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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
為保證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產上嚴格分開,現就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等問題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必須專職,總經理在集團等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
二、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和董事會秘書)必須在上市公司領薪,不得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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