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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辦

時間:2024-07-10 18:33:03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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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辦法

考勤管理辦法1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考勤工作管理,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增強全體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根據長樂區教育局《關于長樂區教育系統考勤請銷假管理規定(20xx年修訂)的.通知》(長教人【20xx】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對考勤管理作如下規定:

  1、教師簽到與簽退應采用電子打卡系統。

  2、上午07:00―08:30,下午13:00―14:30(簽到);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簽退)。

  3、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有事先要請假再離開,否則按曠工對待。

  4、沒有辦理請假手續,沒有簽到或簽退視為曠工。

  5、因個人臨時情況無法按時簽到或簽退,或者忘簽漏簽,可以向負責人提出“補卡申請”,補卡期限為前3天,每月上限8次。

  6、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私自調課、換課,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工處理。

  7、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規定,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8、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9、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次月1日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審核。

  10、各完小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將對完小校負責人進行誡勉約談。

  11、病事假、缺勤曠工處理及扣款均按(長教人【20xx】12號)文件精神執行。

  12、本規定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13、本規定適用于本校及所轄完小校。

考勤管理辦法2

  一、請假類別與期限

  (一)年休假

  1、職工參加工作后工齡滿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年休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參加工作工齡滿1年、不滿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已休年休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

  (二)結婚、生育假

  1、婚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年齡結婚者和再婚者,辦理結婚手續后一年內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晚婚職工在辦理結婚手續后一年內,享受婚假15天。晚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3、生育假:正常產假90天,在休產假期滿內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50天。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4、晚育假:符合晚育條件女職工,可享受正常產假105天外,在產假期滿內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50天。產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5、職工產后一年內每天2小時哺乳時間,可由本人酌情安排,但不能累計使用。

  (三)計劃生育假:

  1、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做男性輸精管結扎、女性輸卵管結扎或者上環手術者,遵醫囑執行。

  2、女職工因長效節育措施(持醫院長效節育術證明)失敗而采取補救措施做人工流產或者引產手術者,持醫院手術證明,遵醫囑執行。

  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四)喪假:職工配偶、直系親屬和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5天。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五) 工傷假:職工在崗工作期間,因意外事故致傷而責任不在職工的,經醫院出具診療證明,遵醫囑執行。工傷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六)病假:

  1、職工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請病假。

  2、女職工婚后妊娠,做人工流產或者引產術(不含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失敗又采取補救措施)者,按病假處理。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七)探親假:職工工作滿一年,配偶或者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可享受探親假。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時間)。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職工本人自愿,當年未能探親而兩年探親一次的.,假期45天(不包括路途時間)。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時間可在四年內酌情安排(不包括路途時間)。

  (八)路程假:職工到外地結婚(配偶戶口不在本市)、奔喪、探親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九)事假:除上述所列各種假以外,職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請事假。

  二、請假手續

  (一)凡請假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請假半天者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報辦公室備案,半天以上者經科室負責人、局長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凡請假半天以上者必須填寫《xx市統計局工作人員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本科室保存,另一份由辦公室存檔。

  (二)因重病、急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他人請假,但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三)職工請病假、工傷假、計劃生育假、產假等均需持醫院的證明

  (四)職工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請續假,手續與請假相同。

  (五)請假期滿后,及時向局長銷假。

  三、曠工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對待:

  1、未請假或者請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末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3、不服從組織分配,末按規定時間到崗者;

  (二)因公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上下班者,必須提前向科室負責人和辦公室同時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正常上班時間外出者,科員必須向科室負責人請假,科長必須向辦公室請假,對未請假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四、考勤管理

  (一)各科室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加強對本科室人員的管理,考勤的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二)辦公室依據每月考勤情況,定期公布本月考勤情況。

  (三)遲到一次者扣發獎金10元,曠工一次者扣發獎金50元。

  五、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0XX年一月九日

考勤管理辦法3

  20xx年《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兩項勞動法律法規相繼實施,由于加班工資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規范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的比例日趨增長,為更好的規范集團各職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關單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加班管理規定

  (一)加班是指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完成額外的工作,包括節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三種形式。

  (二)工時計算方式:

  1、標準工時制,員工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以標準工時制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對于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通過,方可實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公司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按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辦法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集團公司根據各子公司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對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進行年度用工總額管控。

  (四)加班的審批程序

  1、職能部門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門總經理批準方可加班,并在規定時間內補休;需支付加班工資的以部門為單位申報,經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核后報總裁、董事局主席批準后支付加班工資。每月《加班申請單》

  須附在當月考勤中,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存檔。

  2、子公司因經營情況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門呈報加班申請報告(寫明加班事由及具體人員安排和時間安排),填寫《加班申請單》報所在公司總經理核準。

  (五)加班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六)加班工資的計發要求及基數

  1、法定節假日可以根據不同崗位工作特點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加班須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照當地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他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按約定標準辦理。

  (七)加班補休及管理

  1、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補休辦理,不計發加班工資。

  2、加點補休(延長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個月內補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個月內補休。

  3、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后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規定

  (一)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考勤制度,書面記錄勞動者的.出勤情況,每月與勞動者核對并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保存勞動考勤記錄不得少于二年。各單位自主選擇考勤方式,并規定考勤表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經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人事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方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復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請流程,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附單據證明。

  流程辦理請假手續、以及遲到、早退行為的具體處罰標準;對擅自不來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曠工累計達到一定天數者就屬于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相關補償金(包括解聘)等具體標準。

  三、本規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四、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礦業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礦業公司”)考勤管理,強化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透明準確,現應用考勤系統,實施電子考勤,并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在有條件的區域實行電子考勤,未實行電子考勤的實行考勤簽到制度。電子考勤是支撐公司考勤管理的主渠道和最基本依據,考勤記錄將作為員工薪酬計發、績效考核、三長人員清理以及與考勤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電子考勤使用考勤機作為考勤記錄載體,考勤機的使用執行“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礦業公司考勤系統覆蓋范圍內所有員工。

