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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6 11:13:1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醫保的管理制度(集合)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保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保的管理制度(集合)

醫保的管理制度1

  1、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主動開展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各項工作。

  3、仔細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及各項配套管理規定。

  4、主動向院長反饋醫保運行狀況,主動協調處理臨床、門診、藥劑、財務、計算機等相關部門有關醫保事宜。

  5、剛好組織醫保相關人員學習醫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夠嫻熟的進行工作。

  6、定期檢查各科室執行醫保政策和藥品運用狀況,定期檢查財務部門費用結算狀況,并依據檢查狀況進行月終考核,確保醫保工作落實到位。

  7、主動組織醫保相關科室按時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醫保的管理制度2

  面對當前我國新醫改方案的積極落實,全民醫保制度框架的初步建成,醫院需要加強財務管理職能拓展、思路創新,以此來科學、合理、規范的管理醫院財務工作,確保醫院財務真實、準確、完整,為促進醫院健康、穩定發展創造條件。其實,在新制度落實的當下,已經采用傳統的財務管理方式來監督和控制財務工作,不能夠有效的預防和防范財務風險,這可能給醫院帶來很大的隱患,可能造成醫院嚴重的財產損失。所以,新制度下醫院積極拓展財務管理職能,創新財務管理思路是非常必要的。

  一、新制度下醫院財務管理的職能拓展

  綜合我國大多數醫院財務管理職能運用情況分析,得到這樣一個結論,那就是我國諸多醫院財務管理職能只限于日常的制度建設,資金安全監管、會計報銷業務、傳統的預算管理、科室成本核算及財務報表分析等。這使得財務管理效果達不到新制度的要求。對此,以新制度為背景,加強醫院財務管理的職能創新是至關重要。

  (一)推行新的醫療政策

  在新制度背景下,公立醫院改革向縱深推進的同時,作為醫院的投資人,國家政府應當緊跟新制度推行的步伐,提出一系列醫療政策的,以確保醫院各個方面更好的實施,為推動醫院穩定。健康的發展創造條件。醫院財務管理是醫院經濟工作的核心,是醫院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醫院的發展狀況。所以,我國政府在推行新的醫療政策過程中,應當注意財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推行,以確保財務管理工作在新制度的約束下,科學、合理、規范的開展,彌補傳統財務管理不足的同時,對醫院財務更加科學、全面、深入、詳細的.管理,促使促使醫院財務報告準確、真實、完整。

  (二)加強管理手段創新

  公立醫院作為國有事業單位,所有的經濟行為必須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下進行。但在我國醫療行業改革的當下,我國一些公立醫院所應用的財務管理手段過于傳統,不能夠對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的醫院予以有效的、合理的監督和控制,致使醫院財務工作落實效果不佳。為了避免此種情況持續存在于醫院中,在新制度下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手段創新是非常必要的。對于醫院財務管理手段的創新,應當是對當前醫院財務現狀及財務管理現狀進行分析,了解醫院財務管理情況;對與醫院相關的政策及制度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以便財務管理可以適用于醫院新業務中,為更好的控制和監督醫院財務創造條件。

  (三)強化預算管理的運用

  預算管理是財務管理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可以對醫院財務工作予以合理、規范、科學的規劃、監督、控制,在落實財務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加強預算管理的運用,充分發揮此項工作的作用,確保醫院財務處理真實、全面、詳細。對于預算管理的強化,主要是在確定醫院發展目標的前提下,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編制醫院年度預算及成本控制方面精細預測,在對醫院財務管理實施過程中,參照預算方案和成本控制方案,對醫院財務予以有效監管,并在事后對財務管理效果予以評價,以便提升醫院財務管理工作水平。

  二、新制度下醫院財務管理的思想創新

  新制度下的醫院推出項新業務,這使得醫院財務工作更加復雜,如若處理不當,很可能引發財務問題。為避免此種情況發生,在新制度下創新醫院財務管理思想,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作用,可以有效的監督和控制財務工作,確保醫院財務工作高質高效,為推動醫院健康、穩定發展創造條件。

  (一)實現全方位的成本控制

  新制度對醫院成本管理的目標、成本核算的對象、成本分攤的流程、成本范圍、成本分析及控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新制度約束下,醫院財務管理的有效落實,才能夠保證醫院財務工作達到新制度要求。而要實現醫院財務管理充分發揮作用,就要在成本管理方面實現全方位的成本管控。全方位的成本管控的實現,是在醫院設定成本管理部門,并制定醫院成本核算體系,對醫院醫療活動所消耗的成本加以嚴格的、全面的、詳細的監督和控制,確保醫院資金運用到實處。

  (二)擴寬預算管理范圍

  新《醫院財務制度》中對醫院核算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和規范。基于此點,在醫院中落實預算管理的過程中,實現從收支預算擴展到現金流預算,從科目預算擴寬到經濟事項預算,以便于預算管理可以深入到醫療活動中,為有效的控制醫院資金創造條件。按照此思路來進行醫院財務預算管理,可以對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考核、評價等方面予以細化,確保醫院預算編制嚴肅、合理,提高預算方案的應用性,從而確保醫院財務工作真實、合理、準確。

  (三)完善風險預警指標,優化財務風險管理

  隨著醫改的深入,醫療服務市場的開放,民營、外資及合資辦醫不斷興起,現實及潛在的競爭風險不斷變化,造成醫療市場環境出現諸多的不確定性,從而,形成醫療市場財務風險。為了保證我國醫院財務不受到財務風險的影響,在醫院開展落實財務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應當注重完善風險預警指標,制定健全風險防范體系,從而提高財務風險管理手段,對醫院財務進行全面的、規范的、合理的監督和控制,及時發現財務風險,并對其進行有效的防范,降低財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為保證醫院財務完整、真實、準確創造條件。對于風險預警指標的完善,是遵循新制度中的相關內容,對財務風險預警指標存在不科學、不全面的情況加以分析,在掌握風險預警指標存在的問題的情況下,根據新制度所提出的要求,對財務風險預警指標加以完善。總之,注重對財務風險管理的相關方面予以完善和健全是非常必要的,這可以切實提高財務風險管理水平,使其科學。合理的應用于醫院中,有效預防財務風險,避免醫院資金損失。

醫保的管理制度3

  一、指導思想

  以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為核心,以提升農村衛生機構綜合服務能力為目標,以調整優化農村衛生資源配置和利用為切入點,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改革現行縣鎮兩級醫療衛生服務體制,優化配置衛生資源,把縣鎮兩級醫療衛生服務聯為一體,使縣級醫療衛生技術骨干和設備下沉,拓展縣級醫院的服務領域,提高鄉鎮衛生院的服務水平,強化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能力,構建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格局,縮小城鄉醫藥衛生差距,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解決基層群眾“看病難”問題。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三個統一,五個不變”的要求,整合醫療衛生資源,深化運行機制改革,把縣鎮兩級醫療衛生服務連為一體,充分發揮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在技術、管理上的優勢,完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加強縣鎮兩級衛生服務功能,實現資源共享、統一管理、優化結構、合理分工、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達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壯大、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水平提升的目的,讓群眾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醫療服務,促進衛生事業健康協調發展。

  三、工作模式

  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使優質資源最大限度惠及基層群眾,進一步提升農村衛生服務能力。結合我縣實際,具體工作模式主要有:

  (一)建立以管理為核心的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模式。由縣中醫醫院托管蔣村鎮衛生院,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統一業務指導、統一工作考核、統一人員培訓、統一財務管理、統一藥品采購與調配。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實行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充分利用縣中醫醫院人才、技術、管理和信息優勢,構建目標明確、布局合理、規模適當、結構優化、層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基層醫療服務體系。

  (二)建立以醫療信息為核心的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模式。在醫院及甘河衛生院、余下衛生院之間實施醫療信息一體化管理,建立一套縣鎮一體化的醫學影像數據庫。患者在鄉鎮衛生院就診檢查時,通過該系統將患者醫學影像資料實時傳送到縣級醫院影像會診中心,由縣級醫學專家根據影像資料即時做出診斷。同時,鄉鎮衛生院醫生也可在當地看到患者在縣級醫院檢查的診斷報告、影像報告和影像資料結果,及時正確地做出診斷。該系統通過“電子醫生”下鄉,將在最短時間內為患者提供有價值的遠程醫療會診意見,并做出快捷、及時的診斷決策,使患者在鄉鎮衛生院就醫時,也能享受到縣級醫院專家的遠程醫療服務,縮小縣鄉醫療差距,進一步提高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水平,從而實現醫療信息縣鎮一體化。

  (三)建立以婦幼保健技術為核心的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模式。由縣婦幼保健院對草堂鎮衛生院實行對口支援,主要內容包括:充分利用婦幼保健院的專科優勢,加強草堂衛生院的婦產科及兒科建設;積極建立草堂地區婦幼保健服務中心,規范操作規程及服務行為,把草堂地區婦幼保健服務中心建設成基層婦幼保健的精品工程、示范工程;開展人員的雙向交流和培訓,把優秀人才引向基層,并為鄉鎮衛生院培養“沉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婦幼保健人員;把先進的技術引向基層,充分利用支援醫院的醫療資源優勢,形成有效、緊密的技術支撐,建立雙向轉診機制,有效整合城鄉醫療衛生資源,增強基層醫療服務能力。

  四、工作任務

  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一)優化整合醫療衛生資源

  被托管的鎮衛生院的醫療、防保人員由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調配,一體化管理后,保持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鎮衛生院人員編制不減、財政投入不減,達到人才協調使用、醫療服務優化、利益共享的.目的。縣醫院、縣婦幼保健院只負責對相關衛生院的業務技術指導,不參與其內部管理。

  (二)明確管理方式

  一是“三個統一管理”。人員統一管理。將鎮衛生院的人員管理權限并入縣級醫院。支援鎮衛生院的人員與縣級醫院人員在福利待遇、職稱評審、選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按照“崗位相對固定、人員按需流動”的原則,由縣級醫院統籌使用調配人員,不受現階段人事制度影響,不辦理相關手續。實行崗位績效等級工資制,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適當向鄉鎮崗位傾斜。財務財產統一管理。縣鎮兩級醫療機構實行財務統一管理,獨立核算;資產統一登記,分別建立臺賬。鎮衛生院開展業務所需設備可由縣級醫院靈活調劑使用,原資產屬性不變。加強對鎮衛生院賬務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指導,規范財務管理。醫療業務統一管理。鎮衛生院醫療業務由縣級醫院統一管理,做到統一規章制度、統一技術規范、統一人員培訓、統一業務指導、統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術要求開展醫療服務。

  二是“五個不變”。機構設置和行政建制不變。縣級醫院和鎮衛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機構設置和行政建制,鎮衛生院可增掛縣醫院分院的牌子。鎮衛生院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職能和任務不變。鎮衛生院仍然承擔行政區域內預防、康復、婦幼保健、愛國衛生、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公共衛生職能,縣級醫院負責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鎮衛生院基本醫療服務職能不變。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是鄉鎮衛生院最根本的職能。鎮衛生院要充分借助縣級醫院的技術、資源優勢,不斷擴展基本醫療服務內容,滿足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鎮衛生院公益性不變。鎮衛生院是政府舉辦的公益性機構,保持鎮衛生院公益性是讓廣大群眾享有“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的基礎。財政投入供給機制不變。保持縣鎮醫療機構財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變。鎮衛生院人員工資按現行政策全額撥付,可采取“財政撥付總額預算,工作崗位按需確定”的方式進行人員經費動態管理。不允許縣級醫院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國家對鄉鎮衛生院的財政投入資金。

  三是“兩提高”。通過實施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提高鎮衛生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使當地老百姓在本鎮就能享受到縣級醫療機構的技術服務,而只支付鎮衛生院的收費標準,不斷提高就診人次,促進鎮衛生院經濟效益不斷提升。

  四是“三制”管理。即堅持鎮衛生院院長公開招聘制、衛生院全員聘用制和績效工資制。鎮衛生院仍屬獨立法人單位,院長實行公開招聘,由托管的縣級醫院提名,縣衛生局考核任命,在一體化管理框架下履行衛生院院長的管理職責。鎮衛生院按照批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實行全員聘用,托管模式的鎮衛生院人員聘用由縣級醫療機構統一管理。實行一體化管理的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院依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別制定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及分配方案,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實行基礎工資加績效工資制度,根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綜合考核兌付報酬。一體化管理前,鎮衛生院要進行資產登記造冊,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鎮衛生院所需藥品、一次性醫療用品均按現行模式采購、配送。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研究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1月20日)。縣衛生局對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進行調研,對參與試點的鎮衛生院的服務人數、服務半徑、醫院規模、醫務人員數量及技術結構情況進行詳細調查摸底,進行分析研究,制定縣鎮衛生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為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打好基礎。

  (二)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1月30日)。召開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動員會議,扎實安排部署此項工作,并由縣衛生局組織人員對被托管的鎮衛生院進行資產清查,理順體制機制。

  (三)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2月—20xx年6月)。縣衛生局要及時召開會議宣布試點方案。試點醫院要根據《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及相關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四)總結評估階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開展群眾滿意度測評。各試點醫院要進行自評,及時進行總結,認真查找和解決工作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達到“以評促管”的目的,從而進一步加強醫療技術隊伍管理,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增強醫務人員的奉獻意識、責任意識、團隊意識,不斷提升醫療服務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副縣長為組長,縣衛生局局長為副組長,縣發改、財政、食品藥監、物價等部門及參與試點的縣鎮醫療機構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的組織協調工作。各相關部門、各試點醫院要充分認識開展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時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促進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大財政投入。縣財政等部門要落實公立醫院政策性投入;將承擔公共衛生職能的醫療機構的經費投入納入財政預算;加大對公立醫院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醫院加快發展;落實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投入;安排專項資金,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三)健全各項制度。各試點醫院要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并完善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管理、績效考核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引入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系統的縣鎮衛生一體化管理體系。同時,要認真分析查找在機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及時予以整改完善,進一步規范醫務人員行為,促進醫院高效規范運轉。

醫保的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為保障我市參保人的合法權益、享受便利的購藥服務,我公司根據《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深圳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書》、《深圳市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等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特制定本公司醫保管理制度。

  2、門店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特別要認真宣傳并嚴格遵守醫療保險藥品用藥服務的各項規定,保障門店醫保藥品管理符合規范。

  3、門店店長全面負責指導、督促、檢查醫保日常工作。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藥品銷售登記和指導合理用藥工作。營業員負責醫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員共同努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的配藥率和配售藥服務,全部藥品必須規范定價、質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證參保人員能及時購買到此類藥品。

  4、門店各級人員要積極配合醫療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和調查工作,包括提供藥品處方、藥品購進驗收銷售記錄、調劑記錄、票據、與票據相對應的清單、臺帳、購(代購)藥登記等有關資料,并確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完整和及時。

