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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創建為動力積極探索價格監督檢查新方式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面,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正面臨著新的挑戰,任務越來越重,情況越來越復雜,難度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高,過去的老辦法,顯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必須以創建規范化物價檢查所為動力,用科學發展觀創新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率,才能適應新形勢,使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永葆生機,開創新的局面。 一、當前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在履行“定規則,當裁判”職能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以處罰方式代替管理,重檢查處罰,疏于規范行為; 二是以管理代替服務,習慣于居高臨下地要求,疏于為被查單位服務; 三是以微觀代替宏觀,局限于就事論事,不善于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考慮問題。 四是以往大都采用“檢查—定性—處罰—收繳的單一模式,缺乏監督檢查手段、方式的靈活多樣性。 五是價格立法工作相對滯后,法律體系不健全,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工作的客觀要求和實際需要。 六是缺乏很好的、寬松的、順暢的執法環境,執法的彈性較大,價格執法體制不順。 二、更新觀念,創新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方式 根據十六大關于“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我們價格工作的職能定位完善為“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增加了“搞服務”三個字,這使價格工作的職能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如何履行公共服務的職能,這是我們要探討的問題,改進和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是貫徹黨的十六精神的要求,是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 1、適應市場經濟要求,把調查作為價格監督的重要方式。 按照“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的要求,把調查方式作為價格主管部門對社會熱點、難點和重大價格矛盾進行介入、干預和監督檢查的重要手段,就是要打破以往“檢查—定性—處罰—收繳”的單一模式,探索靈活多樣的手段和方法。查處只是行政執法的“殺手锏”,并非行政執法的唯一方式。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監管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樹新觀念、采用新方式,運用調查方式開展價格監管。一是有利于豐富價格監管手段。二是有利于解決監管難題。三是有利于增進監管效果。調查是國際通行的執法方式,世貿組織對成員國涉嫌違反規則的問題,都是先通過調查方式介入處理的。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價格執法監管主要手段也是調查。我們應該借鑒并大膽實踐。 2、實行制度創新,把握關口前移和善后處理兩個環節。 價格監督檢查的目的不是處罰制裁,而是從根本上防止、減少、避免價格違法行為發生。要建立政策提醒、告誡(警示)、情況通報和回訪、應急等項制度,把價格檢查與事前防范、事后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把執法的及時性與合法性有機結合起來,要通過政策提醒和告誡(警示)制度,將法律政策公開化、透明化,有利于群眾自覺抵制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加強社會和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同時引導經營者及有關單位自覺規范自身行為,并對特定當事人提出警告,防止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定期向社會、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價格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和群眾舉報投訴情況,借助社會力量,綜合整治價格違法行為。建立價格違法案件回訪制度,了解違法行為的整改糾正情況,幫助當事人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做好政策服務;對經回訪發現拒不糾正違法行為的要從重處罰。建立和完善應對市場價格異動的應急機制,向社會公布實施應急制度的有關信息和政策,及時開展價格監控、監督檢查、從重處罰和公告曝光、達到平抑市場價格異動。這些手段的共同運用,就如同足球比賽中的裁判員,其裁判手段不僅限于將犯規球員紅牌罰出場,還有出示黃牌警告、判罰點球等多種裁判手段維護賽場秩序,保證比賽順利進行。只有監督與管理、檢查與善后、服務與督查有機結合起來,真正做到關口前移,以督促查,以查促規范管理,督查結合,切實改變監管方式,我們的工作才會有生機。才能維護市場良好的價格和收費秩序,為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服務,才能真正履行好“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的職能。 3、重視和發揮企事業單位物價員的作用,是加強市場價格監督的重要途徑。 建立企事業單位物價員工作網絡,是政府完善價格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企事業單位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加入世貿組織后的挑戰,企業如何融入經濟全球化的大潮,制定適應市場競爭的價格策略;如何引導經營者依照公正、合法和誠信的原則制定價格,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如何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和商譽,已經顯得愈來愈重要。