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在不同語境中的不同涵義
(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現代政治哲學解讀 系列之14)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說了三種情況:張三的行為與李四無關、損害李四、冒犯李四,這時應如何確定社會規范,然后依不同的規范來具體確定伯林式的規范性自由。但在社會生活總體中,以上三種情況僅僅是一部分,張三與李四還會發生各種關系,比如經濟合作,比如政治合作與沖突,在這種種關系上仍然先需要確定社會規范,然后依規范來明確伯林式自由的具體范圍。
在確定社會規范方面有各種觀點,有無政府主義、社會主義、儒家、新儒家、左派、新左派、保守主義、新保守主義、社會民主主義、女權主義、民族主義,等等。它們對社會規范提出了種種不同的觀點,并希望而且力促全社會實行自己所主張的社會規范。自由主義也是這其中的一種主張,她主張一系列特定的規范,然后認為一個人只要在這些規范之內行為處事,就是屬于伯林式自由,否則就不是。
可是在自由主義這一旗號之下,有各種主張,甚至一些互相沖突和互相矛盾的主張都使用自由主義這一名稱。自由主義這個詞就和自由這個詞一樣,有著很多歧義。這就好比一個人到了一個新地方,她向主人要一杯“茶”,結果好客的主人卻拿來一杯咖啡,原來這個地方“茶”意味著咖啡;她向主人解釋自己要的不是咖啡而是“茶”,結果主人卻換了一杯燕麥粥來,原來這個地方“茶”意味著咖啡還意味著燕麥粥就是不意味著茶。她和主人對“茶”的用法完全不同。
本文試圖勾勒自由主義這個詞在19世紀的英國、20世紀的美國以及當今的中國的不同含義,并說明它們和當時社會政治演進的關系。
一、近代歐洲狹義和廣義的自由主義
不論是中國還是西歐,在其社會發展的初期,都是農業生產方式占主導地位,在政治上則是專制政府統治或大或小的一塊疆域。在村莊和血緣關系之外,以農民為主體的廣大國民相互間沒有什么生產生活上的聯系,他們被迫向成功地征服了自己的國王交納賦稅。這時雖然在國民間或多或少地發生了一些工商業分工和來往,但都或輕或重地遭到專制國王的壓制和盤剝,不論是古羅馬、中世紀的歐洲封建式王國、16世紀歐洲的專制主義國家,還是古代中國,莫不如此。這種人際關系是以暴力為基礎的,對此,有興趣者可以看我另一個研究系列“資本主義如何歐洲產生”。僅僅到了近代之初,西歐的資產階級由于各種原因勢力不斷發展壯大,便開始向專制國王叫板了。他們要求:國王不能再以政治力量控制和干預工商業所賴以組織和發展的社會規范,這種規范以私有產權和自愿性契約為代表,大家習慣上也稱為市場經濟規范。
我們今天說的市場經濟,聽起來似乎是指一種生產方式,是指工商業,現在又加上信息經濟;實際上,我們是在說一種社會經濟方面的人際規范。因此,改革開放前和改革開放后,中國都在大力發展工商業,但之前是用計劃經濟規范的方式,之后是用市場經濟規范的方式。哈耶克在其《社會正義的奇跡》中也說,當我們用“市場經濟”這個詞時,容易使人想到一種生產類型,其實它是指一種“秩序”,哈耶克稱之為“耦合秩序”或“自發秩序”,所以應該叫“市場性經濟秩序”(Hayek,1976e);秩序就是我們說的規范,所以可以叫“市場性經濟規范”。我們今天說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準確嚴密地說,應該是“社會主義市場性經濟規范”。
在歐洲近代,大概在16到19世紀,隨著英法德等社會體的生產方式由農業主導發展到由工商業主導,廣大國民由農民演化為工商業者,人們之間越來越多地出現了分工合作的生產聯系,以及維護和促進這種聯系的市場性經濟規范。原來在社會上最強有力的是國王對廣大國民的暴力統治關系,現在因為聚合在市場性經濟規范之下的國民人數越來越多、力量越來越強,這種關系形態就和國王的暴力統治關系形態發生了越來越大的沖突,這種關系形態越來越要求自己的獨立性和純粹性。以前國王的權利在國內是君臨一切的,國王可以沒收某個國民的財產,可以在兩個商人關于合同發生糾紛時偏袒一方,可以在某個行業建立壟斷,可以用國家力量調集大量資金,可以和某個商人簽了合同又不執行。對此,資產階級以及廣大工商業者日益不滿,他們團結起來,反對國王的這種控制和恣意妄為。大致上說,英國在1688年“光榮革命”勝利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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