  5、全體人員要認真研究掌握藥品管理法律法規、醫療保險政策和規定、藥品專業知識,全心全意為參保購藥人員服好務。

  二、醫保藥品辦理制度

  A、請貨管理制度

  1、全部藥品必需由公司統一調入,不得自行從其它渠道采購。

  2、門店請貨打算由門店采購員通過計算機系統生成,經店長審核同意系統上傳總部。請貨數量應該根據顧客需求、門店銷量、單品潛力等實踐情況合理確定,單請單進。

  3、該請貨打算經店長審核同意后,系統自動生成此類藥品請貨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產地、規格、生產企業、數量、請貨日期等。

  4、該請貨打算如打算不當,造成謀劃斷檔、商品積壓、滯銷或近效期等,門店承擔相應義務。

  B、驗收辦理制度

  1、此類藥品到貨,收貨人員首先查驗隨貨同行單,核對件數、數量。收貨人員與運輸員交接后,準備驗收。屬冷藏藥品到貨,收貨人員檢查運輸方式和運輸過程的溫度,如不符合規定,必須拒絕收貨。

  2、驗收人員對照公司配送隨貨同行單,在待驗區驗收,逐批核對藥品實物,做到票、帳、貨相符。屬冷藏藥品的,在冷藏柜待驗區驗收,并需在規定時間內驗收完畢。

  3、核對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供貨單位、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等項內容;

  4、檢查藥品包裝表面質量是否符合劃定,有無藥品破損、短缺等問題。3。驗收人員必需做到未見到隨貨同行單拒收;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供貨單位、收貨單位、收貨地址批號票貨不符拒收;藥品包裝表面質量不否符合劃定拒收。

  5、驗收員通過公司計算機系統查驗同批號藥品《檢驗報告單》。4。驗收進口藥品的包裝、標簽應當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份和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6、驗收發理想貨與隨貨同行單不符(基礎信息、數量、批號、效期)、破損、近效期等問題,經與物流部確認后,可按配送差別處理。6。藥品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應在隨貨同行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門店驗收憑證保存備查。

  7、驗收員完成驗收的同時在系統中確認入庫,系統自動生成此類藥品驗收記錄,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差異數量、差異原因、驗收人及驗收日期等內容。

  8、此類藥品每次的進貨票據(隨貨同行單)必須單獨管理,確保有據可查,與清單須對應一致(驗收記錄)

  C、配售操作流程

  1、參保人員購藥由門店執業藥師負責接待,并監管藥品配售全過程。

  2、資格審核:

  審核參保購藥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定點醫院醫保醫師開具的處方等,當人卡不符合、姓名不一致等不符合要求情況發生時,由執業藥師向參保購藥人員說明情況,不預配售。

  D、處方審核:

  1、審核處方醫院、購藥者姓名、醫師簽章、種類、用法用量、配伍及期限等

  2、處方醫師必需是該定點醫院的醫保醫師,處方須有醫師的簽名或蓋章,否則視為無效處方。

  3、處方自開具之日當天有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有效期不得超過3天。處方一般最長不得超過30日用量。

  4、處方不得隨意涂改,如有更改,須經原處方醫師在更改處簽章。

  5、對有問題的處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經原處方醫師更改,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

  6、處方謄寫要有明確的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

  7、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8、藥品名稱(通用名)、劑量、規格、用法、用量的書寫要準確規范。

  9、審核處方合格,執業藥師在處方上簽字后方可配售

  E、收款:

  1、營業員根據執業藥師審核合格的處方和參保購藥人員意向,并指導購藥人到收銀臺交款,數量不得大于處方量。

  2、參保購藥人員,購藥一律用現金結算,購藥結束,需向門店索取專用藥品販賣單子、并在單子底聯上簽字。

  F、驗票付藥:

  1、營業員應在顧客交款后核對其購藥單子無誤后,按票信息將藥品托付顧客。

  2、對冷藏藥品,先要指導顧客閱讀《冷藏藥品保存知情同意書》,并在《同意書》上簽字。再核對單子后,按單子信息,將所售冷藏藥品從冷藏柜中取出,迅速按需裝入預冷好的便捷保溫箱交予顧客,并提醒顧客冷藏保存。

  F、購藥登記:

  1、請參保購藥人員在購藥記錄上按要求登記購藥情況(藥店名稱、購藥時間、藥品名稱、規格、劑量、數量、用法等)并簽名。

  2、參保購藥人員本人不能前來時,代購人必須出示參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證并對代購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購藥時間、聯系電話等進行登記,并要在購藥記錄上簽名。

  三、財務管理制度

  1、要求參保購藥人員,使用社保卡或電子醫保卡結算,個人賬戶不足以支付的補充現金支付,購藥結束,向參保人員提供電腦小票和醫保記賬清單、并請參保人員在清單上簽字并留下電話號碼。

  2、對醫保銷售金額前50位的藥品,門店必須做到每日動態盤點,每月全盤,確保時時賬貨相符,票貨相符(即入庫與驗收記錄、隨貨同行單相符,配售與銷售記錄、銷售票據、參保人員購藥登記相符)。

  3、對參保購藥人員建立檔案,包括購藥記錄、定點醫院醫保醫師開具的處方,專用藥品銷售票據,實施檔案化管理。

  4、加強的`票據管理,其領取、使用、保管、核銷等接受公司財務部統一監督管理。門店必須規范管理好票據,有序存放,以備核查。5、在門店收銀和財務管理等事務中,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醫療保險相關各項規定。

  四、醫保人員辦理制度

  1、全體員工穿門店統一工裝、佩戴胸卡、儀表端正、準時上崗、不離崗、不干私活。

  2、配售藥品時核準姓名、藥名、數量、講清用法用量。同時,提醒顧客核對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合計。

  3、熱忱服務,一視同仁;語氣溫和,立場和藹;文明用語,保密隱私;沉著冷靜,避免矛盾;照章操作,嚴防差錯。

  4、接處方時說:“請您稍等”、“請您出示社保卡”等。發藥時說:“藥已配齊請您復核”、“請按說明書服藥,如有疑問,請與本店藥師聯系”等。

  5、不得說服務忌語,包括“不知道”、“藥沒有,找醫生重新開處方”、“我沒有辦法解決”、“不行”等等。

  6、門店配備執業藥師,藥師資質證明必需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明示。當執業藥師變更時,及時上報醫保監管部門并及時保護藥師信息。7、執業藥師必需在職在崗,上崗服務時應佩戴標明其姓名、資格、職務等內容的胸卡。

  8、執業藥師應履行的職責是:

  a、審核購藥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定點醫院醫保醫師開具的處方,處方不符合規范的不預配售。

  b、審核購藥參保人員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當所持社會保障卡與本人不符,必需仔細詢問緣由,如果確因本人不能前來購藥,需認真辦理代購手續,如代購者不能提供相干證件,或有其它疑問時謝絕購藥調配。

  c、審核購藥參保人員購藥處方,其處方醫師需是該定點醫院的醫保醫師,處方須有責任醫師的簽名或簽章,否則視為無效處方。不得拒絕參保人員正當購藥請求,對不合格處方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責任醫師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d、做好購藥登記,包括時間、姓名、身份證號、接洽電話、藥品通用名、單位、數量、用法、單價、金額、醫保卡號、疾病及病史情況、要求購藥人簽名。如為代購,代購人必需出示參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證并對代購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購藥時間、接洽電話等進行登記,并要求代購人簽名。

  e、指導并檢查本店醫保藥品管理情況,督促店長做好醫保管理日常工作。

  五、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門店的統計信息實施計算機辦理,計算機辦理系統與公司的計算機辦理系統聯網,門店配備熟練的計算機兼職操作人員及與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確保系統正常運轉和安全。