  第二章管理與職責

  第一條人力資源部是電子考勤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電子考勤管理辦法的制訂、修改;負責電子考勤系統日常管理、維護、考勤數據采集、審核、ERP考勤數據錄入以及日常檢查、考核與應用工作;負責制定考勤系統操作使用規范;負責定期公示電子考勤數據及異常考勤登記記錄;負責機關考勤系統管理與各部門考勤數據核實。

  第二條各單位是本單位電子考勤管理的主責機構。負責本單位考勤系統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員工排班表,并根據電子考勤上報月度員工考勤表;負責電子考勤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指定考勤機管理員和考勤機現場管理人員,考勤機管理員負責對考勤系統進行維護管理,負責錄入員工排班表,負責根據電子考勤數據,核對員工實際出勤情況。考勤機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指導員工在指定時間、指定考勤機記錄出勤,對考勤機的設備完好、安全運行及正常工作負責。

  第三條調度指揮中心負責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領導的考勤管理,根據調度會議簽到、日常值班簽到和電子考勤記錄,建立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月度考勤記錄。

  第四條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員工出勤的真實性負責。調度指揮中心負責人對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和調度值班人員出勤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考勤系統使用管理

  第一條電子考勤是對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考勤系統終端考勤機必須本人親自進行人臉數據采集和電子考勤簽到。

  第二條電子考勤人臉數據采集由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所在單位勞資員,現場根據身份證核對員工身份,確認無誤后方可采集人臉數據。

  第三條礦業公司各級機關員工電子考勤簽到執行以下規定:

  (一)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工作時間,按有關放假通知或值班規定執行。

  (二)機關員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時間、指定考勤機進行簽到。

  上班簽到時間:上午7:00-8:00,下午13:30-14:00。

  下班簽到時間:上午11:30-12:00,下午17:30-18:30。

  第四條各生產、服務場所員工電子考勤簽到執行以下規定:

  (一)工作時間:按照所在單位排班表和每日上、下班時間上班。

  1、正常班崗位: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三班倒崗位: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

  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工作時間按有關放假通知或排班表執行。

  (二)簽到時間:考勤系統開放簽到時間段為班前、后1小時。

  (三)員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時間段、指定考勤機進行簽到。由于工作原因無法按時簽到的。或確實屬于非本人原因造成的遲到、早退,須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報本單位負責人核實簽字確認;其他情形無法按時簽到的,要按照請銷假審批權限、程序辦理審簽手續。

  (四)對工作時間無法執行礦業公司統一規定排班時間的崗位,如餐飲服務崗位,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擬定電子考勤系統簽到時間,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調整簽到時間,經礦業公司領導班子會議審定或公司報備后方可執行。

  第五條由于工作原因(如調研、開會、現場協調、外出辦事等)、請假(須履行請銷假審批手續)、乘坐通勤車輛原因無法正常簽到,停電、考勤機故障或人臉無法識別等采取手工簽到的,均須記入《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否則視為未出勤。

  第六條各單位、各部門根據電子考勤記錄、請銷假審批表、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等記錄,按月統計本單位、本部門員工正常出勤、遲到、早退、曠工及休假情況,形成當月考勤表,經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送人力資源部。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一條礦業公司對各級、各類人員加班實行控制制度。

  (一)各級機關人員:原則上符合以下情況的,經本單位、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可視為加班:

  1、上級公司或礦業公司安排的,需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完成的。

  2、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緊急完成的。

  3、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參加公司統一安排的調研、檢查、會議的。

  (二)生產、服務場所員工:按照所在崗位工作班制需要,原則上按照排班表安排上崗工作。

  (三)除以上情形,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員工加班。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排班,安排員工出勤和組織員工輪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輪休的,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作為加班依據。

  第二條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加班以調度值班簽到記錄為依據;基層單位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簽到記錄為依據;助理級以下各級機關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和加班申請手續為依據;助理級以下各生產、服務場所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和排班表為依據。

  第三條礦業公司機關員工加班填報《公司機關部門員工加班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基層單位員工加班填報《基層單位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原則上需在實際加班的前1工作日履行加班審批手續,交本單位考勤管理員。遇緊急情況的,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3個工作日內補批《員工加班申請表》。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檢查與考核

  第一條人力資源部每月10日前在網上公示礦業公司全體員工上月電子考勤記錄、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員工考勤表(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順延),接受員工監督。員工如對考勤機記錄有疑義,或發現弄虛

  作假、虛報考勤等情況,可向本單位負責人、勞資員或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紀檢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單位考勤機管理、使用情況,針對員工反映問題進行核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視情形嚴重程度進行通報、處罰。

  第三條各單位要對本單位員工考勤機簽到情況進行管理與自查,發現問題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出現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每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50元,在次月工資中扣除,在1個考勤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內的,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扣分;達到3次以上的,每遲到或早退3次,按曠工1日處理。全年月平均遲到、早退3次(含)以上,取消年度評先選優、晉職、晉級資格,系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分配基層單位從事操作崗位。曠工或出現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條員工未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考勤時段實施簽到,考勤忘簽到者,經證實確系按時到崗,準時離崗的,每月給予1次免于處罰的機會,第2次起罰款50元/次,一個月內忘記簽到每累計3次作曠工半天處理。

  第六條考勤機管理員要嚴格按照考勤系統操作使用規范操作考勤機和考勤系統,其他人員不得接觸和操作;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考勤設備,不得拔下、折斷考勤機電源和數據線,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雜物留在考勤機的采集窗口上。對故意損壞考勤機的行為,一經查實,責任人除按考勤機采購價賠償外,另外處罰1000元;對故意拔下、折斷考勤機電源、數據線等故意中斷考勤系統工作狀態的行為,除賠償維修費外,礦業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次罰款;對故意污損考勤機采集窗口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處罰50元/次;對考勤系統操作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考勤數據錯誤、丟失、損毀的,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50-500元/次罰款。

  第七條對故意損壞電子考勤系統,無法查實責任人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勞資員和考勤機管理員或其他責任人共同承擔考勤機維修費用,另外對考勤機管理員處罰100元/次/臺。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在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二條本辦法自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考勤管理辦法4

