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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05 07:58:2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協會管理制度(精選17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協會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協會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協會管理制度 篇1

  為了更好地加強讀者協會辦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辦公室這一資源,確保協會的辦公室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則、范圍及要求

  第一條 本協會辦公室的使用由辦公室部門統一負責安排,以便能夠更加合理、規范、科學地使用辦公室。

  第二條 本協會辦公室的使用原則:以本協會使用為主,其他社團借用為輔。

  第三條 本協會辦公室的使用范圍:主要針對協會內部的會議,協會例會、部門會議等;還可以舉辦一些適宜在此舉辦的'活動。

  第四條 本協會各部門使用辦公室時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安排使用時間。

  第五條 其他社團借用本協會辦公室時,應提前與本協會會長聯系,并由本協會會長通知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安排。

  第六條 活動或會議結束后,要保證地面、桌椅干凈整潔,擺放整齊。

  二、辦公室物品管理

  第七條 本協會辦公室的財產由辦公室部門負責管理,認真保管櫥窗內文件,并定期整理。換屆時應盤點交接給下任負責人。

  第八條 本協會日常物品(如膠水、剪刀、工作證、橫幅等)在活動結束后由辦公室負責收集并保管。

  第九條 宣傳部每次使用毛筆,紅紙,墨水等物品后,由辦公室監督清點并由宣傳部妥善放好。

  第十條 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保管好辦公室內書籍、雜志及其它物品等。

  三、辦公室書籍管理

  第十一條 書架內書籍由讀書部負責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條 對于可出售雜志,由值班部門負責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條 其他協會放入辦公室的書籍,由值班部門負責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四、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江西農業大學讀者協會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協會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是由書法、篆刻愛好者自愿結合的群眾性文化組織。

  第二條書法是中華民族傳統的文化藝術遺產,在國際上享有崇高的聲譽。我會團結廣大書法愛好者,繼承這一光輝藝術遺產,努力創造出具有時代氣息的作品,推廣書法藝術,提高書法愛好者的文字鑒賞水平和創作能力,達到共同學習、共同進步、活躍書法文化,培養書法人才,提高會員的藝術修養,為我國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三條組織書法愛好者開展書法研究,內外交流、培訓、講座和展覽等。指導基層書法活動,普及書法藝術,培養和發現人才,推動書法活動的開展。

  第四條組織評定本會會員創作成果,負責向社會推薦優秀作品,鼓勵會員積極參加社會書法比賽。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五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大會選舉的理事會代行會員大會職權。本會設名譽會長1人,會長1人,副會長四人,(其中之一兼秘書長),理事若干人。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五人組成,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六條本會的常務理事會議及全會理事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會長決定隨時召開。本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凡是熱愛書法藝術,作風正派,遵守協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按期繳納會費并且由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請入會。

  1、在省級以上舉行的書畫展覽,比賽中獲得過獎勵者。

  2、有作品參加過各種書畫展覽者

  3、在各種雜志上發表過作品或理論文章者

  4、熱心組織書畫活動并取得較好的成績者

  第八條申請入會必須向理事會報名并交個人發表的作品或理論文章一篇,經理事會審批簽發會員證,即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權利

  1、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2、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有退會的自由

  4、有參加省市舉辦的書法比賽的書法比賽書法作品展覽和交流的權利

  (二)會員義務

  1、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本會章程

  2、必須為本會發展和擴大影響里獻力獻策第十條凡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勸其退會或開除會籍

  1、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白呢會聲譽損壞本會利益不聽勸告者

  2、違反本會活動規則,三次以上遲到。早退或不參加練習、開會者

  3、違反國家法令受懲罰者、違反我院紀律被開除或勸退者

  4、不按時繳納會費者

  第四章協會規章制度

  第十條規章制度適用協會所有成員,包括所有負責人,有針對性要求的會另作標注。

  1、凡協會成員都必須熱愛協會,始終維護協會榮譽。

  2、愛護協會的財務,不損壞協會的物品。

  3、不在協會高聲喧嘩、嬉戲打鬧。

  4、在協會不得穿拖鞋,短褲,背心。

  5、在協會不得抽煙,喝過酒的也禁止到協會寫字。

  6、保持協會衛生干凈舒適,灑掉的.墨水要及時清理干凈。

  7、節約用紙、用墨,倒墨一次倒少一點,用完再倒。

  8、協會潤筆水不得洗筆。

  9、衛生間洗筆之后不要甩筆,謹防污漬甩到墻上。

  10、寫完的紙對折一次放在指定位置,也可以帶回去自己保留。

  11、毛氈和字帖自己要整理好。

  12、協會的物品不得私自帶回去(沒寫的紙、毛氈、字帖、字畫、毛筆等)

  13、來協會寫字必須佩戴胸卡,除周末以外。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的委員會。

  第十二條、本章程自備案之日起生效。

  協會管理制度 篇3

  1、凡是學院各個系部在籍的學生,并且對書法有濃厚興趣的學生都可以申請加入我協會。

  2、凡是本協會成員,必須嚴格守各項規章制度,愛協會,護協會。

  3、每個會員必須參加會議,如沒有特殊情況均不可遲到或早退。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會長請假,如有急事可口頭情況但事后必須補上請假條。

  4、會議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聽講,不得私下聊天。

  5、會議發言須起立,當有人發言時其他人不得打斷。

  6、協會成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書法的相關知識。

  (3)遵守協會的規章制度。

  (4)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聽從協會的安排。每次開會不得無故缺席。

  (5)積級為我協會提出可行的策略,謀求長遠的發展。

  (6)會員中途退出,需向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說明緣由,如果會員不來上課多次并沒理由的況課者,也按規定取銷注冊等這些情況已繳納的費都按規定不予退回。

  協會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書法協會。是由院團委社團聯合會管理的學生團體組織,具有嚴格的組織性和團體協作精神。

  第二條:本會參加院團委社團聯合會并為其會員單位,承認并遵守《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三條:團體名稱:書法協會

  第四條:團體宗旨:營造校園藝術氣氛,豐富校園文化建設,提高學生藝術素養,以書法為橋梁,把廣大書法愛好者聯系起來,共同推進我校書法藝術事業的發展,弘揚中華書畫藝術,促進學校兩個文明建設。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權

