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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導學生自主學習試談教師角色在義務教育課程改革中基本職責的歷史轉變
[摘 要] 隨著“一切為了每一位學生的發展”的宗旨在九年義務教育課程改革中的貫徹,學生作為學習的主體,其基本職責就是自主學習。相對于自己的服務對象,教師角色基本職責的一種基本解讀就是——誘導學生自主學習。
[關鍵詞] 課程改革 教師角色 基本職責
誘導學生 自主學習
九年義務教育新課程的實施是我國教育史上空前的改革,新世紀中小學課程由學科本位、知識本位向關注每一位學生發展的歷史將由此開創。而實現這一歷史轉變的主要角色,是千千萬萬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和學生。因此,承擔這一歷史使命的主體角色必須和新課程一起更新一起發展。新課程的實施,關鍵在于教師。隨著學生學習主體地位的確立,學生角色基本職責和學習方式的轉變,教師角色的基本職責,也必須與時俱進地隨之轉變;并作出言簡意賅的基本解讀,以便千百萬中小學教師的領會和操作,推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
一 傳統教學角色基本職責的歷史演變和歷史局限
千百年來,韓愈《師說》中的“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一直被尊奉為教師角色與基本職責的經典解讀,根深締固地影響著我國的學校教育和教師行為。這種解讀,有其歷史的積極意義,也有其時代的歷史局限。上世紀末,依據填補歷史空白的首部《教師法》,雖有“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1] 的新說法,但教師行為并未有多少實質性的改變。隨著新世紀課程改革的推進,隨著“一切為了每一位學生的發展” 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 [2 ] 的確立和貫徹,對于教學角色及其職責、行為、作用的討論空前廣泛,空前深入。人們從國家、學校,組織、管理,科研、創新,文化傳承、社會發展,等等不同的角度,賦予中小學教師種種職責;從各自不同的需要,期盼中小學教師承擔種種角色。從傳統的春蠶、蠟燭、園丁、人梯、助產士、人類靈魂工程師……到現在的向導、參謀、設計者、組織者、指導者、管理者、參與者、促進者、激勵者、對話者、合作者、咨詢員、催化劑,等等——這些探討和演繹,對于全面了解和全面發揮中小學教師在課程改革中的全面作用,具有一定的意義。
從社會學的角度說,角色是社會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為期望。角色體現著與人們的某種社會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系列的權利義務和基本職責。從小農經濟時代到計劃經濟時代,傳統的教學,教是“上所施,下所效也”(許慎《說文解字》);師是“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韓愈《師說》)。傳統的教師在扮演著先行者、有道者的角色。在欠發達的社會,對于求知的學生來說,教師是知識的占有者和傳授者,是有道的偶像和道德的說教者,是有學問的尊者和活的教科書。教師是學生唯一的知識來源;沒有教師的傳授,學生就無法學到知識。天地君親師的威嚴和霸道,傳統的學生角色只能是馴服的羊羔。看宋濂《送東陽馬生序》中“余立侍左右,援疑質理,俯身傾耳以請;或遇其叱咄,色愈恭,禮愈至,不敢出一言以復”的描繪;讀魯迅《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乏味讀書生活的回憶;查魏巍《我的老師》全文對三位老師的不同介紹;聽郁秀《花季·雨季》中“又搞突然襲擊”和同學背地里喊老師“陳老太”、“老古董”敘述;古代近代現代當代的傳統教學,師生關系,其歷史的演變和局限,或許可由此而見一斑。這些是藝術的真實,也是生活的真實。
在目前中小學傳統教學中,學習(讀書),或者更確切說——接受學習(被動讀書),作為傳統學生角色的基本職責應該說也是很明確的,甚至是唯一的;與之相應的,這時教師角色的基本職責,最傳統最通俗的說法就是教書——按書教學生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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