  為了規范教學管理秩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教職員工的組織觀念,培養嚴謹的工作習慣,樹立良好的校風,根據仙教〔20xx〕149號《關于教師請假制度若干規定和教師擅自離崗的處理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東宅中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一、考勤管理

  (一)辦法與制度保障

  (1)教導處負責管理全體教職工的考勤工作;值日負責每天值日點名與考勤工作。

  (2)每周進行一次考勤統計,將考勤結果審查簽字(附各類病事假條證件),于下周一行政會議將考勤結果上交教導處并在周一全體教職工會議通報并公布。

  (3)教職工請假,必須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必須嚴格按考勤規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履行,認真負責地填寫教職工考勤情況,并及時向教導處報送考勤資料。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明進行通報批評。

  (5)要加強工作紀律管理,支持考勤工作。考勤結果力求公開、公正、公平,接受全體教職員工的監督。

  (6)學校對教職工執行工作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部門和個人考核、評優掛鉤。

  (二)、病假與請假手續

  病假:時間在15日之內的,需持鄉(鎮)衛生院及以上疾病證明,由批準(時間在三天之內的,可由小學基層校長批準);時間在15日以上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縣級醫院不含外縣(區)醫院)疾病證明,由縣教育局局長批準。辦理續假的,第一次續假由教育局局務會議研究批準。第二次續假的,須持縣級醫院(本縣)病殘小組鑒定的疾病證明,經縣教育局務會議研究審批。

  病假:根據疾病情況和醫療機構的疾病證明確定假期,一般的疾病一次請假最長一個月,特殊癥狀(如腳部骨折)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確因病情嚴重需要繼續請假治療的,應在期滿前二天內,經學校(小學以中心校為單位,下同)核實,并將個人續假手續和學校書面報局審批。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事假與請假手續

  事假:一次請假最長一個月,確需繼續請假的,期滿前二天內重新。

  事假審批權限

  1.事假:一天內由教務處批準,兩天-四天內由分管校長批準,時間在一周以內的由校(園)長(小學以中心校為單位,下同)批準(時間在三天以內的可由小學基層校長批準),15天以內的由縣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批準,一個月以內的由縣教育局局長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領導集體研究批準。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后逾期未歸,又未補辦續假手續者,均按曠工論處,并按規定扣發補助或工資,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3.教職工事假一般每年不能超過二十天。超過二十天的,每天扣發二十元的津貼或補助。

  (四)、探親假與請假手續

  (1)配偶、父母不在身邊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并享受探親待遇(按規定探望的父母,系指親生父母或養父母)。

  (2)教職工探親假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

  (3)因特殊原因,在寒暑假期間以外時間探親者,一律從嚴審批。

  (五)、產假、哺乳假

  經有關部門批準生育的女教工,享受產假、哺乳假。具體是:一般產假為九十天,晚育的增加十五天,在產假結束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再增加十五天。妻子生育的給男方護理假十至十五天。孩子不滿一周歲的母親每半天給半小時的哺乳假。

  (六)、婚假

  教職工在法定年齡結婚者,假期三天。對實行晚婚(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即男性25周歲,女性23周歲以上)的增加婚假十五天。

  (七)、喪假

  (1)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死亡的,喪假三天。如需到外地辦理喪事者,可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路程假。

  (2)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養的祖父、祖母死亡的,喪假二天。

  (3)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可以辦理事假手續。

  二、教師請假管理辦法

  (1)、因公事假也應向教務處報假,由教務處統一安排代課,不受獎懲規定影響(但要辦理請假手續)。

  (2)、因私事請假,離校后的工作由自己找同學科教師頂替(頂替者必須簽署意見),無人代替的由教務處派人代課,代課金從請假教師績效工資中扣去每節15元付給代課老師(以請假條為依據)。

  (3)、無故不參加學校、年段、會議(或集體活動)一次扣10元。

  (4)、調課:單元考試由年段長或本年段教師自行調課,其它調課由教務處安排,未經教務處批準不得擅自調課,私自調課雙方1節各扣50元。

  (5)、遲到與早退:5分鐘每次10元扣款,11分鐘以上又有正當理由者按請假一節計缺勤,無正當理由的按曠課一節論。經常遲到與早退(5—10分鐘)每兩次曠課一節。

  (6)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死亡的,喪假三天。如需到外地辦理喪事者,可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路程假。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養的祖父、祖母死亡的,喪假二天。

  (7)會議(含教研)出勤1次10元,請假每次扣15元,無請假每次扣30元超過3次后每次按10元累加扣(即第4次扣40元、第5次扣50元、第6次扣60元,以此類推)。請假以校長批準為準(3次內含3次不扣款)。

  (8)曠課每節扣月工資除以月節數乘以1.5倍。

  (9)值班、值日行政要做好記錄,履行不到位按3倍扣。

  三、教師處理辦法

  1、事、病假期間的工資根據國發[81]52號、閩人發[20xx]38號文件規定:

  ⑴當月病、事假累計二周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⑵當月病、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日的,停發“崗位津貼”和“職務津貼”。

  ⑶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教齡津貼,下同)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標準工資照發。

  ⑷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80%。

  上述規定,若當月工資已發放的,應予追回。

  2、婚假、產假、生育假、探親假按規定工資照發。在落實節育措施休假期間,或者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治療期間,或者施行吻合手術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3、超假不返崗或摘自離崗的人員,除停發工資外不能享受當年度第13個月獎金。

  4、超假、擅自離崗

  (1)、超假:超過審批的假期期限,不返崗的;

  (2)、擅自離崗:未經批準離開工作崗位的'。

  ㈠處理程序

  1、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二天的,學校校級領導要登門走訪,了解情況,動員其返校工作。小學應同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心校報告。

  2、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一周的,中學、中心小學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師將書面通知送達其本人,限其在三個工作日內返校;若遇到拒簽的,由送達通知書的人在通知書上注明送達的時間、地點以及拒簽的有關情況并簽名。