  第一條:本協會會長負責協會的整體管理工作,組織、領導和協調協會進行日常工作。

  第二條: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每學期召開2-3次,亦可視情況而定。

  第三條:會員大會職權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凡具有正式學籍,承認本會章程,對書法有一定興趣,能夠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學生,經本人報名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會批準,即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會員的.權利和義

  權利:

  (1)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書協的工作和領導有建議和批準權;

  (3)優先參加書協組織的各項活動。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遵守校紀校規;

  (3)積極參加書協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書協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會員務必按時參加協會活動,缺席三次者,處以警告。缺席達到五次者,予以退會處分第四條:我們社團的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校外所拉贊助,有關單位或個人捐贈,及向團委申請的活動經費。我們的經費將嚴格管理,對每一筆支出做詳細記錄,并在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上公布,保證財務方面沒問題。

  第四章活動細則

  第一條:定期組織書法練習并遞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條:定期申請開展本協會組織的書法藝術展覽。

  第四條:對會員創作培訓,指導老師對會員作品進行評價。

  第五條:組織會員間的切磋,定期進行書法作品交流會。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協會成立之初,協會理事及所有干部均從會員中考察指定。

  第二條:本章程自會員入會時生效。

  協會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隸屬于院團委社會實踐部,接受院團委老師的領導。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熱衷于社會公益事業,不為物質報酬,自愿為社會公益事業和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學生組成的自發性學校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致力于為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倡導“自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志愿者精神,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關心社會弱勢群體,使更多的.弱勢群體樹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條 規劃、組織義工參加志愿者活動,推動校園義工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 開展與各學院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組織會員間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實行注冊會員制,會員資料檔案實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

  2.具備“自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精神

  3.承認本協會章程。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本協會管理團隊審查通過。

  3.管理團隊發給統一制作的工作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協會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青年志愿者協會本著“無私奉獻、友愛互助、共同進步”的口號,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從社會道德風尚,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的提前下規劃、協調、指導、組織我院青年志愿者開展活動,培養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為社會和全校師生提供志愿服務,改善學校風氣和人際關系,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推動我院志愿服務精神的傳播,為我們學院的建設做貢獻。

  青年志愿者協會是一個心靈的集體,參與到這個集體中來的人大都是為了一個夢,大都是捧著一顆無私的心而來的,他們無私的、不計報酬的行動著、奉獻著,但是我們青協有責任,有義務讓他們感覺。他們是快樂的、幸福的,他們的付出是值得的,他們是有所得的。一種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們應該讓他們感覺到夢想離他們很近,近代觸手可及,至少應該讓他們感覺到夢想的存在。如此,青協才會充滿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營造好協會內外互助、友愛的氛圍非常重要!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了規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的工作,加強對我們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協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成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

  (2)、遵守青協章程,執行青協決議;

  (3)、積極參與青協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青協委托的工作,維護青協榮譽;

  (4)、各青協成員除履行成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熱心為同學服務。

  2、成員必須享有的權利

  (1)、在青協各級組織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青協一切工作和決議,有質詢、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有參加青協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職能概述

  本協會的職能:改善學校風氣和人際關系,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配合學院領導展開工作;規劃、協調、指導、組織我院青年志愿者開展活動,培養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建立和鞏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務基地:推進社區援助服務,為社會發展,社區發展、建設,扶貧開發以及大型公益活動提供志愿服務;培訓青年志愿者并加強與其他社團的交流、合作。

  協會管理制度 篇7

  計算機協會是我校學生在共同興趣和愛好的基礎上,自愿集合在一起,在校團委領導下,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團體。根據中州大學協會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協會管理機構設置

  宣傳部:宣傳本協會,擴大影響力,負責本協會的一切宣傳工作活動。

  辦公部:搜集相關領域的有價值信息、資料,并做好可行性分析,并進行活動通知。

  組織部:策劃協會具體活動內容、方式,負責整理會員的活動方案。

  外聯部:負責協會與校外聯系,尋找贊助經費。

  技術部:負責實施各項專業性較強的活動。

  競技組:全權負責電子競技活動

  會長:總攬全局,協調各個組織機構。

  副會長:負責日常事物管理,協助會長工作。

  二、協會業務

  1、接受會員或其他非會員的活動方案,由全體會員共同討論。

  2、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通過講座、競賽、報告、科研等形式開展活動。

  3、平時各區各院設有協會固定聯絡人。若協會有收入,可以考慮給會員發工資。

  4、未盡事宜俟協會正式成立后詳見本協會的業務細節。

  5、服從學校領導、團委及社團指導部的管理,本著豐富自我,展現自我、提高自我的原則,在和諧的氣氛中開展工作。

  三、協會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協會會長要統籌規劃本協會工作,領導開展協會工作,向本協會成員傳達上級管理部門的指示,參加社團部組織的例會,培養協會后備力量等。協會負責人離職時,須提出申請,并選好下屆會長,經社團部批準后,做好交接工作。

  2、協會負責人在職期間,不許無故缺席協會例會,如有事不能到場應事先請假。

  3、會員在每學年初持會員證向協會注冊,不執行此規定者視為自動退會。對違法、違紀的會員,協會有權除名。

  4、任何人不得以假協會名義,舉辦或參與違背協會宗旨的不正當活動,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5、協會成員應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完成協會任務;履行本協會規定的其他任務。

  6、會員應涵蓋各院系。每學期招收新會員以填補退會和畢業離校的會員,視協會活動開展情況,在適當時候經集體討論決定可暫停招收新會員。

  (二)活動管理

  1、協會會長有組織開展協會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2、協會活動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淫穢、反動等內容。

  3、協會活動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得做違反校規校紀的事。

  (三)經費及資產管理

  1、本協會為非盈利組織,決不會成為為私人牟利的工具。

  2、協會的固定資產所有權、使用權歸協會所有,所有固定資產都要做好移交和保管,損壞要照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3、協會領導換屆或調整時,所有協會檔案、物品、經費、會議記錄等必須在社團部監督下進行交接,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

  4、協會請人做報告和講座時,不得收會員費用。

  協會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XXXXX協會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協會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XXXXX協會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協會工作人員的聘用依照本制度進行。

