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分制實施歷史及現狀淺析
摘要:推行學分制是近20年來我國高校實施教學管理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本文立足國內,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結合歐美等發達國家高校,對學分制的一些相關情況作了嘗試性的探討。關鍵詞: 學年制 學分制 學年學分制 必修課 選修課
一、 發達國家實施學分制的歷史及現狀
學分制是一種以學分為計量單位衡量學生學業完成狀況的教學管理制度。
西方各國高校一般實行學分制。{1}學分制的發展追其根源,起源于選課制的產生和發展。選課制于18世紀末首創于德國。 1779年,美國的第三任總統托馬斯 杰斐遜首先把選課制引入了威廉和瑪麗學院。{2}1810年創辦的柏林大學實行課程選修制。1825年,選課制建議被美國弗吉尼亞州議會通過,并在新建立的弗吉尼亞大學開始試行。隨后,一些老牌大學,如耶魯大學、布朗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等,也開始嘗試實施選課制。
1851年,密執安大學的校長塔蓬在大學中開設工科選修課。1869年,哈佛大學校長艾略特(charlcs eliot)主張實行選修課。1872年開始,學分制真正成為一種制度在哈佛大學開始施行。1894年,哈佛大學規定學生修滿規定學分課程就可獲得學位。1909年,洛厄爾繼任哈佛大學校長后,采用限定選修制代替自由選課制。到20世紀初,選課制與學分制在美國得到普遍推行,大多數的學校還對學生的選修做了種種限制。 {2}
學分制首先在美國產生并得以推廣,是與美國包括市場經濟、多元政治、教育地方自治等體制在內的國情分不開的。美國人信奉通才教育思想,強調發揚個性,倡導“個人本位”思想。學校不規定固定的學習年限,教師可以開設各種各樣的課程,學生隨心所欲地加以選擇,畢業后自主擇業。
美國高等學校中所實行的是完全學分制,它只強調畢業所需的最低學分數,不明確規定修學年限。這種學分制的教學計劃彈性較大,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與興趣安排個人的修學計劃,還允許隨時改變專業,有一個很大的選擇空間。由于學制不確定,學生年級的確認也就不因年而劃級,卻隨分而定級。美國大學生根據考取了多少學分去確定所屬年級。從初入學者一直到考取24個學分為止的學員被稱為freshman,得25至 55個學分便屬于sophomore,56至89個學分者稱為 junior,而90個學分或以上則屬于 senior。不同課程對選課人數無限制,對熱門專業也是如此,完全由學生根據自己對就業的需要和個人志趣選擇。{1}因此,對普通學生而言,他們沒有統一的教學計劃。經過100多年的積淀,美國實行學分制的高校,在運作程序上已呈現出程序化、系統化和成熟化的特點。
學分制在歐洲各國高校也非常流行。英國高等學校是學分制和學年制兩種制度并行。{2}高校一、二年級實行的學分制又稱課程單元制,一個課程單元相當于70節講授課或150節實驗課;三年級實行積點制,規定一年的學習量不得少于20個積點。
法國的大學也實行學分制,獲得規定學分是獲得學位的先決條件,課程分為必修、選修和自選,所采用的學分制又稱等值單元制,即劃分的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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