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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辦法(精選)
考勤管理辦法1
一、遲到
1.每月第一次遲到處罰10元
2.每月第二次遲到處罰30元
3.每月第三次遲到處罰50元
4.每月第四次遲到按曠工半天處罰
5.全年遲到超過10次取消年終獎評定資格
二、早退
1.每月第一次無故早退處罰10元
2.每月第二次無故早退處罰30元
3.每月第三次無故早退處罰50元
4.每月第四次及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罰
5.全年早退超過10次取消年終獎評定資格
三、病假
1.病假一天內必須醫院開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一天以上必須出具正規醫院處方和正規病假條及證明
3.病假工資按每天基本工資計算,病假期間無其他補貼
4.醫院開具必須住院的病情,按病假期間基本工資計算
四、事假
1.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審批
2.事假一天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3.事假期間無工資
4.全年事假總和超過10天,取消年終獎評定資格
五、婚嫁
1.婚嫁三天
2.婚嫁期間按基本工資計算
六、喪假
1.喪假只包含直系親屬,含(父母、岳父、岳母),其余不算喪假
2.喪假三天
3.喪假期間按基本工資計算
七、曠工
1.曠工為無故不請假,不到公司上班
2.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3.全年曠工三天以上,無年終獎評定資格
考勤管理辦法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和維持公司良好的生產秩序和勞動紀律,樹立員工嚴謹的紀律意識,形成良好的工作狀態,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法律依據。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員工是指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在崗人員,在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是考勤紀律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考勤紀律的總體統計、管理和考核。
第五條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員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記錄,并交人力資源部匯總。
第三章 請假程序及批準權限
第六條 公司領導請假由辦公室按市公司領導干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
第七條 公司中干請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請假,須先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休假前須明確其請假期間的部門或分公司臨時負責人;部門副職負責人請假,須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職負責人請假,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 一般員工請假程序。一天以內的,由班組長批準;兩天以內的,由部室、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條 公司中干和一般員工辦理上述請假程序時,須本人親自辦理并填寫員工請(休)假審批表,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本人確實不便辦理手續的,必須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第十條 員工假期期滿后,須按管理權限,向批準該假期的相關部門及時履行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章 員工作息時間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 員工根據工作崗位分為標準工時制和非標準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作息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非標準工時制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作息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節。
第十二條 每個崗位具體實行的作息時間以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如遇公司作息時間調整,則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員工崗位發生變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員工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再次明確崗位作息時間。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的部門,應事先提交《加班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人力資源部將據此進行加班工資造發,未按規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續的均視為無效加班。
第十四條 節日值班人員以公司辦公室有關值班通知為準。
第十五條 員工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資,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安排補休;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發生的加(值)班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章 假別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條 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需離崗辦理,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事假超過半天者,停發休假期間的工資。當月請事假累計達4個工作日的,每個工作日計扣月績效獎金的10%;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停發當月績效獎金;季度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計扣當年10%的年終獎。
第十七條 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員工患病需停工治療或休息的,應憑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病歷和休息證明,并按請假程序經批準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條 病假待遇。員工當月內請病假累計3-5天者計扣當月績效獎獎金的10%;累計6-10天者計扣30%;10天以上者停發當月績效獎金。
員工患病停工治療休息在六個月以內的,其醫療期病假月工資為: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發放;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發放;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發放;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發放。
員工患病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上的病假工資在上款規定的基礎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業年金。全國勞動模范、省級勞動模范,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需要停工治療或休息者,應憑勞動局的工傷證明、醫院證明,按停工留薪期相關規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滿或工傷治療終結時,根據醫院原始資料及相關的勞動能力鑒**論,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復工手續。
工傷員工在停工期內工資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公司各類績效獎不予享受。本規定前發生的工傷,按原相關協議履行。
第二十條 婚假。婚假假期為5個工作日,如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再增加婚假10個工作日,再婚婚假為5個工作日。婚假從員工領到結婚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婚假期間不計扣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生育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喪假。員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寫請假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給假5天,喪假期間不計扣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 年休假。公司在崗員工,連續工齡滿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體標準為:
(1)員工參加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滿20年的,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省部級勞動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待遇者),不論參加工作年限長短,均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條 年休假申請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員工當年年休假天數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門和分公司,由各部門和分公司負責人在確保不影響工作和生產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門和分公司員工年休假計劃。
年休假實行公司安排和員工自愿申請兩種形式,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間歇期或工程間歇期安排員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時間內休息,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的年休假。
員工申請年休假須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審批表》,完善相關手續并獲得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將根據考勤情況監督年休假計劃的執行。