  2、協會的工作崗位設置及工資薪級等由負責人事管理的部長提出書面申請,報專職副秘書長審批后進行公開招聘。

  3、招聘工作由負責人事管理的部長組織,并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最后由專職副秘書長審批后方可聘用。

  4、協會可以采取各類招聘方式進行人員招聘,協會的任何人員有權向協會推薦優秀的各類人才。

  5、應聘人員應進行筆試或面試,從中擇優錄用工作人員。聘用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質及專業素養,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勝任其受聘的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員應當與協會簽訂勞動合同,試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員應予以辭退。

  7、應聘及聘用工作必須符合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歷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聘任合同等應及時歸檔并妥善保管。

  9、人事檔案及工資待遇等是協會的機密資料,任何人未經不得外傳、泄露及公開。

  二、公文處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處理

  收文處理是指對協會收到的公文、信函、簡報、資料等進行的接收、拆封、登記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專人負責接收拆封并分類登記。登記項目包括來文單位、來文編號、收文日期、來文標題等。

  2、收取的文電、信函等原則上當天登記完畢,急件隨收隨辦。

  3、文件登記后,統一呈交專職副秘書長審閱批示處理。

  4、專職副秘書長批示的傳閱性文件,由負責登記的專人跟蹤回收歸檔。

  (二)發文處理

  擬辦文稿的處理,是指以本協會名義印發的文稿的草擬、審核、呈批等工作。

  1、由專人負責草擬的文稿,統一遞交給專職副秘書長審核。

  2、經專職副秘書長確認無誤后,公文的正文應按規格打印好,蓋上協會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須由專人登記后存檔。

  三、考勤制度

  1、協會全職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專職秘書長同意。

  2、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按國家公布的法律法規執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由專職副秘書長批準后再統一交財務人員計算加班工資或者調休。

  3、協會組織的會議、學習、或者其他團隊活動應該積極參與,如有事請假須提前向專職副秘書長請假。

  4、協會全職人員的考勤情況,由專職副秘書長進行監督、檢查。如違反考勤紀律的,三次以內口頭警告,達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辭退。

  5、工作人員需要休假、請假的,填寫《工作人員休假請假申請表》,報專職副秘書長審批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6、因情況緊急如急病、臨產等,無法提前辦理休假、請假報批手續的,須先口頭報告并說明原因,補辦手續應在上班后的3天內補辦。

  四、財務制度

  (一)財務原則

  1、XXXXX協會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2、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務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單位經濟實力為宗旨。

  3、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會”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協會運作中禁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4、協會必須按國家規定申請開立銀行帳戶,妥善保管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完整。資金的使用堅持“量入而出,略有結余”,“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依照《會計法》的.規定,一切開支必須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實的原始憑證。如財務人員審核后確認開支或憑證不合法,則不予報銷。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預付款、定金的,財務審批權限如下:所有財務報批由會計審核后報專職副秘書長審批。

  (二)收款制度

  1、協會的收費必須由兩個工作人員完成,一人負責領取、保管并開具票據,一人負責收費并保管好款項,當所收款項達到壹仟元以上時,應及時返納開戶銀行。月末由出納統計當月開具票據,經會計復核確認后,將所收款項全部存入協會賬戶并將相關單據移交會計進行賬務處理工作。

  2、協會應嚴格按照法定的業務范圍收取有關會費及款項,任何人不得以協會的名義私自收取非正常業務產生的任何費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協會款項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購制度

  1、協會常用的辦公用品、必須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經專職副秘書長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

  2、協會委托外單位辦理的業務如印刷、廣告、設計、制作、活動策劃、宣傳、推廣等項目,必需以協會效益最大化為原則。

  3、協會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并簽訂相關合同報專職副秘書長及專職秘書長審批同意后才能購置。

  4、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務或出差需要預借現金的,由經辦人填寫借支單,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財務根據預算情況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額,報專職副秘書長審批后,到財務處領取借款。借出的現金,在正常情況下,應在出差回來后的15個工作日內,依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報銷手續并清還借款。

  2、任何人員借出的款項應專款專用,不得將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五)差旅費(業務)開支管理制度

  1、因業務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員,要先擬出差旅費用的預算,由出差人簽名和財務人員復核,經專職副秘書長審批后,再辦理借支手續。

  2、報銷時,由出差人在原始憑證背面簽名,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由財務人員復核,報專職副秘書長審批同意后報賬。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開支不能分開報銷,并應在報賬時立即清還出差的借支費用。

  3、協會人員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費補助等費用參照廣東省財政廳印發的粵財行[2014]67號《關于印發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出差人員住宿標準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省內省外同一標準,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內交通費包干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車費在文件標準內的按實報銷,超過標準的由本人負擔。

  4、會議費參照肇慶市財政局印發的肇財文[2014]1號《關于印發〈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業務接待費制度

  1、一般性業務接待應按照以下標準報帳:早餐:甲類(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類(業務往來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類(座談會工作會議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類100元/人

  乙類60元/人

  丙類40元/人

  超過以上標準的應說明原因并報專職副秘書長批準后方可報賬。

  (七)物品管理制度

  1、為減少浪費,節約支出,準確核算物品成本,購進的物品或物資由專人負責驗收、發出及保管儲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發存登記簿》上做好記錄。

  2、保管人聯同財務負責人每年最少一次應實地核查物品,如發現賬實不符的,應及時找出原因并將情況上報專職副秘書長審批處理。

  (八)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1、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取得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在年終應上報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及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財政或主管部門的檢查。

  2、對列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按照政府采購或招投標的程序和辦法進行。

  (九)保密制度

  1、協會人員都有保守協會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協會秘密,更不準出賣協會秘密以謀取個人利益,如出現泄密行為,協會有權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2、協會的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工人員接觸,接觸秘密的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秘密的人員,不準打聽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協會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協會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銀行帳戶印鑒等;

  (4)協會規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內容。

  (十)財務監督及報告制度

  1、為了加強對財務使用情況的監督,每年由常務理事會提名推薦三名副會長臨時組成監督小組,對本年度財務使用情況進行審核。

  2、年度財務情況及財務管理情況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會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一次。

