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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時間:2024-11-25 20:25:46 志華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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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通用1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通用11篇)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1

  一、合同范圍

  1、本規范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對外經濟合同。

  2、本規范所指合同范圍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賃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賃合同、電子辦公設備購買合同、對外印制合同、裝修合同、酒店服務合同、批量性辦公用品/禮品/食品購買合同、對外活動服務合同、行政性勞務合同,以及須事先約定雙方責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規范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二、合同訂立

  1、合同訂立的內容:主要包括標的物(指貨物、質量、勞務等)、標的額(數量、價款、保證金)、履約方式(合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

  2、合同訂立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考察聯系、談判、起草、審核、簽署等。

  3、合同訂立的依據:除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以公司有關決議、決定、有關領導的指示、批示等為依據。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據后,才能訂立經濟合同。

  4、合同訂立的流程:部門擬訂合同--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交由律師審核(附法律意見書)--財務總監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核(簽署)

  三、合同履行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履行,總經辦主任負責合同履行的督導、協調、檢查、落實。

  2、總經辦應于合同履行完畢后及時報銷經費并報告上級。

  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謀取個人私利或玩忽職守而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將從嚴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作出個人賠償全部損失金額直至除名的嚴肅處理,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力。

  四、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團機要室存檔,一份交檔案總務存檔,并備份復印件交財務部,相關部門存合同復印件。已經簽署的合同均由經辦人辦理相關蓋章事宜。

  2、交由專人存檔保管的經濟合同,原則上不得外借,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須辦理借用手續,并在使用后及時歸還。借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若超過三天因工作需要還需續借的,應及時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時間最長不過超過三天。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2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區域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四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第五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七條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規范和法律認可的統一合同文本。

  第八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九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簽訂或授權總經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原則上由綜合辦公室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經各級主管審查并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四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區域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十八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二十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應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六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未作規定的,以國家相關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分管部門的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處理糾紛時,分管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統一意見,統一行動。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二十九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一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條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四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由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查閱相關合同,合同借閱須

  經總經理批準,并保證合同內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第三十八條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

  第三十九條其他

  本辦法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3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公司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八、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總經理負總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4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納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3>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合同管理,避免經營失誤,降低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公司統一采購辦公用品、維修車輛等與供貨方或者維修廠商簽訂的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部門及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合同談判須由主管部門(或項目部)和公司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五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公司負責。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當事人個人或公司經營活動信譽狀況、工作或經營業績、經濟實力、有無違法行為等。

  第七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由公司職能部門審核后,采用統一合同文本。對于重大合同以及對方草擬的合同,還需公司法律顧問進行審核確認。

  第九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涉及人民幣金額的數據必須有大寫。

  第十條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ǘ┱牟糠郑航ㄔO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的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保時間、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ㄈ┙Y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公章外),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合同地點,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應力爭在我方所在地簽署。第十二條在合同協商或談判過程中,凡合同對方承諾的各種對公司有利的事項必須全部寫入合同條款。

  第十三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章合同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法人代表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合同簽字蓋章前,原則上要求對方應先完成簽字蓋章,我方才簽字蓋章。

  第十五條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相關工作的副總或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以下簡稱“三總師”)初審,再由公司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確認。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ㄒ唬┖贤暮戏ㄐ。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ǘ┖贤膰烂苄。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ㄈ┖贤目尚行。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或“三總師”、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做好維權取證工作,取得對方單位同意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確認文件,并按公司規定的權限上報合同。

  第二十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任何部門均不得以個人或部門名義與對方簽訂協議變更、解除、終止合同,如需簽訂此類協議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所規定的簽訂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給予合同對方補償、賠償、獎勵或調整合同價格的,必須以合同書形式,嚴禁采用會議紀要、往來函件、傳真等各種非合同書形式。嚴禁以非合同書形式變相修改合同內容。嚴禁以變更合作單位名稱、名為降價實為增加我方造價成本等形式變相調整合同價格及其包含的內容。嚴禁以甩項、分包等形式變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實際造價成本。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五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六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十七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由與合同內容相關的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九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ㄈ┮驅Ψ截熑我鸬募m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互通信息,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