第二十五條 員工申請事假或病假時,應先用當年未休完的年休假進行抵消,請假天數不夠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關規定辦理。員工年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變。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二十六條 員工違紀分為嚴重違紀和一般違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屬于嚴重違紀: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離崗和其它違紀累計超過3次的;
(2)曠工3天及以上的;
(3)在辦公或工作區域內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響的;
(4)以暴力或兇器威脅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
(5)帶頭滋事或煽動他人滋事,影響企業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違反公司紀律,給公司形象造成嚴重影響或造成公司1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7)作為考勤紀律的監督者、記錄者或執行者,對考勤弄虛作假,一年內累計出現3次及以上的;
(8)觸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條 對嚴重違紀的處罰。員工出現一次嚴重違紀的,將計扣員工3個月績效獎金;情節嚴重的,除計扣3個月績效獎金外,還將計扣當年全部年終獎;情節特別嚴重或影響特別惡劣的,將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八條 一般違紀及處罰。未構成嚴重違紀的為一般違紀,包括遲到、早退、離崗、曠工和其它違紀等,對一般違紀的處罰如下:
(1)員工出現遲到、早退、離崗或其它違紀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員工曠工1天的,計扣半月績效獎金;
(3)員工曠工2天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計扣一個月績效獎金;
(4)作為考勤紀律的監督者、記錄者或執行者,對考勤弄虛作假,出現一次計扣1個月績效獎金。
第二十九條 遲到、早退的時間界定適用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實行非標準工時制的項目生產人員由各分公司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根據國家或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考勤管理辦法3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按下列辦法處理:
遲到
1、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
2、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
3、超過30分鐘后的,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曠職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并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簽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半日論處。
8、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論處。
10、個人請事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況下所有事后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抵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呈總經理核準后生效。
考勤管理辦法4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勞動考勤管理,促使員工自覺遵守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3 職責
綜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職能部門。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全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是對公司所有員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門必須統一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任何部門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目前公司執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及星期日休息。
4.3 在工作時間內須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堅持工作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4.4 各部門考勤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記錄要公開,考勤記錄與請假單要相符。
4.5 各部門的考勤員必須每天認真負責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視其情節給考勤員和有關領導予以經濟處罰。考勤記錄要如實反映員工出勤情況,嚴禁弄虛作假。考勤登記表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改動,更改人必須在更改處蓋章,并簡要說明其情況。
4.6 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考勤制度,重視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員工作。對遵守紀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務好的員工要給予表揚;違紀的員工要按有關規定給予懲處。
4.7 部門每月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及部門領導簽字后,在次月1日前交送綜合管理部。
4.8 各部門除上交考勤表外,還需將每月考勤表電子文件通過微機傳送至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負責匯總、統計,審核全公司職工考勤,分析和填報員工出勤率情況。(如以后的辦公系統可實行在網上審批簽字后,則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網上傳送。)
4.9 員工請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公假、年休假等)應說明理由,填寫好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各部門副職請假,須經分管公司領導批準,一周以上要經總經理批準;正職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一般員工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4.10 請假期滿,回公司上班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對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辦理續假手續,逾期不辦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4.11 員工上班時間外出必須經部門領導批準。
4.12 員工加班的有關規定
4.12.1 各部門應盡量安排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各項生產和工作任務。一般情況不允許安排加班。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門人員單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辦理,中層干部的加班由分管領導批準。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提出申請的,需事后補申請。(加班申請單格式見附件)
4.12.2 加班時間以小時計,累計加班滿8小時計算為1個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工作日加班不計加班工資,可計為補休。原則上補休不準累計,必須在月內安排調休,如工作需要可適當累計,由部門進行調整。
4.12.3 員工因公外出期間,自行調節工作和休息時間,公出期間不計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計加班,但每天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4.12.5 員工根據領導安排參加各類學習或其它非生產活動期間,不計算加班時間。
4.12.6 員工加班發給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發放辦法如下:
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資的200%發給加班工資;
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資300%發給加班工資。
日基本工資:按月崗薪工資÷20.92計算。
4.12.7 法定節假日加班,節日后15天內發給加班工資,其余時間加班的加班工資每月結算一次。
4.12.8 部門負責人應通過對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調劑或及時安排補休。
4.12.9 各部門要嚴格考勤,真實反映員工的加班情況,對不認真考勤,考勤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應追究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及當事人的責任,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4.13 各類假期考勤的處理
4.13.1 遲到、早退除按相關的'人事考核規定處理外,每發現一次扣100元。
4.13.2 病假
員工在探親、婚、喪、產假期內患病,不另給病假。
員工在外地出差、開會、學習、考察等期間發生疾病不另給病假。
月病假8天以內的按每天20元扣發月度獎金;8天以上的扣發月獎的1/2;達到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4.13.3 事假
月事假6天以內的按每天30元扣發月度獎金;6天以上的扣發月獎的1/2;達到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員工未經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假期已滿無正當理由,未經批準而又不能如期回崗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員工因酗酒、打架斗毆、家庭鄰里糾紛等不能上班者,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員工因違反治安條例或違法違紀行為,被公安、司法機關拘留、傳喚的均作曠工處理。
仿造假期證明或雖已請假但在從事不正當活動者,一經查實,均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全部獎金,曠工按曠工天數扣發工資。
