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考核管理辦法
企業考核管理辦法1
1.范圍:
薪酬分配管理辦法明確了企業的薪酬分配原則、薪酬結構及支付方法、日常考核管理、薪酬調整與晉升等內容。規定了各類新入廠人員的工資評定辦法,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及企業各部門二次分配的基本原則。
本辦法適用于企業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您
2.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薪酬
分配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公司薪酬分配制度規章的草擬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和規章,并且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3.參考文件:《勞動法》及配套法規
4.內容:
4.1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4.1.1薪酬分配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逐步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
4.1.2本著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不斷完善企業薪酬分配體系,逐步建立和規范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收入能增能減,有效激勵的薪酬分配制度。
4.1.3堅持“兩低于”原則,即企業工資總額的增長低于利稅的增長幅度,員工工資的增長低于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
4.1.4堅持員工薪酬分配與績效掛鉤浮動的原則。
4.1.5堅持工資指導線制度。
4.2薪酬形式與結構
4.2.1公司實行基本工資與獎金配套的薪酬分配形式,按市場經濟和改革發展的要求,將不斷增加崗位工資在薪酬中的比重,逐步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的薪酬體系,即:以崗位工資為主要內容以浮動工資為有效補充的薪酬分配體系。
4.2.2薪酬結構公司薪酬由基本收入和浮動收入兩部分構成。
4.2.2.1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和補貼。基本工資由技能工資和崗位工資組成,補貼由年功工資和書報費組成。
4.2.2.2浮動收入主要由獎金、崗位職務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組成。浮動收入還包括按規定計入工資總額的'質量獎、安全獎、勞動競賽獎、承包獎及其它一次性獎勵等。
4.3薪酬分配管理
4.3.1基本收入管理
4.3.1.1技能工資技能工資是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與員工積累貢獻直接相關,技能工資實行等級制,其調整按《技能等級標準表》執行。
4.3.1.2崗位工資員工的崗位工資隨崗位的變動而變動,調入新崗位,實行三個月的試崗期,試崗期間執行新崗位工資標準的B檔;試崗結束經考核合格,從次月起執行A檔標準。
4.3.1.3年功工資年功工資是企業給員工在工作時間方面的補貼,每年元月份調整一次。其計算方法為:年功工資=(當年-連續工齡計算的參加工作年+1)×2元
4.3.1.4書報費書報費是公司給員工在學習新知識、新技能方面實行的補貼。依據不同職務和職稱確定不同的檔次。從任命或職稱被聘用的次月起執行。
4.3.1.5新入公司人員在試用期內執行初期待遇,不執行崗位工資、年功工資。
4.3.2浮動收入管理
4.3.2.1公司浮動收入實行兩級分配,由人力資源部按績效考核結果分配至各單位,各單位按分配原則制定二次分配辦法,考核分配至員工本人。各部(室)、分廠二次分配方案制定要廣泛聽取員工意見,集體討論確定。堅持向科研、管理、生產骨干傾斜。要做到以豐補歉,接受監督。應發給員工的薪酬收入不能用于其它活動的開支。
4.3.2.2公司內部調動人員,應根據調動通知,上半月調動的在調入單位計發浮動工資,下半月調動的在原單位計發浮動工資。
4.3.2.3分配來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實習期間不計發浮動工資。
4.3.2.4凡招收進廠的合同制員工,在試用學徒期內的浮動工資由各單位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確定,轉正定級后全額計發浮動工資。
4.3.2.5新調入本公司的員工,實行半年的試崗期,試崗期內不計發浮動工資。
4.3.2.6對退休及各類離職人員,以調令時間為準,凡上半月離開公司的,當月停發浮動工資;凡下半月離開公司的,次月停發浮動工資。
4.3.3各類假期的薪酬管理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公司按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因病、工傷、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產假期間工資按有關文件執行。
4.4各類人員薪酬確定辦法
4.4.1新入公司人員基本工資確定
4.4.1.1新調入公司人員:由調入員工攜帶調出單位開據的“工資介紹信”辦理工資轉移手續。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結束填寫“員工定崗審批表”經考核合格次月起,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2新入公司復員兵:持“新進人員通知單”辦理工資手續,培訓期間發放生活費,由培訓單位代為管理并實施考核發放。培訓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填寫“員工定崗審批表”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3新入公司轉業軍人:持“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半年,試用期結束填寫“員工定崗審批表”,經考核合格次月起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4新招聘大中專畢業生:持“報到證”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半年,半年后填寫“大中專畢業生定級定崗審批表”,試用期待遇根據招聘形式按當年制訂的標準執行,定級定崗后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5其他新招收人員:持“招錄通知書”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招錄崗位及錄取員工培訓情況確定,試用期結束填寫“員工定級定崗審批表”,經考核合格次月起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2企業內部轉崗人員基本工資確定
4.4.2.1根據工作調動通知,下達“職工工資變動通知單”并調整其崗位工資為新崗位的試崗工資,試崗三個月后填寫“員工轉崗審批表”,合格者從次月起執行新崗崗位工資標準。
4.4.2.2員工因崗位變動而發生工資關系變動的,以工作調動通知為準,次月起在新單位計發工資。