  第三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三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ㄒ唬┖贤奈谋荆òㄗ兏⒔獬贤膮f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ǘ┧拓、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ㄈ┴浛畹某懈、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ㄋ模┊a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渌c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三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四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條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六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七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部門,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權人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入檔案室統一管理。

  第四十一條辦公室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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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效力范圍包括公司本部、下屬企業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6

  1.目的

  規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行、歸檔等管理程序,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和分支機構。

  3.職責

  3.1總經辦:批準或授權批準合同簽訂;負責合同用印。

  3.2行政管理部:起草、制定格式化合同;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建檔管理合同原件;參與合同糾紛處理。

  3.3財務中心:審查合同支付或結算條款的合理性、可行性;確定我方簽約主體。

  3.4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作方資信、履約能力等情況調查并提供相應資料;歸檔所承辦合同;對合同業務的必要性和履行情況負責。

  4.定義

  4.1本辦法所稱的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簽訂及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合同、加盟商合同、采購合同、專項服務合同、投融資合同、債權債務擔保合同等。

  4.2租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員工宿舍、辦公(經營)場所、辦公設備等相關合同、協議。

  4.3加盟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加盟、商品銷售、區域經銷、意向加盟等合同。

  4.4采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促銷品、OEM產品加工、其他產品等采購合同。

  4.5專項服務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策劃推廣、廣告、培訓、招聘、通訊、運輸、網絡、顧問、委托代理等合同。

  4.6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股權)買賣、贈與、借款、融資租賃、轉讓、擔保(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合同、投資并購等債權債務、投融資、擔保類合同。

  4.7格式化合同,是指由我公司事先單獨預訂好合同框架,提供給合作方協商確定文本內容的合同形式。

  5.管理辦法

  5.1合同準備

  5.1.1格式化合同制作

  5.1.1.1行政管理部對屬我方常用業務合同的,如加盟合同、商品銷售合同、區域經銷合同、意向加盟協議、產品加工合同、物流運輸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提供格式化合同;

  5.1.1.2合同承辦部門應要求及促成合作方簽訂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

  5.1.1.3合作方對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有異議的,可采用政府機關、行業協會發布的示范文本;如無相應范本,合同的起草工作應爭取由本公司承擔,由業務部門與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共同起草。

  5.1.2業務商談

  5.1.2.1合同立項:承辦部門依據年度經營計劃和《預算管理制度》,經審批人確認業務開展的必要性;

  5.1.2.2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組織招標;

  5.1.2.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可參照附件三《合同承辦部門審查項目及標準》):

  1)合作方當事人主體資格審查。包括:合作方為法人的,需查驗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并提供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合作方為自然人的,需查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合作項目涉及專營許可證或資質的,應查驗相關原件并提供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2)合作方當事人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審查。包括:資產負債、產權歸屬、技術設備、產品質量、商業信譽等;

  3)合作方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包括簽約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4)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5.1.3合同文本準備

  5.1.3.1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格、型號、數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5.1.3.2對非使用格式化合同的文本,合同承辦部門應提前與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確認合同文本后,再填寫《合同審查表》(見附件四)進行審核;

  5.1.3.3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準備并簽署二份,其中合作方一份,另外一份在合作方蓋章簽字后與審批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一起交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統一編號存檔并建立臺帳。各部門若有特別需要,可與合作方簽署多份,但須在合同中注明。

  5.2合同審查及簽訂

  5.2.1承辦人填制《合同審查表》(見附件四),并附合同草案、合作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5.2.2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5.2.3業務審核:各中心(事業部)總監對合同的業務、技術條款進行審查并負責。

  5.2.4財務審核: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合同支付條款的審查并負責;同時,確認我方簽約主體是否符合公司相關規定。

