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
書記員是人民法院審判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書記員制度也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速發展,法制日益健全的形勢下,健全書記員工作制度,加強書記員規范化管理,對于人民法院嚴肅執法、提高審判效率,從而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保駕護航,無疑是十分重要的。書記員工作的好壞直接制約著審判工作的運行,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建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舊的書記員管理制度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需要,改革已勢在必行。
一、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根據我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書記員,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并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書記員是審判工作的不可或缺的輔助人員,但在當前書記員管理制度中存在如下諸多問題:
一是現行書記員晉升法官制度存在弊端。長期以來,我國法院實行法官與助理審判員、書記員自上而下的垂直結構,即將書記員設置為法院最底層的群體。我囯法院書記員成為晉升法官的必然途徑。進入的法院的人員無論學歷多高,能力多強,必須先從書記員作起。有實踐經驗、熟悉業務的書記員晉升為法官,剩下的書記員既經驗不足,又不能安心本職工作,不能潛心鉆研書記員業務,使得書記員隊伍的專業素質無法得到提高。
二是錄用標準混同,人才資源浪費。書記員崗位是一個技術性、輔助性的崗位,不需要很高的學歷和法律專業知識,一般來說,具有法律專業大專學歷的人員就足以勝任工作。但是,根據舊的管理體制和“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的發展模式,人民法院在新錄用書記員時不得不提高學歷標準,這就造成了不同職業在用人標準上的混同。特別是東部發達地區,一般都要求新錄用的書記員具有法律本科或研究生學歷。所有新錄用人員,無論學歷多高,能力多強,都得從書記員干起。這種管理制度實際上造成了人才使用上的“高消費”,是對人力資源的浪費。
三是書記員工作缺乏專業性。在基層法院,書記員的工作可以說是無所不包,除了審判之外的任何工作,大多都是由書記員完成的,從立案立卷到結案歸檔,從簡單的粘貼材料到復雜的草擬判決,書記員都快成了“全能戰士”,這與我們對書記員工作的最初定位是不符的,是與司法發展的形勢不符的。
四是法官與書記員比例失調,審判工作受到影響。人民法院的編制是有限的,由于書記員不斷向法官晉升,造成法院內部人員結構極不合理,不僅造成書記員隊伍不穩定,而且使審書比例失調成為一個老大難問題,有的法院只得讓助理審判員同時兼任書記員,甚至審判員之間互相代為記錄或者到別的庭去“借”書記員。有的法院干脆從社會上招聘書記員,素質難以保證,直接影響了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書記員體制改革的意義
對書記員體制進行改革,實行單獨序列的管理體制,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比較通行的做法。因為書記員工作有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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