  3、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二周,書面通知又無法送達其本人簽收的,應在市級及以上報刊上刊登公告,令其在5個工作日內返回工作崗位。

  4、超假、擅自離崗一個月后的一周內,中學、中心小學必須向縣教育主管部門上報相關材料,提出處理意見。材料內容:⑴中學、中心小學書面報告1份,含離崗者的基本情況、離崗時間、動員教育情況以及處理意見。⑵中學、中心小學書面通知原始材料或登報公告。

  ㈡處理辦法:

  1、超假的,從超假之日起停發工資,即當月不得向縣財政領報工資,已領報并發放的,應予追回。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2、擅自離崗的,如在離崗后一個月內本人承認錯誤并返回原崗位的,可繼續工作,但應予以行政紀律處分,超過一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3、凡教師超假或擅自離崗,學校未按上述要求處理,故意隱瞞的,經核實后,教師按有關規定處理,校長(含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取消學校當年度參與評先評優的資格;故意隱瞞2人以上的,給予校長行政記大過處分或免職處理。

  4、屬自動離職處理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10次以上者;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無特殊原因假滿不辦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準不上班者;

  4.不服從分配和調動而又不上班者。

  四、附則

  ㈠自動離職處理的決定及其他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并隨個人檔案轉至縣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檔案材料須在離職人員繳納管理費后方可外轉。

  ㈡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并提請教代會會討論并通過后實施。

  ㈢本制度自即日起正式實施。

  辦理流程:

  1.請假老師領表格填寫后并說明共幾節數,本人自己找代課老師簽字后上交教導處審批后由玉炎辦理。

  2.急事請假不能辦理,須先找代課老師后向教導處審批后補辦手續。

  3.曠課、遲到、早退、私自調課由值日行政負責登記后上報教導處,每月公布一次。

考勤管理辦法5

  一、在籍學生每學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注冊就讀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辦理注冊手續者,應在新學期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申請辦理延期注冊手續,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時注冊者,應進行續辦。申請辦理延期的時間最晚不得超過新學期開學后30日。

  二、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上課。

  因故不能到校上課或不能參加學校其它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如學生無正當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缺勤按曠課處理,學校將會及時通知其家長。

  在上課后才進課室(或教學現場)者,按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或教學現場)者,按早退處理。

  三、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書面請假條(特殊情況下,家長可以先電話或短信請假,后補書面請假條),病假須附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學生請事假,須先請求批準。請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教務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四、學生考勤情況每天由班干部登記在《出缺勤記錄簿》上(請假條或醫院證明粘附在《出缺勤記錄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級內公布上月本班學生出缺勤情況。學期結束時,班主任應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寫在《學生學籍卡》和《學生成長記錄冊》上,并向家長通報。

  五、如學生無正當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缺勤按曠課處理,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其家長,同時通報教務主任。學校對曠課和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將加強教育,促其認錯悔改。

  在籍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給予處分或學籍注銷。

  1、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1個月且不認錯悔改者,將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2個月且不認錯悔改者,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一學期內連續曠課3個月以上或累計曠課超過6個月者,經學校督促學生及其家長仍不能到校就學者,學校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后,學生在本校的學籍將被注銷。

  4、未按規定辦理注冊或延期注冊手續,經學校督促無效且超過新學期開學3個月后仍不注冊者,學校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后,學生在本校的學籍將被注銷。

考勤管理辦法6

  一、考勤制度

  1、目的

  為了建立統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獎優罰劣,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并給員工考核考勤提供依據。根據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歸口部門

  2.1公司業務室為考核考勤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考勤管理

  3.1作息時間

  3.1.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16:00—19:30

  3.1.2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3.1.3實行每天7.5小時工作制。

  3.2考勤須知

  3.2.1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扣罰工資10元。月累計3次以上者按缺勤1天處理。

  3.2.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者以曠工0.5天計算。

  3.2.3曠工處罰規定

  1)曠工0.5天—3天者扣罰實際曠工天數的`三倍日基本工資。

  2)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者員工自動離職.

  3)連續曠工時間15天(含)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二、考核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簽。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考核制度全勤獎:每月元,以簽到表為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8:45以后到達,視為遲到;

  下班:17:45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二次遲到(不晚于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遲、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遲到、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D:9:30以后上班,17:00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于每月5日前交至財務部。

考勤管理辦法7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勞動秩序,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教科負責企業考勤工作的職能管理;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考勤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標準工時制:工作時間從8:30~12:00,14:00~17:30;每天工作時間不少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少于40小時。綜合工時制:每月工作時間不少于166.6小時。

  第四條考勤管理

  (一)各單位、各部門應建立考勤記錄本,認真記錄本單位員工出勤情況。

  對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員工,各單位、各部門應提前做好班次安排并書面記錄,與考勤記錄本一并作為考勤管理的'依據。

  (二)員工上下班或請假外出應自覺簽到、簽退,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五條休假管理

  (一)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病假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三)事假: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原因經領導批準外,因私請假期間工資收入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請假程序及審批流程

  員工請假必須按以下程序經相關領導審批,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一)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經領導批準后,由綜合員做好情況說明,并定期將情況說明書面報備各單位辦公室。

  請假時間超過1天的,須提前填寫審批表經領導批準后,由綜合員定期將審批表報備各單位辦公室。

  (二)請假未經批準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事假期滿逾期不歸的均按曠工處理。

  (三)請病假時須有醫院診斷證明或病歷證明。

  第七條處罰考核

  (一)曠工1天按日均工資收入標準100%扣減當天工資。

  (二)遲到、早退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三)員工在事假、病假期間從事與職業無關的收入活動,一經核實,立即停發全部工資、津補貼等,并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一章機關考勤管理

  第八條機關人員考勤管理

  (一)機關人員上下班或請假外出應自覺到規定地點刷卡簽到、簽退,否則按曠工處理。

  不在機關院內辦公的郵袋科、經營辦,應建立考勤記錄本,認真記錄本部門人員出勤情況。

  (二)對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人員(調度室值班調度員、業檢科質檢員、計財科資費檢查員),每月1日前由部門綜合員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班次安排,并書面報備人教科。