  協會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的性質:廣西師范學院乒乓球協會是院團委直接領導和院學生社團總會具體領導下的乒乓球愛好者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協會的宗旨:以球會友,促進團結,展現國球風采,豐富校園生活。

  第三條協會由全院志愿加入協會的乒乓球愛好者共同組成。

  第四條本會堅決擁護和支持院團委管理的各項決定及工作安排,并積極予以執行。

  第五條本會的基本義務。

  1.積極組織開展乒乓球活動,籌辦院內各類大小乒乓球比賽,組織會員參與各類活動、比賽。

  2.與其它高校的乒協開展交流活動,切磋球技,增進友誼,共同提高。

  3.加強和完善本會的建設和管理,健全組織,有計劃地擴大隊伍,及時挖掘和培養乒乓球人才,使協會得到發展與壯大。

  4.組織會員認真學習乒乓球理論、知識,提高會員的綜合水平。

  第二章組織結構及產生辦法

  第一條協會每學期召開兩次全體大會,聽取審議會的學期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委員。

  第二條協會的領導機構是委員會,運行機構是各部門。

  第三條協會由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外聯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技術部部長、網絡部部長組成委員會;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兩名組成會;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會長要求對乒乓球有濃厚的興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協會工作超過一年以上,責任心強。

  第四條會的職能:負責協會基本方針的制定,負責協會的內部管理和大型活動的組織日常工作的領導,負責協會經費的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協助各項活動的開展,評議由會員提出的獎懲建議,選派會員參加各類活動,召集主持社團內部全體會議,有權按規定解除委員職務。

  第五條的工作安排。

  1.會長是協會的最高負責人,全面負責協會工作;學期開始作一份工作計劃,期末作一份總的工作總結;舉行大型活動,會長具有最終決定權,活動計劃須經會長同意,由委員會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對各部工作進行具體分工,協調各部之間的關系,促進各部的合作。

  2.副會長協助會長管理會內事務,對會長直接負責。

  3.秘書處對本處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協助會長做好內部工作,并向會長匯報工作情況,對會長直接負責。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管理和起草協會有關材料及整理檔案等。秘書處對社團財務進行管理,做到帳務清晰。

  第六條會的任期

  1.會長任期為一年,可連任,但連任不超過兩次。

  2.其他任期為一年,可連任。特殊情況也可以是一個學期。

  第七條各部門的組成與職能:會下設立外聯部、宣傳部、組織部、技術部、網絡部五個部門為協會的運行機構。

  1.外聯部:與學校各部門聯系,保證日常工作及活動的正常進行,與社會各界尤其是企業單位聯系贊助,解決協會資金問題。

  2.宣傳部:負責協會對外形象設計,負責協會活動的校內宣傳工作,積極擴大協會的影響力。

  3.組織部:負責組織協會的各項活動,維持活動紀律,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監督。

  4.技術部:負責對會員的日常訓練,組織會員學習乒乓球理論,提高會員球技與整體實力。技術部下設裁判組,負責各次比賽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隊伍的培訓。

  5.網絡部:負責通過網絡,向同學們宣傳協會的工作,通過維護本協會的網站更新信息,從而拉近乒乓球協會與同學們之間的距離。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本協會面向全院各院系、專業。研究生及老師招收會員。

  第二條會員要求有較好的球風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服從協會的領導和工作安排,在不影響學習、工作的情況下積極主動參加社團各項活動。

  第三條會員入會須填寫會員檔案記錄表,經考核并辦理入會手續,交納會員費,上報院社團總會和院團委審批通過,即取得會員資格。

  第四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有本會內部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有權對本會負責人進行監督。

  3.有熱愛本協會,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及本會的'章程,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繳納會員費的義務;

  4.有執行本會決議,完成協會安排的工作,自覺維護協會聲譽的權利和義務。

  5.會員應刻苦訓練,認真學習乒乓球理論,進行研討,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條會員管理制度

  1.會員以乒協名義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經過會的批準。

  2.凡是會員均發給會員證;對嚴重違反本章程的會員,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經費來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條社團經費來源于:會員所繳納的會費;院團委的社團活動經費;協會舉行各類活動爭取的社會贊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條本會經費由秘書處管理,由會統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況。

  第三條本會經費用于會員活動;用于本會的外聯、宣傳、訓練等活動;用于本會的其他正常開支。

  第五章活動內容

  第一條一般在周末集中會員進行訓練,邀請院內外有較高水平的老師和同學進行指導。

  第二條會員利用課余時間相互切磋乒乓球技術、

  第三條每學年舉行兩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賽。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一條獎勵

  1.對在各類乒乓球賽事中表現突出的會員給予獎勵;

  2.每年度對在會內工作積極,有顯著成績的優秀會員,給予“優秀社團會員”的榮譽稱號,并給予表揚。

  3.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辦法。

  第二條懲罰

  1.對作出損害本會名譽的會員,給予嚴厲批評。

  2.對不執行本會決議,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屢勸不改的會員,嚴重者,則考慮退會除名。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的修改解釋權屬于本會會。

  第二條本章程自社團成立之日正式生效。

  協會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協會主席職能

  1、負責確定本協會各個階段的工作和任務。

  2、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協會例會。

  3、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4、負責協會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5、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持。

  第二條理事長主要協助主席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非各項工作,主席不在時,代理主席工作。

  第三條部門負責制:協會各項事務按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機構制定決策。

  第四條檔案制度:秘書處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對協會的各項活動和人員信息要及時記錄、整理、存檔。

  第五條財務制度:協會經費原則上自行處理,由心理健康輔導中心老師協助監督,主要由主席和理事長領導,理事長組織同學們開展各項活動,對各筆經費的來源、管理和用途進行詳細的記錄,資料保存一年。

  協會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泉州師范學院集郵協會是由我校在籍學生自愿組織和參加的具有集郵愛好的學生團體。協會本著為喜愛集郵的同學提供一個交流的平臺,提高同學們對集郵的認識,積極學習各種集郵常識,提高自身的科學素養,培養同學們的集郵愛好。通過集郵豐富自己的目的。