4.4.3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確定憑退休通知辦理相關手續,次月起停發工資,由社區退休人員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并發放生活費。
4.4.4短期合同工及返聘人員工資確定簽訂短期合同及返聘合同的員工,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實行日工資或月工資,工資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勞動力市場價位及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報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4.4.5其他人員工資管理
4.4.5.1分流人員:工資管理按公司有關文件執行。
4.4.5.2其他離職員工:由本人持“離職人員通知單”辦理工資手續。因個人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需先支付違約賠償金。
4.5薪酬調整按照工資指導線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并結合企業改革的實際,人力資源部提出工資調整意見,經董事會通過,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4.6薪酬支付
4.6.1工資以法定貨幣支付。每月14日支付當月基本收入,每月28日支付上月浮動收入。
4.6.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0.92;小時工資=日工資/84.6.3加班工資的支付
4.6.3.1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4.6.3.2員工在休息日工作,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員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4.6.3.3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員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4.7下列項目由公司在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4.7.1個人所得稅;
4.7.2員工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4.7.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7.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在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
4.8特別支付員工死亡或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一次性結算員工工資,并結清經濟補償金或違約賠償金。
4.9監督檢查
4.9.1人力資源部將會同財務部等相關職能處室不定期對各單位進行工資性收入核查,各單位應積極配合。
4.9.2各單位工資性收入發放表必須有領用人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4.10薪酬計發程序
4.10.1各單位每月于3日前將“月工資數據變化采集卡”報人力資源部。
4.10.2短期合同工、返聘人員等月工資明細表于每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部。
4.10.3綜合計劃部每月15日前將商品工時月報表及承包合同兌現通知單報人力資源部。
4.10.4制造部每月15日前將公司各單位經財務部審核后的勞務兌付通知單報人力資源部。
4.10.5財務部每月15日前將各分廠民品毛利情況及儲備基金、獎勵基金、內部存款、未分配利潤等情況報人力資源部。
4.10.6績效考核辦公室每月20日前將績效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
4.10.7綜合計劃部每月20日前將各單位業務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
4.10.8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類考核指標及嘉獎、扣發浮動工資的匯總統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于每月26日前報財務部。
1.目的
績效考核是評價、量化每個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效率和效益的基本辦法,是計發員工勞動報酬、獎勵晉升的基本依據。
2.范圍
本辦法明確了績效考核的原則、方法和程序,適應于公司每個部門和所有在崗員工。
3.定義
績效考核指標:是考核單位和員工績效的基本要素,是考核期內衡量單位和員工所承擔的與公司總體目標相一致的一個或多個重要任務完成情況的量化表現。
4.內容
4.1基本原則
4.1.1績效考核必須與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相一致,為實現經營目標服務。
4.1.2收入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的原則。各單位確定的績效考核指標與該單位的收入直接掛鉤,提高員工的競爭意識,獎優罰劣,逐步建立收入能增能減的分配機制。
4.1.3員工績效的評價與單位指標的分解應按照盡可能量化的原則進行,減少主觀因素對績效考核結果的影響。
4.1.4績效考核程序化與制度化相統一的原則。以員工所在室(組)的考核為基礎,量化指標完成情況為依據,最后由單位考核小組評定,績效考核應持之以恒地進行,考核周期可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4.1.5績效考核的反饋原則。各單位績效考核結果應及時準確的反饋給被考核單位和員工本人。
4.2組織領導
4.2.1公司設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副總經理擔任,領導公司開展全員績效考核與員工績效考核仲裁工作。
4.2.2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下設績效考核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的修訂,督促、檢查績效考核的實施,負責員工績效考核信息反饋,員工個人申訴。處理績效考核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及績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4.2.3各單位要設立由主要領導組成的績效考核小組,負責本單位績效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辦法,結合本單位生產(工作)任務,制定具體績效考核細則,定期對本單位員工實施績效考核。
4.3單位績效考核
4.3.1為實現公司全年生產經營目標而選取被考核單位一個或多個重要指標納入相關單位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在年度內進行考核。
4.3.2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按照與時俱進的精神,由績效考核辦公室提出對績效考核指標的修改,績效考核指標應盡可能量化。
