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勉要敢于直面公眾
據《法制日報》2月22日報道,在河北及中央主要媒體駐地記者眾目睽睽之下,因在去年執法質量考評中執法不達標而被召集到省城石家莊的河北17個縣級公安局局長羞愧地坐在誡勉席上,接受公安廳長俞定海在媒體監督下的一場公開誡勉。想必被誡勉的安局局長們一定會將俞廳長所說的話銘刻在心,因為面對著中央主要媒體,就是面對全國的人民群眾,就不再是公安機關內部的無關痛癢的一次談話了。筆者認為,減少乃至杜絕民警違法亂紀的行為,嚴格執法、文明辦案,力爭執法質量達標將會成為局長們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這是有現實事例可證的,去年受公開誡勉的20個公安局今年執法質量全部達標,沒有一個局長再坐在誡勉席上,曾受誡勉的晉州市公安局甚至還一躍成為執法質量優秀單位。
這就是公開誡勉的魅力所在。從本質上來看,誡勉談話制度是一種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有著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監督的權威性較大,但同時又因為有著上下級關系,不免會留些情面,力度不夠大;同時,也因為內部監督信息來源有限,監督的盲點也較多,這些都是內部監督的缺陷。而公開誡勉,直面媒體,也等于直面公眾,就是在內部監督中,引進了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眾所周知,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有著面廣點多,發現及時的特點,俗話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可以彌補內部監督信息不足、滯后,此是一;二是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可以形成社會的共鳴,給內部監督者無形的壓力,促使其監督不敢手較。可以說,正因為內部監督與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良性互動,才使河北公安廳的誡勉制度發揮了其應有的效果。而我們的社會,也需要內部監督與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及專門法律監督等等監督措施的良性互動,才能更好地構建我們縝密的法網。
然而,筆者遺憾地看到,盡管許多地方的司法機關,公安機關都制訂了誡勉談話制度,并對多次被誡勉者規定了嚴歷的處罰措施,但少有像河北公安廳一樣實行公開誡勉,敢于直面媒體、直面公眾。媒體不知情、公眾不知曉,給被誡勉者留有余地,誡勉不免流于形式,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在這不公開的背后,反映了我們的領導機關、內部監督者敢不敢對自身的問題予以曝光,敢不敢、想不想對被誡勉者動真格,是不是真正踐行“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思想。
筆者呼吁,全國各地的公安機關都能向河北公安廳學習,將誡勉談話公開化,敢于直面媒體、直面公眾。筆者也希望,河北公安廳能將公開誡勉制度化、長期化,真正使這一良好的制度發揮其遏制民警違法亂紀的行為,提高執法質量的作用。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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