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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
對這個案子,我一直是抱著一個特別興奮的態度來看的,當然興奮很大程度上來自于本案跟自己所服務的這所大學有密切的關系――這個大學的畢業生狀告自己我們的大學,是很有意思的事情。更令人興奮的一點是,被告與原告分別由我的同事和――在一個不嚴格的意義上講――我的學生代理,他們在法庭上唇槍舌劍,一爭高下,這的確很令人開心。當然剛才兩位原告的代理人和我們被告人的代理律師,兩家都澄清了一些觀點。我覺得特別有意思的一個澄清,是關于職務和承擔職務的特定人的分離。我想律師這樣一個職業是非常特殊的,像湛老師剛才所說的一番話,提出了很多很有意思的問題。當然他的同情心我也是很能理解的,昨天他還跟我說,一方面自己是作為一個老師,對學生有著無比的愛心和無比的同情心,讓自己的在法庭上與自己所在學校的畢業生對壘,常常感覺到自己有一種角度錯位,但是另外一方面律師必須為自己客戶盡最大的努力,為自己的客戶利益而作斗爭。這兩種角色相互分離,我記得孟子曾經說過職務和與人之間區分的道理,這里則更是兩種職務角色的沖突。不知道職務與人之間的分離是不是現代行政法的一個非常重要原理?湛老師剛才說希望一審的時候代理被告,二審時代理原告。我想,他實際上可以這樣,同一審級的時候,就可以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在這邊辯論一會兒,在那邊辯論一會兒,自己與自己打架。當然,這只是個玩笑。對于這起訴訟,我曾經有一點顧忌,那就是,擔心外部權力借此機會,以司法的名義干涉大學的獨立,對學術自由與獨立是否會產生某種不良的影響。從另一方面說,是擔心司法權會過度行使。我們都記得法國的托克維爾講過,在美國任何政治性的事務都可能變化為法律的問題,通過司法的途徑來解決。如今強調依法治國,可能人們會以為法院管的事務越寬越好。但我還是有點顧忌大學的自主、大學的獨立跟法院的權力直接進入大學之間是否會發生沖突。按照何兵先生的話來說,司法的陽光照耀到科學的殿堂,司法的陽光絕對不僅僅是陽光,有時可能是粗暴的、不那么令人愉快的急風暴雨,有可能對科學的殿堂有某種負面的影響,這個問題也是值得我們考慮的。但是后來海波把他的一個代理詞用E-mail傳給我,我看了里面的代理詞,我覺得有一種欣慰感。雖然大家法庭上各自代表自己的客戶,但是在代理詞中,你們卻提出了非常深刻,非常值得我們關注的一些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管理,大學的管理,以及司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進入到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管理,能夠通過什么樣的進路,進入到這里邊的一系列十分重大的問題,并對這些問題作出很有見地的論證。所以,我自己感覺特別興奮一點是,這一場訴訟已經超越了這個案件本身,超過劉燕文個人利益的本身。正如剛才兩位所說的,如果相關機構不尊重處理問題的基本程序的話,今天可能是劉燕文,明天是你我,這也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這個案件的意義在這里。
我沒有看到我的同事湛中樂教授的代理詞,我只是看到一面之詞,這一面之詞讓我感覺比較有意義的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方面,它為司法進入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管理領域提供了一個合理的進路,通過判決書我們可以看到,法官意識到了哪個進路是合理的,哪個進路是不合理的。很清楚,一篇專業論文是否達到博士學位水準的判斷不是法院的事務,法官不應該走到這個領域里面,它沒有這個能力,也沒有這個權力。在這個意義上法官也像學五食堂的師傅一樣,或者說法律系的教師一樣,沒有辦法判斷一篇無線電領域的論文是否達到了博士畢業論文的水平。尋找一個既不涉及專業判斷,又能夠給當事人提供司法救濟的進路,以及這個進路對進行有說服力的辯析和論證,是這個案件中非常有價值的一點。
第二個非常重要的意義在于,原告的代理詞里,我看到了他們對于包括學位授予制度在內的現行高等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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