4.3.3選取的績效考核指標及指標考核值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4.3.4各項績效考核指標的考核辦法由各指標主管單位制定并實施考核,考核辦法報績效考核辦公室備案。
4.4員工績效考核
4.4.1各單位要結合生產工作實際,健全考核機構,量化考核標準,制定本部門員工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并報績效考核辦公室備案。
4.4.2各單位在實施績效考核時,可按照不同崗位分別制定不同的量化考核標準和考核方式,實行每季度考核一次。
4.5績效考核程序
4.5.1各單位的績效考核指標的考核結果于次月15日前報績效考核辦公室。
4.5.2績效考核辦公室對上報的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并擬定初步獎懲意見,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批準后予以兌現。
4.5.3按照逐級考核的原則,副總經理和副總師級領導由總經理考核,各部門領導分別由主管副總經理考核,部門領導實施對本部門室主任、工段長考核,各室(組)、工段負責對員工考核。
4.5.4各單位績效考核小組按照公司統一要求,在各室(組)、工段對員工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確定員工的最終考核結果,并于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上報績效考核辦公室。
4.5.5年度績效考核應在季度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于當年12月15日前報績效考核辦公室。
企業考核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根據《關于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關于深化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和《深化市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考核的負責人是指湛江市人民政府授權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正常經營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下列人員:
(一)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股權代表出任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股權代表出任的黨委(黨組)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
(四)國資委黨委管理的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工會主席。
第三條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股東價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
(二)堅持分類分級管理。按照企業所處的不同行業、資產經營的不同水平和主營業務等不同特點,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實行科學的分類考核。
(三)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要求,堅持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同激勵約束緊密結合,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可追溯的資產經營責任制。
(四)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推動企業提高戰略管理、價值創造、自主創新、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安全發展水平,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對照同行業先進水平和優秀標桿企業,進行深入對標分析找出差距和原因,確定趕超目標和措施,實現經營管理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
第二章經營業績考核{C}{C}
第四條企業分類
根據企業性質、經營狀況和主業特點,將監管國有企業劃分為公益類和商業類兩大類。
(一)公益類。包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公交等重要民生領域企業。如:湛江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湛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商業類。
1、商業一類企業。以承擔、完成政府下達的重要投資任務、重點工程建設或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為主要職責,以完成政策性任務或重大專項工程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的企業。如:湛江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湛江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湛江市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湛江海濱賓館有限責任公司、湛江市騰盛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2、商業二類企業。主要是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如湛江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湛化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湛江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湛江航運集團有限公司、湛江包裝材料企業有限公司、廣東湛江金海糧油有限公司、湛江市金葉貿易公司
第五條分類考核
企業負責人考核采取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由市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與企業負責人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進行。
(一)年度經營業績考核
1、公益類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體考核指標分為經濟指標與綜合指標兩大類,兩大指標在考核權重占比為
30%:70%。
(1)經濟指標主要考核成本控制、營運效率,主要指標包括利潤總額、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經濟效益指標,具體指標及分值在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明確。
(2)綜合指標主要結合企業承擔的政策性任務和社會職能,重點考核企業的社會滿意度和社會貢獻力,以及承擔政府重大項目或專項任務完成情況。引入企業行業管理部門或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打分機制,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
