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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特種定向債券能否辦理抵押貼現業務的復函
財政部:《關于特種定向債券開展抵押貼現業務的函》(財國債字〔1997〕22號)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特種定向債券辦理貼現的問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只對企業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貼現,這種貼現必須建立在真實商品交易基礎之上。在辦理貼現業務之前,銀行必須對增值稅發票、商品交易合同和必要的貨物運輸單據等逐一進行審查。而特種定向債券是用企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及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募集的國債,屬于有價證券,目前尚不能向銀行辦理貼現業務。
二、關于特種定向債券辦理抵押貸款的問題。目前銀行尚未專門對國債辦理抵押貸款作明確規定。鑒于特種定向債券屬不上市債券,當持有單位資金短缺急需變現時,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審核批準后,方能辦理抵押貸款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特種定向債券能否辦理抵押貼現業務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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