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問題與對策論文
在產業技術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應發揮好自身所具有的科研攻關、成果轉化對接、成果展示示范、農林科技普及以及農林信息監測功能等方面的功能[1]。而這些功能的發揮與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是否有著適合市場經濟環境的機構有著密切的聯系。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作為科研單位進行企業化管理是其不斷提高自身實力的有效方式之一。正因為如此,本文對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
一、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基本情況
洛陽農林科學院,即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作為河南省較大的綜合性農業科研單位,其主要承擔的是農作物新品種的培育與各項農業新技術的研究工作、試驗、示范以及推廣方面的工作。洛陽市農業科學研究院是1941年建立的,原來是河南省洛陽農林場,1987年國家行政區劃調整把洛陽市農科所和洛陽地區農科所合并,進而成立了洛陽市農業科學研究所,2006年7月經洛陽市市政府批準,將名字確定為洛陽市農業科學研究院。洛陽市農林科學院作為市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單位,院內設辦公室、人事科、計劃財務科、科研管理科、科技開發科、檔案資料室6個行政科室;下設小麥研究室、玉米研究室、植保研究室、中心實驗室、旱地農業研究中心、蔬菜研究中心、畜禽研究中心、花卉研究中心、良種繁育中心9個科研中心(室);院黨委下設4個支部,共有黨員103名。擁有土地800余畝,固定資產總值2000余萬元。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作為地市級農業科研單位在洛陽農業以及河南省農業發展中有著重要的作用。
從該農林科學研究院的發展來看,2011年,洛陽市農科院、洛陽市林科所、洛陽市園林所,在農工委領導的管理下,三所合并為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為了進一步增加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適合市場經濟發展,現又將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轉為企業化管理。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的企業化改革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企業化運作,不但能最大限度的為農林科學研究院自身節約成本增加收入,同時還能有效的彌補自身在發展中存在的資金不足的問題,進而有效的降低國家財政方面的支出。同時,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通過企業化運作,還能不斷的進行農林科學研究院自身的外部擴展,進而通過產權主體多元化等管理方法的應用,不斷的增加農林科學研究院本身的競爭能力以及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2]。進而通過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的運作,來進一步促進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作為地市級科研院所具有作用的有效發揮。
二、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問題分析
機構改革本身作為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目前所面臨的新生事物,必然在運作中存在一定的問題,本文結合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現有的情況對機構改革中存在的以下問題進行分析:
1.現有觀念與改革存在沖突
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中,存在著員工固守計劃經濟體制的理念與現有市場經濟理念沖突的問題。導致這種沖突的原因是,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作為科研院所,一直享受著包括工作人員行政級別、薪酬待遇、醫療政策以及退休制度等方面的國家財政支持。但市場經濟要求實施企業化運作,即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機構改革就會涉及到這些國家財政支持的改變[3]。以對工作人員行政級別的影響為例,原有的對薪酬的影響就會出現變化,工作人員行政級別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工作人員自身的檔案內,與員工的收入以及職稱沒有必然的聯系。換句話說,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機構改革意味著農林科學研究院作為科研單位必須擺脫對政府的依賴,通過自收自支的方式面臨市場經濟的競爭。在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機構改革中,一些工作人員采取了不理解以及觀望的態度,積極性不高,甚至存在個別員工抵觸機構變革的情況,這就使得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機構變更在推進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障礙。
2.人力資源管理存在問題
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機構變革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存在著崗位設置、薪酬結構等方面的問題。農林科學研究院雖然實施的是企業化管理的方式,但是工作人員的自身的編制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變,這就使得工作人員行政級別所具有的影響仍舊在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日常經營管理中發揮著一定的作用[4]。換句話說,這種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容易導致在農林科學研究院的基本工作人員管理與管理工作人員管理方面存在著矛盾沖突,即基層實施的是崗位制度化,而管理者則采用的是行政級別的方式,這就使得工作人員無法真正的實現競爭上崗。除此以外,從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工資結構來看,工作人員的工資一直由工齡工資、職務工資、基礎工資以及級別工資四個部分共同組成。這就使得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在機構改革后,工資制度也要出現相應的變化[5]。也就是說,工資制度變成以崗位工資為主的方式,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由農林科學研究院所設置的崗位為基礎進行確定的,本身作為固定金額,伴隨著崗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變化;同時,還存在效益工資,效益工資則是有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自身的實際經濟效益來確定的,執行的是多勞多得的原則;除此以外還存在獎勵工資,主要是對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中優秀的工作人員所進行獎勵,包括月度獎勵、季度獎勵以及年終獎勵等等。但是在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實際改革過程中,就會在效益工資與獎勵工資方面的問題,如在有的項目管理中效益工資與獎勵工資如何分配等[6]。簡而言之,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容易導致農林科學研究院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的下降,進而無法挖掘工作人員工作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3.科研人員隊伍建設存在問題
人才對于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是農林科學研究院自身發展的基礎。換句話說,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水平的高低與科研人員隊伍整體的素質有著密切的聯系,只有高水平的隊伍才能取得高質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在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變革過程中,存在著科研人員收入低、考核機制不健全以及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問題[7]。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變革為企業后,科研人員由原有的按職務以及職稱確定工資的方式演變為崗位工資、效益工資與獎勵工資結合的方式,這就使得一些科研人員的實際收入出現下降的情況,進而導致科研人員工作積極性的下降,甚至存在人才外流的情況。同時,企業化運作方式的應用,使得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本身對經濟效益的關注優于對科研本身的關注,導致考核制度、薪酬制度與科研工作本身存在沖突,進而限制了科研人員從事科研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進而無法發揮科研人員自身所具有的作用。尤其是在企業化運作過程中存在的私利驅動,使得一些科研人員轉攻經營創收活動,進而忽略了科研工作本身,這對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作為科研單位的根本發展有著一定的負面作用[8]。