  2、確保醫保藥品進銷存實施電算化辦理,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符合。

  3、未經批準,門店不得使用移動硬盤、U盤。不準將電話等移動設備連接到計算機上使用。不得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計算機桌面及系統各項設置必需符合總部要求。

  4、門店質量負責人(質管員)、采購員、驗收員經總部質管部審核確認,由總部信息主管部門授權。其變更,由門店提出,總部質管部審核確認,總部信息主管部門授權(門店無權自行授權)。

  5、醫保用計算機的安全辦理

  6、非經醫保培訓的人員,不得操作醫保用計算機。

  7、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互聯網(上外網)相連或打游戲。

  8、不得接受外來的任何U盤或安裝其他電腦軟件。

  9、必需定期進行殺毒,避免電腦病毒的侵襲。

  10、如果市醫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進行網絡維護、升級,則按其通知要求執行。

  六、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1、依照我市醫保有關劃定為參保人即時結算購藥用度。參保人在藥店購藥結算時,只需支付按劃定應當由參保人個人承擔的用度,其余用度由甲方按我市醫保相干劃定向乙方支付。

  2、本公司下屬藥店均使用所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即公司總部的銀行賬號進行結算償付。

  3、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醫療用度支付辦法》等劃定公司總部財務室于次月15日前或者每季度將核對無誤的上月或上季度藥品記賬用度數據報表報送醫保局,申請醫保記賬用度結算。報送資料包括:在線核對提交醫保藥品記賬用度等報表數據,上傳醫保醫藥用度結算申報匯總表。

  4、如需更改結算償付信息(如: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收款單位等),應于申請用度結算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時提供開戶許可證和單位申請書等證明資料。

  5、暫停營業、關閉或破產的,應當在暫停營業、關閉或破產的10個工作日內將預付款退回醫保局賬戶。

醫保的管理制度5

  一、衛生院成立慢性病管理科室,各村衛生服務站設立專(兼)職人員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轄區慢性病防治網絡,制定慢性病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年底有工作總結。

  二、要落實35歲以上人群首診測血壓制度,并在門診日志和病歷中記錄血壓值。

  三、在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對于發現高血壓、糖尿病的高危人群,應納入管理,并及時給與指導和健康干預,督促其定期監測血壓和血糖水平,積極落實慢性病三級預防措施。

  四、對于發現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應在其知情同意的`情況下,為其建立健康檔案,并發放健康教育處方,指導其接受規范治療。

  五、責任醫生應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針對慢性病患者開展健康檢查、每年至少4次的健康隨訪。對于控制不滿意的患者,應按照要求,及時規范轉診。

  六、慢性病患者健康檔案管理按照《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要求執行,并確保衛生服務的連續性。

  七、建立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組,在衛生服務站的指導下定期開展活動,在患者間相互交流心得體會,提高戰勝疾病的勇氣和信心。

  八、定期針對目標人群開展慢性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活動,宣傳普及《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指導健康行為生活方式,提高群眾自我防病意識和能力。

醫保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合法、安全、公開、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守信相結合。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機制和基金監督管理執法體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障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醫療保障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保人員代表等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見,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

  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以下統稱醫藥機構)等單位和醫藥衛生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醫藥服務行為,促進行業規范和自我約束,引導依法、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八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范圍。

  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補充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并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國家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

  第十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做好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藥機構建立集體談判協商機制,合理確定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保障基金預算金額和撥付時限,并根據保障公眾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務的需要,與定點醫藥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藥服務行為,明確違反服務協議的行為及其責任。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名單。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服務協議訂立、履行等情況的監督。

  第十二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服務協議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撥付醫療保障基金。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藥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維護公民健康權益。

  第十三條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務協議,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暫停或者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違規費用、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解除服務協議;定點醫藥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有權進行陳述、申辯。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由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五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十六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及時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全面準確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有權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參保人員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八條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過程中,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點醫藥機構不得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人員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條醫療保障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共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規范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服務協議管理辦法,規范、簡化、優化醫藥機構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訂服務協議范本。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服務協議管理辦法,應當聽取有關部門、醫藥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公眾、專家等方面意見。

  第二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創新監督管理方式,推廣使用信息技術,建立全國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實施大數據實時動態智能監控,并加強共享數據使用全過程管理,確保共享數據安全。

  第二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評估、舉報投訴線索、醫療保障數據監控等因素,確定檢查重點,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第二十六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會同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對跨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由共同的上一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檢查。

  第二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檢查;

  (二)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被檢查對象提供與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請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和專業人員協助開展檢查;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開展醫療保障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九條開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且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對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拒絕、阻礙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三十條定點醫藥機構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調查期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采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費用監控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定點醫藥機構拒不配合調查的,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經調查,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理;不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規定結算。

  參保人員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經調查,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理;不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規定結算。

  第三十一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工作中獲取、知悉的被調查對象資料或者相關信息用于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毀損、非法向他人提供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定點醫藥機構、人員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分級分類監督管理,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結果等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其他相關信息公示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懲戒。

  第三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檢查結果,加大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并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職責;

  (三)未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二)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

  (三)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

  (四)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五)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七)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九條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或者沒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

  (三)未按照規定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

  (四)未按照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六)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

  (七)拒絕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第四十條定點醫藥機構通過下列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一)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

  (二)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

  (三)虛構醫藥服務項目;

  (四)其他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行為。

  定點醫藥機構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按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一)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三條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禁止從事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活動,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由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退回的基金退回原醫療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第四十六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篡改、毀損、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第五十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醫保的管理制度7

  曾經某以OTC產品為主的制藥企業的董事長在集團講話中這樣談到企業的發展戰略,我們要將集團打造成醫藥行業中集制藥生產、醫藥物流和零售連鎖整個醫藥鏈各個環節中的強勢企業,有力保障我們生產的藥品快速進入零售終端實現銷售。此話聽起來非常振奮員工的集團自豪感,倍感企業發展的強勁動力,但仔細分析起來卻不太對勁。首先企業的戰略目標是和企業整體經濟實力和規模息息相關,這里所說的經濟實力是指企業可以運轉的資金實力,而非企業的規模,俗話說:有多大能耐干多大事情。其次,企業的發展戰略中一定有主次之分,表現在資金投放上,一定是重點項目或主業業務投入的資金要重,同時企業在人力、物力、財力的重心投放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對于一般企業來講,針對不同領域或相同領域而不同細分領域市場上,人力資源和專業技術支持等細分領域中的發展基礎和準備條件是不一樣的。例如許多制藥企業進軍醫藥物流企業,一般采用的收購或改制當地現有的醫藥商業公司,新的醫藥商業公司的經營管理層一般又會從上屬企業下派干部,而這些干部經營管理經驗都不是具有醫藥物流行業經驗的人員而是具有生產企業管理經驗的干部,在企業經營管理上難免會出現偏差,尤其是在市場競爭程度急速加劇的今天,表現將更加明顯。最后,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專業化領域細分更加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醫藥零售企業的上屬投資企業為非該領域的企業,零售企業沒有從資金、管理、經營理念、企業運作模式與上屬投資企業主業務上完全獨立出來,建立自身完整和健全的經營管理和資金體系,是很難在專業化領域中得到長足發展,尤其是很難適應市場瞬息萬變的競爭格局。海王集團下屬的海王星辰連鎖藥店在發展初期為什么能夠迅速崛起,成為深圳地區四大連鎖之列,與前期他完全獨立運作有關。而近一兩年來的迅速發展,有跟集團將他的業務拓展作為集團主業業務對待密不可分。

