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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稅法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最符合題意)
1.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18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特殊行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地點是否熟悉。按照稅法規定,保險業務分別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為納稅人,其分公司實現的利潤集中繳納所得稅;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以國家郵政局為納稅單位,在北京集中繳納所得稅;民航總局所屬航空公司及其分公司,從1999年1月1日起,以航空公司為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故答案D正確。
2.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19、20、58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應稅收入、虧損彌補和優惠稅率的規定是否清楚。根據題中資料可知,2001年企業實現的所得為25萬元(860-838+3)。按照規定,該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的1999年虧損額12萬元、2000年虧損額8萬元,可用2001年實現的所得進行彌補。彌補虧損后200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萬元(25-12-8),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27%,2001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3500元(50000×27%)。因此,答案C正確。
3.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19、2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接受捐贈的實物資產怎樣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是否清楚。按照規定,納稅人接受捐贈的實物資產,接受捐贈時不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出售該資產或進行清算時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若出售或清算價格低于接受捐贈時的實物價格,應以接受捐贈時的實物價格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或清算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出售卡車收入11萬元低于捐贈時的價格12萬元,故應按12萬元乘以33%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39600元,答案A正確。
4.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27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金融保險企業經營國債取得相關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是否熟悉。按照規定,金融保險企業在二級市場買賣國庫券的所得,以及經銷、代銷國債所取得的代辦手續費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金融保險企業購買(包括二級市場購買)的國債到期(或分期)兌付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予以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正確答案為D.
5.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35、36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是否清楚向關聯企業借款發生的費用在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公司注冊資本為300萬元,其50%為150萬元,向關聯企業借款200萬元,只能按150萬元計算支付的利息才能在稅前扣除。同時,關聯企業又屬于非金融機構,支付的利息費用超過同期、同類金融機構利息標準的部分,也不能在稅前扣除。因此,公司2001年向其關聯企業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準許扣除的數額為7.5萬元。
6.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4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各行業發生的工資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是否清楚。按照稅法規定,對飲食服務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的提成工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而不是按公司規定提取的工資;對實行工資、薪金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企業,其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在工資、薪金總額增長幅度低于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薪金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頓時準予扣除。這里強調的是實際發放,而不只是提取,如果企業提取的工資、薪金額超過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額部分,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工效掛鉤辦法核定的工資標準在稅前扣除,而不是實際發放的工資;但對軟件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故答案C正確。
7.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19、40、43、44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是否清楚公益救濟捐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通過教育部門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5萬元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通過民政部門向貧困山區的捐贈10萬元,屬于扣除范圍,但不能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超過部分不能扣除。該題中企業實現會計利潤總額40萬元,是扣除兩項捐贈額后的余額。因此,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時,先應將貧困山區捐贈的10萬元加入利潤總額中求得調整所得額50萬元,計算出捐贈的限額1.5萬元(50×3%),然后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6.01萬元[(50-1.5)×33%]故答案C正確。
8.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45、46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租賃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攤銷的規定是否清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人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本題中公司2001年3月1日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使用,租期1年,支付租賃費1.2萬元,每個月應分攤0.1萬元費用,2001年使用受益10個月,在稅前應扣除的經營租賃費用為1萬元,故正確答案為A.