  5.2.5法務審核: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非格式化合同的審查并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形式的規范性,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資料的完整性等;如果格式化合同簽署時未改變擬定條款,可不經法務審核。

  5.2.6合同批準:

  5.2.6.1對經常發生的業務合同,可由指定人員批準。具體詳見附件二《合同審批權限》;

  5.2.6.2經總經理授權的中心總監或有關人員可以簽訂合同。但授權人應將《總經理授權書》在合同審核時,送財務中心、行政管理部各一份。

  5.2.7合同簽訂

  5.2.7.1合同經批準人簽批后,按《印章管理辦法》規定,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用印;

  5.2.7.2合同簽訂必須要有我方和合作方的負責人簽字、蓋章和簽字日期;

  5.2.7.3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或以上的需加蓋騎縫章,騎縫章蓋在全部合同內容及附件內容的側面。

  5.3合同履行

  5.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達成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原則上不得實際履行。由于商場等合作方要求,必須先行支付直營店鋪支付的房租等費用,且經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5.3.2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復印件。

  5.3.3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調處理。

  5.4合同變更或解除

  5.4.1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行政管理部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合作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5.2的相關規定辦理。

  5.4.2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合作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及時與行政管理部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合作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合作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5.2的相關規定辦理。

  5.4.3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合作方或者及時取得合作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5.4.4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5.4.5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5.5合同糾紛處理

  5.5.1合同合作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5.5.2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通知合同簽署人和行政管理部,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5.5.3合同糾紛協商、調解,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行政管理部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同行政管理部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6合同續約

  5.6.1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約的,合同承辦單位或指定負責人必須合同期滿前至少一個月提前辦理續約手續。

  5.6.2續約的合同,如沒有更改合同條款的,可不經行政管理部審核;如有更改合同條款的,合同承辦部門需提前知會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進行法務審核。

  5.6.3續約的合同原件除5.6.2條款及審批權限外,其他按新簽合同程序進行管理。

  5.7合同保管與借閱

  5.7.1行政管理部統一歸口管理本辦法所稱的合同并建立適時動態《合同臺賬》(見附件五)。對直營店鋪租賃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必須由合同承辦人將合同原件寄回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歸檔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自本公司蓋章之日起三個月;其他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必須由合同承辦人將合同原件寄回,歸檔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自本公司蓋章之日起一個月。

  5.7.2合同承辦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的保管與借閱。

  5.7.3合同簽訂前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來往信函、傳真、票據、履約憑證等合同附屬文件,由業務部門存檔,在合同完全生效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移交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與相關合同一起存檔。

  5.7.4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原件的,應憑《合同借用申請單》(見附件六)經中心總監批準后向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辦理借閱登記。

  5.8管理要求

  5.8.1除公司書面授權的情形外,公司所有分支機構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

  5.8.2除另有規定外,與公司有經濟業務往來、產生債權債務關系,都應當訂立書面合同:采購合同除因即時現金交易性質不能訂立書面合同外,單筆業務金額超過10000元或同筆連續業務金額超過10000元,須按本辦法規定訂立書面合同。

  5.8.3合同承辦人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及合同批準人的責任:

  5.8.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5.8.3.2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5.8.3.3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5.8.3.4遺失重要證據,不按時歸檔的。

  5.8.4合同審查人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8.4.1延誤審查時間而又沒有正當理由的;

  5.8.4.2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5.8.4.3材料不全的合同審查通過的;

  5.8.4.4違反5.3.1條款,未見到生效合同就同意支付合同款項的。

  5.8.5合同承辦部門或合同借用部門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承辦部門或借用人及其直接上級的責任:

  5.8.5.1離職前未歸檔合同或未歸還借用合同資料的;

  5.8.5.2不按照擬定日期歸還借用合同又未提前向行政管理部說明的。

  6.相關文件

  6.1正負激勵管理辦法

  6.2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6.3財物付款及報銷管理制度

  6.4檔案管理辦法

  6.5印章管理辦法

  7.附件

  7.1合同管理流程圖見附件一

  7.2合同審批權限一覽表見附件二

  7.3合同承辦部門審查項目及標準見附件三

  7.4合同審查表見附件四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7

  隨著公司的日益壯大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簽定審批程序對公司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根據國家合同管理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類管理