  20xx年諸多連鎖藥店的退市是醫藥零售行業快速發展階段的必然現象,首先,醫藥零售市場的發展階段勢必導致一些零售企業在競爭中被淘汰。其次,連鎖企業整體盈利水平的不高,有的甚至出現虧損,而影響零售行業經營模式的平價之風使整個行業企業利潤水平日趨降低。零售藥店的平價之路既成就了零售藥店的快速發展又演變成了目前零售行業發展的最大障礙。市場過度的價格競爭導致整個藥品零售行業的利潤急劇下降,并將藥品零售行業帶入了市場競爭惡性循環的泥潭之中,零售行業的發展明顯受阻而缺乏未來發展的動力。在此關鍵時刻,零售連鎖的經營管理者不改變經營思路和門店盈利模式,勢必帶來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危機。最后,投資者對零售行業的預期期望和現實目標達成的巨大反差,導致投資人的退縮也是重要的因素。

  20xx年度諸多藥店退市說明了目前的醫藥零售行業處在高度白熱化的競爭之中,行業對經營管理者的企業經營管理技術層面的要求更高,不惜血本的簡單價格拼殺以及簡單的主推高毛利產品、多元化經營等手段是遠遠達不到目前市場競爭的需求。我們需要更加專業的技術性的經營管理。在零售藥店經營的焦點問題是價格和利潤,而單純以價格競爭為主要競爭手段是一把雙刃劍,如何脫離藥店平價價格競爭泥潭,演變門店資源優勢,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樹立以顧客為中心,才是我們未來經營管理的核心思想。如有效挖掘門店客流資源,門店店員角色合理扮演,店員素質提升與產品有效的合理推薦,產品組合營銷等等門店經營管理技巧上的提升,并通過精心經營、創造和積累門店資源,充分利用和合理轉化門店資源優勢,建立和完善自身經營優勢資源,并通過有效途徑換取藥店經營利潤和發展機會。

  20xx年度諸多藥店退市為我們零售企業的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大浪淘沙,激流勇進,市場的競爭是殘酷而現實的,我們只有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加快企業發展步伐,各項工作深入細致的開展,全面提升門店盈利水平才能不被行業的發展所淘汰。

醫保的管理制度8

  一、醫藥費報銷審核制度

  1.在編教職工、教職工子女、大學生醫療統一納入s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

  2.在享受s州市醫療保險政策基礎上,學校相繼出臺了s大后[20xx] 6號《s州大學職工補充醫療費報銷管理辦法》、s大后[20xx] 8號《s州大學兒童統籌醫療報銷規定》、s大后[20xx] 8號《關于學生參加s州市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修訂)》等相關規定作為補充政策執行。

  3.符合學校補充醫療政策的費用可以在規定時間來醫保辦辦理醫療費報銷審核手續,審核合格后交財務處,由財務處復審后予以發放報銷款項至個人賬戶。

  4.所報銷的醫療費發票必須是根據本人疾病情況開藥或檢查治療的參保發票,如發現有與本人疾病不符合的藥物或與病程不符合的藥物發票不予報銷。

  5.報銷比例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執行范圍參照《s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s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結付范圍》。

  二、托費、保險費報銷審核制度

  1.在編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并持有本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該子女入園(托兒所)的保育教育費及嬰幼兒寄托與家庭托幼所的費用均可以按規定報銷。

  2.托費報銷標準按《s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s州市區幼兒園(托兒所)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s府辦〔20xx〕65號)執行。

  3.報銷時需持本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發票在規定時間內前來醫保辦辦理審核手續,審核結束后憑簽字蓋章后的發票至財務領取報銷費用。

  4.在校教職工子女參加s州市少兒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用可以按父母雙方單位報銷的規定予以報銷。

  5.每年十月需自行在戶口所屬社區或幼兒園、學校辦理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新生兒必須在出生3個月之內報好戶口后在戶籍所在地社區辦理。

  6.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由部門女工委員統一負責收集發票、復核名單,統一至醫保辦辦理審核手續。審核結束后憑簽字蓋章后的發票至財務領取報銷費用。單親、及一方下崗的職工可憑相關證明報銷全部費用。

  三、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1.我校計劃生育工作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江s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規的框架下進行,由學校書記總負責,各分工會選派一名領導和女工委員負責本部門計生工作。

  2.遵照所屬區計生委工作要求做好學校計劃生育管理及宣傳工作,提倡在校每個職工及家庭自覺響應國家晚婚晚育的政策,鼓勵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杜絕計劃外生育。

  3.我校對獨生子女夫婦適當給予精神上的鼓勵和物質上的獎勵。按s州市相關政策報銷子女部分醫療費用、保險費用、幼兒園托費、家庭私托費等,每年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及獨生子女媽媽獎勵品。

  4.負責全校女職工信息庫的管理;做好孕期女職工的隨訪;計劃生育避孕工具的領取、發放;以及職工婚育、流產、取環等證明的開具及營養費的發放審核。

  5.負責全校教職工子女信息庫的管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職工子女統籌醫療卡”等的辦理工作;以及托費、幼兒園費用、醫療保險費的'報銷審核工作。

  四、教職工體檢制度

  1.按學校規定,每年在編教職工安排體檢一次(在職、退休)。

  2.每年6月人事處提供在編人員名單,如當年新進人員已參加過入職體檢的不納入名單行列。

  3.附一院體檢中心按提供的人員名單及學校對時間段要求排列人員具體體檢時間,體檢項目及體檢費用等由學校領導統一抉擇。

  4.在體檢開始前半個月在網上發布體檢工作要求及體檢日程安排,每個部門選派一名聯絡人負責具體工作。

  5.體檢期間,負責及時領取體檢報告,通知各單位領取,如有特殊情況及時與部門聯系人聯絡,通知到相關人員。

  6.體檢結束后核對實檢人員數目及費用情況,報財務審批。

  7.收集體檢資料存檔。

  五、大學生醫保制度

  1.我校在校大學生(本科生、非在職研究生)全體納入s州市大學生醫療保險體系。實施方案按s大后[20xx] 8號《關于學生參加s州市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修訂)》執行。

  2.每年9至12月按s州市下一年度大學生參保工作精神落實本校大學生參保工作,包括宣傳咨詢、上報信息、上交保費、發放醫療憑證以及外地門診就醫報銷審核工作等。

  3.參保學生享受s州市大學生醫保門診、住院、特定門診、醫療救助等保險待遇,標準按s州市醫保標準執行。

  4.除享受s州市醫保待遇外,學校也給予在校學生相應的醫療補助政策,包括校醫院就醫優惠政策、大病補助政策、傳染病防治政策、特困生醫療救助政策等。

  六、門診和大病補助制度

  1.學校針對因慢性病和大病所產生醫療費用較高的教職工予以適當的醫療費補助。

  2.補助對象及相關政策按s大后[20xx] 1號《關于重癥病人困難補助的若干規定(修訂稿)》和醫改會通過的退休職工門診補助方法執行。

  七、醫保與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標準

  1.認真學習,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學校的相關政策開展工作。

  2.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統一標準,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位服務對象。

