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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權,不容否決
受教育權,不容否決 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教育,不過洛陽的初中生豪豪(化名)卻被學校通過一場“民主投票”強迫退學了。豪豪是洛陽市第十二中初一學生,今年4月26日,該班生物老師發起了一場“民主投票”,內容是讓同學們選:1、讓她教課還是不教;2、讓本班調皮學生豪豪走。如果選老師的票多,老師可以不教;如果選豪豪的多,那豪豪就自動退學。 投票結果在預料之中,絕大多數同學選擇讓豪豪走。于是豪豪被趕出了校門,課桌也被收走。 把投票權交給學生,讓學生來決定自己的事務,看起來很民主,可是一個在大棒底下的投票,有公正性可言嗎?在自己和學生去留之間作出選擇,老師有的是辦法讓學生選自己留下,哪怕老師真的很民主,可是在一個老師和一個“問題孩子”之間,學生們會作何選擇呢?所以無論怎么投票,都只會是老師贏。 讓學生趕走學生,將無辜的學生推到應試教育的最前線,充當打手的角色,用好與壞挑起學生間的爭斗,這樣的教育已經不能用惡來形容了。被開除的學生先是被老師學校拋棄,接著又被同學們拋棄,可能從此會遠離人群。那些參與投票的學生,他們不得不在良知和老師的權威之間作出選擇,最終被迫放棄了自己的良知,也是一種傷害。還有那些通常意義上的“差生”,他們該如何自處?既然可以票決走豪豪,自然也能票決走別人。 哪怕在社會輿論的重壓下,豪豪重新回到學校,他又該怎么面對曾經傷害過他的同學,同學又怎么面對這個曾經被他們傷害過的伙伴?這樣的學生長大以后,還能相信社會嗎? 一個人的受教育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都無法剝奪,這就像空氣和陽光是大自然對人類的恩賜一樣,你不能哪天心血來潮說是你的就是你的,說不是誰的就不是誰的。票決學生的教育權就是在用一個不屬于自己的權利來決定另外一個人的合法權利,這不是民主,這是強權。比如我們都痛恨一個不守公共秩序的人,但不能舉手表決說把他送去月球。學校里有“問題孩子”,社會上有問題人,這個社會有好的人還有壞的人,有不好不壞的人,還有時好時壞的人,但凡不順眼,我們都能用這種方式讓他們在我們眼前消失嗎?我們能做的是維護自己的權利,但維護自己的權利不是通過剝奪他人的權利來實現的。 權利沒有大小之分,一群人的教育權和某一個人的教育權一樣都受法律保護。那些認為應該將差生好生區別對待的聲音,那些明哲保身的做法,你們其實是弱肉強食者的幫兇,最終你也會是受害者之一。【受教育權,不容否決】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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