(三)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從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存在的問題來看,導致這些問題存在主要是因為以下原因:
1.改革操作本身的必然性
從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本身來說,不可能在改革開始就給予科研單位以及全部工作人員一定的好處,其自身必然要對農林科學研究院的一些個人利益產生負面影響,這與改革制度本身所具有的過程性有著密切的聯系[9]。只有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改革進行到一定階段以后,工作人員才能認識到機構改革給組織以及個人所帶來的好處,進而在獲得自身發展的同時贊同改革,并支持改革,進而自身也跟上改革的進程。在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過程中,一些探索性的行為必然會導致錯誤的出現,機構改革自身也是一個不斷修正錯誤的過程。如上文提到的現有觀念與改革存在沖突、人力資源管理存在問題以及科研人員隊伍建設存在問題都是由改革本身的原因決定的。這就需要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在機構變革過程中,結合自身的情況不斷的進行調整。
2.內外環境作用的必然性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以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追求個人發展空間以及經濟利益的思想會日趨嚴重,在這種社會經濟環境的背景下,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無論是作為組織自身,還是作為這個組織的組成人員都會受這些思想的影響。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對某些利益進行的改革,導致農林科學研究院的一些經濟利益出現了下降的情況,因而一些工作人員反對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進行機構變革[10]。同時,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機構改革使得工作人員有了更多的選擇個人發展空間與增加經濟收益的機會。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適應經濟全球化以及市場經濟的規則,促使工作人員的觀念能有所改變,改變農林科學研究院原有的安于現狀的思想,進而在尋求工作人員自身發展的同時,促進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本身作為科研單位的發展。這就使得在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改革的開始,一些有能力的科研人員選擇了新的崗位甚至新的行業,這就會對機構改革產生一定的負面作用,如人才流失等等。
除此以外,導致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變革存在問題,還有農林科學研究院自身的原因。受原有的管理方式的影響,在企業化的運作下,經濟效益成了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首要任務,這就使得農林科學研究院自身會存在一些工作人員或者管理人員將工作重點放在找市場與找項目上,進而忽視了科研工作,因而對機構改革的觀念以及實際情況產生一定的負面作用[11]?傊,導致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變革存在問題是多方面作用的結果。
三、關于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的幾點建議
對于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來說,應在明確自身實際情況以及所處環境的前提下,結合已有的相關經驗,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的基本思想
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應堅持的基本思想是,不應把自身看作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更不是簡單的套用企業管理模式。其要求在機構改革中,應關注到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作為科研單位所具有的根本目的,靈活的應用企業管理原則與方法[12]。通過企業管理模式的應用來有效的促進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自身的全面發展。換句話說,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用企業管理模式來優化農林科學研究院的管理,通過將企業中所應用的科學管理方法在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應用,在不改變農林科學研究院自身宗旨的前提下,來調整經濟關系。其實質是提高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作為科研單位的運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時,將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最大化。
(二)確定合理的過渡策略
在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中,還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過渡策略。制定合理的過渡計劃并根據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整,實現平穩過渡。如在離退休待遇方面,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醫療保障等都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障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13]。同時,給予機構變革一定的過渡期。在機構改革過程中應以中央的明確要求為基礎,對農林科學研究院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核銷事業編制、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以及工商登記等工作。在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完成后,以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作為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
(三)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體制的優化
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可以根據自身工作的實際需要,改革內部組織構架,建立合理的崗位制度與激勵制度,明確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農林科學研究院的各主管機構應履行協調職能,形成“產權明晰,責權分明,協調高效”的運作機制。根據工作人員能力與績效的不同,合理適當拉開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工作人員工資報酬的差距,激發科研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于單位的主要管理者或者關鍵崗位人員,可以根據其承擔的責任風險及業績貢獻,參照企業年薪制的形式,實行收入年薪制。
(四)動態調整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機構改革運作
現有的社會經濟環境是不斷變化的,這就使得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自身也處在動態變化的環境中,也決定了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應動態的調整自身的機構改革過程[14]。結合改革中所面臨的實際情況,在引入企業化運作模式,構建靈活的運營機制,進而提高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的市場化運作水平。如農林科學研究院可以在合適的情況,以自身所具有的優勢條件為基礎,在克服劣勢條件的前提下,在抓好自身主營業務的基礎上,積極創新經營機制,不斷拓展業務市場,壯大主導產業。并以此為基礎不斷加強資本的投入、營運和收益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通過動態管理來提高核心競爭力。
綜上所述,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的完成是一項動態的系統化工程,需要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的調整,只有這樣才能不斷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實現組織與個人的共贏發展。
【洛陽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機構改革問題與對策論文】相關文章:
工業項目投資問題與對策的論文05-04
星級酒店管理問題與對策論文04-28
節能住宅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論文05-03
泰語精讀教學中的問題及對策教學論文05-02
水工施工現場管理問題與對策的論文04-27
民生新聞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對策研究論文05-03
高校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的論文04-27
新課程教學中的問題和對策的論文04-27
幼兒教育問題與對策論文04-27
數學教育見習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論文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