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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區干部監督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加強干部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加強領導班子和高素質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近年來,全區各級黨委和有關部門在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隨著新舊體制的轉換,各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干部監督工作的難度不斷加大,干部監督工作效力不高、效果不明顯成為干部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前不久,我們結合對區管領導班子的考核,針對這一問題在全區部分黨員領導干部中做了一些調查,并引發了一些思考。 此次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84份,回收84份,其中男性占73.51%,女性占26.49%;35歲以下的占33.33%,35歲至45歲的占46.43%,45歲以上的占20.24%;區級機關中層干部占38.10%,一般黨員干部占42.86%,其他人員占19.04%;中專文化及其以下的占10.21%,大專文化的占22.82%,大學文化的占66.97%。 一、我區干部監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近年來,我區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把干部監督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從建立制度和健全機制入手,把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發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對干部的考察、提拔、使用和監督有機結合,不斷加強對領導干部尤其是黨政一把手在重大決策、思想作風、用人等方面的監督和制約,認真查處了一些黨員干部違法亂紀的問題和案件,使干部監督工作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初步形成了嚴格依照法律和規章制度實施監督的良好氛圍,黨員干部和社會各界群眾積極參與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 一是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通過舉辦培訓班、集中學習、組織考試、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檢查學習掌握《條例》的情況。并會同區紀委對各黨(工)委貫徹《條例》情況進行了檢查督促,糾正了極少數單位和個別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是建立一系列比較規范的干部監督制度。區委先后出臺了《關于雨花臺區區級機關科級領導職位推行競爭上崗的意見》、《關于建立區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制度的意見》、《關于新提任區管領導干部實行試用制的通知》、《雨花臺區公開選拔副處級領導干部工作實施意見》、《關于實行干部交流換崗的暫行規定》、《關于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的認定標準與調整辦法》和《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不斷加大對領導干部任前、任中和離任期間的監督管理力度。 三是不斷完善和改進考核工作。初步形成了一整套適用于不同層次、不同崗位領導干部考核的科學的評價標準體系,按照組織考察與民主評議相結合的原則規范考核程序,改進和完善考察方式和考察手段。在今年進行的區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工作中,我們把考核的接觸面擴大到部門全體機關干部、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層以上干部和與該部門業務對口的街道(鄉)部門負責人,增加基層和一般干部的個別談話人數,使個別談話面達到55%以上,保證了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 四是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區委制發了《關于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的意見》,明確要求考察人員深入了解、認真核實考察對象多方面情況,真實反映、準確評價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和優缺點,并在出具的考察材料上簽署姓名,填寫《干部考察工作責任書》,自覺接受群眾和組織監督,為進一步明確干部考察工作責任,防止用人失察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五是不斷提高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區委及時印發了《關于提高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建立健全了上級黨委成員指導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制度和民主生活會聯系人報告制度,確保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有質量,能切實解決一些突出問題。 六是建立組織、紀檢、人事、監察部門聯席制度。每次考核調整干部都能提前征求以上各部門的意見,確保不錯提誤用。 七是拓寬民主渠道,主動接受民主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人大代表、政協和政協委員的民主監督作用,嚴格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程序,積極協助區人大組織領導干部述職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干部監督工作。 二、我區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和探索,我區的干部監督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是干部監督的效力不高。具體表現在: 1、相當一部分同志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監督意識不強,甚至對干部監督持抵觸情緒。主要是對干部監督工作的內容和性質認識不到位,在思想意識上存在一些模糊觀念。