  (三)人教科每月根據機關考勤管理系統的統計結果、考勤記錄本及各部門請假審批情況,每月做考勤管理通報,并提出考評意見。

  (四)如發現故意隱瞞、袒護或弄虛作假等現象的,一經核實,根據經濟責任制相關規定對部門及個人給予考核。

  第九條機關人員請假程序及審批流程

  (一)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經部門領導批準后,由部門綜合員提前或于24小時內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情況說明,并在每月1日前將情況說明書面報備人教科。

  請假時間超過1天的,須提前填寫審批表,經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后,由部門綜合員提前或于24小時內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情況說明,并在每月1日前將審批表報備人教科。

  (二)機關副科級以上領導請假須提前經辦公室主任審批,并按上述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章二級單位考勤管理

  第十條各二級單位應參照以上規定,建立本單位考勤管理辦法并認真執行,于9月28日前報備人教科。人教科對各單位考勤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提出考評意見。

  第十一條各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帶薪休假、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等,按照以上請假程序,提前經辦公室主任審批;并將審批表報備辦公室。

  第十二條各二級單位管理人員請假,按照以上請假程序,提前經本單位領導審批;由綜合員做好情況說明及審批表的匯總記錄。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考勤管理辦法8

  一、考勤管理制度————登記

  1、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人事管理部負責登記,營銷業務人員的考勤由部門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考勤機進行登記。

  2、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3、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沒打考勤,必須在特殊情況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補登考勤審批手續,如在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前未辦理補登考勤手續,將作為缺勤處理。

  4、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周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二、考勤管理制度———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1、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2、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30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3、當月遲到、早退合并累計超過10次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4、下列情況考勤管理制度視為曠工:

  1)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2)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5、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開除處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加班及補休規定

  1、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并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后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2、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3、每月加班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加班后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50%核算加班費;

  2)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3)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300%核算加班費。

  5、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并按審批程序報批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6、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

  7、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8、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四、考勤管理制度———各類假期規定

  1、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1)因公負傷;

  2)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2、年休假

  1)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正式員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3)年休假可分多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3、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2)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愈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并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復工后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后病假合并計算。

  3)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4、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2)事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

  5、婚假

  1)轉正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3)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4)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6、喪假

  1)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3天以內(含3天)喪假。

  2)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7、產假

  1)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2)正常產假計算方法:

  a、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b、晚育(女方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c、難產屬剖腹、Ⅲ度會陰破裂的增加30天,屬吸引產、鉗產、臀位產的增加15天;

  d、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e、產后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3)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

  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3)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4)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8、護理假

  1)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2)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3)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9、哺乳假

  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核給1小時哺乳時間。

  2)哺乳假當天有效,不得累計使用。

  10、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生育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2)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11、探親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2)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a、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a、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4)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5)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6)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7)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考勤管理制度請假審批程序

  1、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后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2、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3、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4、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六、考勤管理制度————假期與薪酬的關系

  1、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2、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

  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

  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改發疾病救濟費(電信員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標準如下:

  1)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3年,按本人月工資的40%計發疾病救濟費;

  2)本公司工作年限滿3年不滿5年,按本人月工資的50%計發疾病救濟費;

  3)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按本人月工資的60%計發疾病救濟費。

  4、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5、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七、考勤管理制度———附則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3、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辦法9

  一、制定目的:

  為加強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章。

  二、適用范圍:

  1、銷售部人員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 2、權責單位:銷售部負責本法則的制定、修改、廢止和起草工作。

  三、管理規定:

  1.1工作制度

  A、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

  12月—4月(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5月—11月(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B、業務外出的員工,可根據任務實際情況安排時間。

  1.2打卡制度

  A、公司實行上、下班IC打卡制度。全體銷售部門同事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B、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C、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D、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部門綜合文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營銷總監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部門綜合文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部門綜合文員進行管理,每月5號前提交上月部門考勤表到財務部。

  E、銷售人員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報到,采用電話報勤,備案一天到走訪路徑。如出差外地,應提前備案。(公司進行查檢時要求銷售人員在30分鐘內再次報勤,發現錯報勤或不及時報勤,公司將給予相應處罰。)銷售人員應保證工作時間內電話暢通,發現欠費或停機2次沒有及時開通時,取消當月話費補助。

  F、銷售人員按公司制度填寫《每周工作日志》,并于每周六10點前發至營銷總監郵箱。

  1.3加班管理

  A、部門員工在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需照常工作的情況。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B、部門原則上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須按正常的出勤;

  C、所有加班均按調休處理。

  D、調休須事先申請獲批后方可休息,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4各類假期規定

  A、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3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C、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D、請假的核準權限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綜合文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1.5缺勤規定

  A、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樂捐部門活動基金10元,30分鐘以內扣款20元,6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超過60分鐘按礦工一天處理。

  B、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

  1.6說明

  部門每位員工都須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從嚴處理。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銷售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考勤管理辦法10

  為規范辦學點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教學效果,根據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相關管理規定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一、請假

  (一)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課的,應提前到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縣級以上人民醫院的證明。正在住院期的,須提交住院證和醫院診斷書。學生請假應征得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的同意,并填寫《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云大旅院辦學點學生請假審批單》。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達到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事假

  學生因出差、加班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時到校上課的,應提前向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提出請假申請。因公出差的,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

  單位出差證明;因加班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單位加班證明;其他事假,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其他相關證明。學生請假應征得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的同意,并填寫《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云大旅院辦學點學生請假審批單》。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達到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需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遲到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按時上課,認真聽講,努力學習。遲到兩次按曠課一次(即4學時)處理。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三、早退

  早退者,按早退后實際上課的課時數記為曠課。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的(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四、曠課

  學生因病、因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課且未辦理請

  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辦法11

  一、總則

  1、制定目的:為加強公司銷售管理,提升員工工作效率,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凡本公司銷售人員,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規范的體制管理。