4.14 檢查與考核
4.14.1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考核。
4.14.2 綜合管理部每月按本辦法規定的內容與要求,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考核意見。
4.14.3 本辦法與公司現行的部門經濟責任任制考核、人事考核結合進行考核。
考勤管理辦法5
一、內勤人員考勤制度
1、作息制度:每周實行一天調休工作制,周六或周日。
2、上班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注:以上作息時間調整時以公司通知為準。
3、上班后不得辦私事,一經發現扣除當事人半天工資作為處罰。
4、調休:如需調休,需經上級負責人審批,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一切工作,如因調休而影響業務進展或耽誤工作,情節嚴重者給予50—100元/次的罰款。
5、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特殊情況未打卡者,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向行政綜合部作出經直接主管及部門負責人認可的書面說明,否則以曠工處理。嚴禁代打卡。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每次均罰款100元。員工出差前應到行政綜合部登記備案。
6、考勤卡管理
員工上崗當天,由行政綜合部為其辦理考勤卡,員工到財務部領取考勤卡須交納10元押金。員工應妥善保管考勤卡,考勤卡遺失,押金不退。考勤卡遺失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掛失并申請補辦。
7、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每次罰款2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不足半天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做相應處罰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處理。
8、曠工
A、未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沒有履行工作職責或不能以正常聯系方式,如上班時間電話關機等,進行聯系,又未主動聯系公司的,請假未獲批準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后,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個小時的,都視為曠工。
B、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扣發九天基本工資。
C、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8天,公司將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二、市場各區域考勤制度
1、每月實行4天調休工作制,調休前需提前5天申請,經上級同意、工作安排妥當后方可休息,重大節假日放假安排視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2、上班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遲到、早退:
在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每次罰款2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不足半天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做相應處罰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處理。考勤由直接上級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每月由大區經理/區域經理匯總給市場部內勤文員,內勤文員匯總整個市場部考勤之后交行政綜合部。
4、曠工:
A、未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沒有履行工作職責或不能以正常聯系方式,如上班時間電話關機等,進行聯系,又未主動聯系公司的,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市場返回公司或串區域工作的,請假未獲批準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后,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都視為曠工。
B、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扣發九天基本工資。
C、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8天,公司將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5、電話考勤:
A、銷售人員必須保證從早晨7點至晚上10點通訊設備的開機暢通,含節假日。
B、銷售人員的通訊設備如更改號碼應及時將新號碼報營銷部,以便及時更新,如不及時通知,影響電話查崗,視為曠工。
C、電話查崗,被查業務員需用經銷商固定電話回復,如被查人員在途中,必須在20分鐘內,用經銷商電話回復,特殊情況說明原因。
D、被查業務員必須本人親自回電,不得請經銷商或別人代回電話,如若違反,視為曠工。
E、被查人員應熱情禮貌地配合查崗人員的工作。
F、查崗一次不在視為曠工同時給予警告,第二次不合格,罰款200元,工資中扣除,第三次查崗不合格,取消當月所有費用并書面警告。性質嚴重者,調離營銷崗位。
三、請假
1、主管級以下人員請假兩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兩天以上須報副總經理批準,主管級及主管級以上人員,請假須報總經理批準。
2、公司員工請假須提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提前或親自辦理者應由同事、親屬代辦或假期后補辦,須提前親自致電部門負責人,否則以曠工論處。
3、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請假理由經查實有虛假者,按曠工論處。
4、請假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辦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請假期滿后,應及時到行政綜合部銷假。如需續假,應致電直接主管,直接主管同意并報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
6、病假:員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診就醫及休假,記作病假。員工憑正規醫院開具的診斷書或醫生的建議休假證明請病假。
7、事假: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記作事假。請假時間日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不足四小時的,以實際小時數計算。
考勤管理辦法6
一、考勤管理制度————登記
1、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人事管理部負責登記,營銷業務人員的考勤由部門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考勤機進行登記。
2、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3、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沒打考勤,必須在特殊情況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補登考勤審批手續,如在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前未辦理補登考勤手續,將作為缺勤處理。
4、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周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二、考勤管理制度———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1、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2、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30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3、當月遲到、早退合并累計超過10次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4、下列情況考勤管理制度視為曠工:
1)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2)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5、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開除處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加班及補休規定
1、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并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后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2、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3、每月加班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加班后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50%核算加班費;
2)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3)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300%核算加班費。
5、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并按審批程序報批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6、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
7、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8、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四、考勤管理制度———各類假期規定
1、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1)因公負傷;
2)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2、年休假
1)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正式員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3)年休假可分多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3、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2)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愈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并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復工后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后病假合并計算。