  3.提高辦事效率,不擱置,不拖拉。

  4.工作認真、嚴謹,減少差錯。如有工作上的失誤需誠懇向服務對象做好解釋工作,及時糾正。

  5.服務熱情、周到,耐心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提倡使用文明服務用語。

  6.團結協作,維護和諧,共同創造良好的服務窗口形象。

  7.廉潔自律,杜絕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醫保的管理制度9

  一、制定背景

  為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意見》(中發〔20xx〕5號)、《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55號)、《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三明經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閩委發〔20xx〕1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見》(閩政辦〔20xx〕157號)、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衛基層〔20xx〕105號)等文件精神,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漳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額預算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4章15條:第一章總則,明確制定依據與原則、實行總額預算管理的'范圍及對象;第二章預算控制指標分配,合理確定醫保基金年度預算控制指標總額及各定點醫療機構年度預算控制指標;第三章預算控制指標結算,實行“總額控制、按月預付、綜合考核、年終決算”的結算方式。第四章監督和管理。

  三、主要特點

  (一)明確管理對象,提高我市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從20xx年度全市醫療機構的醫保支付情況看,全年統籌基金支付超過100萬元的醫療機構有136家,基金支付量占據了全市基金支付的99%,大數集中效應明顯,加強對規模以上醫療機構的基金使用管理可以顯著提高我市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科學確定指標,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堅持“以收定支”的原則,根據全市當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預算收入總額確定全年醫療費用的預算指標,筑牢保障底線,著力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在確定的醫保基金年度預算控制指標總量范圍內,以近三年各定點醫療機構實際發生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的加權平均值核定各定點醫療機構年度預算控制指標。同時按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時間、有效服務量等因素,進一步細化落實到各定點醫療機構,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三)建立完善機制,調動醫療機構控費的主動性。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定點醫療機構對結余額度和超支費用的處理和分擔辦法,提高定點醫療機構加強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質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定點醫療機構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良性機制,合理有效利用醫藥衛生資源和醫保基金。

  (四)落實綜合考核,提升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和質量。總額預算管理相關內容納入醫保服務協議和年度考核,年度綜合考核對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醫保基金運行情況、醫療費用、醫療服務數量和質量等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與預算資金確定、質量保證金返還等掛鉤,積極防范實行總額預算后定點醫療機構推諉拒收病人、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等行為,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全面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確保定點醫療機構服務水平和質量不降低。

  四、生效時限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一年。

醫保的管理制度10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

  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

  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 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

  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

  蹤處理結果。

醫保的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湖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地駐長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統稱參保人員)。

  第三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前提下,參保人員依照本辦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由市、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市、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市屬以上用人單位 (含地處縣域內的市屬以上用人單位)和市以上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區屬用人單位(含區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縣(市)屬用人單位(含縣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發展規劃;

  (二)貫徹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有關配套辦法;

  (三)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辦法,對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進行定點資格審查和年審;

  (六)會同衛生、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監督、檢查和考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收費標準及醫療技術服務質量。

  第七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

  (二)編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上報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三)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收費標準及醫療技術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咨詢、查詢等服務工作;

  (六)審查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情況。

  第八條 市、區、縣(市)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監督。

  第九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人員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核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的人員經費、辦公經費等由同級財政在預算中全額安排。

  第十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有權檢查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 會計帳冊等有關資料;有權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第十一條 衛生、藥品監督、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應當配合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接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基本醫療費用的.需要,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率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上年度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作繳費基數;低于60%的,按60%為基數繳納。

  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也括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部分),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代為繳納。

  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當年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和繳費手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委托用人單位開戶銀行代扣,也可直接受理用人單位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的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解除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兼(合)并、歇業、破產、注銷的,應當在上述情況發生后30日內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破產、注銷時,應當依法清償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以下渠道列支:

  (一)國家機關、財政補助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納入財政預算,在單位綜合財政預算中列支;

  (二)非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三)企業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參保人員公布本單位全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參保人員監督。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提倡和鼓勵社會各界捐助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持發展基本醫療保險事業。

  第四章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第二十一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分開運行,分別核算,不得互相互擠占。

  第二十二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并實行IC卡管理。個人帳戶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一)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不同年齡段劃入的部分:45周歲以下(含本數,下同)的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xx%劃入;45周歲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xx%劃入;退休人員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xx%劃入,但本人養老金高于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按本人上年度養老金的xx%劃入;

  (三)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收入。

  個人帳戶劃入比例,隨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率變化而調整。

  第二十三條 個人帳戶用于支付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自付部分。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

  第二十四條 職工工作異動時,在本級統籌范圍內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在本級統籌范圍以外的,個人帳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構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及特定檢查項目的基本醫療費用。

  第二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籌集的部分,按城鄉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城鄉居民三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的積累基金,比照城鄉居民三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

  第二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統籌基金超支預警報告制度,統籌基金出現超支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向政府報告,必要時適當調整政策。

  第五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設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一個結算年度。

  第三十條 參保人員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當月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下月起暫停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重新繳費時,應先補足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日繳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方能恢復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門診(不含特殊病種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超支自負。

  第三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設置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具體數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每年公布。 第三十三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按以下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負;

  (二)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個人負擔額按下設分段與自負比例累加計算:3000元以下的個人負擔20%;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個人負擔15%;1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個人負擔6%;退休人員按以上自負比例的65%負擔。

  (三)住部、省級醫院的按 (一)、(二)項個人自付額的130%計算;住街道 (鄉鎮)醫院的按(一)、(二)項個人自付額的80%計算。

  第三十四條 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通過大病醫療互助辦法解決,具體辦法依照省人民政府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 參保人員下列情形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和吸毒;

  (二) 交通、醫療事故;

  (三)工傷、職業病的醫療和康復;

  (四)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期間;

  (五)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非定點零售藥店和本地區外的醫療機構、藥店就醫購藥的;

  (六)超出規定的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

  (七)其它違法行為導致病、傷、殘的。

  第三十六條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第三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第六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三十九條 衛生、藥品監督部門,要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促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對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實行定點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藥品監督部門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定辦法,頒發由省統一印制的資格證書,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年審制度。

  第四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財政等部門制定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辦法及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

  第四十三條 參保人員駐外地工作、異地安置、因公出差或探親期間患病在外地就醫;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或急診搶救的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或基本醫療保險費遲延繳納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 參保人員轉借、冒用基本醫療保險證卡或偽造、涂改處方、費用單據等憑證,虛報冒領基本醫療保險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虛報冒領的基本醫療保險金,并可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追回損失,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資格。

  (一)將非參保對象的醫療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

  (二)將應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

  (三)不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

  (四)不按處方司藥的;

  (五)采用掛名住院、制作假病歷或違規將參保人員住進超標病房的。

  第四十八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違反本辦法,克扣、無故中斷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致使基本醫療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流失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被挪用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參照本辦法執行。

醫保的管理制度12

  引言

  連鎖藥店是現今中國藥品零售業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形式,連鎖經營通過標準化、簡單化、專業化原則提高經營效率,實現規模效益,有著其他零售組織形式無法比擬的競爭優勢。但是,縱觀我國醫藥連鎖經營市場,既有許多優勢條件,也存在許多問題。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五個方面對醫藥連鎖企業的管理提供一個保障。內部審計評價是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是一個循環的過程,評價分析現行的做法有無改進的空間,同時結合業務、企業的具體情況提出改進方案,在這個過程中也提升了整個團隊對于問題的共識和認知。企業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的全面評價有助于提升企業內部管理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