9.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46、47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提取壞賬準備金規定范圍是否清楚。按照規定,計提壞賬準備的年末應收賬款是指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客戶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代墊的運雜費。年末應收賬款還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納稅人發生非購銷活動的應收債權以及關聯方之間的任何往來賬款,不得提取壞賬準備金。因此,本考題中應從甲公司收取銷貨款余額80萬元,應從乙公司收取勞務款20萬元,可以計提壞賬準備金,故答案C正確。
10.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57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保險企業的保費收入提取保險保障金的范圍是否熟悉。稅法規定,保險企業的財產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可按當年自留保費收入,提取不超過1%的保險保障基金,并在稅前扣除。壽險業務、長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提取扣除保險保障基金。故答案D正確。
11.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59、7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企業從聯營方分回稅后利潤應補繳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是否清楚。稅法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同時,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計算順序,應先還原后補虧損。因此,答案C正確。
12.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19、44、4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企業所得稅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和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規定,該公司2001年度在稅前只能扣除22.5萬元招待費用,多扣除的4萬元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1年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應為7萬元(3+4),乘以27%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89萬元,故答案D正確。
13.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71、72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股權轉讓的企業所得稅處理是否清楚。本題中取得支付額620萬元,超過成本120萬元(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占68萬元,超過成本的轉讓收入為52萬元)。按照規定,來源于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的部分,視為股息性質所得,按股息所得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故答案C正確。
14.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8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等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是否清楚。
15.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96、97頁。
考核目的:測試生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方法是否熟悉。本題中小型企業2001年經營的成本、費用真實,收入無法核準。可按照成本、費用的換算公式將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正確,再乘以其相應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就可得出答案D的結果。
16.準答案:B
依據:教材第132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非生產性經營收入是否繳納所得稅的規定是否清楚。按照規定,在籌辦期內取得的非生產性經營收入,減除其相關的成本、費用后的余額,作為企業當期所得繳納所得稅。
17.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133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與外國企業從事合作開采石油資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時,其收入的確定方法是否清楚。
18.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154、15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10年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優惠規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熟悉。本題中的企業第1、2年經營都是虧損,按照規定,首先要進行虧損彌補,確定其獲利年度,再根據免稅2年、減半征稅3年的優惠規定,計算出經營10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
19.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158、17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外國投資者分得的稅后利潤用于再投資應退稅額的計算是否清楚。本題中用于再投資增加注冊資本的金額為46.9萬元,追增期限6年,符合退回已繳企業所得稅額40%的規定。先將其再投資額還原為稅前所得后,乘以3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再乘以40%的退稅比例,可得到答案C的數額。
20.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153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有關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本題要求按照成本加價法計算該批產品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規定,應將成本、費用再加上20%的成本、費用利潤額,計算出合理的銷售價格,再將其價格乘以20%的利潤率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最后乘以規定的所得稅稅率,即可得出答案D的數額。
21.標準答案:B
依據:教材第152、153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有關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本題要求按轉售價格法計算該次銷售業務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照規定,先按銷售毛利率計算出該批產品的合理進貨價格,再以售價減除進貨價格后的余額,乘以企業所得稅稅率即可得出答案B的金額。
22.標準答案:B
依據:教材第178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征收外資企業所得稅范圍的有關依據的規定是否清楚。按照規定,對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是否征收外資企業所得稅,主要依據該機構是否有來源于我國境內的營業收入所得,故答案B正確。
23.標準答案:B
依據:教材第180、181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在華常駐代表機構有關繳納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本題要求按支出額的換算方法計算該機構2001年度應納的所得稅額。計算方法是:首先按計算公式將支出額換算為收入額,再將收入額乘以核定利潤率10%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領,然后再乘以所得稅稅率,即可得到答案B的金額。
24.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203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所得稅中居民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及規定是否清楚。
25.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209、21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實行加成征收的規定是否熟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一次取得的勞務報酬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為收入畸高,而不是一次勞務報酬所得,故答案A正確。
26.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231、232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代付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本題中支付給工程師的35000元勞務費是稅后金額,計算代付個人所得稅時,首先應將其不含稅勞務費按公式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根據適用稅率和加成計稅的方法計算出代付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27.標準答案:B
依據:教材第233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取得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規定,出版小說取得稿酬后,同時又將小說在報刊上連載取得稿酬的,應分別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本題中出版短篇小說取得稿酬8000元,已超過了4000元,應減除20%的費用后,確定應納稅所得額;連載4次,每次取得稿酬900元,應定額減除800元的費用后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以兩次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乘以適用20%的稅率后再減征30%,即得正確答案B.