3)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4、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2)事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
5、婚假
1)轉正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3)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4)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6、喪假
1)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3天以內(含3天)喪假。
2)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7、產假
1)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2)正常產假計算方法:
a、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b、晚育(女方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c、難產屬剖腹、Ⅲ度會陰破裂的增加30天,屬吸引產、鉗產、臀位產的增加15天;
d、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e、產后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3)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
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3)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4)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8、護理假
1)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2)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3)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9、哺乳假
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核給1小時哺乳時間。
2)哺乳假當天有效,不得累計使用。
10、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生育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2)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11、探親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2)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a、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a、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4)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5)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6)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7)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考勤管理制度請假審批程序
1、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后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2、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3、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4、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六、考勤管理制度————假期與薪酬的關系
1、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2、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
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
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改發疾病救濟費(電信員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標準如下:
1)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3年,按本人月工資的40%計發疾病救濟費;
2)本公司工作年限滿3年不滿5年,按本人月工資的50%計發疾病救濟費;
3)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按本人月工資的60%計發疾病救濟費。
4、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5、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七、考勤管理制度———附則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3、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辦法7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的考勤管理,強化教職工的“崗位”意識,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市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后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甬人社發【xxxx】2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波寧市第二中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一、各類人員工作時間與要求:
1、學校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據崗位性質和特點,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彈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對象為:6年(含)教齡以下的教師、教輔人員、職員、職工(含外聘)。中層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則上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實行彈性坐班工作制的對象為:6年(含)教齡以上的教師。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體要求:
⑴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坐班時間: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為學生服務的部門,在保證每天七個半小時的工作時間內,可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具體由相關處室負責人設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員偶因急事,在不影響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員說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時,月累計不超過4次,可視為正常上班。
4、彈性坐班工作制的具體要求:
⑴彈性坐班制是指教師在完成授課、學校集體活動、升旗儀式、會議及教研活動等前提下,原則上要遵守學校上下班時間,但考慮到教師工作的特殊性,許多教師還利用休息時間輔導學生,在家備課、批作等實際情況,對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管理。
⑵彈性坐班制要求教師有更高的自覺性,彈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師因私事外出,在不影響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員說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時間控制在半天以內,超過半天需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5、女教職工哺乳期間,在不影響教育教學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員說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各推后、提前1個小時。
6、值周教師: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離校。
7、校辦每月將對教職工上下班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二、考勤負責人
1、教師:教研組長。
2、教輔人員、職員、職工(含外聘):處室負責人。
3、教研組長:教務主任。
4、校級領導、行政處室正副主任:校辦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會、升旗等活動的考勤由校辦負責,有事者需向書記請假。校本培訓的考勤由教科室負責,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長請假。
考勤負責人要嚴以律己,處事公正,認真考勤,如實填寫登記表;根據批假權限接收和辦理請假手續,如實做好記錄;每月底認真匯總月考勤情況表,于下月3日前將考勤匯總表、請假條交校辦人事。
三、請假手續辦理
教職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喪假、探親等必須辦理請(補、續、銷)假手續。
1、教師請假半天由教研組長審批,職工、職員由所在處室負責人審批;請假1天,由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批;請假2~3天,教師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批,職工、職員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中層干部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請假,由書記審批。
