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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儒家倫理輕視公德的負面效應
傳統儒家倫理與公民道德建設的關系問題,目前正引起學術界的密切關注。本文試圖圍繞家庭私德與社會公德的關系這一契機,通過對孔孟儒學基本精神的分析,在充分肯定傳統儒家倫理對于當前公民道德建設的積極意義的同時,著重指出它在壓抑消解社會公德方面的消極作用,并由此探討一條在當前的公民道德建設中既能充分發(fā)揮它的正面價值、又能有效克服它的負面效應的可行途徑。
一
在文明社會的道德規(guī)范體系中,社會公德與家庭私德構成了兩個重要的維度。一般來說,前者主要適用于社會群體的公共生活,旨在規(guī)范和維系所有社會成員之間的普遍性關系;后者主要適用于家庭團體的私人生活,旨在規(guī)范和維系各個家庭成員之間的特殊性關系。例如,就現代社會的公民道德規(guī)范體系而言,社會公德主要是指公民在與社會其他成員的普遍性關系中應該遵循的那些基本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guī)范,如尊重他人、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而家庭私德則主要是指公民在與家庭其他成員的特殊性關系中應該遵循的那些特定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guī)范,如尊長撫幼、夫妻平等、家庭和睦等。顯而易見,二者既在適用范圍和本質功能上彼此有別,又可以在道德生活中相互促進,形成了辯證互動的有機聯系。
從《論語》和《孟子》的文本看,孔子和孟子對于道德規(guī)范體系的這兩個維度,應該說都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在社會公德方面,他們明確主張“仁者愛人”、“惻隱辭讓”、“舉直錯諸枉”、“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而在家庭私德方面,他們更是強調父子有親、夫婦有別、長幼有序。同時,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孔孟還力圖以一種符合儒家精神的特定方式,進一步把社會公德與家庭私德有機地結合起來。例如,孔子要求“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論語·學而》),孟子號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都認為人們不僅應該在家庭生活中成為富于親情、注重天倫的“慈父孝子”,而且應該在社會生活中成為誠信正直、關愛他人的“志士仁人”。
從這個視角看,傳統儒家倫理無疑能夠在當前的公民道德建設中發(fā)揮積極的正面效應。誠然,孔孟提倡的某些家庭私德,如夫婦有別、長幼有序等,在很大程度上帶有古代社會等級尊卑觀念的深刻烙印,因而應該從根本上予以否定。不過,他們提倡的大部分家庭私德和社會公德,諸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仁者愛人、惻隱辭讓等等,就其本身而言,卻是一些至今依然具有正面價值、值得充分肯定的高尚美德和優(yōu)秀品格,可以為當前的公民道德教育提供豐富的文化資源和傳統智慧。此外,孔孟自覺地強調家庭私德與社會公德的和諧統一、力圖把儒家道德規(guī)范體系的這兩個維度有機地聯系起來,顯然也能夠為當前的公民道德建設提供有益的啟示。目前,一些論者在強調傳統儒家倫理對于公民道德建設的積極意義時,主要就是從這兩個方面——儒家倡導的社會公德與家庭私德大都是一些無可挑剔的優(yōu)秀美德,并且還力圖將二者內在地統一起來——著眼的。本文對于傳統儒家倫理在這兩方面具有的積極作用,同樣也持肯定的態(tài)度。
二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一旦剔除了其中那些認同古代尊卑等級觀念的陳舊內容,傳統儒家倫理就能夠自然而然地在公民道德建設中發(fā)揮正面的促進作用,而不會再產生什么負面效應了。問題并非如此簡單。關鍵在于,由于社會公德與家庭私德在適用范圍和本質功能上存在著明顯差異,它們之間不僅包含著和諧統一的因素,而且也潛藏著張力沖突的契機,以至于其中某個維度的實現有可能導致另一個維度被消解。而具有反諷意味的是,盡管儒家提倡的仁愛公德與孝悌私德本身都是一些無可厚非的優(yōu)秀品德,但孔孟在把它們統一起來時所采取的那種特定方式,卻恰恰會使儒家倫理陷入憑借家庭私德否定社會公德的尷尬境地。
一方面,如上所述,在強調兩個維度的內在聯結時,孔孟都明確主張:人們應該以“入則孝,出則弟”的家庭私德作為出發(fā)點,進一步去實現“謹而信,泛愛眾”的社會公德,從而清晰地肯定了血緣親情在道德生活中的首要意義,甚至把它看成是實現社會公德的本根基礎。所以,有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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