  二、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部門管理規定。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以大方得體的儀態,積極熱情的工作態度,做好公司內相關銷售工作。

  4.嚴守公司的.各項銷售計劃、行銷策略、產品開發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與他人。

  5.廣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場動態,對有意向的客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關系,創造成交機會。(不得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賄賂法》,一旦發現員工違反該法,公司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6.必須全面了解產品的性能及特點,掌握銷售談判技巧、熟悉銷售合同條款;并嚴格控制銷售費用支出,降低銷售成本。

  8 .在工作中,搞好團結協作關系,共同完成銷售任務。

  9.在業務中出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和公司領導匯報,提出個人建議。

  10.認真為新老客戶服務,提高客戶對公司的美譽度和信譽度。

  11.認真做好產品的售后服務,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提出解決方案,提請領導同意后實施。

  12.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13.不得利用業務為自己謀私利,不得損害本公司利益換取私利,不得介紹客戶式轉移業務給他公司謀取私利。

  15.業務員要離職時必須提前一月上交書面申請,無條件協助公司做好新舊交接工作。

  三、考勤細則

  1、出勤

  1.1工作時間:每天7小時工作制。

  公司作息時間:9:00-17:30

  2、銷售人員內勤考核

  2.1銷售人員內勤時按照正常上下班考勤打卡(上午9:00,下午17:30)

  2.2銷售人員內勤時遲到、早退按照公司遲到、早退相關規定處理:

  3、銷售人員外勤考核

  3.1凡是銷售人員外勤須嚴格按照紅圈管理執行。

  3.2銷售人員外勤時須嚴格按照紅圈管理軟件培訓內容進行。

  3.3若發現銷售人員惡意破壞或者不按照紅圈管理考勤進行,當天均算礦工。

  4、請假

  4.1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準,方可請假。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立即電話告知部門經理,說明緣由,在上班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5、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5.1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50元,3次以上者罰款200元,每月累計遲到、早退者3次記曠工一天。

  5.2曠工: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曠工一次罰200元,累計曠工3次以上者將給予處分。

  5.3病假:員工生病須在上班前通知上級領導,并應在康復上班前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5.4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級領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公司銷售人員考勤管理辦法篇3

  1、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外勤的客服人員和銷售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銷售助理負責考勤工作,每月30日前(節假日順延)將外勤人員的考勤簽到表、缺勤人員相關休假憑證報送公司人事行政部。

  3、由于客服和銷售工作的流動性及分散性,每日早上(9點以前)外勤人員以短信形式將本日工作計劃發至銷售助理,銷售助理負責統計,未短信考勤者,按缺勤處理。每月月底外勤人員回公司時,補簽月度考勤表,不得委托他人簽到、代人簽到或提前簽到,否則雙方均以曠工處理。

  4、銷售業務員每周五將下周工作計劃表發至銷售助理,如當日工作與計劃不符,請短信考勤時告知銷售助理。銷售助理和人事行政部隨機抽查,發現私自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業務,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回者,視為曠工。

考勤管理辦法12

  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范和簡化簽到考勤程序,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并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

  一、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上、下班時間均需打卡(一天四次)

  上午上班允許5分鐘保留時間,8;36分開始算遲到

  12:00至12:29分打上午下班卡(12:30以后打的下班卡被默認為下午的下班卡)

  加班時間從18:30開始,加班通宵算12個小時

  二、管理辦法

  1.公司設季度全勤獎,每人每季度全勤獎100元。除病假、事假不計入全勤范圍外,其它特殊事項如:加班調休、因公外出都正常計考勤。

  【日常考勤】

  2.日常考勤由行政部統一監督管理。

  3.員工上班時間應佩戴工牌,請假、外出等申請,公司實行“先申請、后執行”原則,如果不能在執行前提交有效申請審批單至行政部備案,其實際執行行為將視為無效。

  4.員工遲到、早退每分鐘罰款1元。月遲到3次以上,按雙倍罰款執行。遲到、早退30分鐘(含)以上小于3小時,按半天曠工處理;3小時以上,按一天曠工處理。(注:早上8:36算遲到)

  5.員工的各類請假、加班、外出申請憑證事先在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及時交由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無效申請),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如發現部門負責人包庇、監管不嚴等問題,一經發現,通報批評,并處以300元一次的罰款,取消優秀部門評選資格。

  6.編輯部員工外出采訪,在公司時按指紋考勤統計;外出需填寫外出申請單,并在每天17:30至凌晨2:30的規定時間內在OA系統填寫外出工作日志。

  7.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什么變化,及個人有什么變動(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員工調休、請假表》見附表1)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及時交到行政部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8.行政部根據頭天各科室提交的請假、外出、調休等申請單,于每天上午10:00在亞太后勤群內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公布,因此請各部門務必按“先申請、后執行”原則上交申請單。

  9.員工如因公外出,填寫《外出審批單》(見附表3)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外出,特殊情況可以次日補簽,審批單應即時交行政部備案(注:外出人員返回,應及時到行政部登記返回時間并出示外出資料,如所示資料證明不了外出,則按曠工處理;財務報銷差旅費時,行政部應先核實外出屬實并證明,才可報銷);忘記簽到/簽退者,次日出具書面證明由部門主管簽名方可有效,每月不能超過3次,3次以上每次扣除50元。無故不簽到或簽退者,以曠工處理。10.簽到后外出辦私事,不請假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都視為曠工,每天雙倍扣除當日工資;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集團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1.上班時間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上開心網、看電影、看無關的網頁、玩游戲等非工作原因登陸任何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一經發現,處以每次100元的罰款。

  【加班】

  1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不鼓勵在工作量未飽和的情況下加班,但對于確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為了減化程序,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加班事項進行審核,公司實行調休管理。

  13.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后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加班人員下班在本辦公室打紙卡(518有指紋考勤機的除外),作為員工調休的依據。工作日加班紙卡考勤只打晚上下班時間,周末加班須打上、下班時間。

