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債券、中期債券、短期債券
根據償還期限的不同,債券可分為長期債券、短期債券和中期債券。一般說來,償還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為中期債券。我國國債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準相同。但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準有所不同。我國短期企業債券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為中期企業債券,償還期限在5年以上的為長期企業債券。
短期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工商企業和政府,金融機構中的銀行因為以吸收存款作為自己的主要資金來源,并且很大一部分存款的期限是1年以下,所以較少發行短期債券。
企業發行短期債券大多是為了籌集臨時性周轉資金。在我國,這種短期債券的期限分別為3個月、6個月和9個月。1988年,我國企業開始發行短期債券,截至1996年底,企業通過發行短期債券共籌資1055.O8億元。
政府發行短期債券多是為了平衡預算開支。美國政府發行的短期債券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四種。我國政府發行的短期債券較少。
中長期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的目的是為了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
長期債券、中期債券、短期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