如,有的認為現在搞市場經濟,監督會影響被監督者的工作積極性,影響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有的認為黨政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素質較高,監督不監督無所謂;有的認為干部監督工作是組織上的事情,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有的認為對黨政領導干部尤其對一把手實施監督不切實際,與其搞形式主義,不如不搞;個別黨政領導干部認為組織上對自己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聽到監督就反感;甚至包庇、袒護犯錯誤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味強調關心愛護干部等。這些認識上出現的偏差構成了干部監督工作效力不高的思想根源。 2、監督制度不健全,監督的內容與方法不適應形勢要求,使監督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實。幾年來,我區雖建立了一系列干部監督制度,但在調查中,仍有68.6%的同志認為,如何不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這些制度是今后干部工作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目前建立的這些制度,有的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規定和措施相對滯后;有的過于原則和籠統,缺乏全面性、規范性和系統性,還有的對干部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體實施細則少,與制度配套的相應的獎懲措施跟不上,以至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執行效果難以進行評判。例如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如果領導干部重大事項不請示報告或先實施后報告、請示一套實施一套怎么辦?給制度落實不力留下了致命的隱患。監督制度不健全和不能得到有效落實是干部監督工作效力不高的根本原因。此外,調查中,14.3%的同志認為干部監督工作不力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71.4%的同志認為制度不能落到實處,14.3%的同志認為是其他原因?梢姡F有的制度執行不力成為影響干部監督工作效力的客觀原因也是關鍵問題。 3、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實施黨內監督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極少數單位和個人對貫徹執行《條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全面認識,被動執行甚至不執行《條例》;極少數領導干部無視黨的組織原則和黨性原則,在干部的選拔任用上畫圈子,搞小團體,嚴重妨礙了干部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另外,個別同志在黨的原則問題上采取實用主義態度,看到問題不開口,遇到矛盾繞著走,監督上級怕打擊報復,影響自己升遷;監督班子成員怕今后不好共事,反對意見提多了被當成鬧不團結;監督下級怕干部考核影響民主評議,失去群眾基礎;作自我批評又怕丟自己的面子,影響自己在班子中的威信。因此,誰也不批評誰,誰也不監督誰。有的人甚至把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和有力武器異化為表揚與自我表揚,這是導致干部監督工作不力的主觀原因也是重要輿論氛圍。 4、監督主體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網絡,但監督主體的作用發揮不夠理想。經過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我們已建立起一整套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的較為完善的網絡,既有黨內監督,又有黨外監督;既有人大、紀檢監察、司法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又有干部群眾、新聞輿論的監督;既有上級、同級的監督,又有下級的監督,黨員干部已處在全方位的監督之中。這些監督,較為有效地防止了黨政領導干部濫用職權和貪污腐敗行為的發生。但是,目前這個監督網絡中各監督主體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監督主體之間在工作上的聯系和聯合還不夠緊密,影響了監督網絡整體合力的發揮。 三、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監督的對策 我們認為,加強干部監督,解決干部監督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明顯的問題,必須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完善制度等措施多管齊下。 1、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不斷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選好用好干部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的前提和基礎,也是干部監督工作的關鍵環節。我們認為,要貫徹《條例》,真正把政治上強、有組織領導能力、作風正、清正廉潔的同志選拔到黨政領導崗位,必須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好黨政領導干部的推薦關。要擴大群眾的參與程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認真開展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凡大多數群眾不擁護的堅決不列入考察對象。根據調查,100%的同志認為領導推薦干部時,應該寫出署名的書面推薦材料,填寫《領導干部推薦表》,65.6%的同志認為應該建立薦才失察責任制,被推薦并任用的領導干部在一定任職期限內出現問題,推薦者必須負連帶責任。有19.9%的同志認為對推薦責任的追究應視情況而定,不能搞一刀切。二是把好對黨政領導干部的考察關。重點通過同級領導、直接下級和分管部門考核,并要延伸到普通干部和群眾。今年對區管領導班子進行的考核,黨政領導干部面向本單位全體人員和業務相關部門述職述廉,接受民主評議,并把談話對象延伸到普通群眾,談話面必須超過50%的要求,受到了基層群眾的普遍歡迎,74.1%的基層干部群眾認為這一形式是好的或比較好的。對剛剛建立的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要求考察領導干部時必須及時寫出署名考察材料和考察組意見,基層干部群眾認為這一措施好或比較好的占68.【我區干部監督工作的調查與思考】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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