  14.公司實行當月加班當月調休原則,每月15日之前的加班須在當月內調休,15日之后的加班須在次月15日前(含15日)調休,申請調休前需做好相關工作交接。

  15.每月調休累計不能超過三天每次調休以半天(4小時)為起點,嚴禁累積加班后補休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每月加班時間減去每月可調休時間3天。

  16.由于加班已有調休制度,取消加班餐費補助。

  【曠工】

  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曠工:

  1)未按集團規定獲得書面請假批準的或無故缺勤的;

  2)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或批準而不按時到崗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無故不簽到或簽退者;

  4)偽造事實、提供不實證明、涂改證明獲取相關假期的;

  5)從事與假期性質不相符的活動的;

  6)其它可視為曠工的情形。

  7)不能隨便上隨便找電影網:上看電影

  18.沒有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位者以曠工論處;

  19.員工曠工,扣除當日工資;

  20.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事假】

  21.員工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2.員工事假扣當日工資,一月不得超過兩天;

  23.事假為無薪假期,休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24.無故缺勤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事后提供證明。

  【病假】

  25.員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6.申請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7.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并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8.每月有2天的有薪病假,但需提供當時正規醫院出具的病歷。超過天數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值班】

  29.集團后勤每位員工義務為公司值班1-2天/年(參見行政部發放的值班表);

  【休假】

  30.員工每年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31.婚假: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32.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集團領導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廣東省內按3天,路程遠的按7天),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33.1產假: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申請人須在假期結束后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出生證明。男員工享受十日的看護假。

  33.2產假工資統一按其本人的月基本工資(三個月)計提,產假休完上崗后,15天內一次性補發。女員工產假休完后,不一定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班(因休產假后,其工作崗位空缺,必須補充人員,所以產假結束后其工作崗位可能會有變動)。

  34.事假:員工事假扣工資,一月不得超過兩天;無故缺勤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事后提供證明。

  35.1年假:在集團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5.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5.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集團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5.4集團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前后休。如有個別員工想在非春節期間休年假,應在休假之日前30天內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待工作交接清楚后,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方可休假。如員工已在非春節期間休假,集團統一的春節年休假期間則不休息。

  35.5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5.6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集團按照該員工日基本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離職/辭退】

  3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37.嚴重違反公司紀律的或屢犯不改者。

  38.屢次換崗仍不能勝任者。

  39.由于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名譽和嚴重經濟損失的。

  40.其它符合法律規定的辭退情況。

  【備注】

  41.在本集團工作的女員工,且在法定年齡結婚和計劃內生育的女員工,才可享受此待遇。產假結束后繼續休假者,續假期間無工資。

  42.申請婚假(須結婚證)、喪假(須死亡證明)、產假(須準生證及出生證明)的員工須在假期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向辦公室提供相關證件或證明,否則視為無效假期。

  43.為不影響正常工作,請假期間要保持開機狀態。

  【請假審批程序】

  44.一般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需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超過二天由總經理簽署意見且審批。

  45.獲批的請假單一律及時送行政部備案,否則視為無效假單。

  46.所有假單將納入相應季度、年度考核的扣分項,作為考核依據。

  三、使用注意事項

  47.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48.考勤機設定由行政部指定管理員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經行政部找管理員,若自己擅自擺弄機器出現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并造價賠償。

  49.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50.若手指皮膚干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51.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都采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四、附則

  5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試運行。

  53.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行政部。

考勤管理辦法13

  一、內勤人員考勤制度

  1、作息制度:每周實行一天調休工作制,周六或周日。

  2、上班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注:以上作息時間調整時以公司通知為準。

  3、上班后不得辦私事,一經發現扣除當事人半天工資作為處罰。

  4、調休:如需調休,需經上級負責人審批,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一切工作,如因調休而影響業務進展或耽誤工作,情節嚴重者給予50—100元/次的罰款。

  5、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特殊情況未打卡者,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向行政綜合部作出經直接主管及部門負責人認可的書面說明,否則以曠工處理。嚴禁代打卡。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每次均罰款100元。員工出差前應到行政綜合部登記備案。

  6、考勤卡管理

  員工上崗當天,由行政綜合部為其辦理考勤卡,員工到財務部領取考勤卡須交納10元押金。員工應妥善保管考勤卡,考勤卡遺失,押金不退。考勤卡遺失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掛失并申請補辦。

  7、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每次罰款2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不足半天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做相應處罰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處理。

  8、曠工

  A、未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沒有履行工作職責或不能以正常聯系方式,如上班時間電話關機等,進行聯系,又未主動聯系公司的,請假未獲批準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后,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個小時的,都視為曠工。

  B、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扣發九天基本工資。

  C、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8天,公司將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二、市場各區域考勤制度

  1、每月實行4天調休工作制,調休前需提前5天申請,經上級同意、工作安排妥當后方可休息,重大節假日放假安排視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2、上班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遲到、早退:

  在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每次罰款2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不足半天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做相應處罰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處理。考勤由直接上級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每月由大區經理/區域經理匯總給市場部內勤文員,內勤文員匯總整個市場部考勤之后交行政綜合部。

  4、曠工:

  A、未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沒有履行工作職責或不能以正常聯系方式,如上班時間電話關機等,進行聯系,又未主動聯系公司的,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市場返回公司或串區域工作的,請假未獲批準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后,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都視為曠工。

  B、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扣發九天基本工資。

  C、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8天,公司將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5、電話考勤:

  A、銷售人員必須保證從早晨7點至晚上10點通訊設備的`開機暢通,含節假日。

  B、銷售人員的通訊設備如更改號碼應及時將新號碼報營銷部,以便及時更新,如不及時通知,影響電話查崗,視為曠工。

  C、電話查崗,被查業務員需用經銷商固定電話回復,如被查人員在途中,必須在20分鐘內,用經銷商電話回復,特殊情況說明原因。

  D、被查業務員必須本人親自回電,不得請經銷商或別人代回電話,如若違反,視為曠工。

  E、被查人員應熱情禮貌地配合查崗人員的工作。

  F、查崗一次不在視為曠工同時給予警告,第二次不合格,罰款200元,工資中扣除,第三次查崗不合格,取消當月所有費用并書面警告。性質嚴重者,調離營銷崗位。

  三、請假

  1、主管級以下人員請假兩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兩天以上須報副總經理批準,主管級及主管級以上人員,請假須報總經理批準。