  根據不同部門所產生的不同合同進行嚴格分類管理。例如,商場部負責場地租賃、外墻租賃等一切租賃合同以及裝修合同;拓展部負責合作協議、聯營合同、產品代理協議、自營合同等;信息部負責服務器代管合同。

  各部門根據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專人管理并嚴格分類歸檔,建立合同專門檔案。

  二、合同的簽訂與審批

  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協議的簽定,必須嚴格按規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無效或有損公司利益的`合同產生。

  數額較大或對公司較為重要的合同,必須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托人審定簽字。其他合同數額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審定簽字生效。

  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應交公司行政辦校審并文字整理,再呈交總經理或其委托人審定簽字(一般協議由部門主管領導審定簽字)。

  三、合同的存檔與執行

  各類合同簽定后,除本部門保存一份外,同時應交一份至行政辦存檔備查(通常要求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財務總部監督執行。

  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同對方作好協商解決工作。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報行政辦統一解決。協商解決意見應書面報行政辦,由行政辦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四、責任與處罰

  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權簽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損者,由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并按公司《員工守則》予以處罰。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8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流程

  申請:有關生產的物資采購及維修的申請按公司有關制度和《關于加強物資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的程序辦理,其他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經濟事務應當由業務部門提出書面《合同項目申請書》,寫明合同項目目的、項目內容及要求、項目意向及思路和資金預算,報請分管領導和董事長審批。

  起草:《合同項目申請書》經審批后,由業務部門對本部門的業務內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負責起草、擬定合同文本。

  審核:合同文本起草擬定好后必須及時報送司法辦審核,由司法辦對送審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進行合法性審核。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給予辦理審批手續;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按《合同審核規定》的審核意見處理程序辦理。

  簽訂:經司法辦審核辦理審批手續后,由業務部門報請分管領導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審批后,由行政辦公室負責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履行:由業務部門具體負責其承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

  監督:由企管、審計、機電、倉儲、總務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和《關于加強物資管理的實施意見》負責監督合同質量的履行。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歸檔:合同履行完畢,由業務部門按本制度規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三、合同管理職責

  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司法辦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負責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監督的工作。

  業務部門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具體負責擬訂合同條款或合同文本,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中業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確保合同規范和正確。

  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制度對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章進行管理和使用,并設專人管理。

  合同監督履行部門應及時派員對合同標的、質量進行跟蹤監督,確保質量要求達到約定標準,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合同承辦部門糾正,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維護公司利益。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9

  為了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防范公司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根據公司內控需要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定義與范圍

  本辦法所指的合同,是指公司或各控股子公司、具有管理權的參股子公司與其他法人、組織或個人所簽訂的協議、合同或具有協議、合同性質的其他法律文件,包括購銷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等合同,但不包括勞動合同。

  二、合同的簽訂前準備

  公司在簽訂合同之前,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對對方的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進行必要的調查,包括核實對方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對方簽約人的簽約資格、調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和履約信用等。

  取得簽約意向后,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當確定談判人員和擬訂談判方案。必要時,應當有公司財務人員和法務人員及其他人員參與談判,或者將擬訂的談判方案送交財務部和公司法務征求意見。

  三、合同的起草與審核

  合同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當提出合同草案。重要合同可以由公司法務協助起草合同草案。

  無論是對方提供的合同草案,還是我方提供的合同草案,應當經過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審核后方可簽訂。

  公司或子公司合同評審委員會成員應當在合同審核流程中簽署審核意見。

  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在提請合同草案審核時,應當提供對方簽訂本合同所必須的真實、合法和有效的`證明材料。

  四、合同的簽訂與執行

  合同草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并簽署同意意見后,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正式的合同文本提交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代表(如合同評審委員會或個人)決定是否簽訂該合同。

