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議陪審制合議庭論文
當今世界各國的訴訟法上,都普遍確認了陪審制合議庭作為一種基本的審判組織制度,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陪審制合議庭制度就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吸收普通公民作為陪審員與法官一起審判案件實行集體審理和評議的合議庭制度。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早期的陪審制合議庭在古希臘就存在,由雅典執政官梭倫首創,“陪審法庭的原意為‘作為法庭的公民大會’(Assembly as A Court),……它是由行政官員于集市日在市場上審理訟案,并由有空暇的若干公民參加。然而,把這一做法制度化,則是司法上民主化的重要措施,后來成為雅典民主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公民‘參與審判’權利的表現!盵1](p66)在現代社會,陪審制合議庭可分為兩類,分別是陪審團制合議庭和參審制合議庭。陪審團制合議庭是由普通公民組成陪審團和法官共同審理案件。陪審團與法官之間有明確的分工,相互之間獨立行使職權。陪審團的職責是認定案件的事實,法官則在陪審團所認定的事實基礎上對案件進行法律適用。這類合議庭在英美法系國家普遍采用。參審制合議庭是由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的混合合議庭,是大陸法系國家實行陪審制的主要方式。陪審員和法官擁有同等職權,共同審理案件,共同決定事實和法律問題。下面對這兩類合議庭分別進行闡述,并進一步論述我國陪審制合議庭的完善問題。
一、陪審團制合議庭
1066年,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格蘭之后,他把諾曼人在審判中設立陪審團的古老習慣帶到了英格蘭。后來,隨著《克拉靈頓詔令》和《韋斯特明斯特詔令》的頒布,在英國逐步確立了起訴陪審團和審判陪審團。由于起訴陪審團的人數可以是12人至23人,而審判陪審團人數固定為12人,所以前者稱為大陪審團,后者稱為小陪審團。英國在向外擴張的同時,把陪審團制度帶到了世界許多國家,但是運作的最好的要數美國。在美國獨立之后,美國人民對陪審團制度表現出了極大的尊重,由12名陪審員組成陪審團參與審判的作法一直是美國各地法院采用的主要審判方式,到現在,即使在其他國家紛紛放棄陪審團制度的時候,美國仍然對之情有獨鐘,不愿放棄。下面以美國為例對陪審團制合議庭作進一步闡述。
(一)陪審團制合議庭的主要特點
1、選擇陪審團是當事人的權利
在美國,當事人幾乎都有權獲得陪審團的審判。但是在不同的訴訟中略有不同。在刑事訴訟中,美國聯邦憲法第三條規定,所有刑事案的審判,除彈劾案外,都必須有陪審團出庭。第六條修正案規定,在所有刑事訴訟案中,被告都有權要求由案件發生地之州及區的公正的陪審團予以迅速及公開之審判。這條規定適用于由聯邦法院審判的刑事被告。第十四條修正案規定由州法院審判的刑事被告也享受這一權利。在民事訴訟中,憲法第七條修正案規定,在聯邦法院系統中,若涉訴金額超過20美元,民事訴訟當事人便有權利獲得陪審團審理。聯邦憲法沒有規定州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有得到陪審團審理的權利,但許多州的憲法都規定有這項權利。選擇陪審團審理是當事人的一項憲法權利,這足以表明陪審團制合議庭在美國是相當重要。
2、陪審員構成嚴格
陪審團人數可以少于12人,但最少不得少于6人。陪審團隨機組成,一般是從登記選民的名單中挑選,來源于當事人所在社區的各個階層。美國憲法規定,陪審員必須是從訴訟人所在社區的各個階層中挑選出的。陪審員應該與本案無利害關系,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對任何一方心存偏見。這是擔任陪審員的首要條件。此外,能夠理解訴訟程序;還應該身體狀況良好,能勝任陪審員工作,至少受過最低限度的教育,18歲以上,懂英語等等。選擇陪審團時,需要將一大群待定陪審員召集到法院。法官和律師就從這些人中挑選12人(或少于12人)作為本案的陪審員。挑選合格的陪審員有兩個步驟:一是預先審核,即法官和律師向陪審員候選人提問,陪審員候選人回答,[2]以此確定他們是否符合陪審員的條件。二是無因排除,即在預先審核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在不經法官同意的情況下排除候選人,而不需要說明理由。每一方當事人都只能使用有限的無因排除機會。這個規則有個例外,當事人不能基于種族、民族或性別原因通過無因排除取消候選人資格。
3、陪審團的職責在于事實認定,但也可以拒絕不公正的法律適用
[1] [2] [3] [4] [5]
【淺議陪審制合議庭論文】相關文章:
淺議中學音樂教學的論文04-27
淺議新資產減值準則論文04-27
淺議小學德育工作的學科論文04-30
淺議高中學校課程的開發的論文04-27
淺議存貨舞弊識別畢業論文04-28
哲學與宗教的界限淺議論文04-29
哲學與宗教的界限淺議論文04-30
淺議實驗室管理論文04-30
淺議幼兒園師生關系論文04-27
小學數學課導思淺議 論文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