2、請假人員必須憑請假條請假(因公需憑會議或培訓通知),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將請假條交人事或考勤負責人,由教研組組長或處室負責人安排好相關工作,代課安排還需報教務處備案。病假者還須在銷假之前將醫院出具的病假條(或病歷復印件或校醫務室證明)交人事。因緊急情況口頭或電話請假的應及時補全請假手續。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后,請假當事人應向人事室和考勤負責人銷假。長病假者(一個月以上)應持原醫院診斷證明由校醫室審核后才可復工。
四、各種假期及有關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請假累計3個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職工按每天扣發考勤獎60元。
⑵每月請假累計在3個工作日以上,不發考勤獎,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工作量(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請假天數/21.75扣發。若連續病假或累計1個月及以上,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助全額發放,崗位津貼減半發放。
⑶年累計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發年考核獎。超過15天以上,每超過15天扣除1/10考核獎。
⑷當年病假累計在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⑸當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不能正常晉升。
⑹病假期間,如遇上節假日可扣除相應天數。
2、事假
⑴每月請假累計2天及2天以內,事假教職工按每天扣發考勤獎100元。
⑵事假月累計在2個工作日以上,不發考勤獎,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工作量(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請假天數/21.75扣發;若連續事假或累計5天及以上,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貼按同期基本工資的計發比例計發,崗位津貼按其當月在崗情況發放(日崗位津貼=本人崗位津貼標準/21.75)。
⑶年累計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發年考核獎。超過5天以上,每超過5天扣除1/10考核獎。
⑷事假累計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⑸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不能正常晉升。
⑹事假期間,如遇上節假日可扣除相應天數。
3、產假
⑴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8天產假之內。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⑵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8天。
⑶產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考勤獎。
⑷當年請產假年考核獎發應發的2/3,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和崗位津貼,如提前上班,上課1節增津貼1課時。利用假期結婚或不請婚假,不影響教學工作,一次性獎勵800元。
5、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報校長室同意,可另給予路途假。
⑶喪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
五、遲到、早退、缺席及曠工的處理
1、教職工大會、升旗儀式等學校集體性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請假未能參加的每次扣20元。無故不參加全年累計5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6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7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8次(含)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2、教輔人員、職員、職工上下班遲到或早退,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教職工期中期終監考遲到,每次扣發50元。職員無故遲到、早退(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全年累計10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11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1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13次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3、無故缺課、擅自離崗、監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計3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4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6次(含)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4、曠工1天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并不發當月考勤獎;曠工2天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并不發當月考勤獎,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曠工3天者,年度考核直接進入不合格。
六、其它
1.為鼓勵教職工業務培訓及學歷進修,經學校同意,在國、內外進修時間在15天以內的,不扣發各項獎金、福利。超過15天的,按實際天數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崗位津貼、考勤獎,基本工資、基礎績效工資和年考核獎照發。
2.方案的解釋權在校長室。經波寧市第二中學第十三屆第六次教代會通過后,自從xxxx年1月1日起實施。如與學校其它規定有沖突的,其它規定作廢,以本方案為準執行。如上級機關有新政策出臺,則按新政策執行。
波寧市第二中學
考勤管理辦法8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考勤工作管理,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增強全體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根據長樂區教育局《關于長樂區教育系統考勤請銷假管理規定(20xx年修訂)的.通知》(長教人【20xx】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對考勤管理作如下規定:
1、教師簽到與簽退應采用電子打卡系統。
2、上午07:00―08:30,下午13:00―14:30(簽到);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簽退)。
3、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有事先要請假再離開,否則按曠工對待。
4、沒有辦理請假手續,沒有簽到或簽退視為曠工。
5、因個人臨時情況無法按時簽到或簽退,或者忘簽漏簽,可以向負責人提出“補卡申請”,補卡期限為前3天,每月上限8次。
6、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私自調課、換課,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工處理。
7、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規定,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8、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9、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次月1日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審核。
10、各完小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將對完小校負責人進行誡勉約談。
11、病事假、缺勤曠工處理及扣款均按(長教人【20xx】12號)文件精神執行。
12、本規定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13、本規定適用于本校及所轄完小校。
考勤管理辦法9
為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規范廣大教職工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全面、持續、快速發展,根據《磐石市教育局關于規范請假制度嚴肅請假紀律的若干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制度
1、病、事假:請假在1 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副校長批準;1天以上5天以內的,經部門副校長同意,報校長審批并公示;請假超過5天以上兩周以內的,學校領導班子研究審批并公示,報教育局備案;請假兩周以上的',學校簽署意見并公示,報教育局主管領導審批。
2、婚假:
(1)法定婚齡:正常婚假3天,路程假磐石區域外1天。
(2)晚婚:法定婚齡三年以上結婚12天(含公休假日)。
3、生育假:
(1)產假:女職工法定婚育產假90天(含公休假日),晚婚育(女方法定婚齡3年零9個月以上的)12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或多胞胎增加產假15天。
(2)哺乳假:嬰兒兩周歲以內每天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45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3)人流假:孕期不足13周休假14天;孕期超過13周,給予休假30天。
(4)保胎假:按病假規定執行。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時,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喪假為3天,磐石區域外路程假1天。
5、因公外出開會、學習、講課:要填寫申請單,所在學部、處室主任簽字,分管校長簽字,報校長審批,然后交考核組備案。
6、中層以上干部病事假超過半天,須向校長請假。
7、接送孩子假:教師子女在幼兒園或小學二年級以內的,早上班給假10分鐘,晚下班給假15分鐘,上交所在小學(幼兒園)證明。
二、考核制度
1、學期內,病假兩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學期的工作考核;病假兩個月以內參與正常考核。事假一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學期的工作考核;事假一個月內參與正常考核。
2、請假人要做到按時銷假,杜絕有請無銷現象,請假期滿后請假人應向批準部門和領導銷假。若遇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
3、嚴禁工作時間擅離職守,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處理個人事務。每天值班領導要至少抽查兩次,既未請假又無正當理由不在崗者以曠工論處。