28.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234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取得特許權使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本題中一次特許權使用費收入2000元,應定額減除800元的費用后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另一次特許權使用費收入5000元,已超過了4000元,應減除20%的費用后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兩次應納稅所得額分別乘以20%的稅率后相加即為答案A的數額。
29.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214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分別取得派遣單位和雇傭單位的工資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規定,個人分別取得派遣單位和雇傭單位的工資收入時,支付工資各方首先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然后個人將兩處工資合并計算應納稅.額與代扣代繳數進行比較,多退少補。
30.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21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取得工資和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應納稅額的計稅方法是否熟悉。本題中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可用獎金補扣其差額后,以其余額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中的適用稅率計算陳某12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31.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219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非居民納稅人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和計稅方法是否熟悉。按照稅法規定,對非居民納稅人只就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向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在我國境內居住時間未超過90天的,只就境內實際居住時間的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規定和計算方法可確定答案D正確。
32.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224、22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有關稅前扣除項目的規定是否清楚。在本題的備選答案中,前3項均可在稅前扣除;第4項,個體工商戶業主每月領取的工資,按規定不能在稅前扣除,故答案D正確。
33.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229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有關必要費用扣除的規定是否清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扣除的必要費用是指每月800元,故答案A正確。
34.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193、217、219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取得工資、資金、董事費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和計稅方法是否熟悉。本題中趙某取得工資、資金、董事費3項收入,工資已大于扣除費用標準,因此,工資和獎金應分別計算納稅,獎金不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規定,董事費收入5000元應按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分別計算3項收入各自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之和,即可得到答案D的數額。
35.標準答案:B
依據:教材第280、281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土地增值稅征收范圍的規定是否清楚。按照規定,本題被選答案中,直系親屬繼承的房屋,無償贈與給直系親屬的房屋,兼并企業并入被兼并企業的房屋,均不繳納土地增值稅。有償轉讓的合作建房應繳納土地增值稅,故正確答案為B.
36.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306、307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及有關規定是否清楚。
37.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319、32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印花稅的繳納方法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稅簡化納稅方法的規定,備選答案中,A、B、D 3項是正確的,只有C項不正確。
38.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33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有關規定是否清楚。
39.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352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繳納契稅的有關規定和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契稅的有關規定,契稅以承受產權的一方為納稅人,進行房屋交換的以支付差價的一方按其差價征收契稅。因此,本題中該企業計征契稅的計稅依據應為交換廠房支付差價款200萬元與支付土地出讓金300萬元之和,再乘以適用稅率5%,即可得到答案C的數額。
40.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360、361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企業內部子弟學校、醫院占地面積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本題中企業占地面積共計30000平方米,應扣除子弟學校占地2000平方米、醫院占地1000平方米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乘以每平方米的單位稅額3元,可得到答案A的數額。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答案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一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41.標準答案:B、C、D、E依據:教材第3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企業所得稅前應扣除的稅金及相關規定是否清楚。按照規定,增值稅屬于價外稅,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與其無關,其他幾個稅種均可在稅前扣除。本題要注意的是消費稅、營業稅是直接扣除的,房產稅,印花稅是計入管理費用中扣除的,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均可扣除。故備選答案B、C、D、E正確。
42.標準答案:A、B、C、D
依據:教材第3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借款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是否清楚。按照稅法規定,借款費用不予資本化的應在稅前扣除,應予資本化的不能在稅前扣除,與借款時間的長短沒有必然的聯系。本題中借入外幣資金進口固定資產的利息調整差額應增減固定資產的價值,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3.標準答案:A、C
依據:教材第40、41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事業單位進行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是否清楚。
44.標準答案:A、E
依據:教材第24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的攤銷費用在稅前是否扣除及調整方法是否熟悉。稅法規定,評估增值資產的攤銷費用在稅前不能扣除,企業按會計規定提取折舊的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要按照據實逐年調整或綜合調整的方法進行處理。
45.標準答案:A、C、D、E
依據:教材第45、46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判斷是否清楚。本題備選答案中,A、C、D、E選項符合稅法的規定。只有選項B不正確,是否屬于融資租賃固定資產與租賃期限的長短沒有關系。
46.標準答案:A、B、C、E
