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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教學在高校法學教學中的應用初探論文

時間:2023-05-03 19:32:57 法學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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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教學在高校法學教學中的應用初探論文

  【摘 要】教學總是在某種情境中進行的教學。教學情境不同于一般的藝術上的情境,它是一種能促進學生學習、主動發展、自由思考的情境。因此,情境教學的實質就是教師根據教材創設一定的情境,讓學生置身于這種情境中去學習知識、培養能力、發展智力、陶冶情操,從而達到教學所要求的目標。本文剖析了情境教學法的特點,探討了在高校法學教學中應用情境教學法應注意的三個問題。

情境教學在高校法學教學中的應用初探論文

  【關鍵詞】高校法學教學 情境教學 三個問題

  一、情境教學法概述

  教學總是在某種情境中進行的教學。因此,無論是在中外,情境教學其實是古已有之。我國

  古代教育十分重視環境對人的教育作用,認為人的成長決不能脫離社會環境的影響,據此提出了“擇鄰而處”、“居必擇鄉”、“游必就土”等教育原則,并從中提煉出了情境教學的范例。《三字經》中“昔孟母,擇鄰處,子不學,斷機杼。”即是我國古代情境教學的典型范例。可以說,情境教學是我國古代教學的一塊教育瑰寶,也是我國教育對世界教育所做出的卓越貢獻。

  二、情境教學的特征

  (一)教學對象的主體性

  現代教育是一種生本教育體系的教育(即以學生為教學中心的教育),強調學生學習的自主性。情境教學面向的是全體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強調的是學生的積極參與,突出了學生學習的主體性,而不再象傳統教學那樣單純地強調對系統理論的闡述,僅僅把學生視為知識的“接收器”。在具體的情境教學中,不同層次的學生都能在教師的指導和激勵下,積極參與教學,充分表達自己的思想,展示自己的個性(如膽量、反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等),真正體驗到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樂趣,進而發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教學目標的全面性

  傳統教學往往片面地強調智育的“第一”地位,忽視了學生的全面發展,現代教育要求必須促成人個性和諧而全面的發展,強調“把人的世界和人的關系還給人自己”(馬克思語)。情境教學中創設情境的目的就是為了變教材(課本)上的“此情此境”為課堂中的“我情我境”,“在這個情境中,包含有一個或多個疑難問題,同時也可能包含有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使學生置身其間,通過親身感受情境,充分展示個性,培養獨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不僅能獲取知識、訓練技能,還能培養情感,做到學習與做人相統一,進而使學生的心智獲得全面和諧的發展。

  (三)教學形式的交流性

  前蘇聯合作教育學派認為:“教育的關鍵問題就在于建立起合作的師生關系,這種合作關系只能是在教師與學生的交流中產生。”在情境教學模式下,教師不再是講臺上的“圣人”,“將越來越成為一個顧問,一位交換意見的參加者,一位幫助發現矛盾點而不是拿出現成真理的人。”從教學組織形式看,情境教學首先是由教師創設某種符合教學需要的具體情境,然后師生融入情境中進行交流、討論,這其中既有學生之間的交流討論,也有師生之間的交流討論,既可使學生從教師那里學到縝密的思維方式和嚴謹的治學態度,也可使教師從學生那里接收到富有靈性的看法,進而給師生帶來學習的快樂和成功,使師生之間的合作交流更具活力、生機無限。

  (四)教學過程的探究性

  素質教育倡導培養新型創造性的學生。情境教學特別強調通過具體的教學情境對學生提出、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突出的是“問題——探究——結論——問題——探究——結論——問題……”式的開放教學過程。在情境教學中,教學情境均來自于學生身邊的實例(如生活實例或教材實例),容易激發其主動探索實際“問題”的欲望,促使學生自覺挖掘自身的學習潛力,積極進行探究式學習的嘗試,開展創新活動。

  三、在高校法學教學中實施情境教學應注意的三個問題

  (一)教師的角色定位要準

  在情境教學中,教師的角色是學習情境的創設者、學生學習的合作者、學習資源的開發者、學習活動的指導者,其角色定位是策劃教學情境,指導情境教學的全過程。其責任有三:一是在上課前,教師要創設有利于學生學習的教學情境。教師創設的教學情境必須具有典型樣本意義、檢驗意義和發現意義,以利于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不能在教學情境的創設上添加過多“人工化”成分(如所設置的教學情境過于淺露、直白或太多假設、虛擬),否則會因教學情境明顯虛假、簡單而降低學生學習、思考的興趣。創設法學教學情境的方式有多種,如根據課程目標創設含有法律知識和法律思維方法的情境,針對教學重點創設法學“教眼”情境,針對學生具有好奇心理的特點創設寓教于樂的教學情境,針對不同的教學對象選定提出問題情境的角度和層次等等。

  (二)法學教學情境的素材來源要活

  在高校法學教學中,教學情境的創設是一個涉及素材的選取、內容的組織和呈現,以提高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為主要目標的系統工程。這就要求教師必須根據教學目標和學生實際靈活地選擇素材創設具體的教學情境。具體作法有兩種:一種是聯系生活實際體驗情境。學以致用是教育學的重要原則之一,法學教學情境的創設也不例外。這是因為實踐性教學是法學教學最大的特點之一,學法的最終目的就是用法。二是結合法學知識點再現情境。法學教學情境的創設應服務于一定的教學目標,應有利于學生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法學教材是由多個知識點有機組合而成的,教師在創設教學情境時,既可以在同一個知識點中從不同的角度創設多個不同的法律實踐情境,以利于學生從不同的角度理解和掌握這一知識點;也可以在同一個教學情境中反映多個不同的知識點,以便于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融會貫通。

  (三)法學教學情境的問題設置要“顯”“隱”結合

  心理學研究表明:學生的思維活動總是由問題開始,并在解決問題中得到促進和發展。法律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規則,其起源和發展總是由一定的社會問題引起的,其作用就在于引導人們去認識和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從這個角度而言,發現法律問題進而運用法律規則去解決問題就是法律思維方式的核心,因此法學教學離不開設置必要的法律問題。在創設法學情境時,教師要根據學生已有法律知識水平的高低程度、法律思維的特點,有意識地注意問題顯現型教學情境(直接呈現出具體法律問題的情境,如上述教學情境中“搜身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之問題就直接呈現了出來)和問題隱含型教學情境(沒有直接呈現出具體法律問題,但卻隱藏著待“挖掘”的法律問題的情境,如上述教學情境中就隱含著“此種情形下的搜身是一般違法還是犯罪”、“在何種情況下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甚至是扭送違法行為人至司法機關”等法律問題)的結合,通過這種虛實結合的法律問題情境,引導學生對具體的教學情境基本構成要素進行觀察、分析,發現已知的條件,在此基礎上運用相關法律知識進行法律思維,深入挖掘隱藏在教學情境中的法律關系,由已知條件分析推算出未知條件,變未知為已知,從而實現解決法律問題的目的。

  參考文獻:

  [1]錢學森.關于思維科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189.

  [2]王承緒,趙祥麟.杜威教育論著選[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1:180.

  [3]楊啟亮.困惑與抉擇[M].山東:山東教育出版社,199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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