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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可持續發展與環境法的更新
[摘 要]可持續發展的前提與基礎是環境資料的可持續供應,是人類在環境資源可持續基礎上的生存與發展。因此,可持續發展與環境法的關系研究是環境法研究的重大問題。盡管在這方面已經有了許多的研究成果,但現有研究多為“可持續發展+環境法”的研究模式,并未真正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與方法融入環境法理論、制度與機制。本文試從可持續發展的哲學思考出發,通過分析可持續發展對環境法的認識論與方法論意義,討論環境法的理論更新問題。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環境法
一、可持續發展:人類發展觀的新思維
?二十世紀50-70年代是世界風云變幻、動蕩不安的時期,世界各種矛盾錯綜複雜、相互交織、變幻莫測,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面臨著許多重大的問題。戰爭與和平、貧困與富裕、控制與反控制、發展與資源、人口與環境等矛盾犬牙交錯,縱貫于這一時期,成為制約發展的重要因素。發展問題已是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成為時代的客觀要求。
。ㄒ唬┛沙掷m發展產生的背景?
可持續發展源于發展理論,是發展理論在研究深度與廣度上的繼續與深化。早在二次世界大戰以后不久,一些國家的學者與教授就開始研究發展問題,發展理論應運而生,各種觀點、各種流派紛紛登臺。從目前的研究來看,多數人認為:發展問題的實質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地區如何實現現代化的問題,發展理論研究、探討、總結和尋求在通往現代化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理論與實踐的探索,如發展目標、發展模式、發展途徑、發展方法、發展的優先領域及其相互之間的聯繫等。? 從廣義上講,發展問題是全球性的共同問題,只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發展內容上的階段性的差異和發展模式上的不同選擇而已。對于發達國家來說,主要是回答工業化實現以后,社會生活中出現的種種新變化和向后工業化社會、資訊社會發展的問題;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當務之急仍是如何實現工業化和全面現代化的問題。從狹義上講,發展問題又是一個針對性很強的問題,它更主要的是針對發展中的國家和社會如何由落后的不發達狀態向先進的發達狀態的過渡和轉化,其研究的物件和范圍包括經濟、 科技、政治、社會、文化和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諸多方面。
?二次世界大戰后,殖民地國家紛紛獲得獨立,這些國家的人民和領導人看到了與發達國家在發展上的巨大差距,產生了強烈的發展要求,為此努力在實踐上和理論上探索實現現代化的途徑;與此同時,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的學者除了研究他們自身的發展外,也利用其優越的條件開始了對第三世界不發達原因及其解決途徑的探討。在國際范圍內,對發展問題的研究逐步彙成了一個世界性的潮流,從而為持續發展理論的產生準備了必要的思想條件和理論基礎。
。ǘ┛沙掷m發展的提出?
二十世紀80年代初,聯合國針對當代人類面臨的三大挑戰:南北問題、裁軍與安全、環境與發展, 成立了由當時的西德總理勃蘭特、瑞典首相帕爾梅和挪威首相布倫特蘭為首的三個高級專家委員會,分別發表了“我們共同的危機”、“我們共同的安全”、“我們共同的未來”三個著名的綱領性文件。為了縮小差距,克服安全和實現未來,這三個文件都不約而同地得出了世界各國必須組織實施新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同樣結論,他們一再強調可持續發展是二十世紀末,更是二十一世紀,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的共同發展戰略,是整個人類求得生存與發展的唯一可供選擇的途徑。
?傳統發展的思想將人類的歷史文明大大地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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