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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出路審視教育論文
[摘 要]校企合作體制機制創新現已成為了目前高職院校的核心問題。當前的主要問題注重于對政府職能的追問,及政府如何提供政策扶持。對校企合作如何落實合作效果,同時對政策導向予以審視考察不多,而推動校企合作雙方積極性以及培育競爭性市場環境應是政策引導的重要內容。
[關鍵詞]政策依賴;示范建設;校企合作
1 對校企合作成果的認可差異
校企合作對高職院校而言,包括課程、師資、實訓等多方面的合作使培養的人才緊跟市場需求,通過加強與企業之間的溝通,人才培養符合職業人培養邏輯,課程教學理念跟上了時代需求,雙師素質的師資隊伍加強了建設,實習實訓條件內涵得到提升,教學資源得到更新,學院辦學水平和社會服務方面均得到了積極促進。
從政府引導角度,高職院校創新辦學體制機制,是為了更好地適應人才培養的規律。而這一規律在現階段體現為辦學主體的變革。避免職業教育成為本科教育的翻版,同時也深化了職業教育職業性的特征。對企業而言,高職教育教學改革,實施了工作過程導向的課程改革,“雙證課程”的開發等;而以“訂單班”為標志的校企合作辦學模式則更偏重于企業角度在這一過程中的作用。校企雙方共定人才培養方案為保證教學內容符合職業崗位需求,在企業人力需求上得到了滿足。在保證實習實訓條件、教學資源共享基礎上,企業能驅動人才培養規格最大化地滿足企業崗位需求。對學生而言,由于有了更好的求職機會,通過適應工作需求的崗位知識學習,能最大限度地提升職業人的素養,以最小的成本實現就業。這一多贏局面目前的尷尬在于,一方面學校存在過于依賴政府對企業加強校企合作積極性的推動,另一方面企業依賴學校加強在人才培養規格上的“適用”。同時學生依賴于學校完全符合崗位需求的教學內容和預定的工作崗位提供。而政府則依賴于將學校和企業兩個主體共同納入到職業教育的框架中,保證雙方達成服務于人才培養的一致。
這些矛盾因出發于不同的利益追求,實際減弱了校企合作的成果。在教學目標上,培養“適用”人才,還是“有用”人才存在爭議;在就業競爭力上,學生滿足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第一線人才的規格,與高學歷人才存在差異;在企業人力資源追求上,崗位適應性與廉價勞動力存在矛盾;在政府引導層面,無論教學改革、人才培養規格乃至企業需求都不是單一部門能夠決定的。
2 如何理解政府角色
政府引導始終與其職能定位相關,政府的職能應通過法律得到明確和恰當的界定,同時擁有民主和透明的決策程序。在校企合作的體制機制層面,教育主管部門啟動的示范建設計劃盡管起到了高職改革的積極作用,但在政策發布上,作為政府引導的政策畢竟不同于由高職院校自發而形成的需求,對此,“外源性的政策借鑒在執行中應保持政策變遷時必要的內部連貫性和繼承性,重視對政策學習借鑒中的動機與實效進行評估監控,防患政策執行中目標與中心任務的偏離現象”。
有論文分析了高職教育校企合作之間包括人力資源、物質資源、財力資源、信息資源、規則資源等多個方面,最后顯示“目前,學校所能獲得的校企合作方面的經費支持主要來源于中央的實訓基地建設專項資金;企業獲得的校企合作方面的財政和稅收優惠基本沒有”。
由于政府掌握了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眾多資源,而校企合作從改革辦學主體的層面需要企業的介入,這一行為本身必然會帶來利益驅動這一重要問題。如果市場上沒有豐富的人力資源供企業使用,企業對培養符合自身崗位需求的職業人將存在明顯的投資沖動。企業對人力資源的重視與當前社會人力資源環境的關系就成了主題。對政府乃至高職院校而言,經常需要探討的是企業經營利潤來自哪里?人在企業中的利潤奉獻情況如何?
缺少對社會當前人力資源需求現狀的分析,進行自上而下一刀切的校企深度融合的改革,往往意味著在政府引導下的從眾行為,盡管“淺層次的校企合作會導致高職院校辦學水平下降,教學成本提高”,對高職院校而言,其主管部門畢竟是政府而不是社會或者企業,在校企合作的懲罰機制未建立以前,深層合作的利益驅動往往還是依靠政府的資金及傾向性政策引導。
3 校企合作到底需要什么樣的政策支持
在政策層面對校企合作進行支持,與在政策層面推動高職院校的教學改革不同。以示范建設為例,通過中央財政出資對部分高職院校的課程、師資、實習實訓等方面進行建設,由于從中央到地方兩級撥款,對高職院校以項目管理為手段進行約束,管理內容具化為每一個項目的完成。對示范建設的驗收可以簡單地從建設方案到任務書,逐項進行核對,而對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則缺乏一定的量化標準。
以骨干高職建設為例,對校企合作體制機制的要求是“地方政府與行業企業共建高職院校,探索建立高職院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形成人才共育、過程共管、成果共享、責任共擔的緊密型合作辦學體制機制”,高職院校主體的多元化作為校企合作改革的初衷,必然存在責、權、利的分配。按照嚴格的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政府的作用主要不在于替代市場的作用,而在于增進市場的作用,也就是主要通過制定和執行規則來維護市場秩序,保持公平競爭,為市場機制正常發揮作用創造條件。示范建設作為項目,由(政府)投資,學院自籌、社會捐助等形式,含有通過校企合作改善辦學條件的初衷。而從企業角度審視,在課程設置上,貼近崗位工作內容的教學內容改革,聘請企業能工巧匠參與教學的教學模式,形成了師傅帶學徒的企業培訓模式;在教師使用上,缺少企業靈活的薪酬獎勵制度,而受高等教育職稱、課酬標準限制,以有限教學資源從事企業高昂的員工培訓工作;在實習實訓設備使用上,生產性實訓的原材料損耗和產品利潤對比上缺乏企業追求利潤這一自主目標的約束。體現在校企合作中,正是這些為企業提供了人力資源儲備、員工培訓、技能鑒定等多方面的積極作用,只要政策保證這些做法有助于人才培養,同時也有助于企業發展,校企合作就能成為校企雙方自發的行為。
目前對政府引導的依賴和觀望,在很多高職院校看來,都認為對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在稅收、獎勵方面給予支持,如《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中提出“支持企業為職業院校建立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實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承擔實習見習任務、培訓成效顯著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獎勵”。正是希望改變高職院校“一相情愿”合作的尷尬,但這一政策在實際執行中,由于政策本身的籠統和不具備強制力,因此只是政策擺設,而沒有形成政策推動力。從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來講,政府有替代市場的嫌疑。當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成為不同院校在辦學競爭市場上的重要籌碼的時候,政府政策的引導才是正確而有力的。而這一市場競爭環境的培育,正是政策缺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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