弊端展開說明。圖1中橫軸代表現在的消費水平,縱軸代表將來的消費水平,Y0代表現在的收入水平。在利率水平沒有受到政府干預的情況下,投資規模為Y0-Cc0,圖1中曲線斜率為-(1+r0),此時的利率水平為r0,因此當現在的投資規模為Y0-Cc0時,將來的消費水平為Cf0。韓國政府長期實行利率控制政策,即r'<r0,導致投資量增加至Y0-Cc1,此時圖1中曲線斜率變為-(1+r'),由于此時的投資量Y0-Cc1>Y0-Cc0,導致將來的消費水平也由Cf0上升到Cf1。由于低利率政策的引進,可以在短期內刺激社會生產水平與消費水平的上升,從長期而言,利率控制不可避免地對社會生產水平構成不利影響,在利率r'不變的情況下,曲線下移,導致在D點產生新的均衡,此時,投資規模繼續擴大到Y0-Cc2>Y0-Cc0,但未來的消費此時卻不升反降,由Cf0下降到Cf2,此時經濟規模效應開始下降,投資回報率也將開始下降。韓國家族性商社由于在政府低息貸款的支持下,即使投資回報率越來越低,仍然大量投資,結果導致家族性商社開始“虛脫”,即過度依賴政府控制的銀行提供的利率貸款。
表1 韓國前30大商社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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