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內幕交易若干問題研究
證券內幕交易(1nsidertrading),又稱知情證券交易,是指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的證券交易,目的是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由于公正的證券市場應該具備使投資者能夠最大程度地獲得市場信息資料以及證券價格應該迅速、準確地反映市場信息,并通過市場使證券價值得到正確的評價等兩要素,①而內幕交易行為可能利用一般投資者所不知道的信息而獲取實際利益,所以,它是一種不公平的證券交易,將導致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不信任,不利于證券交易市場的正常運作,阻礙證券融資渠道。所以,各國證券法都禁止內幕交易,并將對內幕交易的規制作為考察一個國家證券市場是否成熟的重要標準。一、內幕信息的含義和范圍
關于內幕信息,1993年4月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1993年8月頒布的《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內幕交易問題作了較詳盡的規定。《條例》第81條將內幕信息定義為:“有關發行人、證券經營機構、有收購意圖的法人、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業自律性管理組織及與其有密切聯系的人員所知悉的尚未公開的可能影響股票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辦法》第5條規定:“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尚未公開的和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內幕信息不包括運用公開的信息和資料,對證券市場作出的預測和分析”,該條文又具體表列了26種信息為“重大信息”。
《證券法》第68條明確規定了內幕信息的含義為“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該規定包括了兩層含義:(一)凡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供求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而不問這些信息日后是否會真的實現;(二)內幕信息是在證券交易及與交易有關的行為中被利用的(這種交易包括在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中的交易)。由此可見,內幕信息具有以下特征:
1.從信息所處的狀態看,內幕信息是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2.內幕信息是真實、準確的信息,具有精確性,僅僅是謠傳不能構成內幕信息;
3.內幕信息是與上市公司證券價格有關的信息;
4.內幕信息是對證券價格有較大影響的價格敏感的信息。
《證券法》第69條第2款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內幕信息的范圍:
(一)本法第62條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的損害賠償責任;(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而《證券法》第62條第2款中所列重大事件為:”(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七)公司的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動;(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事項。“對《證券法》第69條第2款第8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的重要信息“的規定,應理解為政府在經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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