2、商業類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分為經濟指標和綜合指標兩大項,兩項指標商業一類在考核權重中占比為
50%:50%,商業二類在考核權重中占比為80%:20%。
(1)經濟指標:包括利潤總額、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成本費用利潤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盈余現金保值倍數、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固定資產投資等經濟效益指標,具體指標及分值在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明確。
(2)綜合指標: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專項任務,以及技術創新、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指標,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
(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任期內三個年度考核結果以及任期經濟效益考核指標、綜合考核指標。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
1、經濟指標: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利潤總額增長率、成本費用利潤率及其他經濟效益指標。
2、綜合指標:與年度專項工作考核指標相銜接,重點考核企業完成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情況以及企業圍繞戰略發展主題重點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等。
第六條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按下列程序簽訂:
(一)預報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每年2月前,企業負責人按照市國資委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要求和企業發展規劃及經營狀況,提出年度擬完成的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并將必要的說明材料報市國資委。考核目標建議值原則上不低于上年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或者前三年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市國資委根據企業上年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結合宏觀經濟形勢、企業所處行業運行態勢及實際發展狀況等,對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并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后加以確定。
(三)由市國資委主任或其授權代表同企業負責人簽訂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
第七條任期經營目標責任書按下列程序簽訂:
(一)預報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任期第一年,在預報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同時,企業負責人按照企業發展規劃及經營狀況,提出任期內擬完成的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并將必要的說明材料報市國資委。考核目標建議值原則上不低于上一任期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或者前三年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市國資委根據企業前三年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結合宏觀經濟形勢、企業所處行業運行態勢及實際發展狀況等,對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并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后加以確定。
(三)由市國資委主任或其授權代表同企業負責人簽訂任期經營目標責任書。
第八條市國資委對經營業績目標(年度及任期)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
(一)經營目標責任書簽訂后,企業負責人每半年必須將責任書執行情況報送市國資委,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的監事會。市國資委對責任書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
(二)建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質量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等重要情況報告制度。企業發生上述情況時,企業負責人應當立即向市國資委報告,同時向派駐本企業的監事會報告。
第九條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
(一)每年3月底之前,企業依據經審計的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對上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年度總結分析報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等資料報送市國資委。
(二)市國資委依據經審計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結合企業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形成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
(三)市國資委將確認的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給各企業。企業負責人對考核結果及獎懲意見有異議的,可及時向市國資委反映。
第十條任期經營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
(一)三年任期期滿后一年的3月,企業依據經審計的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對三年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總結分析報告、任期內三年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等資料報送市國資委。
