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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后勤管理處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院校后勤管理處辦公用品管理辦法1
根據厲行節約的精神,制定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如下:
一、公司辦公用品由各部門按月提出計劃,由綜合部統籌購買,無計劃的'一律不予發放。
二、各部門提計劃時,應本著節約精神,一般可用國內產品的一律采用國內產品,特殊需用國外產品的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三、各部門計劃應于每月25日報綜合部,次月5-10日間領取。
四、所報計劃一律填寫清楚,品牌規格型號應填寫清楚,并注意使用人員、使用范圍,計劃應在部門經理簽字后生效。
五、各部門所報計劃要本著實際需要嚴格控制,如有計劃不符實際及超出辦公用品標準的,綜合部有權進行剃減。
六、辦公用品中耐用品的發放,除首次領取外,領取時應以舊換新(如:手電筒、電池、打孔機等)。
七、辦公用品每月發放一次,綜合部發放只對部門不對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領取的,須經各部門經理簽字并經綜合部批準后方可辦理。
八、本規定僅限辦公用品,其它物品的領用另行規定。
院校后勤管理處辦公用品管理辦法2
文件編號:
文件名稱:日常辦公管理制度
內容:辦公用品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清華物業辦公用品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一、辦公物品分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兩大類。辦公設備包括復印機、傳真機、照相機、碎紙機、電話、辦公桌椅、保險柜、文件柜、電腦、掃描儀及打印機等。辦公用品包括紙、筆、筆記本、各種表格、計算器、直尺、文件夾、文件筐等。
二、辦公設備由財務登記固定資產,各部門建立明細帳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查。所有辦公設備的責任人為該設備所在部門的部門主管。如該部門主管工作調動時,應及時填寫設備清單移交給接任者簽收,財務監督。
三、各部門要愛護公共財產,如有遺失或損壞,則根據實際情況,由該部門主管或使用人負責折價賠償。
四、各部門應在每月末將下月辦公用品的采購計劃報行政人事部,并指定一人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發放和文件資料的.復印。凡領用價值達100元以上的文具,必須登記個人卡片,辭工或被辭退時要交還文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辦公用品領用本著節約的原則。行政人事部按季度將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和文件資料復印情況報送財務,以便財務核算。
六、本公司電話、傳真及復印機,主要是作為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工作,為業主服務,不提倡員工在公司打私人電話、擅自使用傳真機、復印機。
七、使用辦公電話要做到文明禮貌、簡潔、明確,需處理的事務必須做好記錄,并及時轉告有關人員處理。
八、傳真機、復印機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使用;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由辦公(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九、不經許申請、擅自使用長途電話、傳真、復印機,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工資中扣除相應電話、傳真、復印機的損耗、紙張費。
院校后勤管理處辦公用品管理辦法3
1.0目的
為規范辦公用品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0辦公用品種類
本制度稱辦公文具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2.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曲別針、橡皮筋、筆記本、復寫紙、卷宗、標簽、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打印油、原子筆、書釘等。
2.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白板筆、熒光筆、涂改液、電池等。
2.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大型機、大型削筆器、算盤、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戳、計算機、印泥、打印臺等。
工程部專用辦公用具:圈尺、靠尺、米尺、小鐵錘、計算器等。
3.0辦公用品的`管理辦法
3.1辦公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系個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圓珠筆、橡皮;“部門領用”系本部門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機、大型釘書機、打碼機及工程部專用辦公具。
3.2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
3.3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發放一支),并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調整發放時間。
3.4管理消耗品文具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3.5管理性辦公用品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或自購。
3.6辦公用品的申請應于每月二十五日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單”,交辦公室統一采購,次月一日發放。但管理性辦公用品的請領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3.7每部門設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卡”一張,由部門內勤員統一保管,于辦公用品領用時分別登記,并控制文具領用狀況。
3.8辦公用品嚴禁取回家私用。
3.9辦公室可向辦公用品批發商采購,必需品、采購不易或耗用量大者應酌量庫存,特殊辦公用品辦公室門無法采購者,可以經辦公室門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3.10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向辦公室請領辦公用品,并列入領用卡,人員離職時,應將剩余辦公用品一并繳交辦公室。
3.11印刷品(如信紙、信封、表格……)除各部門特殊表單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辦公室統一印刷、保管。
院校后勤管理處辦公用品管理辦法4
為使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辦公用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管理發放。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采購應本著“物美價廉”、“堅固耐用”的原則,節約辦公經費,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條特殊用品、用具需自行購置的,須經公司負責人同意,購置后辦理驗收、領用手續,由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四條貴重或金額較大的辦公用品用具,各部門必須指派專人負責領用、保管。調離工作崗位或公司時,必須在離崗或離職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條辦公用品的發放應遵循節約、高效的原則,杜絕浪費,個人領用辦公用品必須簽名,方可領用。
第六條可回收的'辦公用品應“以舊換新”,如有遺失應個人自購。
第七條行政助理應妥善保管辦公用品,不得出現損壞、失效等現象。并做好登記手續,每月或每季將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分類匯總列出清單,報財務部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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