依據:教材第93、94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范圍是否清楚。備選答案D不是正確選項,因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才能采用核定征收的辦法。僅僅沒有按期進行納稅申報,還未完全達到核定征收的程度。
47.標準答案:B、C
依據:教材第23、24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資產評估增值的所得稅處理及相關規定是否熟悉。
48.標準答案:A、B、E
依據:教材第50、51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企業支付的保險費用及相關情況在企業所得稅前的處理規定是否清楚。按照稅法規定,本題中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和按規定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不能在稅前扣除。其他幾項都符合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的范圍。
49.標準答案:A、B
依據:教材第6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固定資產折舊的有關規定是否清楚。本題中未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按照稅法規定屬于提取折舊的范圍,不要誤認為未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就不應該提取折舊。
50.標準答案:B、C
依據:教材第8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可享受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規定是否清楚。稅法規定,對本題中所涉企業第1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2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故B、C為正確選項。
51.標準答案:A、B、D、E
依據:教材第103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辦法是否熟悉。為了均衡各地的財政收入狀況,稅法規定,經批準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各總機構或集團企業從2001年1月起,一律執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的匯總納稅辦法。答案C不屬于納稅辦法的規定范圍。
52.標準答案:B、C、D
依據:教材第125、162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征稅所得的范圍是否清楚。備選答案E,轉讓在中國境外的房屋、建筑物取得的收益顯然不對;而備選答案A屬于規定的免稅范圍。因此,B、C、D項符合稅法的規定。
53.標準答案:A、B、D
依據:教材第139、141、14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規定是否熟悉。本題中,選項C發生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和選項E資助給非關聯科研機構的開發經費,按照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
54.標準答案:B、C、D
依據:教材第153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關聯企業之間融通資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在非正常的情況下其調整的方法是否熟悉。
55.標準答案:A、B、D
依據:教材第171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稅后利潤直接用于我國境內再投資,可享受再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及應具備條件是否熟悉。選項C中,再投資的經營期限不得少于3年不正確,按照規定應不少于5年才符合條件,如果不滿5年撤出的,還應繳回已退的稅額。故A、B、D正確。
56.標準答案:B、C、D、E
依據:教材第200、201、26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規定是否清楚。B、C、D、E項符合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的規定,而A項私營企業所有投資者不一定全是個人,所以選項A不符合題意。
57.準答案:A、E
依據:教材第189、19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所規定的范圍是否清楚。對選項B、C、D,稅法明確規定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只有選項A、E為正確答案。
58.標準答案:A、C、E
依據:教材第192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征稅范圍是否清楚。按照稅法規定,答案H投資的股息所得和D儲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應分項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并入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59.標準答案:A、B
依據:教材第213、229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費用的規定是否熟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稅前費用的扣除有定額扣除、比例扣除和核算扣除3類方法,財產轉讓所得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都是按實際的成本、費用核算扣除,偶然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扣除任何費用。因此,只有備選答案A、B符合題意。
60.標準答案:B、C、D
依據:教材第64、6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固定資產的原值可進行調整的有關規定是否熟悉。本題中,選項A企業年終盤存,主要作用是清查固定資產的數量是否與賬面數量相符,與固定資產本身的原值調整沒有直接關系;選項E新增加固定資產,只是固定資產的原始定價問題,并不涉及調整問題。故只有B、C、D項符合固定資產原值調整的規定。
61.標準答案:A、B、E
依據:教材第222-22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計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時有關稅前扣除項目的規定是否清楚。各種贊助支出和個體戶業主的工資支出,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就不能在稅前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在應稅所得的基礎上產生的,不可能在稅前扣除。所以,正確答案為A、B、E.
62.標準答案:A、B、D
依據:教材第189、247、248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所得稅的免稅規定是否熟悉。年終獎金和各種勞動分紅屬于工資、薪金的征稅范圍,所以選項A、B、D為正確答案。
63.標準答案:A、B、D、E
依據:教材第153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取得的所得必須自行申報納稅的規定是否清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只要達到征稅標準的個人所得,一般都由支付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個人分別取得幾處未達到計稅標準的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就必須自行申報納稅。
64.標準答案:A、B、D、E
依據:教材第259、26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確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有關規定是否清楚。按照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有關規定,只有選項C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成立的私營企業不屬于規定的范圍。其他幾項均符合規定。
65.標準答案:C、D
依據:教材第279、280、281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規定是否熟悉。選項A,企業雙方出讓房產使用權,這種表述就不正確,企業雙方只能是轉讓房產,而且只是房產的使用權轉讓是不征土地增值稅的;選項B,國家機關將房產無償劃撥給下屬事業單位,一是未取得收入,即使取得收入國家機關也不繳納土地增值稅;選項E,國有企業以房產對外投資,參股分紅,并沒有轉讓,也不應該交稅。所以.只有選項C、D正確。
66.標準答案:A、D、E
依據:教材第316、317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是否清楚。按照印花稅的規定,合同的正本或抄本和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企業提供的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不屬于免稅的范圍,合同的正本是應該征收印花稅的,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企業提供的貸款的合同也屬于征稅的范圍,只有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的優惠貸款合同才免稅。