(二)市國資委依據經審計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結合企業三年任期總結分析報告,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形成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
(三)市國資委將確認的企業負責人三年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給各企業。企業負責人對考核結果及獎懲意見有異議的,可及時向市國資委反映。
第三章薪酬與獎懲
第十一條根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最終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中等、較低、不及格五個級別。其中,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70分(含)至80分為中等、60分(含)至70分為較低,60分以下為不及格。
第十二條市國資委依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并把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對企業負責人任免的重要依據。
企業負責人當年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及格,給予誡免談話;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不及格時,按管理權限給予免職或建議免職。
第十三條實行年薪制的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個部分構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市屬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調節系數
基薪調節系數根據企業功能性質、所在行業等因素確定。
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分配系數為1,總經理(黨委書記)分配系數為0.95(若企業法人代表為總經理,則企業總經理分配系數為1),副職(包括由國資委黨委管理的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和工會主席、下同)分配系數為0.85;
發生經營性虧損企業的負責人基本年薪應適當下調。
(二)績效年薪
績效年薪=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考核評價系數×調節系數根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最終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中等、較低、不及格五個級別。其中,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70分(含)至80分為中等、60分(含)至70分為較低,60分以下為不及格。
1、考核評價系數與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分為以下級別:
①當考核結果為不及格時,績效年薪為0;
②當考核結果為較低時,績效年薪按" 0.5×(考核分數-60)/(70-60)"確定,績效年薪在0到0.5倍基薪之間;
③當考核結果為中等時,績效年薪按"[0.5+0.5×(考核分數-70)/(80-70)]"確定,績效年薪在0.5倍基薪到1倍基薪之間;
④當考核結果為良好時,績效年薪按"[1+0.5×(考核分數-80)/(90-80)]"確定,績效年薪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間;
⑤當考核結果為優秀時,績效年薪按"[1.5+0.5×(考核分數-90)/(100-90)]"確定,績效年薪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間。
2、績效調節系數為1—1.5,主要根據企業功能性質、所在行業以及企業總資產、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從業人員等規模因素確定。
3、績效年薪分配系數與企業負責人職務以及企業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年度考核民主測評結果掛鉤,具體如下:
(1)當班子測評得分達到90分(含)以上,則企業負責人分配系數如下表:
企業考核管理辦法3
一、引言
績效考核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于提高員工績效、促進員工發展、實現企業目標具有重要的作用。為了規范企業績效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及細則。
二、考核原則
1. 公開、公平、公正: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確保公平公正。
2. 客觀、量化:考核標準明確,量化指標為主,減少主觀因素。
3. 激勵與發展: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發展、獎勵懲罰掛鉤,促進員工成長。
三、考核周期與方式
1. 考核周期:分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2. 考核方式:包括自我評價、同事評價、上級評價、服務對象評價等。
3. 考核結果綜合:各評價結果取平均分,作為最終考核結果。
四、考核內容與標準
1. 工作績效:根據員工實際工作表現,考察工作完成情況、工作效率等。
2. 工作能力:考察員工的知識水平、熟練程度及應變能力等。
3. 工作態度:考察員工的工作責任心、職業道德、紀律性等。
4. 創新能力:考察員工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思路、新方法等創新能力。
5. 其他因素:如病事假、加班等情況也會作為考核的參考。
五、考核結果應用
1. 獎金分配: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獎金分配比例。
2. 晉升與降級: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員工晉升或降級。
3. 培訓與發展:根據考核結果為員工制定,促進員工發展。
4. 警告與表揚:對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表現不佳的員工進行提醒或警告。
六、考核實施與管理
1. 成立績效考核小組:由公司高層領導、人力資源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績效考核小組,負責績效考核的總體指導。
2. 明確職責:績效考核小組成員應明確各自職責,認真履行職責。
3. 培訓與宣傳:對參與績效考核的員工進行培訓,宣傳績效考核的意義和方法,確保員工理解并支持績效考核工作。
4. 反饋與申訴: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員工可向績效考核小組提出申訴,績效考核小組應認真調查核實,給予答復。
5. 資料保管:人力資源部門應妥善保管績效考核過程中的所有資料,確保信息安全。
6. 定期評估:績效考核小組應對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進行定期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七、附則
