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
內容摘要:】 本文對1995-2000年虧損的A股樣本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發現(1)盈余管理在不同行業的虧損公司中普遍存在,且在統計上顯著。(2)虧損公司在不同的時間選擇不同的盈余管理行為。在虧損前1年,為了推遲虧損的時間以及由此所帶來的后果,上市公司會通過提高經營性應計項目或各種形式的影響線下項目的交易安排來做高利潤。(3)在虧損年度,由于虧損在所難免,公司通過調低經營性應計項目或線下項目進行大洗澡,為以后年度扭虧預留空間。盡管所有虧損公司都存在顯著的調低利潤的管理行為,但首次虧損的公司在虧損年度盈余管理的程度要低于連續虧損的公司。(4)扭虧公司中,有50%是通過主營業務達到扭虧目的的。另外50%是通過進行影響線下項目的交易安排來扭虧的。其中,主要是通過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途徑。還有6%的公司是靠政府補貼摘掉虧損帽子的。 在中國特定的制度背景下,虧損公司的盈余管理[1]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本文首先介紹中國虧損公司面對的法律和制度方面的約束,然后在回顧相關文獻的基礎上,研究虧損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專門針對中國虧損公司盈余管理的研究目前只有陸建橋(1999),但他的樣本只包括22家公司,代表性不強。其他一些研究對虧損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僅部分涉及。與現有文獻相比,本文的貢獻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樣本量較大,使得研究的結論更具代表性;二是對樣本進行了細分,比如按不同行業、按是否連續虧損等進行分組以檢驗不同子樣本進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和程度之間的差異;三是考慮到中國特定的制度背景,一方面利用傳統的方法檢驗非預期應計項目,另一方面考察了線下項目在盈余管理中扮演的角色;四是著重檢驗了扭虧的手段,發現不同的盈余管理方法在扭虧中所起的作用。本文對1995-2000年虧損的樣本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發現(1)盈余管理在不同行業的虧損公司中普遍存在,且在統計上顯著。(2)虧損公司在不同的時間選擇不同的盈余管理行為。在虧損前1年,為了推遲虧損的時間以及由此產生的后果,上市公司會通過提高經營性應計項目或各種形式的重組來做高利潤。(3)在虧損年度,虧損在所難免,公司通過調低經營性應計項目或線下項目進行大洗澡,為以后年度扭虧預留空間。盡管所有虧損公司都存在顯著的調低利潤的管理行為,但首次虧損的公司在虧損年度盈余管理的程度要低于連續虧損的公司。(4)扭虧公司中,有50%是通過主營業務達到扭虧目的的。另外50%是通過進行影響線下項目的交易安排來扭虧的。其中,主要是通過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途徑。還有6%的公司是靠政府補貼摘掉虧損帽子的。 1. 相關背景在中國的資本市場上,虧損公司要受到很多特別的待遇。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簡稱《公司法》)第157條規定,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第158條進一步指出,被暫停上市的公司在限期內未能扭虧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1996開始有連續2年虧損的公司。為了向投資者提示風險,深滬兩市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規則》中特別規定對連續2年虧損的公司實行特別處理,股票簡稱前冠以“ST”(special treatment)字樣,且中報必須經過審計。此規則從1998年1月1日起實施。1998年年報公布后,開始有連續3年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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