  一、內部控制、內部審計評價的概述

  (一)基本定義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合法合規、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內部控制評價是定期對企業自身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實施的效率、效果進行檢查和評價,其目的是評價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對實現控制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二)方法內部控制的方法包括前饋控制(事前控制)、過程控制(事中控制)和反饋控制(事后控制)。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方法有多種,主要有個別訪談法、調查問卷法、專題討論會法、抽樣法、比較分析法、標桿法。現代連鎖藥店用得最多的是比較分析法和標桿法,通過對連鎖門店的銷售指標完成率、質量管理的各項制度的健全和完整程度來進行評價。主要采取從門店的收貨驗收記錄,養護記錄、溫濕度記錄,人員培訓記錄和銷售完成量比率等方面進行分析、比較、評價和考核。

  二、現代醫藥連鎖企業內部控制及內部

  控制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當前,我國藥品零售行業的連鎖化程度不斷擴大,連鎖藥店在藥品零售行業的主導地位日趨明顯,連鎖企業快速擴張、藥品零售連鎖率不斷提升但規范化程度不高。難以形成自己的核心贏利模式和核心競爭力,規范化程度不高,管理水平落后等等問題,一直困擾著醫藥行業的企業經理人,但所有問題都有其起因具體表現。

  (一)企業領導者對內部控制的思想意識不強隨著我國目前醫藥市場的開放,使一部分民營企業家依靠著自己對醫藥市場的把握能力和個人的敢冒險精神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他們利用自己對醫藥市場的熟悉以搶占市場份額方式迅速發展自己的連鎖店。經過國家這兩年的大力宣傳和整治,民營企業家們大都對企業的財務工作有了初步的改觀和重視,但是在他們內心深處還是認為市場對他們來說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如何抓內部控制,如何評價內部控制卻很陌生,對他們來說內部控制和評價就是一紙空文。他們還沒正確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沒有認識到在現階段的醫藥連鎖企業中內部控制評價能夠找出經營的弱點,能夠使自己的企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內部控制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企業從上到下全員共同參與并承擔相應的職責。目前,多數醫藥連鎖企業的內控制度不夠全面,沒有覆蓋企業中所有部門和人員,沒有滲透到企業內部各個業務領域和業務操作系統。尤其是一些三四線城市的連鎖藥企,沒有一個從上到下做實質性的內控制度,缺乏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有些內控制度的制定是按照GSP文件要求制定的,為了檢查而制定,浮于表象。制定了制度但是實施力度不到位,這樣做的后果是短期內很難發現企業內部出現的管理缺陷,同時不能對缺陷進行風險評估和評價。

  (三)貨幣資金活動的內部控制未實施到位資金管控不嚴,可能出現舞弊、欺詐,導致資金被挪用、抽逃現象。在有些醫藥連鎖企業下屬的門店中常常出現收入不入賬、坐收坐支等不規范行為,存在收支不相符現象,將多余的現金占為己有,利用錢賬兼管的機會貪污現金。其主要原因是會計稽核人員未能及時履行職責,未能有效地實行好內部控制。20xx年我地州級國有藥材公司下屬的一個連鎖門店,一年內現金短款5萬多元,由于連續兩年發生類似短款現象,公司領導直接報警處理,最后由于職責劃分不明確,未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未指定專人定期核對等等原因無法破案,公司領導采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處事原則,讓門店所有員工按照職位的大小都進行了賠償,造成了負面影響。

  (四)連鎖藥企的購、銷、存各環節沒能合理配合購、銷、存是一個獨立于生產制造過程之外的,又與之緊密聯系的業務流程。在一個醫藥連鎖企業中,購、銷、存本身并不能直接產生價值,但由這三個步驟組成了企業內部藥品物流通道,對這個流通過程的深入管理是促進企業增值的關鍵。每個藥品連鎖企業都按照新版《藥品GSP認證現場檢查評定標準(藥品批發企業)》《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制定了藥品的采購、收貨、驗收及儲存的操作規程。但是在購、銷、存的環節,還是在一些地州縣級的民營醫藥連鎖企業中出現各種狀況,如:采購部、倉儲保管部并沒有按照操作流程執行,采購部、質量管理部和質量負責人都是一個人,藥品收貨和驗收也由一人擔當,同時采購部與銷售部沒有合理分工配合,加之很多連鎖藥店為了刺激藥店的銷售,給每個門店都有銷售任務,出現了暢銷的藥品脫銷,大多普藥積壓的現象,藥品倉庫管理員工作遲緩未能及時提供各類藥品存量情況。因為購、銷、存各環節不能合理的配合使得一些醫藥連鎖企業成本提高,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例如我們縣市有一家連鎖藥業,它的直營店和加盟店一共有15家,其中二店由于所處地理位置及店長管理能力強,其銷售能力也很強,公司每次按照規定派送藥品,該店都能及時銷售完成不積壓貨,而三店相對銷售情況就比較差,往往是按照規定配送的藥品到最后滯銷了趕緊調撥給二店銷售,藥品的保質期基本上只剩兩個月了,這樣無形中就造成門店之間有的無貨,有的積貨滯銷,最終出現庫存藥品臨期的現象。

  三、現代醫藥連鎖企業實現有效的.內部控制和審計評價的方法

  (一)提高企業領導者對內部控制和評價的思想認識強調以人為本,加強以人才隊伍建設和財務信息共享為中心,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從上到下的一致性,發揮內部控制的最佳效果。首先對連鎖藥企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決策機制、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及公司運營管理方面進行內部控制評價。在整個內控制度評價系統里,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是相互制衡的,工作程序清晰明確并嚴格履行。減少內控制度被忽視或規避的可能性。轉變傳統觀念,以新的角度詮釋和思考,使控制理念成為控制環境的一個重要特質,通過宣傳告知員工內部控制的必要性,并通過建立適當的管理層控制機制,讓員工接受控制理念并能去配合實施,只有這樣,才能不斷促進內部控制的良性運行。

  (二)構建及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構建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需要從整體層面和業務流程兩個方面著手,切實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整體層面的內部控制在企業管理的較高層面存在并運行,對各業務流程層面的內部控制起著統領、約束和影響作用。整體層面的內部控制好比上梁,業務流程層面的內部控制好比下梁,上梁不正,下梁自然歪。業務層面的控制則需要從醫藥零售企業制度的完善即內部控制制度的具體環節入手,設計并運行起一套切實有效的、完整的內控制度,是目前各醫藥連鎖企業所急需的。

  (三)全面提高貨幣資金的有效控制要想全面提高醫藥連鎖企業的貨幣資金的有效控制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首先,合理劃分職責,確保辦理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具體辦法如下,(1)資金支付的審批和執行。如:對公司管理人員明確審批資金有限額,審批權限有上線,審批范圍有限定,特別是對藥品的采購金額的大小權限及范圍制定相關控制措施。(2)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如:總公司財務稽核定期對門店各自的收支匯總表、銷售小票、銀行入賬和社保入賬進行核對,以確保銷售收入不存在賬外循環。(3)遵守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部過程。(4)對辦理資金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其次,加強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控制,建立嚴格監督檢查制度。

