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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壟斷及行業改革的思辯與法律規制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自然壟斷理論在不斷變化,自然壟斷行業也在不斷的改革。中國正在經歷一場大范圍的自然壟斷產業改革。從自然壟斷產生與發展的理論角度講,我國目前分拆的改革模式并不科學。自然壟斷行業的健康發展關鍵取決合理地法律規制。
[關鍵詞]:自然壟斷 自然壟斷行業 分拆模式 法律規制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theory of natural monopoly continually changes and the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are also continually reformed. China is experiencing a wide-ranging reformation in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From the eyes of Theory on natural monopoly coming and development, it is not scientific to simply take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apart.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depends on the reasonable governance under laws.
[key word]: natural monopoly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parting-model governance
雖然我國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就開始對自然壟斷中的一些行業進行了改革,但從改革取得的現階段成果來看,其并不令人滿意。社會各界要求對自然壟斷行業的全面改革的呼聲仍然與日俱漲。中國自然壟斷行業需要改革,但它必須是一場理性的改革。因此,我們必須全面認識自然壟斷。
一、自然壟斷的概述
〈一〉自然壟斷的定義
自然壟斷是經濟學中一個傳統概念。早期的自然壟斷概念與資源條件的集中有關,主要是指由于資源條件的分布集中而無法競爭或不適宜競爭所形成的壟斷。在現代這種情況引起的壟斷已不多見。而傳統意義上的自然壟斷則與規模經濟緊密相連,指一個企業能以低于兩個或者更多的企業的成本為整個市場供給一種物品或者勞務,如果相關產量范圍存在規模經濟時自然壟斷就產生了。 但到上個世紀80年代,西方經濟學對自然壟斷的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1982年,鮑莫爾(Baumol)、潘澤(Panzar)和威利格(Willig)用部分可加性(subadditivity,又譯為次可加性、劣可加性)重新定義了自然壟斷 。假設在某個行業中有X種不同產品,Y個生產廠商,其中任何一個企業可以生產任何一種或者多種產品。如果單一企業生產所有各種產品的成本小于多個企業分別生產這些產品的成本之和,該行業的成本就是部分可加的。如果在所有有關的產量上企業的成本都是部分可加的,該行業就是自然壟斷的。換言之,即使平均成本上升,只要單一企業生產所有產品的成本小于多個企業分別生產這些產品的成本之和,由單一企業壟斷市場的社會成本依然最小,該行業就是自然壟斷行業。平均成本下降是自然壟斷的充分條件,但不是必要條件。 新定義擴大了自然壟斷的范圍,它不僅包括傳統的自然壟斷即強自然壟斷,還包括了所謂的弱自然壟斷。
現代法學一般認為:自然壟斷是指由于市場的自然條件而產生的壟斷,經營這些部門如果進行競爭,則可能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或者市場秩序的混亂。 法學上的自然壟斷概念不僅涵攝了經濟學上自然壟斷的內容,還突出了現代競爭法的精髓。這是社會進步的客觀反映。
〈二〉自然壟斷的理論基礎
經濟學理論基礎。西方自然壟斷理論從產生到發展大概經歷了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和成本次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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