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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與利潤操縱的差異
企業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獲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國家的某些政策管制,特別是稅收的存在,使得企業的管理者萌生了對利潤進行調節而得以避稅的念頭。在兩權分離的公司制企業中,出于股東利益和公司經理層自身利益的摘要,盈余管理被廣泛采用,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對盈余管理存在廣義和狹義的兩種觀點。廣義觀點認為,盈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組成部分,以目標利潤為中心,統一管理企業的各種經營活動。狹義觀點則認為,盈余管理是公司的管理層為實現自身的效用或公司的市場價值最大化目標,進行會計政策的選擇,從而調節公司盈余的行為。可見,狹義表述的盈余管理的概念是以合法合規為前提的,而廣義的盈余管理則包括合法的管理和不合法的操縱。
企業對盈余的調節手段,從法律法規角度可以區分為兩類:一類是合法手段的調節,另一類是非法手段的調節。合法的調節,表明企業財務管理技術的高超,而非法的調節則是企業管理當局的一種欺詐行為,是國家法律和法規所不允許的,可以用“利潤操縱”予以概述。我們認為盈余管理是狹義角度的概念,證是在這個定義上,將利潤調節分為盈余管理和利潤操縱是必要的。
一、盈余管理與利潤操縱的比較
1.法律法規的認可與否。
盈余管理產生的條件是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不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在制定相應的會計規范時都非一統就死,而是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使得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符合來選擇相應的會計政策,進行會計處理,這便企業以合法的手段調節利潤成為可能。而利潤操縱則是采用木合法的手段改變企業的盈余信息,其目的是欺騙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獲得不當利益。
2.運用的手段不同。
由于盈余管理是以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為前提條件,所以手段的應用是在會計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范圍內進行的。主要是對會計核算上需要估計的項目進行調整。如通過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存貨計價方法的改變來達到修正企業盈余的目的。利潤操縱則是以不合法的手段來粉飾企業的財務報表,如提前確認營業收人與推遲確認本期費用,利用銷貨退回的會計處理在年終摘假銷售,長期潛虧掛賬等。利潤操縱的有些手段貌似合乎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的要求,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成為不合法的操縱行為。
3.行為的動機不同。
盈余管理和利潤操縱都會使企業的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受到損害,但兩者的動機有較大的不同。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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