1. 本管理辦法及細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 本管理辦法及細則中如有與公司其他規定沖突的,以本管理辦法及細則為準。
3. 本管理辦法及細則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以確保績效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
4. 本管理辦法及細則的執行應與其他企業管理辦法相協調,以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總之,企業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及細則的制定和實施,有助于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員工績效的提升,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企業考核管理辦法4
為了進一步規范管理,明確工作責任,提升員工素質,結合銀河公司管理大綱的編制,特訂立《銀河企業薪資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通過規范有效的考核評價手段,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努力程度及工作效率和效果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價,促進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幫助每個員工提高工作效能與工作
勝任能力,促進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形成公正、開放、透明,積極參與、主動溝通的企業文化,增強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員工的滿意度與歸屬感,激發員工潛能,強化公司的運作體系和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以員工崗位職責和每月工作任務為標準,綜合考核公司所有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員工的崗位勝任程度。對員工的綜合素質進行考評,并考核各部門的績效。
二、考核的組織管理
第三條:公司董事會為考核管理的最高權利組織。董事長辦公室為考核管理的日常執行單位,負責月度考核表格的收集、匯總,日常抽查,年終考評的組織以及與考核相關的工作。
第四條:年終由董事長授權董事長辦公室另行組織員工年終考評考核組,為非常設機構。負責年終考評的審定
三、考核維度與周期
第五條:考核分為履行崗位職責考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考核,綜合能力素質考核,每一類下再具體擬訂不同的考核測評指標。按百分制打分計算。
第六條:履行崗位職責考核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的形式進行,考核周期為月度。綜合能力素質考評以年度綜合考評的形式進行,考核周期為年度。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以業績指標考核的形式進行,考核周期為一個業績考核周期。
四、考核辦法
第七條:月度工作考核:
1、采用直線考核法,由被考核者的.相關上級依據崗位職責和月度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和及時性對被考核者進行考核,副總由總經理進行考核。
2、員工每月根據部門的整體工作目標擬訂出各自的工作任務,經經理簽批后作為月度工作任務書下達,月底按任務書進行考核。部門經理作為各部門的第一責任人,對全部門的工作負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為部門經理的工作任務書,作為部門經理月度工作考核任務。
3、員工的年薪中的30作為月度工作考核,按月均分為百分制,進行考核,以年薪2萬元為例:2萬元×30=6000元÷12÷100=5元,即該員工每一個考核分為5元。年薪越高,考核分所占金額越大。
4、員工的崗位職責和員工應遵循的員工守則,依據相應的考核標準按月考核。
5、考核工資次月發放。
第八條:年度綜合考評:
1、采用全體員工無記名填表,考評組綜合匯總的方式進行。
2、年度考評分為優異,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層級。
3、考評結果作為次年度員工薪資等級確定的依據。優異可晉升一級薪資,稱職和基本稱職維持原由薪資等級(連續2次被評為基本稱職的視為一次不稱職),不稱職的將調低一級薪資。
第九條:業績指標考核:(具體辦法及指標由財務部另行擬訂下達)。
第十條:在逐月考核評分的基礎上,全年累計綜合評分即為自然生成的總分,作為年終員工“評先”的重要依據。
五、考核時間
第十一條:月度工作考核于次月3號前完成,并將考核表報送董事長辦公室。年度綜合考評于次年的1月30日前完成。業績指標考核以完成一個業績周期后,具體時間原則上與年度考評同時。
六、申述及處理
第十二條:如有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董事長辦公室或直接向董事長申述,要求復議。如有必要可召開董事會進行討論,董事會為最終裁決
七、附則
第十三條:本考核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暫定一年,原有的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具體考核標準另行擬訂。
附:一、員工使用類:
《員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
《員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評分標準》
《員工年度綜合能力素質考評表》
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使用類:
《月度工作計劃書》
《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
《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評分標準》
《年度綜合能力素質考評表》
xx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年月日
企業考核管理辦法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強化對參與家電下鄉工作中標企業的管理,有序推進家電下鄉工作,我們研究制定了《家電下鄉中標企業考核及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
家電下鄉中標企業考核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序推進家電下鄉工作,有效監督管理參與家電下鄉工作的中標企業,依據《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家電下鄉中標企業考核及管理是指家電下鄉工作主管部門依據家電下鄉產品生產、銷售、投訴處理等因素對各中標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銷售企業”)考核評價并進行表彰和處理的行為。
第三條家電下鄉中標企業考核及管理遵循“優勝劣汰、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中標企業考核方式及內容
第四條中標企業采取季度考核方式,次季度月初公告上季度考核結果。生產企業按產品類別考核排名,銷售企業按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核排名。