67.標準答案:A、C
依據:教材第309、310、314、317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印花稅的相關規定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稅的有關規定,企業分立、合并等變更后,不需重新進行法人登記的,其原有資金賬簿已貼印花有效;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房租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可免貼花。所以,選項B、D不符合印花稅條例的規定。
68.標準答案:C、E
依據:教材第341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車船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及相關規定是否熟悉。按照車船使用稅的規定,乘人汽車和畜力車按輛定額征收;載貨汽車、非機動船按載重噸位征收。因此,選項C、E正確。
69.標準答案:B、E
依據:教材第327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否清楚。按照房產稅的相關規定,工廠圍墻、水塔、賓館的室外游泳池都不屬于房產稅的征稅范圍。因此,只有選項B、E正確。
70.準答案:A、B
依據:教材第361-369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否清楚。按照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水利設施及管擴用地、機場飛行區用地和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均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故只有選項A、B正確。
三、計算題(共8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符合題意)
(一)
71.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312、31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加工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和應納印花稅的計算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稅的規定,受托加工產品,原材料、輔助材料由受托方提供,只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費,各項金額在合同中分別記載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的金額應按"購銷合同"的規定計稅。加工費收入應按"加工承攬合同"的規定計稅。本題應繳納的印花稅為(800000+200000)×0.30‰+300000×0.5‰=450(元),故答案D正確。
72.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312、31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轉包合同的有關規定和應納印花稅的計算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稅的規定,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將承包的工程又分包或轉包的,其分包或轉包合同所載金額應另行貼花。本題應繳納的印花稅為(10000000+2000000)×0.3‰=3600(元),故答案D正確。
73.標準答案:B
依據:教材第314、31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技術合同的有關規定和應納印花稅的計算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稅的規定,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不包括研究開發的費用。本題應繳納的印花稅為(5000000-1000000)×0.3‰=1200(元),故答案B正確。
74.標準答案:B
依據:教材第313、31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的有關規定和應納印花稅的計算是否熟悉。按照印花稅的規定,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不包括貨物本身的價款和裝卸費。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本題應繳納的印花稅為500000×0.5‰+200000×1‰=450(元),故B為正確答案。
(二)
75.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208、213、21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所得稅中工資、獎金收入的有關規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熟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大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工資和獎金應分別計算納稅,獎金不再扣除任何費用。2001年李某的工資和獎金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000-800)×20%-375]×12+24000×25%-1375=12605(元),故選項C正確。
76.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209、235、236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所得稅中租金收入的有關規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熟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租金收入按次征稅,以1個月的租金收入為1次,出租期間繳納的有關稅費和發生的租房裝修費用可在稅前扣除(租房裝修費用每月扣除以800元為限,2000元的裝修費用有1個月扣除800元、有1個月扣除400元),2001年李某的租金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0×(1-5%)-800]×10%×9}+{3000×(1-5%)一800-800]×10%×2}+{[3000×(1-5%)-400-800]×10%×1}=2260(元)。
77.標準答案:B
依據:教材第209、210、212、230、239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所得稅中勞務收入的有關規定和應納稅顛的計算是否熟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勞務收入按次征稅,以每次的收入為1次,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扣除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定額扣除20%的費用后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應納稅所得顴超過20000元或50000元的,還應加成征收。李某取得的設計費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0000×(1-5%)×(1-20%)×(1-30%)×30%-2000=5980(元),故答案B正確。
78.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209、210、237、238、249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個人所得稅中財產轉讓收入和中彩收入的有關規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熟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財產轉讓收入按次征稅,以財產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有關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中彩收入5000元,每次未超過1萬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李某的售房收入和福利彩票中彩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00000×(1-5%)-150000-5000]×20%=7000(元),故答案A正確。
四、綜合分析題(共12題,每小題2分。由單選和多選組成。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一)
79.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44、45、47、48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企業所得稅中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有關規定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的規定,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的實際發生額超過扣除標準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未超過標準的在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廣告費用未超過標準的在當年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在以后年度扣除。本題中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為1500×5‰+(5800+200-1500)×3‰=21萬元(實際發生額30萬元大于扣除標準,稅前按標準扣除);廣告費扣除標準為(5800+200)×8%=480萬元(實際發生額150萬元小于扣除標準,稅前按實際發生額扣除);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為(5800+200)×5‰=30萬元(實際發生顴40萬元大于扣除標準,稅前按標準扣除)。3項費用在所得稅前可扣除的金額為201萬元。
