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音樂才能的啟蒙培養
兒童音樂才能的發育規律,歷來是音樂教育家研究和探索的一個重要課題,很多成果已得到公認和遵循。 如日本著名音樂教育家鈴木鎮一經長期研究、試驗,總結出兒童音樂才能的發育規律:嬰兒降生后對音響就能 產生反應;大約在5個月左右就能開始對音樂的音響表現出某種程度的反應和記憶力;大約在7個月就可能會 模仿簡單的節奏;9個月時會辨別不同的旋律;16個月可以學唱部分旋律;2歲時就會學唱較完整的旋律。 又如松爾曼對兒童出世后的行為和心理發育情況進行研究,把兒童音樂才能細分為如下幾個發育期:1歲時, 對聲音刺激極為敏感,即使是噪聲,也能引起注意;2~3歲時,開始模仿旋律唱自己喜歡的歌曲;4歲時就 會哼出自創的旋律;5~6歲時,對樂器產生興趣,對音樂逐漸出現定向注意力。據有關專家調查,人的一生 有兩個重要的音樂才能發育期:一是學前的2~6歲;二是學生期的12~15歲。
由此可見,音樂作為學前兒童的一種啟蒙培養,在嬰兒降生后即可開始采用。
如何根據兒童心理和生理成長過程,誘導和激發音樂興趣,家長應重點抓好三個能力的培養來促進音樂才 能的發育。
首先是聽覺能力的培養,從三方面訓練:一是聽聲音。音樂是一種聲音的表情藝術,它用音響的魔力喚起 人們的各種感受,上升為“心靈的直接語言”。聲音是由物體振動而產生的。振動時發出和諧、悅耳、具有一 定規律和音高的音就稱為音樂。聽聲音實際上就是聽一種簡單的音樂。如有意識地在嬰幼兒身邊發出聲響,吸 引兒童扭頭尋找聲源。啼哭時,敲打拍搖各種發聲玩具,兒童在聲音刺激感染下,就會停止哭泣,進而手舞足 蹈,咧嘴微笑。但訓練時,聲音不宜過大。二是聽節奏:節奏是音樂構成的第一要素,是“音樂的骨骼”、“ 音樂的生命”。它可以脫離旋律而獨立存在,旋律則離不開節奏。瑞士著名音樂家達爾克羅斯在強調節奏訓練 重要性時曾指出:“人無不具有天生的節奏本能,不過需要誘發、培育,進而為音樂所用。”有專家認為:節 奏感越強,對音樂越愛好。因此,要充分利用身邊自然環境中一切可用因素培養兒童的節奏感。如用擊鑼的“ @①——@①——”聲訓練“×---ㄧ×---ㄧ”節奏;擊鼓的“咚——咚——”聲訓練“×-ㄧ×-ㄧ ”節奏;石英鐘“嗒、嗒、嗒、嗒”的走動聲訓練“××ㄧ××ㄧ”節奏;小鬧鐘“嘀嗒、嘀嗒”的走動聲訓 練“××××ㄧ”節奏;母雞下蛋后“咯咯嗒”的叫聲訓練“×××”節奏;汽車的“嘀嘀——”喇叭聲訓練 “××·ㄧ節奏……由易到難,逐日積累。三是聽樂曲:嬰幼兒期如果聽音樂的機會不被提供,兒童的心靈就 不可能從情感教育中萌發音樂興趣。家長切不可以嬰幼兒聽不懂而放棄。只要堅持反復地選擇一些內容健康、 表現力強、節奏明快、簡短悅耳、有藝術和欣賞價值,且又適合兒童年齡特征的童謠、兒歌、現代或古典音樂 等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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