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民族國家與國家間正義
一、國際關系倫理探究的意義在最通俗的意義上,倫理學是探究道德上的是非善惡以及人的行為應該如何的學科。倫理思考一般而言主要關注我們應該如何對待他人而不是我們實際上怎樣做。相應地,國際關系倫理思考的一般目的也是探究國際關系的各種行為體應該如何對待其他行為體。
所謂國際關系倫理,西方學術界使用較多的是“國際倫理”(International Ethics)這一術語。它一般有兩層含義:在較寬泛的意義上,“國際倫理”與全球倫理或“普遍倫理”含義相近,在當今國際政治的重要行為體已不限于國家的情況下尤其如此;在較狹窄的意義上,國際倫理主要指“國家間倫理”,即國際關系倫理(有時又曰國際政治倫理),大多數國際政治學者就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該詞。因此不能望文生義地將“國際倫理”一概理解為“全球倫理”或“普遍倫理”,盡管這確實也屬于國際倫理的討論范圍。此外,本文使用的“國際關系倫理學”一語則是一個典型的中國式提法。所謂“學”在英文里通常不過是“研究”(study)之謂,并不表明已經完全體系化,國際關系倫理探究的現狀尤其如此。
顧名思義,國際倫理涉及“國家之間”或超越國家疆界的倫理和責任問題。人們對于國際倫理問題的根本立場首先取決于對這樣一個基本問題的態度:對于與我們相距遙遠、沒有任何私人關系的他國人,我們是否負有幫助他們或避免傷害他們之不可推卸的道德義務?就國家間關系而言,這個問題則具體化為:國家對外行為是否應該受某些道義原則的約束,除了自我利益之外國家是否還應該追求某些普遍的道德目標?
國際關系倫理與其他領域的倫理問題的區別在于,首先,其范圍和領域最為廣闊,涉及世界的各個部分和整個人類而不是僅限于我們的近鄰或本國人民;其次,其性質更為復雜。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倫理道德問題一般情況下是可以自主抉擇的,而大多數國際政治倫理問題卻不在我們個人的控制范圍之內,我們最多只能通過某些間接途徑來表達自己的道德立場。換言之,只有國家(政府)才是國際倫理最重要的主體,多數情況下甚至是唯一有能力處理國際倫理問題的實體。同時國家也是相當一部分國際倫理問題的主要制造者(例如對外干涉或者對內暴政)。因此,國際倫理問題往往主要涉及國家和政府是否負有道德義務以及國家行為應該如何的問題。國際倫理與個人倫理的區別還在于,一個政治共同體內部的人通常具有大致相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而民族國家構成的國際體系在文化傳統、價值體系和道德觀念方面卻具有多樣性。當然,各文明形態間不乏許多相同或相似的道德觀念,許多倫理學家甚至認為整個人類在道德行為的標準方面正在逐漸形成某種共識,聯合國普遍人權宣言的產生、國際社會對南非種族隔離政策的普遍態度便是例子。但他們也承認,迄今為止并不存在一整套穩固的、為所有國家所接受的國際倫理原則,也沒有任何機制能夠保證現有的國際行為準則能夠得到嚴格遵循。
不少國際政治理論家認為,有關國際倫理的基本假設是錯誤的,至少是不切實際的。其理由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由于國際體系的無政府性質,國家只能奉行“自助”原則,利益競爭與權力角逐是國際政治的本質。國家的對外行為不僅是“非道德”的,有時甚至是不道德的。其次,規范個人行為的道德原則在國際層次上并不適用。我們不能指望國家承認其國際道德義務,更無法強制它們改變自己的行為。第三,他國人民所承受的苦難固然令人惋惜,但我們對之并無責任,作為普通人,我們大多數人與他們甚至并無任何直接聯系。即使我們心存同情,也無力幫助他們。總之,如果他們的問題并非由本國的行為所造成,且我們與之沒有任何文化或血緣上的直接紐帶,便不必對之承擔義務。總之,我們對自己的同胞和鄰里的責任和義務遠遠大于對整個人類的義務。第四個方面的理由,是最初由生物學家G.哈定在70年代提出的所謂“救生艇倫理”。此種倫理觀認為,試圖幫助世界上所有經濟窮困、處境悲慘的人是愚蠢的,只會弄巧成拙。[1](P561-568)地球好比一個救生艇,其空間和供應品是有限的,因此只能容納和維持固定數量的人的生存。如果一艘救生艇的負荷已滿,允許更多的人上艇是愚蠢和徒勞無益的,因為超過救生艇的容量就會增加傾覆的危險,使所有的人同歸于盡。再者,由于艇上給養有限,也不可能長期維持新來者的生存。這個比喻的意思是,富國或富人已經搶先擠上艇,窮國或窮人則如同被拋棄的廢物,只能在苦海中掙扎。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