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05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通知
江蘇省2005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通知
一、工作安排
(一)省人事廳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共同負責我省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二)全省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由省人事廳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考區的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實施本考區考務組織工作。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
二、考試時間及考區設置
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6月17日下午、18日和19日全天,共兩天半時間。
三、報考條件
(一)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的主要精神,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按以下要求掌握:
1、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滿8年者。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者。
(8)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1)按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并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
(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上述規定的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四、報名組織
(一)報名截止時間為2004年12月31日前,具體時間安排及報名地點由各地人事考試部門會同稅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縣(市)應設兩個以上報名點,報名時間不得少于20天。省直屬單位報名時間定于12月13日—30日(節假日休息),報名點設在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55號,省國稅大廈),聯系電話:83329027,83101521.
(二)新報名參加此次考試的人員辦理報名手續時需有以下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限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或者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
(三)在報名過程中,應注意核對老考生的檔案號,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證(或軍官證、工作證)以及上年度檔案號的憑據(準考證或成績通知單)并繳納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即可辦理報名手續。若上年度檔案號憑據因遺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負責現場報名的工作人員在核實其身份后,應積極幫其查對檔案號。
五、考試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仍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只考2個科目的(《稅務代理與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六、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稅務代理實務》試卷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全部在試卷上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地點。考生嚴禁攜帶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一經發現即按作弊論處。
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回收。
七、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有關文件的精神,2005年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紙[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訂
考試大綱和教材等征訂、發行工作由各市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負責。為方便報考者,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在組織報名工作的同時應安排考試大綱和教材等征訂事宜,具體辦法可與當地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協商。考生報名時,各報名點要安排預訂考試大綱和教材并預繳書款(征訂單另行通知)。此次教材征訂仍采取單科(本)征訂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購買。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