4、學校不允許有曠工現象。學期內,累計曠工超過二天,不參與本學期的各類評優活動,不參加本學期的工作考核。
5、考勤考核分:
⑴、會議、升旗、活動要簽到,無故缺席扣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2.5分;
⑵、上班期間遲到、早退一次扣2.5分,漏崗一次扣5分,曠工一天扣30分;
⑶、事假每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2.5分;
⑷、工間假兩次以上每次扣2.5分;
⑸、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末簽到,以申請單為準不扣分,沒有申請單者,視為事假;
⑹、請假扣分無上限,以實際天數扣分;
⑺、考勤每月匯總一次公布每一位教師的考勤分,上報教職員工請銷假登記表。
三、病假期間相應待遇,執行教育局【20xx】4號文件
四、事假一個月累計超過3天,不足5天的,下月按50%發給工作性津貼;超過5天,停發下月工作性津貼。
五、教職工一年中病、事假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無故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下年度發給50%的工作性津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停發工作性津貼,薪級工資不予正常晉升。
六、解聘:執行國辦發【20xx】35號文件精神,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曠工超過20天的;
2、擅自出國或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獲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學校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有期徒刑收監執行的,或被勞動教養的。
七、考核組織機構和要求
1、學校考勤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杜z
副組長:王z
成員:韓z斌。
考勤考核統計員:張元。
2、病假管理:以鄉鎮衛生院以上醫院診斷書及病歷核準病假,并及時上交診斷書及病歷,病假超過5天需持我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書及病歷休病假;一次性請病假不得超過二個月,需要轉院的要有證明;凡開具假證明、小病大養的等弄虛作假,或以病假為由從事第二職業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3、全校教職員工每天(早、午)必須到值公室簽到考勤。
4、教職員工請病事假要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領導準假后上交學校考核組。無請假條不上班視為曠職。
5、未盡事宜,由考勤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解釋。
考勤管理辦法10
為了規范教學管理秩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教職員工的組織觀念,培養嚴謹的工作習慣,樹立良好的校風,根據仙教〔20xx〕149號《關于教師請假制度若干規定和教師擅自離崗的處理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東宅中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一、考勤管理
(一)辦法與制度保障
(1)教導處負責管理全體教職工的考勤工作;值日負責每天值日點名與考勤工作。
(2)每周進行一次考勤統計,將考勤結果審查簽字(附各類病事假條證件),于下周一行政會議將考勤結果上交教導處并在周一全體教職工會議通報并公布。
(3)教職工請假,必須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必須嚴格按考勤規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履行,認真負責地填寫教職工考勤情況,并及時向教導處報送考勤資料。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明進行通報批評。
(5)要加強工作紀律管理,支持考勤工作。考勤結果力求公開、公正、公平,接受全體教職員工的監督。
(6)學校對教職工執行工作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部門和個人考核、評優掛鉤。
(二)、病假與請假手續
病假:時間在15日之內的,需持鄉(鎮)衛生院及以上疾病證明,由批準(時間在三天之內的,可由小學基層校長批準);時間在15日以上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縣級醫院不含外縣(區)醫院)疾病證明,由縣教育局局長批準。辦理續假的,第一次續假由教育局局務會議研究批準。第二次續假的,須持縣級醫院(本縣)病殘小組鑒定的疾病證明,經縣教育局務會議研究審批。
病假:根據疾病情況和醫療機構的疾病證明確定假期,一般的疾病一次請假最長一個月,特殊癥狀(如腳部骨折)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確因病情嚴重需要繼續請假治療的,應在期滿前二天內,經學校(小學以中心校為單位,下同)核實,并將個人續假手續和學校書面報局審批。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事假與請假手續
事假:一次請假最長一個月,確需繼續請假的,期滿前二天內重新。
事假審批權限
1.事假:一天內由教務處批準,兩天-四天內由分管校長批準,時間在一周以內的由校(園)長(小學以中心校為單位,下同)批準(時間在三天以內的可由小學基層校長批準),15天以內的由縣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批準,一個月以內的由縣教育局局長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領導集體研究批準。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后逾期未歸,又未補辦續假手續者,均按曠工論處,并按規定扣發補助或工資,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3.教職工事假一般每年不能超過二十天。超過二十天的,每天扣發二十元的津貼或補助。
(四)、探親假與請假手續
(1)配偶、父母不在身邊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并享受探親待遇(按規定探望的父母,系指親生父母或養父母)。
(2)教職工探親假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
(3)因特殊原因,在寒暑假期間以外時間探親者,一律從嚴審批。
(五)、產假、哺乳假
經有關部門批準生育的女教工,享受產假、哺乳假。具體是:一般產假為九十天,晚育的增加十五天,在產假結束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再增加十五天。妻子生育的給男方護理假十至十五天。孩子不滿一周歲的母親每半天給半小時的哺乳假。
(六)、婚假
教職工在法定年齡結婚者,假期三天。對實行晚婚(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即男性25周歲,女性23周歲以上)的增加婚假十五天。
(七)、喪假
(1)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死亡的,喪假三天。如需到外地辦理喪事者,可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路程假。
(2)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養的祖父、祖母死亡的,喪假二天。
(3)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可以辦理事假手續。
二、教師請假管理辦法
(1)、因公事假也應向教務處報假,由教務處統一安排代課,不受獎懲規定影響(但要辦理請假手續)。
(2)、因私事請假,離校后的工作由自己找同學科教師頂替(頂替者必須簽署意見),無人代替的由教務處派人代課,代課金從請假教師績效工資中扣去每節15元付給代課老師(以請假條為依據)。
(3)、無故不參加學校、年段、會議(或集體活動)一次扣10元。
(4)、調課:單元考試由年段長或本年段教師自行調課,其它調課由教務處安排,未經教務處批準不得擅自調課,私自調課雙方1節各扣50元。
(5)、遲到與早退:5分鐘每次10元扣款,11分鐘以上又有正當理由者按請假一節計缺勤,無正當理由的按曠課一節論。經常遲到與早退(5—10分鐘)每兩次曠課一節。
(6)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死亡的,喪假三天。如需到外地辦理喪事者,可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路程假。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養的祖父、祖母死亡的,喪假二天。
(7)會議(含教研)出勤1次10元,請假每次扣15元,無請假每次扣30元超過3次后每次按10元累加扣(即第4次扣40元、第5次扣50元、第6次扣60元,以此類推)。請假以校長批準為準(3次內含3次不扣款)。
(8)曠課每節扣月工資除以月節數乘以1.5倍。
(9)值班、值日行政要做好記錄,履行不到位按3倍扣。
三、教師處理辦法
1、事、病假期間的工資根據國發[81]52號、閩人發[20xx]38號文件規定:
⑴當月病、事假累計二周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⑵當月病、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日的,停發“崗位津貼”和“職務津貼”。
⑶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教齡津貼,下同)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標準工資照發。
⑷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80%。
上述規定,若當月工資已發放的,應予追回。
2、婚假、產假、生育假、探親假按規定工資照發。在落實節育措施休假期間,或者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治療期間,或者施行吻合手術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3、超假不返崗或摘自離崗的人員,除停發工資外不能享受當年度第13個月獎金。
4、超假、擅自離崗
(1)、超假:超過審批的假期期限,不返崗的;
(2)、擅自離崗:未經批準離開工作崗位的。
㈠處理程序
1、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二天的,學校校級領導要登門走訪,了解情況,動員其返校工作。小學應同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心校報告。
2、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一周的,中學、中心小學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師將書面通知送達其本人,限其在三個工作日內返校;若遇到拒簽的,由送達通知書的人在通知書上注明送達的時間、地點以及拒簽的有關情況并簽名。
3、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二周,書面通知又無法送達其本人簽收的,應在市級及以上報刊上刊登公告,令其在5個工作日內返回工作崗位。
4、超假、擅自離崗一個月后的一周內,中學、中心小學必須向縣教育主管部門上報相關材料,提出處理意見。材料內容:⑴中學、中心小學書面報告1份,含離崗者的基本情況、離崗時間、動員教育情況以及處理意見。⑵中學、中心小學書面通知原始材料或登報公告。
㈡處理辦法:
1、超假的,從超假之日起停發工資,即當月不得向縣財政領報工資,已領報并發放的,應予追回。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2、擅自離崗的,如在離崗后一個月內本人承認錯誤并返回原崗位的,可繼續工作,但應予以行政紀律處分,超過一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3、凡教師超假或擅自離崗,學校未按上述要求處理,故意隱瞞的,經核實后,教師按有關規定處理,校長(含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取消學校當年度參與評先評優的資格;故意隱瞞2人以上的,給予校長行政記大過處分或免職處理。
4、屬自動離職處理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10次以上者;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無特殊原因假滿不辦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準不上班者;
4.不服從分配和調動而又不上班者。
四、附則
㈠自動離職處理的決定及其他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并隨個人檔案轉至縣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檔案材料須在離職人員繳納管理費后方可外轉。
㈡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并提請教代會會討論并通過后實施。
㈢本制度自即日起正式實施。
辦理流程:
1.請假老師領表格填寫后并說明共幾節數,本人自己找代課老師簽字后上交教導處審批后由玉炎辦理。
2.急事請假不能辦理,須先找代課老師后向教導處審批后補辦手續。
3.曠課、遲到、早退、私自調課由值日行政負責登記后上報教導處,每月公布一次。
考勤管理辦法11
一、制定目的:
為加強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章。
二、適用范圍:
1、銷售部人員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 2、權責單位:銷售部負責本法則的制定、修改、廢止和起草工作。
三、管理規定:
1.1工作制度
A、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
12月—4月(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5月—11月(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B、業務外出的員工,可根據任務實際情況安排時間。
1.2打卡制度
A、公司實行上、下班IC打卡制度。全體銷售部門同事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B、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C、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D、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部門綜合文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營銷總監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部門綜合文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部門綜合文員進行管理,每月5號前提交上月部門考勤表到財務部。
E、銷售人員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報到,采用電話報勤,備案一天到走訪路徑。如出差外地,應提前備案。(公司進行查檢時要求銷售人員在30分鐘內再次報勤,發現錯報勤或不及時報勤,公司將給予相應處罰。)銷售人員應保證工作時間內電話暢通,發現欠費或停機2次沒有及時開通時,取消當月話費補助。
F、銷售人員按公司制度填寫《每周工作日志》,并于每周六10點前發至營銷總監郵箱。
1.3加班管理
A、部門員工在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需照常工作的情況。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B、部門原則上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須按正常的`出勤;
C、所有加班均按調休處理。
D、調休須事先申請獲批后方可休息,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4各類假期規定
A、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3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C、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D、請假的核準權限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綜合文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1.5缺勤規定
A、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樂捐部門活動基金10元,30分鐘以內扣款20元,6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超過60分鐘按礦工一天處理。
B、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
1.6說明
部門每位員工都須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從嚴處理。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銷售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考勤管理辦法12
一、在籍學生每學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注冊就讀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辦理注冊手續者,應在新學期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申請辦理延期注冊手續,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時注冊者,應進行續辦。申請辦理延期的時間最晚不得超過新學期開學后30日。
二、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上課。
因故不能到校上課或不能參加學校其它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如學生無正當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缺勤按曠課處理,學校將會及時通知其家長。
在上課后才進課室(或教學現場)者,按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或教學現場)者,按早退處理。
三、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書面請假條(特殊情況下,家長可以先電話或短信請假,后補書面請假條),病假須附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學生請事假,須先請求批準。請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教務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四、學生考勤情況每天由班干部登記在《出缺勤記錄簿》上(請假條或醫院證明粘附在《出缺勤記錄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級內公布上月本班學生出缺勤情況。學期結束時,班主任應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寫在《學生學籍卡》和《學生成長記錄冊》上,并向家長通報。
五、如學生無正當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缺勤按曠課處理,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其家長,同時通報教務主任。學校對曠課和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將加強教育,促其認錯悔改。
在籍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給予處分或學籍注銷。
1、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1個月且不認錯悔改者,將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2個月且不認錯悔改者,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一學期內連續曠課3個月以上或累計曠課超過6個月者,經學校督促學生及其家長仍不能到校就學者,學校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后,學生在本校的學籍將被注銷。
4、未按規定辦理注冊或延期注冊手續,經學校督促無效且超過新學期開學3個月后仍不注冊者,學校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后,學生在本校的學籍將被注銷。
考勤管理辦法13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勞動秩序,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教科負責企業考勤工作的職能管理;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考勤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標準工時制:工作時間從8:30~12:00,14:00~17:30;每天工作時間不少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少于40小時。綜合工時制:每月工作時間不少于166.6小時。
第四條考勤管理
(一)各單位、各部門應建立考勤記錄本,認真記錄本單位員工出勤情況。
對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員工,各單位、各部門應提前做好班次安排并書面記錄,與考勤記錄本一并作為考勤管理的依據。
(二)員工上下班或請假外出應自覺簽到、簽退,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五條休假管理
(一)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病假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三)事假: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原因經領導批準外,因私請假期間工資收入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請假程序及審批流程
員工請假必須按以下程序經相關領導審批,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一)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經領導批準后,由綜合員做好情況說明,并定期將情況說明書面報備各單位辦公室。
請假時間超過1天的,須提前填寫審批表經領導批準后,由綜合員定期將審批表報備各單位辦公室。