  第二條協會利用課余時間開展各種集郵方面的活動,實現會員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自我培養、提高會員的綜合素質,為會員服務。協會活動具有集郵特色且要突出思想性、知識性和趣味性,。

  第三條協會接受泉州師院校團委會的領導,在學生會社團聯合會的具體指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協會工作職責

  第四條協會是為加強對會員的集郵興趣指導和組織集郵活動管理,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而專設的組織。

  第五條協會職責:

  ⒈根據會員對集郵不同方面的興趣與要求,協助并盡量滿足會員對集郵知識的求知;

  ⒉規范協會管理,定期做好協會的組織工作及對各種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統籌;

  ⒊建立協會檔案,記載協會的發展情況和活動開展情況;

  ⒋定期召開部門負責人例會,檢查各部門工作情況,及時指出各部門工作中的不足,并責其限期整改;

  ⒌管理協會資金并指導和核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包括贊助、會費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⒍審查各部門呈報的活動計劃、方案和經費預算,對其活動申請進行批復;

  ⒎協調各部門解決在開展活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⒏根據協會的實際情況經理事會討論并通過,報校團委批準;

  ⒐組織開展對部門干部的培訓工作;

  ⒑完成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協會組織

  第六條我校在籍學生30人(含30人)以上并具有共同集郵興趣的愛好者,本著“自愿組織、自愿參加”的原則,經發起人申請,校社團聯合會審核,報校團委批準后,而成立的社團。

  第七條協會機構

  ⒈理事會:設理事15名左右,由正副會長及理事成員組成;

  ⒉常設部門:秘書部、宣傳部、外聯部、組織部、編輯部。

  第八條協會理事

  ⒈協會的理事設置,必須按照校團委的總體要求,本著“負責、敬業、誠實、執行”的原則,科學、合理的設置干部。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3名、各部正、副部長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總人數不超過18名;

  ⒉成為協會理事的條件

  ⑴理事會理事條件

  ①堅持“負責、敬業、誠實、執行”的原則,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泉州師院管理制度》及學校的有關規定;

  ②是協會正式注冊會員;

  ③在同學和會員中有較高威信,愿意為協會發展貢獻力量,并具有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④學習成績良好,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⑵部長條件

  ①堅持“負責、敬業、誠實、執行”的原則,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泉州師院管理制度》及學校的有關規定;

  ②是協會正式注冊會員;

  ③有適應協會工作需要的志趣、愛好和專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④學習成績良好,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⒊協會全體理事應在理事會監督指導下,通過召開本協會全體會員大會,采用差額選舉方式,產生新一屆協會理事。經校社團聯合會審核,報校團委審批后有效。理事任期原則上為一年,不得自行更換;

  ⒋協會的會長和副會長,由新一屆協會全體理事進行民主選舉,按得票多少選出;

  ⒌協會理事作為團學干部體系的一部分,必須自覺接受校團委、學生會的領導,并積極參加其組織開展的一切活動;

  ⒍每個學期開學后2周內,各部門必須統一將本部門前一學期的成績總結和本學期的工作計劃以書面形式報理事會;

  ⒎協會負責人(含部門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由校社團聯合會召開的各社團負責人例會,無故缺席3次以上者,取消其年度評優資格;

  ⒏協會理事換屆改選之前,應事先向校社團聯合會提出書面申請和說明,經校團委批準后方可進行干部換屆改選工作;

  ⒐換屆改選工作完畢后1周內,新會長必須向校社團聯合會遞交本社團換屆改選詳細情況,其中包括部門、理事的設置和工作計劃等;

  ⒑如遇理事任期未滿辭職、理事被免職等特殊情況,可由協會主要負責人在廣泛征求其他理事意見的基礎上,提名代理人選,報校社團聯合會審核,校團委批準后,作為協會的代理理事。

  第九條協會納新制度

  ⒈協會每年開展1次納新活動。新生入學后1個月內,協會必須根據校社團聯合會制定的招新計劃,在校社團聯合會的監督、指導下,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統一開展招新工作,也可自行開展招新活動;

  ⒉協會招新時,收取會員的會費標準為10~20元,具體金額由協會自定。收取會費時應向會員開據蓋有協會公章的統一收據;

  ⒊部分新會員可免交會費(特殊情況);

  ⒋招新工作結束后1周內,協會應向校社團聯合會上報招新確切人數;

  ⒌協會須在招新工作結束后3周內召開協會全體會員大會(新老會員見面會)。由負責人對上學期工作做總結報告、公布經費收支情況、本學期工作計劃等。

  第十條會員注冊制度

  ⒈會員入會必須進行注冊,注冊有效期為1年;

  ⒉新會員入會時,須填寫《泉州師院社團成員登記表》,經協會批準后,成為正式會員。新會員入會的具體條件由協會自定;

  ⒊老會員需在招新工作期間進行登記注冊,按照會員優惠的標準繳納會費。如未按時繳納會費,將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協會經校社團聯合會批準,可制作會員證。會員證必須加蓋校團委公章。會員證只能作為證明會員身份及參加協會活動時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第四章協會活動

  第十二條協會活動必須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會員的興趣培養、發展目標開展文化娛樂、社會實踐、志愿服務、文學藝術等活動。

  ⒈協會每學期必須開展活動5次(含5次)以上;

  ⒉協會必須在學期末將本學期工作總結、自籌資金(包括會員所交會費、其它資助或贊助等)使用詳細情況及有關票證報校社團聯合會。經費收支賬目表須合理規范,條理清晰、明確。

  第十三條協會舉行全院性的活動、協會內重要活動、聘請校外人員來校講學、做報告等,事先必須填寫《泉州師院大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一式三份,一份送交校團委,一份存社團聯合會,一份留存),經校社團聯合會審核,校團委批準后,方可開展活動。

  第十四條協會的活動,內部應有詳細記錄,活動結束后要在1周內完成宣傳報道工作(網站)。已發布的報道,需報校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十五條為進一步活躍協會活動,擴大協會在學生中的影響,協會根據校團委的總體布置及自身特點開展活動。

  第五章協會經費

  第十六條提倡協會自籌活動經費。協會可根據其提出的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提交校團委及校社團聯合會審批。活動結束后1周內,必須將相關票據交校團委或社團聯合會沖賬。