物價員產生于計劃經濟時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么多年沒有消失,是企事業單位的自主選擇和內在需要,無論是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物價員的作用是客觀存在的,今后仍然是價格主管部門在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工作中可以利用的社會力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都應該重視和發揮好物價員的作用。一要改變方式,把物價員工作定位在對加強市場監督,引導經營者價格自律,促進公平公正價格競爭上。二要建立健全物價員工作聯系制度。采取多種形式,與物價員保持固定的、經常性的工作聯系和信息溝通,認真聽取物價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供價格政策法規信息。三要按地區管轄與分工管理相結合,建立物價員檔案,實行崗位資格認證。定期進行針對性的價格法規宣傳、培訓,幫助其提高業務能力和自身素質。四要幫助企業建立物價員工作制度,使物價員具有參與企業價格決策,監督企業內部價格法規執行情況,處理對本單位價格、收費方面的咨詢和投訴的職責。五要通過物價員工作,引導企事業單位學習、借鑒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經驗,建立科學的價格決策機制。六要著力打造價格誠信體系,建立市聯合誠信服務系統,要有經營者信用信息平臺,逐步建立包括經營者的基本信息、價格(收費)管理、價格行為投訴、年審記錄、行政處罰等信息在內的價格信用信息納入市聯合誠信服務系統,實現社會共享。同時建立有效的守信受益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守信者給予獎勵,對失信者、依法加大懲戒力度,使經營者“一處失信,處處制約”,以推進物價員的工作。我們應該義不容辭地抓緊抓好物價員工作,這也是價格主管部門探索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價格管理方式的一種嘗試,有利于解決由封閉管理轉向開放性管理,有利于解決價格工作中“缺位”和“不到位”的問題。 4、建立一種激勵基層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新機制。 價格執法機構條塊分割,以塊為主,使執法工作在各種阻力面前大打折扣,造成價格監督檢查在“業務指導上缺乏針對性,在行政執法上缺乏獨立性,在社會上缺乏權威性,加上價格監管對策的復雜性和價格行為的多元化也易造成監督檢查缺乏主動性”。因此,理順整個價格檢查系統的關系,增強系統凝聚力,向心力和戰斗力,努力為基層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至關重要。基層價格檢查工作尤其是區縣級價格檢查工作是我們工作的基礎,在目前沒有垂直管理的情況下,應該建立一種激勵基層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新機制。(1)國家、省、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建立一個指導基層業務、方便基層政策咨詢的網絡信息平臺;(2)要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建立檢查員、監督員、物價員和宣傳員“四位一體”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作用,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一些突出的價格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視察、檢查。借助紀檢、監察以及工商、技術監督、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力量,規范價格行為。借助工會組織、街道、社區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物價員等力量,強化價格監督和自律。發揮新聞媒體對價格的監督和引導作用,通過價格舉報借助全社會的力量,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配合,加大價格監督檢查的廣度和深度。(3)利用“12358”這條熱線與各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建立監督檢查工作聯系機制。國家、省價格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要采取聯合檢查,授權檢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幫助和支持基層價格主管部門,排除阻力,加大案件處罰力度。(4)建立縣(區)、鄉(鎮)、社區價格監督檢查三級網絡工作制度、報告制度、聯系制度、培訓制度、考核獎勵制度。(5)健全完善價格行政處罰質量考核評比制度,以案卷考評為突破口,采取案卷考評與抽查案件相結合方式開展考核評比,推進行政執法制度化、規范化。(6)要制定和實行《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制度,對新任物價檢查所長、必須經過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國家計委頒發的價格監督檢查證才能上崗。逐步建立干部隊伍的優化機制。(7)繼續深化創建規范化物價檢查所活動,堅持創建與創新緊密結合,完善激勵、淘汰和約束機制,加強創建后的管理,實行動態考核,優勝劣汰,保證規范化物價檢查所先進性,提升創建工作水平,探索新形勢下開展創建活動的新思路。(8)要重視價格監督檢查基礎建設,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統一規范、效能的原則,盡快理順工作機構,優化人員結構,保持隊伍穩定,改善辦公條件和辦案裝備,關心執法人員的生活,為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創造條件。 三、與時俱進,勇于創新,不斷提高價格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 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做好新時期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關鍵在人,我們應對之策是加強自身建設,提高人的素質,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執法隊伍。【以創建為動力積極探索價格監督檢查新方式】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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