(二)請假未經批準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事假期滿逾期不歸的均按曠工處理。
(三)請病假時須有醫院診斷證明或病歷證明。
第七條處罰考核
(一)曠工1天按日均工資收入標準100%扣減當天工資。
(二)遲到、早退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三)員工在事假、病假期間從事與職業無關的收入活動,一經核實,立即停發全部工資、津補貼等,并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一章機關考勤管理
第八條機關人員考勤管理
(一)機關人員上下班或請假外出應自覺到規定地點刷卡簽到、簽退,否則按曠工處理。
不在機關院內辦公的.郵袋科、經營辦,應建立考勤記錄本,認真記錄本部門人員出勤情況。
(二)對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人員(調度室值班調度員、業檢科質檢員、計財科資費檢查員),每月1日前由部門綜合員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班次安排,并書面報備人教科。
(三)人教科每月根據機關考勤管理系統的統計結果、考勤記錄本及各部門請假審批情況,每月做考勤管理通報,并提出考評意見。
(四)如發現故意隱瞞、袒護或弄虛作假等現象的,一經核實,根據經濟責任制相關規定對部門及個人給予考核。
第九條機關人員請假程序及審批流程
(一)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經部門領導批準后,由部門綜合員提前或于24小時內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情況說明,并在每月1日前將情況說明書面報備人教科。
請假時間超過1天的,須提前填寫審批表,經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后,由部門綜合員提前或于24小時內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情況說明,并在每月1日前將審批表報備人教科。
(二)機關副科級以上領導請假須提前經辦公室主任審批,并按上述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章二級單位考勤管理
第十條各二級單位應參照以上規定,建立本單位考勤管理辦法并認真執行,于9月28日前報備人教科。人教科對各單位考勤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提出考評意見。
第十一條各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帶薪休假、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等,按照以上請假程序,提前經辦公室主任審批;并將審批表報備辦公室。
第十二條各二級單位管理人員請假,按照以上請假程序,提前經本單位領導審批;由綜合員做好情況說明及審批表的匯總記錄。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考勤管理辦法14
1.目的
為規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依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xx科技有限公司。
3.權責
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人員的日常考勤管理、請假、出差等事項的審核工作。
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制度的修訂、解釋、執行、監督及考勤統計、匯總等工作。
總經辦:負責部門中層人員或一般人員三天及以上的請假的審批工作。
4.工作時間
公司執行每周40小時工作時間制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上午9:00-11:30為部門內部的總結、交流、學習或公司培訓。
公司各分、子公司或特殊崗位人員,結合實際情況可自行制定工作時間,經總經辦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
5.考勤規定
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紙質卡和指紋識別系統,統稱為打卡系統)
公司(除總經辦成員或特批人員外)其他員工按規定時間打卡上下班;
員工每天打兩次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如中途請假或提前下班的也須打卡。
員工上下班忘記打卡,應及時填寫《未打卡說明單》注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簽批。一個月最多簽批3次,超過3次按每次扣10元執行。因遲到而以簽卡的形式作弊者,簽卡無效,并通報批評。
遲到、早退
因個人原因在工作時間開始后未到崗者為遲到;
工作時間未結束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缺勤半天處理;
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含)以上按缺勤1天處理。
曠工
未經批準擅自休假者,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視為曠工。
連續曠工達到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4天者視為嚴重違紀。
曠工以員工個人日工資額兩倍扣款;
加班
公司提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員工利用休息或假日完成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工作,是正常的職務行為。
加班必須嚴格控制,所有加班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卡》,由主管領導核準,并交行政部核實。行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及考勤卡進行監督管理。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計入加班。
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時間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時間不足1小時者不予計算加班。
休息日、節假日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集體活動或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及因公差旅期間不計為加班。
員工加班以折算調休為首選,經主管領導確認的加班時間可計調休。一般員工的加班除首選調休外,可選擇核算加班費。加班費計算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進行。
調休
有調休的可抵消病、事假等。申請調休須辦理調休手續,填寫《調休申請單》。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可調整員工調休時間。
請假與調休以最短2小時計算,凡月累計8小時按1天計算,以此類推;
各部當年的加班調休在當年有效,不跨年度休假,如無法調休的在當年12月底前自動失效。
出差
超過1天的長途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批準,交行政部備案。深圳市內短時間或臨時出差須知會部門負責人同意;
長途出差人員返回后須于第一時間到行政部填寫返回時間;
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出差須由總經理核準。其他員工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核準。
請(休)假管理
法定假日:按照國家規定,法定公休假為: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以上節假日為有薪假。
婚假:在公司工作滿試用期之正式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人員(男滿25歲,女滿23歲,初婚)增加婚假10天(需出具有效結婚證明,并在3個月內提出休假申請。如有特殊情況公司無法安排休假的可適當延后時間)。
喪假:公司正式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身亡,或配偶父母身亡,可給予3天喪假(不包含往返行程的時間)。
產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方可享受)
1本公司正式女員工生育,產假90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實行晚育的(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休產假須提供準生證明。因產假時間較長,公司須調整或新聘人員進行工作接替,因此員工休完產假后須到行政部辦理復職手續。
2嬰兒6個月內,公司給予生育女員工每天小時的哺乳假。每天可分開上、下午安排,也可集中一起安排。(哺乳假需辦理一次性請假手續,假滿后同樣需銷假)
3公司正式員工因配偶生育,享有10天有薪陪護假(須提供準生證明)。
工傷假:工傷依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年休假:
1休假天數司齡Y(年)≤Y<55≤Y<10Y≥10有薪年假(天數)5710
2公司鼓勵員工休年假。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申請休假,最小休假單位為1天。
3當年年休假可延伸至次年的春節假期內使用完畢,因個人原因未休完之年休假過期自行清零。
病假
1員工休病假須提交區級以上醫院或社保綁定社康中心的醫療診斷證明。沒有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2病假期間工資按如下標準發放:司齡不滿2年的,計發月基本工資的60%;
滿2年不滿5年的計發70%;
滿5年計發10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審批流程審批系統:分配有ERP系統賬戶的員工,日常考勤及請假走ERP系統的審批流程;
沒有ERP系統的員工走紙質審批流程。對突發的、緊急的、臨時性的、短期的(不超過4小時)的請假,可以通過郵件、微信或短信等快捷方式報主管領導批準。
請假審批
一般員工: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批;
3天及以上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審批。
部門經理: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總經辦批準。
副總經理:1天以上須知會總經理。
核實及備案
對于婚假、產假、病假、陪護假、工傷假等,除要走正常審批流程外,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件,到行政部核實和備案。上述假期連續性計算,包含期間的公休假日天數。期滿后返回公司上班時,須第一時間到行政部銷假。因特殊情況沒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后要補辦手續。
超過3天的請假,需要提前3天走審批流程,在審批時需要確定工作的臨時接替人。
所有的假沒有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附則
本制度由總經理核準后執行,將來可視情況做補充、修改。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改。
考勤管理辦法15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新晨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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