  第十七條協會所有資金,應如實上交秘書部,由秘書部專人管理,每學期必須在本協會內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第十八條理事會將不定期抽查秘書部財務管理情況,對于財務管理混亂的情況,協會將追究秘書部及財務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協會的會費,必須用于本協會開展活動和購買固定資產,不得用作他用。

  第六章協會物品管理

  第二十二條協會須做好檔案建設工作,對需存檔材料(包括協會章程、會員名單、工作計劃和總結、經費收支賬目表、協會報刊雜志等)進行規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協會成員必須愛護協會的一切物品。

  第二十二條協會固定資產(包括社團所購買的一切耐用品和消耗品)要做好妥善的保管和詳細的登記,填寫《泉州師范學院集郵固定資產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存檔案庫,一份留存),定期做好清查工作。

  第二十三條協會換屆改選工作完成后1周內,新老會長必須在理事會的監督下,按資產登記清單將原社團所有檔案、物品、會議記錄等進行移交。

  第七章協會顧問及指導老師

  第二十四條協會聘請顧問若干名和指導老師1名。注:顧問以集郵家為主,指導老師原則上以我校教師為主。

  第二十五條協會聘請顧問及指導老師須填寫《泉州師范學院集郵協會聘請顧問及指導老師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存社團聯合會,一份留存),經校團委審批后統一頒發聘書。

  第二十六條協會顧問及指導老師須履行下列職責:

  ⒈對協會的發展方向進行宏觀指導;

  ⒉對協會本學期的工作計劃進行審核并提出指導性意見;

  ⒊參加協會組織的大型活動,并對活動的開展進行具體指導;

  ⒋對協會干部進行定期培訓。

  第二十七條協會指導老師因特殊情況離任,不能繼續履行其職責。協會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校社團聯合會負責報請校團委配備與協會特色相符的指導老師。

  第二十八條協會指導老師由校團委負責考核,對于未履行相應職責的教師將不予以續聘。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九條為鼓勵先進,調動協會干部和會員的工作積極性,每學年將根據校團委的規定評選出優秀社團、優秀社團干部和優秀會員,并頒發證書。

  第三十條對優秀社團及優秀個人的獎勵視其具體情況進行通報表揚,并存入社團聯合會及協會檔案。

  第三十一條協會干部將按《泉州師范學院學生管理手冊》的規定給予獎勵和德育加分。

  第三十二條協會會員將按理事會考評的推薦依據給予物質獎勵和協會內部制定的榮譽證書。

  第三十三條協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理事會討論,校社團聯合會通過,可對協會成員進行調整或辭退:

  1組織紀律觀念渙散,連續3次不參加活動;

  2進行與協會章程、宗旨、活動范圍不符,或與學生身份不符的活動且不服從管理;

  3有違法亂紀行為。

  第三十四條對于違反《泉州師范學院集郵協會管理制度》的會員,協會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改正,或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五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規定的辦事程序和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守。如每學期違反相應的規定達3次者,將取消部門負責人的評優資格。

  第三十六條各項獎懲措施,由社團聯合會根據本《管理制度》對協會進行嚴格考核。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共青團泉州師范學院團委會

  協會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此固定資產指社團所擁有的除資金以外的一切能夠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單價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單價低于5元,但可重復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條:社團固定資產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團經費購買或一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包括協會實驗室所有協會物品)

  第四條:固定資產取得后,即歸管理部門管理,并會同會財務部依其類別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樣簽。

  第五條:社團固定資產社團為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六條:社團固定資產統一由社團的財務部部長總負責,如有遺失或損壞,應有當事人照價賠償。

  第七條:社團需變更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時,需經本社團成員講座一半人通過,并在學社聯的監督下,方可實施。

  第八條:社團換屆,社團財務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社團負責人,原社團負責人出具財務清單,先報校社聯財務部審核,再由新一屆社團負責人輸相應接受手續。

  第九條:當協會發現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社團監察組或校社聯有權追究該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十條:社團所屬的固定資產,必須產權關系明確,校社聯配給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聯所有,由校社聯拉取贊助的物品由校社聯所有,社團自行購置或拉取贊助的物品由學生社團所有,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條:社團解散時,財務移交學社聯代管,原社團負責人出具財務清單。

  第十二條;社團解散后,是本學期由本社團會員會費所購買的物品,在本社團會員有要求的情況下,可由校社聯代為分配給本社團會員;若無要求,物品將充公,作為校社聯活動資產。

  第十三條:協會資金以及固定資產全有財務部統一管理,其他部門分管本部門的固定資產,監察組負責監督。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動,借出,報廢,必須經過分管部門以及主管部門或協會會長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或變賣,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資產轉移或處理。

  以上為獸藥協會固定資產管理條例,協會干部或社員如有違反將追究其相關責任。情況嚴重者將上報院系領導或執法部門。社聯財務部對此制度行使監督管理權,監督此制度變更。此制度如有變更需經過協會一半干部同意,財務部才能行使變更權未經同意財務部無權行使變更權,

  協會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收入管理

  第一條行協收入的主要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收取辦法收取。

  2、事業收入:指通過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展覽會、評審會、培訓費、信息費、課題研究、咨詢服務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種捐贈、投資收益、活動經費、利息收入等。

  第二條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行協對其不同來源的收入,實行不同形式的管理。

  1、會費收入:依照會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主要用于行協業務活動所需經費。

  2、事業收入:行協對事業收入實行激勵機制,即對事業收入進行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將稅后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支配。

  3、其他收入:作為行協經費來源的補充。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三條行協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規定,履行行業管理與服務職能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各項管理費用、聘用人員工資、辦公設備購置、修繕等費用。

  第四條支出審批原則:行協對各項支出實行逐級審批、財務監督控制的辦法。費用支出審批要嚴格執行國家或本單位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及標準,堅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原則。

  第五條支出審批程序:行協的各項支出應:由經辦人按財務規定格式及要求填寫費用報銷單,經行協理事會會長(簡稱:會長)審批。

  第六條支出審批權限:行協會長是行協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行協資金的安全使用負責。行協實行會長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單筆報銷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資金,由會長授權的人員也可審批。