80.標準答案:A、E
依據:教材第40、41、42、43、47、48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企業所得稅前應扣除的有關規定是否熟悉。業務宣傳費用不能據實扣除,實際發生顴超過了扣除標準;對受災單位的捐贈和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不但不能據實扣除,而且不能在稅前扣除,因為是直接捐贈的。所以,只有A、E選項正確。
81.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46、47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提取壞賬準備金的規定和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的規定,提取壞賬準備金的應收賬款包括年末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賬戶中的余額以及銷售貨物墊付的運輸費,但關聯企業的應收賬款不能提取壞賬準備金。本題在所得稅前準許扣除的壞賬準備金為(1000000-200000+300000)×5‰=5500(元)。
82.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37、38、39、4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工資費用、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和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的規定,在計稅工資情況下,福利人員的工資、費用不能作為計稅工資總額,更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生產人員的工資費用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也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只能按計稅工資總額和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本題中準許扣除的工資費用標準為(295-5)×0.08×12=278.4萬元,實際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工資費用300萬元,超過計稅工資標準11.6萬元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準許扣除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為278.4×(2%+14%+1.5%)=48.71萬元,實際計入53.55萬元,超標準4.83萬元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至于福利人員的工資提取的福利費計入管理費用中的金額本題未作考慮)。本題準許在稅前扣除的工資費用、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合計為327.12萬元。
83.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91、92、93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的有關規定和計算補稅的方法是否熟悉。按照所得稅法規的規定,投資方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方的,從被投資方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照規定補稅。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補繳的所得稅為74÷(1-15%×50%-3%)×(33%-18%)=12.40(萬元)。
84.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20、21、22、35、37、40、42、43、45、47、90、92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和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是否熟悉。根據前述有關項目的計算和調整,首先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后再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境外B國的稅后收益應補繳企業所得稅為35÷(1-30%)×(33%-30%)=1.5萬元。2001年該制藥公司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共計為(5800+200-280+10-128-490+9-10-7-20-8-0.55+21.6+4.83)×33%+聯營利潤補稅12.40+境外B國補稅1.5=47.52(萬元)。
(二)
85.標準答案:C
依據:教材第146、147、155、156、163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獲利年度、虧損彌補,以及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是否熟悉。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第1年生產經營虧損的,可按彌補虧損的規定進行虧損彌補以后有盈余的年度為獲利之年。該企業1994年虧損30萬元,1995年虧損10萬元,用1996年盈利30萬元和1997年盈利60萬元進行彌補后,還盈余50萬元,因此,1997年為獲利之年。按照規定,1997年和1998年免繳所得稅,1999年至2001年減半征收所得稅。1999年應繳納所得稅為(50-10)×(15%×50%+3%)=4.2萬元,2000年虧損不繳稅。因此,1997年~2000年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為4.2萬元。
86.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138、141、142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新產品開發費用和交際應酬費的有關規定和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稅法規定,新產品開發費用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者,除在稅前按實際扣除外,還可加扣50%;實際發生的交際應酬費未超過扣除標準的可據實扣除,超過扣除標準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本題所得稅前應扣除的新產品開發費用和交際應酬費為40×(1+50%)+1500×5‰+7000×3‰+500×10‰=93.5萬元。
87.標準答案:A、D
依據:教材第133、137、141、145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稅前扣除項目的有關規定是否清楚。選項中,特許權使用費不能在稅前扣除,利息費用超過了扣除標準也不能在稅前據實扣除,應繳的流轉稅不能在稅前據實扣除,因流轉稅包括了增值稅,增值稅屬于價外稅,與扣除項目沒有關系。所以,只有A、D正確。
88.標準答案:A
依據:教材第129、130、138、141、145、146、155、156、17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和應納稅顛的計算方法是否熟悉。2001年該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為(8500+500-7115-200-1200-40×50%-交際應酬費33.5-25+5.2-40-20)×(15%×50%+3%)=41.08(萬元)。
89.標準答案:D
依據:教材第138、141、145、146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稅后會計利潤的計算是否熟悉。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規定有差異,要核定合資企業的外方分得多少利潤,正確計算企業稅后利潤是必要的。2001年該企業的稅后利潤為8500+500-7115-200-1200-15-30-40-10-41.08=328.92(萬元)。
90.標準答案:B
依據:教材第158、159、170頁。
考核目的:測試考生對再投資退稅的規定和計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規定,再投資退稅只是按一定比例退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稅不屬于退稅的范圍。外國投資者再投資只是增加其注冊資本,只能退回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40%.外方將分得的2001年的稅后利潤用于再投資應退的稅額為(328.92×40%)÷(1-15%×50%-3%)×15%×50%×40%=4.41(萬元)。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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