  對于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的合同管理委員會簽署同意意見的合同,公司印章保管人根據相關的印章管理制度在該合同文本上加蓋公司印章。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公司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后,才能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

  五、合同的檔案管理

  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當仔細核實對方在合同文本上的簽章。

  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合同及相關資料,不得毀損和遺失。

  在合同簽訂后,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將簽字蓋章的合同文本提交一份原件至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至檔案室存檔,合同原件的移交應由接交人在移交記錄上簽字,財務部、檔案室返給經辦人回執單。

  六、合同的爭議解決

  發生合同爭議后,應本著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在事實清楚、是非分明的情況下,通過協商解決爭議,盡量爭取符合公司利益的結果。

  公司在與他方協商解決合同爭議的過程中,可以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公司法務咨詢或者提請公司法務出具法律意見。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10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了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防范經營風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第三條 合同管理部門與職責

  公司法務崗位作為公司的合同管理崗,負責統籌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法務部門負責制定、修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監督的工作。

  法務部門審查合同,對送審合同文本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法務部門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并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第四條 合同簽訂前的管理

  公司在簽訂合同前,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對對方的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進行必要的調查,包括核實對方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對方簽約人的簽約資格、調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和履約信用等。

  取得簽約意向后,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當確定談判人員和擬訂談判方案。必要時,應當有公司財務人員和法務人員及其他人員參與談判,或者將擬訂的談判方案送交財務部和公司法務征求意見。

  第五條 合同的起草與審核

  經過談判就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后,可以開始合同的起草。合同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當提出合同草案。重要合同可以由公司法務協助起草合同草案。

  無論是對方提供的合同草案,還是我方提供的合同草案,應當經過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審核后方可簽訂。

  公司或子公司合同評審委員會成員應當在合同審核流程中簽署審核意見。

  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在提請合同草案審核時,應當提供對方簽訂本合同所必須的真實、合法和有效的證明材料,包括對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書面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對方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其他證明材料。

  第六條 合同的簽訂

  合同草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并簽署同意意見后,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正式的合同文本提交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代表決定是否簽訂該合同。

  對于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的合同管理委員會簽署同意意見的合同,公司印章保管人根據相關的印章管理制度在該合同文本上加蓋公司印章。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公司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后,才能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履行與監督

  合同簽訂后,由業務部門具體負責其承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

  監督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督部門應及時派員對合同標的、質量進行跟蹤監督,確保質量要求達到約定標準,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合同承辦部門糾正,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維護公司利益。

  第八條 合同的歸檔與保管

  合同履行完畢,由業務部門按本制度規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合同及相關資料,不得毀損和遺失。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

  發生合同爭議后,應本著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爭議,盡量爭取符合公司利益的結果。

  公司在與他方協商解決合同爭議的過程中,可以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公司法務咨詢或者提請公司法務出具法律意見。

  當合同爭議趨向通過訴訟、仲裁途徑解決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違規責任

  具體經辦部門或者人員、相關合同審核部門及人員、知曉合同內容的人員、合同爭議解決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本辦法,對其處以批評、警告處分。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 11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合同審批權限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合同管理部門與職責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談判、簽訂、審核、歸檔及糾紛處理等。

  法律顧問室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法律顧問室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第五條 合同的簽訂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

  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合同文本須經法律顧問室審核,并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托人審定簽字后方可簽訂。

  第六條 合同的履行

  合同簽訂后,業務部門應負責合同的'履行,并確保合同的順利執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務部門應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的聯系,保存履行過程中的有關資料并做好履約記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

  存在法定或約定解除情形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的歸檔與保管

  合同履行完畢,業務部門應按本制度規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法律顧問室負責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并確保合同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

  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同對方作好協商解決工作。

  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報法律顧問室統一解決。

  協商解決意見應書面報法律顧問室,由法律顧問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條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以上兩篇企業合同管理辦法與制度,均體現了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規范化、標準化要求,旨在加強合同管理,防范風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適當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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