  第七條行協報銷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接待費時要求如下:

  1、購入辦公用品時,要附有購物明細清單。

  2、差旅費:

  ⑴有關人員因公出差報銷時要附上由秘書長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或辦班通知,秘書長出差時,要附上由會長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或辦班通知。

  ⑵其它事項出差,以書面形式說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序辦理。

  ⑶差旅費借款應在出差回來后十天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3、召開會議費前,先由有經辦人員提出申請做出會議預算,說明召開會議的內容、會議規格、參加會議的人數。報秘書長或會長審核批準,報銷時應附有會議消費清單。

  4、接待費支出時,應由經辦人員提出申請,說明來訪人單位名稱、規格、人數,按規定標準執行。

  第八條行協應建立固定資產、存貨及辦公用品出入庫領用制度,統一采購,統一管理。大宗采購按規定走招標程序。

  第九條行協已聘用人員工資的發放、員工按規定發放的各項補貼或津貼,由經辦人員負責造表,報會長審批。

  第三章資產及負債管理

  第十條行協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

  第十一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預付款、其它應收款和存貨。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各種借款,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一是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三是單位價值較高。

  第十三條行協應做好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財務人員應做好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工作。應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十四條對外投資是指行協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行協的所有投資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行協名稱、標識、信譽、服務等無形資產應當有償使用,行協對外投資不得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五條行協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第十六條行協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四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十七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協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行協財務人員年終應提交財務報告,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十九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行協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目前或今后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收繳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

  第五章現金、銀行支票、票據管理

  第二十一條行協現金、銀行支票管理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現金收入必須開給發票或收據,并當日入帳,當日送存銀行。嚴禁貪污、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帳外設帳。

  第二十三條出納收入的現金應專柜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不得“坐支”現金或以“白條”抵庫,出納應做到日清月結。會計人員對現金的庫存情況有權隨時檢查。

  第二十四條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存方式存入銀行,單位之間不得隨意互借現金,不得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第二十五條現金支付必須符合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使用范圍,不足轉帳金額起點的零星開支可使用現金支付,其余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第二十六條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及空白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填寫假用途,不得將支票交給銷貨單位代為簽發,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戶。

  第二十七條簽發銀行支票的印鑒必須分人保管,嚴禁集中在一個人身上。

  第二十八條實行錢帳分管制度,非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和登記工作。

  第二十九條必須做好現金和銀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發生現金被竊,必須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對蓋好印鑒的空白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并登報聲明作廢。

  第三十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有關規定,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票據的領取、開具、保管登記工作,不得將票據借作他用。

  第六章內部財務會計管理

  第三十一條行協內部財務會計管理,是指為了規范和加強內部財務會計工作,使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規范化,而制定的內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管理體系、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務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等。

  第三十三條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辦法。

  2、財務人員要熟悉業務知識,對行協財務收支進行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和控制,并進行分析,使財務工作合法、合規,經得起各種財務檢查。

  3、財務人員應恪守職責,開拓進取,努力做好服務工作。第三十四條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1、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確定財務部門的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和使用范圍。

  2、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行協會計核算的實際,確定會計憑證格式,進行憑證填制,規定審核要求。

  3、財務賬簿實行計算機軟件管理,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帳由計算機錄入;輔助賬簿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和行協實際情況,財務人員應編制以下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會計報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細表、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經營支出明細表。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檔案進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財產清查制度。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行協現有資產進行清查,以保證帳實相符。對財產清查中發生的問題,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六條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應嚴格財務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三十七條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財務應按季度向行協財務主管領導報告季度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向理事會提供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八條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2、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適應知識不斷更新發展的需要。

  3、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學法、知法、執法、宣傳法、守法、維護法。

  4、財務人員要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5、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辦事要主動熱情、耐心服務。

  6、財務人員應保守財務秘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第七章人員調動、離職的交接

  第三十九條為了規范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后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第四十條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

  4、移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并注意以下幾點:

  1、庫存現金、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十二條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實行計算機軟件進行會計核算的科目,應當符合財政部的有關規定。

  協會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對本協會辦公室的管理,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

  一、辦公室管理制度

  1、本協會辦公室是協會干部辦公及活動的主要場所,由辦公室處負責統一管理。

  2、愛護辦公室一切公物,保持辦公室的清潔,各部門或個人使用必須做好清潔和管理工作。

  3、保持辦公室安靜,禁止大聲喧嘩,不干擾他人辦公。

  4、節約用電,注意安全,最后離開的.干部要關燈,關窗,鎖門。

  5、在未經批準情況下,辦公室存檔資料嚴禁打開。

  二、值班要求

  1、值班時間及值班安排具體詳見測繪協會值班安排表。如確實有事必須提前一天請假,必要時好作人員調整。

  2、值班人員要負責好辦公室的衛生清潔與保持工作。

  3、值班人員有權監督當天在辦公室工作的其他部門,并要如實作好《值班日記》內容記錄,包括:

  1)當天在協會辦公室內工作的部門的工作及主要負責人。

  2)衛生值日情況。

  3)有無其他特殊情況,值班人員應作好會議記錄。

  4)如有來訪人員,值班人員需要熱情接待,并作好記錄

  協會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積極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三)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維護財產物質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質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法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負責管理。第五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管理、財務收入管理、項目費用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貨幣資金管理、財務分析與評價。

  一、社團賬目管理

  1.各社團內部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由兩名成員組成。一人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一人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記賬。

  2.各社團的出納與匯總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3.社團每學期至少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4、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或添置大型設備及固定資產的經費支出(經費超過千元),須作書面報告,交主席團審核通過。具體經辦由會長簽核。

  二、社團經費來源管理

  1.會員會費社團吸納新會員時可按規定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會費。在收取會員費用前,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收費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費,并向會員開出收據;收取會費后,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上報會費收取情況。

  2.贊助各社團不得參與贊助商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用于被贊助的活動,如有剩余則轉入本社團經費并登記入賬。

  3.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對社團參加或舉辦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活動,學院及學校可酌情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所撥款項登記入賬后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社團舉行如捐贈、義賣等活動所得的收入在上報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后,由社團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賬目記錄。