  (四)建立以“銷”定“購”策略,確保最低存量,確保資金效益最大化采購是存貨管理的第一環節,做好醫藥連鎖企業采購環節的物流管理,是整個購、銷、存管理中的重要依據。一方面應將本企業所經營的藥品品種進行分類管理,藥企經營的藥品一般可分為“主導”與“輔助”兩類,主導藥品主要表現OTC藥品及一些保健品,其銷售量大且利潤空間也大,是藥企利潤的主要來源;輔助藥品主要有處方藥及中草藥,其銷售量小且利潤空間也小,其中中藥還有重量損失,但都是藥企銷售中必不可少的,可以作為是藥企利潤的補充。藥店銷售量的多少是核定采購量的來源依據。另一方面根據藥品的保質期及本企業的資金流的情況,對前一個季度的銷售量的平均數和資金流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再確定藥品的采購量及最低庫存量。這樣既能保證銷售的正常所需,又能降低對資金在采購環節的不必要占用,從而實現“錢”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加強質量風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七條:“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必須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藥品連鎖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來實施,首先采購部門要確保供貨單位和所經營藥品的合法性。做到購進藥品的審核率、合格率及合法性都達到100%。其次,藥品倉儲部門做到藥品養護率、出庫復核率、倉庫衛生管理及倉儲管理和規律都達到100%,運輸完好率達到99%。質量管理部做到藥品入庫驗收率100%,驗收后入庫藥品合格率100%,不良反應報告及時性100%。質量風險管理是企業采用前瞻或回顧的方式,對藥品流通過程中的質量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溝通和審核的系統過程。通過對預先設定的質量風險因素進行分析評估,從而確定該因素在影響流通過程中藥品質量的風險評價。通過質量風險管理的方法,使全體員工主動地識別并控制藥品經營過程中潛在的質量問題,進一步保證和加強藥品和服務的質量。

  (六)提高監督機制——建立內部審計和評審機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流程,使其在工作中自身考核管理辦法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實時地進行修正和調整。是內部審計立足于醫藥連鎖企業發展的重要前提。建立公司評審機制,對管理體系實施內部審核,驗證其是否持續滿足規定的要求且有效運行,以便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促進公司管理體系不斷完善,有效防范質量風險,確保藥品經營質量。內部審計和評審機制作為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是一個十分有效而又重要的內部監督形式。

醫保的管理制度13

  醫療機構需要建立合理的費用管理制度,以確保醫療費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費用收取:醫療機構應按照醫保政策的要求,依法合規地收取費用。醫療機構需要明確費用收取的標準和程序,加強對費用收費的監督和控制,防止掛號費、診療費等費用的濫收和亂收。

  2.費用報銷:醫療機構應按照醫保政策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報銷相關費用。醫療機構需要制定費用報銷的流程和標準,確保符合報銷條件的費用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銷,防止滯報滯銷和虛報虛銷。

  3.費用審計:醫療機構應建立費用審計制度,對醫療費用進行預防性和事后性的審計。醫療機構需要制定費用審計的標準和方法,對醫療費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4.費用統計和報表:醫療機構應及時準確地統計和報告醫療費用相關的數據和信息。醫療機構需要建立費用統計和報表制度,及時收集并整理費用相關的數據,以提供給相關部門用于醫保政策的實施和監督。

醫保的管理制度14

  1.患者在辦理入院后,經治醫生、護士有義務主動詢問患者的參保類別(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和醫療卡,按規定填寫《醫保病人住院認定卡》。凡發現就診者所持醫療保險證、醫療卡與其身份資料不相符時,應及時通知院醫保辦。參保病人住院當天登記,實行醫保網絡系統實時在線,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節假日順延),否則社保中心將按掛牌住院對待。參保人員欠繳保費,須全額收費,但應按醫保人員管理。

  2.住院醫師應按阿壩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要求,收治參保人員住院。同時遵照所患主要疾病與科室業務相對應的原則;否則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確因病情需要必須提供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以外的服務時,需向患者本人或其家屬解釋清楚,征得同意并簽字后方可提供,費用較高的自費項目須在病歷中記錄理由。參保人員住超標準床位,其超標準部分屬自費項目,應征得病人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否則,患者有權拒付相關費用。費用較高的自費服務項目須在病歷中記錄理由。不得將可以在門診治療的病人收治住院。

  3.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以及其它臨床診療規范。根據州人社醫療相關文件規定,醫生開具西藥處方須符合西醫基本診治原則,開具中成藥處方須遵循中醫辯證施治原則和理法方藥,對于每一最小分類下的同類藥品原則上不宜疊加使用。按西醫診斷不得開具中成藥,按中醫診斷不醫院醫保新農合管理制度得開具西藥。對住院參保病人的主要用藥,應在病程記錄中明確記載使用理由。住院參保人員使用自費藥品和自費診療項目,均應控制在住院總費用的6%以內。

  4.按規定完善有關醫療文書,各種檢驗(檢查)報告單應由檢驗(檢查)者親筆簽名,否則視為無效報告,復印件無效。住院病歷中應如實填寫包括患者參保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費用較高的檢查、主要治療及手術等應及時在病歷中記錄并分析,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體內植入材料應在手術記錄單上粘貼該材料的條形碼。

  5.嚴格控制大型檢查適應癥,單項費用在100元以上的檢查,實行嚴格的院內審批手續,由科室主要負責人、醫保負責人審批。病程記錄中應明確記載使用理由、檢查目的和結果分析,否則視為不合理檢查。

  6.出院患者應在其離開醫院的當日辦理網上出院結算手續。不得以節假日、雙休日等理由延長達到出院標準的患者住院時間,不得誘導參保人員延長住院時間,不得強行讓未達到臨床治愈標準的參保人員出院,不得以費用限額等理由讓未達到臨床治愈標準的患者出院。未及時辦理出院的視同掛床。因病情需要須轉往上級醫院的參保患者,應開具轉院單,并在病人離開本院的同時為其辦理網上轉診手續。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病人網上轉院登記手續所造成的病人個人負擔增加部分由相關人員負擔。出院帶藥應與住院疾病直接相關,一般不超過7天量,藥物不超過5種,同類藥物不超過2種,出院不允醫院醫保新農合管理制度許帶注射劑。超出上述約定的相關費用統籌基金不予負擔。

  7.自20xx年7月1日起,意外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但下列醫療費不納入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8.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普通住院醫療費,按年度人均2500元醫療費定額標準,單病種不計入年度定額標準計算。參保人員在門診就醫,

  應允許其持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醫保、城鎮居民外轉檢查操作流程

  為明確外轉檢查審批報銷流程,避免醫患矛盾,凡我院收治的城鎮職工醫保患者,居民醫保患者,住院期間因限于本院設備條件需處出檢查,經治醫生、護士按以下工作流程操作:

  經治醫生下醫囑,填寫特檢審批單↓

  醫務科審批(休息情況下由醫保辦主任代批)↓

  外出檢查↓

  護士執行醫囑,記帳并在發票背面蓋記賬章↓

  經辦護士將發票、特檢審批單交醫保辦登記備案↓

  經辦護士將發票轉交患者本人(或家屬),并告知患者憑記賬發票作為患者領款憑據,記賬發票丟失院部不予退款。↓

  報銷款項到賬后,醫保辦負責通知患者到財務科領款

  注:

  1、外轉檢查項目需記入該患者在我院發生的費用賬內,便于報銷。

  2、凡各科室醫師因未下醫囑、漏記醫囑及經辦人員未按以上流程操作造成的醫患糾紛按責任劃分由相關經辦人員承擔經濟責任。

醫保的管理制度15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2、每次刷卡金額按有關規定控制;如果本人賬戶用完應收取現金;

  3、本店有義務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ic卡查詢服務和修改密碼服務,對發現冒用ic卡的應停止刷卡并及時上報醫保中心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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