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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中國建立退市制度的發展歷程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市公司如果連續經營虧損,證券交易所有權決定公司退市或摘牌。而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雖然《公司法》對上市公司退市有明確規定,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卻經歷了漫長的歷程。
早在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公司法》就規定了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條件,1997年退市問題再次被提出來,1998年3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狀況異常期間的股票特別處理方式的通知》,通知規定:連續兩年虧損或者凈資產值跌止面值以下,將實施特別處理,簡稱ST(SPECIAL TREATMENT),實行特別處理的股票日漲跌幅限制為5%,同時中期報告要審計。為了給暫停上市股票提供合法流通渠道,1999年7月9日證監會對連續虧損三年以上的企業實施“特別轉讓服務”,簡稱PT(Particular Transfer),實行特別轉讓的股票每周交易一次,漲幅限制在5%,不設跌幅限制。兩個制度的先后推出,在早期確定對上市公司起到了制約和鞭策的作用,但是資產重組的朦朧魅力和上市公司“殼”資源的稀缺性,讓ST、PT公司逐漸成為市場的寵兒。不僅市場的投機氣氛沒有減弱,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也沒有明顯增強,有人分析認為,這主要歸結于相關的折衷政策的影響。
2001年2月24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對PT公司申請寬限期、恢復上市、終止上市等問題作出了規定,這是我國證券市場有關退市機制首份具體操作性文件。2001年4月23日PT水仙被摘牌,在中國證券史上寫下了退市的第一筆。2001年12月5日中國證監會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后,正式發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批準權限、批準程序、股票交易等方面進行了重要修改。值得關注的是,新制度取消了現有的PT(特別轉讓)及其寬限期制度。
從2002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將直接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后一年半內公司仍未扭虧,將直接終止其上市。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的建立,是規范發展證券市場的重大舉措,是保證上市公司總體質量的必要途徑,也是證券市場發揮優勝劣汰功能的必然結果,為上市公司的整頓提供了可靠保證。
二、中國股市發展不規范,迫切召喚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縱觀中國股市,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其中最嚴重的莫過于是長期以來由于市場的不規范發展所帶來的種種問題,不僅擾亂了中國的證券市場,同時也給很多投資者帶來了嚴重的損失,不規范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
。ㄒ唬╅L期以來中國股票市場的供求關系是:供大于求,使得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股票采取的是溢價發行,這成為許多經營困難的企業要求上市融資的主要動機,他們費盡周折包裝上市,甚至“借殼”上市,其目的只在于上市“圈錢”,至于這大筆從股市上融來的資金如何運作才能為公司帶來更大的利潤,似乎與他們無關,于是中國出現了種種怪現象,某些上市公司到最后手里拿著大筆的資金卻不知該如何操盤是好,“窮的只剩下錢了”,正是由于中國存在這樣的“怪圈”,才使得中國的證券市場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
(二)由于中國股市走過的路還太短,中國的資本市場還太年輕,許多方面的發展經驗還不足,使得中國的股市存在很大的投機性。經常有莊家操縱,使得股價出現異常波動,利用技術分析得來的結果往往與公司的盈利狀況不相吻合,給投資者的理性投資造成連環波動心態,在股市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使其盲目跟市,最終成為上市公司虧損的忠實套牢者。
。ㄈ┲袊蟛糠种行⊥顿Y者投資理念不正確,素質不高,理財知識太少,對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視而不見,尤其在ST和PT市場上出現的與國際慣例不符的現象,使得中國的股市不斷有怪事發生,同時證監會的監管不得力,沒能及時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再加上長期以來沒有完善的退市制度,使得中國的股市一直處于不規范的發展中。
(四)中國股市信息透明度太低,再加上沒有一套健全的懲罰機制,許多編制虛假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造成股市信息的失真,使得不法分子得逞。
。ㄎ澹└呤杏拾l行新股,低門檻增發,助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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