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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遠期交易結算業務規則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成員:為規范債券遠期交易的結算業務行為,維護遠期交易參與者合法權益,根據央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的要求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主協議》的約定,為規范債券遠期交易的結算業務行為,維護遠期交易參與者合法權益,我公司制定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結算業務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見見附件),現予以發布。。請在各結算成員在開展債券遠期交易時,按照《規則》辦理相關結算業務。
為確保債券遠期交易結算業務的如期開展,現就結算成員在相關系統運行過渡期內需要注意的操作事項通知如下:積極進行業務準備和系統開發,目前,我公司的簿記系統已具備支持債券遠期交易結算的功能,保證金管理系統正在加緊建設,簿記系統與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聯網實現支持遠期交易功能的工作也積極推進。但是,債券遠期交易的結算業務涉及到完善債券簿記系統、與交易系統聯網實現遠期交易結算功能等大量細致而縝密的工作,同時,從系統改造需求最終確定到遠期交易正式推出的時間間隔較短,因此,目前在結算業務處理中,《規則》中的部分條款與實際操作略有不同。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結算指令的發送方式
結算指令發送暫按照《規則》第七條第一款的方式操作,即"結算雙方中的付券方在成交當日或次一工作日通過簿記系統客戶端發送遠期交易結算指令,收券方及時進行確認"。按《規則》第六條第二款執行;功能實現后,可按《規則》第六條第一款執行。二、保證金的保管交易結算雙方如選擇中央結算公司集中保管保證金,應在交易結算指令中錄入保證金金額;如未選擇中央結算公司集中保管保證金,在交易結算指令中不要錄入保證金金額,中央結算公司也不作相關處理。
三、保證金(券)的追加
在簿記系統改造完成前,簿記系統暫不能提供對追加保證金(券)(券)追加功能業務。,暫用應急方式處理,結算雙方應填制并向我公司提交《債券遠期交易保證金(券)追加應急指令書》(見《規則》附件5);在簿記系統改造完成后,結算雙方應用保證金(券)追加指令進行相應處理。
四、保證券的解押
遠期交易結算合同在交割日成功履行后,將對保證券立即進行解押處理。
在相關系統運行過渡期結束后,結算指令的發送方式可改為按照《規則》第七條第二款方式操作;保證金(券)可通過簿記系統相關指令進行追加;保證券的解押按照《規則》的相關條款處理。系統運行過渡期結束時間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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