  2、公司員工請假須提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提前或親自辦理者應由同事、親屬代辦或假期后補辦,須提前親自致電部門負責人,否則以曠工論處。

  3、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請假理由經查實有虛假者,按曠工論處。

  4、請假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辦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請假期滿后,應及時到行政綜合部銷假。如需續假,應致電直接主管,直接主管同意并報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

  6、病假:員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診就醫及休假,記作病假。員工憑正規醫院開具的診斷書或醫生的建議休假證明請病假。

  7、事假: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記作事假。請假時間日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不足四小時的,以實際小時數計算。

考勤管理辦法14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新晨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考勤管理辦法15

  1.目的

  為規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依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xx科技有限公司。

  3.權責

  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人員的日常考勤管理、請假、出差等事項的審核工作。

  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制度的修訂、解釋、執行、監督及考勤統計、匯總等工作。

  總經辦:負責部門中層人員或一般人員三天及以上的請假的審批工作。

  4.工作時間

  公司執行每周40小時工作時間制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上午9:00-11:30為部門內部的總結、交流、學習或公司培訓。

  公司各分、子公司或特殊崗位人員,結合實際情況可自行制定工作時間,經總經辦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

  5.考勤規定

  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紙質卡和指紋識別系統,統稱為打卡系統)

  公司(除總經辦成員或特批人員外)其他員工按規定時間打卡上下班;

  員工每天打兩次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如中途請假或提前下班的也須打卡。

  員工上下班忘記打卡,應及時填寫《未打卡說明單》注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簽批。一個月最多簽批3次,超過3次按每次扣10元執行。因遲到而以簽卡的形式作弊者,簽卡無效,并通報批評。

  遲到、早退

  因個人原因在工作時間開始后未到崗者為遲到;

  工作時間未結束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缺勤半天處理;

  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含)以上按缺勤1天處理。

  曠工

  未經批準擅自休假者,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視為曠工。

  連續曠工達到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4天者視為嚴重違紀。

  曠工以員工個人日工資額兩倍扣款;

  加班

  公司提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員工利用休息或假日完成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工作,是正常的職務行為。

  加班必須嚴格控制,所有加班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卡》,由主管領導核準,并交行政部核實。行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及考勤卡進行監督管理。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計入加班。

  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時間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時間不足1小時者不予計算加班。

  休息日、節假日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集體活動或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及因公差旅期間不計為加班。

  員工加班以折算調休為首選,經主管領導確認的加班時間可計調休。一般員工的加班除首選調休外,可選擇核算加班費。加班費計算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進行。

  調休

  有調休的可抵消病、事假等。申請調休須辦理調休手續,填寫《調休申請單》。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可調整員工調休時間。

  請假與調休以最短2小時計算,凡月累計8小時按1天計算,以此類推;

  各部當年的加班調休在當年有效,不跨年度休假,如無法調休的在當年12月底前自動失效。

  出差

  超過1天的長途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批準,交行政部備案。深圳市內短時間或臨時出差須知會部門負責人同意;

  長途出差人員返回后須于第一時間到行政部填寫返回時間;

  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出差須由總經理核準。其他員工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核準。

  請(休)假管理

  法定假日:按照國家規定,法定公休假為: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以上節假日為有薪假。

  婚假:在公司工作滿試用期之正式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人員(男滿25歲,女滿23歲,初婚)增加婚假10天(需出具有效結婚證明,并在3個月內提出休假申請。如有特殊情況公司無法安排休假的可適當延后時間)。

  喪假:公司正式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身亡,或配偶父母身亡,可給予3天喪假(不包含往返行程的時間)。

  產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方可享受)

  1本公司正式女員工生育,產假90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實行晚育的(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休產假須提供準生證明。因產假時間較長,公司須調整或新聘人員進行工作接替,因此員工休完產假后須到行政部辦理復職手續。

  2嬰兒6個月內,公司給予生育女員工每天小時的哺乳假。每天可分開上、下午安排,也可集中一起安排。(哺乳假需辦理一次性請假手續,假滿后同樣需銷假)

  3公司正式員工因配偶生育,享有10天有薪陪護假(須提供準生證明)。

  工傷假:工傷依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年休假:

  1休假天數司齡Y(年)≤Y<55≤Y<10Y≥10有薪年假(天數)5710

  2公司鼓勵員工休年假。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申請休假,最小休假單位為1天。

  3當年年休假可延伸至次年的春節假期內使用完畢,因個人原因未休完之年休假過期自行清零。

  病假

  1員工休病假須提交區級以上醫院或社保綁定社康中心的醫療診斷證明。沒有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2病假期間工資按如下標準發放:司齡不滿2年的,計發月基本工資的60%;

  滿2年不滿5年的計發70%;

  滿5年計發10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審批流程審批系統:分配有ERP系統賬戶的員工,日常考勤及請假走ERP系統的審批流程;

  沒有ERP系統的員工走紙質審批流程。對突發的、緊急的、臨時性的、短期的(不超過4小時)的請假,可以通過郵件、微信或短信等快捷方式報主管領導批準。

  請假審批

  一般員工: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批;

  3天及以上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審批。

  部門經理: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總經辦批準。

  副總經理:1天以上須知會總經理。

  核實及備案

  對于婚假、產假、病假、陪護假、工傷假等,除要走正常審批流程外,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件,到行政部核實和備案。上述假期連續性計算,包含期間的公休假日天數。期滿后返回公司上班時,須第一時間到行政部銷假。因特殊情況沒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后要補辦手續。

  超過3天的請假,需要提前3天走審批流程,在審批時需要確定工作的臨時接替人。

  所有的假沒有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附則

  本制度由總經理核準后執行,將來可視情況做補充、修改。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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