  三、社團公共財產管理

  各社團對購入的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作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社團財產為社團所有,社團任何成員不得隨便處理或占有,社團解散時,其財產歸屬由校團委監督處理。

  四、社團發票管理

  盡量取用帶有正規公章的全國統一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涂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才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由社團指導老師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

  五、社團賬本轉交

  各社團在換屆時應及時上一屆負責人的更換名單;交接賬本時,應在賬本上注明轉交時間、原因,注明剩余現金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財務負責人簽字。

  協會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協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協會的事業發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規及《新疆測繪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條協會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協會財務統一管理,財務計劃統籌安排、協調發展;正確處理事業維持和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日常運行和投資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三者利益關系。

  第四條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相對集中財力,確保協會工作的完成,確保協會發展;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協會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資計劃,并對其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協會資源,努力節約開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科學規范成本核算,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協會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協會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協會財務狀況;對協會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協會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協會實行理事會和法人代表負責的財會領導體制,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財務工作,協調和審議、審定規章制度。

  第七條秘書處是協會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和領導協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秘書處應按照協會的發展及協會財務活動的具體情況,逐步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辦法和機構。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條本協會經費來源分為:會費、捐贈、政府、企事業單位資助、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組織承擔項目獲得的研究費和管理費,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條協會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宏觀調控,微觀放權,鼓勵各成員單位在政策、法律允許范圍內為協會多渠道、多形式籌措資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支出是指協會開展咨詢、宣傳、調研、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其中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內容分為勞務費、福利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第十一條協會要加強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協會各項包干使用的經費和核定的指標費用,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列支。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資產是指協會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其中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第十三條各項資產管理須按有關國家資產管理辦法執行。各項暫付款應在規定時間內報賬,借出款應在規定時間內還款,逾期不報或不還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確屬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第六章財務監督

  第十四條財務監督是指按國家財經法規及協會財務規章制度,對各種財務活動實施的監督控制,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財務主管領導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十五條協會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七章財務報告

  第十六條協會秘書處應定期向理事會提供財務報表和報告。報表和報告要真實可靠,并做到帳表一致。

  第十七條協會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真實報表和報告。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進行清算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附則

  協會管理制度 篇17

  為完善對極光青年志愿者全體成員的管理,更進一步提高青協干部的整體素質,堅定工作原則,確保干部工作質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樹形與外、加強與內”,確保青協工作正常開展,保障青協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特制訂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對象:

  極光志愿者協會全體成員。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0分,對沒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堅決按規定給予扣分處理。

  2、具體考核辦法:秘書處負責執行、記錄、考核、統計。每學期末,由會長對各部長及各部員打分,對考核優秀的青協部長、部員將給予獎勵。

  3、凡評分規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評優資格,評分在60分以下給予自動辭職處分。

  三、考勤規定:

  1、會議由秘書處通知各部部長,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如有變動,經秘書處及時通知其他各部部長,再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

  2、為保障例會按時召開,會前10分鐘部長及副部長應到場簽到,會前5分鐘各部部員應到場簽到,簽到工作為日常考評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代簽,一經發現,代簽與被代簽人員一律按曠會處理。

  3、開會時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部長應事先向部員說明,部長報與會長;如果部門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請假者,應該報于會長批準;請假人員一律在會前十分鐘將請假條交與秘書處,由秘書處計入考勤,逾期即視為缺席一次,沒有請假條者視為缺席,無故缺席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因故遲到、早退者須經會長默許后由后門安靜入出。遲到、早退兩次視為缺席一次,遲到、早退達到十分鐘者視為缺席,請假三次視為缺席一次。

  4、開會時應確保會議的質量與效率,針對所討論的問題,與會人員應積極提出自己的見解。

  5、會議記錄由秘書處統一記錄,并由秘書處負責保管會議記錄。

  6、會中,與會人員有責任保持會場安靜,無特殊情況應關閉一切通訊工具或調成震動狀態;發言要舉手,會長同意方可發言,不得擅自打斷他人發言。

  7、會議中不能保持會場安靜,多次無故擾亂會場秩序,打亂會長發言,大聲喧嘩者,會長有權將其勸退,被勸退者按早退處理。

  8、無故缺席會議一次者,在下次例會中作檢討說明,并提交1000字檢討;無故缺席會議兩次的在青協大會中給予通報批評并警告一次;無故缺席會議三次的在青協大會中做第二次批評警示;警示兩次者將直接免去其在青協的職務。

  四、量化標準:

  第一條、 青協獎勵實行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并加分;處罰實行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并扣分直至勸退等獎懲措施。

  第二條、 對工作認真負責,每次都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青協布置的任務的部門,經所在部部長向會長申報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在期末優秀部門評選中可優先考慮。

  第三條、 各部部長必須承擔本部的工作責任,對工作開展順利,取得較佳成績的部長,會長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并在期末優秀部長評選中優先考慮。

  第四條、 青協成員可向會長提出對青協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被采納者將視情況給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見和建議給予口頭表揚并加5分,重要的意見和建議,青協內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存檔并加5-10分。

  第五條、 多次在青協內部獲得口頭表揚的成員,期末將授予院青協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分。

  第六條、 長期勤勤懇懇工作,任勞任怨的青協學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長向會長提名,并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通過者學期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10分。

  第七條、 青協學生干部一年內工作成績突出者,可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年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干部稱號,并加10分。

  第八條、 對不服從或消極對待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的`青協學生干部,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九條、 無故不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者,第一次給與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條、 無故不參加青協組織的活動者,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扣6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一條、 受兩次警告處分者,書面通報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出青協。

  第十二條、 青協財產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協財產,否則發現一次給予書面通報并扣20分。

  第十三條、 有任何個人或集體,虛報賬目或貪污公款的行為,立即開除。

  第十四條、 日常行為嚴重損害青協形象者,由會長酌情處理并扣5分。

  第十五條、 部長以上干部又給予口頭警告的權利,會長有口頭通報批評的權利,書面通報以上的處罰須由會長討論并由書記簽字后方可執行。

  第十六條、 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均需書面存檔,并由秘書處保存。

  第十七條、 青協內部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不對外公開。

  第十八條、 青協的獎懲制度由秘書處直接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 青協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青協的形象,為青協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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