第五條生產企業考核的內容包括:標識卡申請有效率、產品銷售率、產品銷售量、產品退換貨率、投訴處理率以及企業檔案、產品資料等維護情況。
銷售企業考核的內容包括:產品銷售量、產品銷售率、補貼通過率、投訴處理率、企業網點數量、企業檔案維護情況。
第六條考核內容相關指標均為考核當期季度數據,考核所依據的數據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考核采用打分排名的辦法,滿分100分。具體考核指標及計分方法見附件。
第八條財政部、商務部對考核優秀的企業進行表彰,對考核排名后5%的企業給予黃牌警示,連續2次考核排名后5%且得分均低于60分的企業,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三章產品標識卡管理
第九條生產企業要指定專人負責產品標識卡申領工作。申請標識卡需填寫《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申請單》,由企業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十條生產企業要嚴格遵守產品標識卡使用要求,標識卡要粘貼在產品說明書封面指定位置,并隨機裝入包裝箱內。
第十一條生產企業對一臺產品只能附一張標識卡,不允許對非家電下鄉產品配標識卡。
第十二條生產企業產品發貨量低于申請標識卡數量的80%,不予發放標識卡號,直至達到80%以上方可申請。
第十三條銷售網點不得抽卡銷售、一臺產品附多張標識卡,或對非家電下鄉產品配標識卡。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生產企業對一臺產品附多張標識卡,或對非家電下鄉產品配標識卡,取消該生產企業中標資格,并視情節輕重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約保證金,情節嚴重的取消該企業下一次家電下鄉投標資格。
第十五條生產企業所有中標產品自中標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生產,或6個月內沒有實現銷售,取消該生產企業的中標資格。
第十六條生產企業中標產品未達到投標時確定的標準及要求、以次充好、擅自更換對安全或性能有影響的關鍵零部件的,視情節輕重取消該型號產品的中標資格直至取消該企業的中標資格及下一次家電下鄉投標資格,并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約保證金。
第十七條生產企業出現質量或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十八條生產企業出現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十九條銷售網點出現抽卡銷售、一臺產品附多張標識卡,或對非家電下鄉產品配標識卡、盜用農民信息騙取國家財政補貼等行為,取消該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資格,并視情節輕重部分或全部扣除上級銷售企業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條銷售網點出現虛假宣傳、超過中標價格銷售中標產品等行為,取消該網點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資格。
第二十一條因銷售網點沒有及時開具發票或沒有及時將銷售信息錄入系統,造成農民不能及時領取補貼引起投訴的,累計三次及以上,取消該網點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資格。
第二十二條對被取消家電下鄉產品銷售資格的銷售網點半年內不予再次備案。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取消后所導致的補貼領取、產品退換、售后服務等有關問題,由其上級銷售企業負責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下屬銷售網點存在違規行為的銷售企業,視情節輕重責令該銷售企業限期整改、暫停或取消其中標資格,并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中標資格取消所導致的經營損失由中標企業自行承擔。剩余履約保證金一年后視該企業的善后處理情況予以相應返還。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家電下鄉操作細則》、投標承諾及中標協議有關規定的企業及個人,將嚴格按照違約責任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銷售網點違規行為的處理,由縣級及以上商務、財政部門負責;對銷售企業違規行為的處理,由省級商務、財政部門負責;對生產企業違規行為的處理,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商務部負責中標企業考核及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地財政、商務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中標企業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家電下鄉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企業考核管理辦法6
一、目的:
為了科學、客觀地評價員工實際的工作表現,更好的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使公司的管理更加的
科學化、規范化,特制定本績效考核辦法。
二、考核對象
公司車間生產員工。
三、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開原則:明確規定績效考核的標準、程序和責任,并在執行中嚴格遵守,按期公開考核結果;
2.公正的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將被考核者的工作實績與既定標準比較,客觀公正的進行評價;
3.反饋原則:將考評結果直接反饋被考核人,通過溝通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對于優秀的案例進行推廣;
4.晉升掛鉤原則:考核結果與薪酬、職位晉升掛鉤。實現能者上、能者多得的以能力說話的工作氛圍;
5.激勵原則:通過考核發現優秀與不足,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地挖掘潛能及實現優秀案例共享;
四、考核機制
1.個人自我評價;
2.直屬上司復評;
3.行政人事部審核;
4.公司的總經理核定;
五、生產員工績效考核內容
1.態度(40%):服從工作分配、尊重領導、工作積極性、工作主動性、責任感、紀律性、協作精神、團結集體八個方面考評。
2.業績(25%):主要從目標達成、工作方法、工作品質、工作效率、工作量五個方面考評。
3.學識及能力(35%):主要從崗位知識、專業技能、表達能力、進取心、發展潛力、執行能力、創新能力七個方面考評。見附件三《一線員工工作學識及能力評價參考表》
六、生產員工工資構成
生產員工月工資=計件工資(208小時內與基礎工資掛鉤)+計時工資(與基礎工資掛鉤)+績效工資;
1.基礎工資是公司根據員工的素質、技能、工作經驗等專業知識在進廠時與員工約定的或日常考核晉級等方式為員工確定的工資,基礎工資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掛鉤;
2.計件制工資是根據《生產員工工時定額實施細則》規定的按照定額工時的完成情況來核算生產員工工資的方式;
3.計時工資是指安裝、調試等在沒有定額工時的情況下或生產部臨時安排完成工作時所獲取的工資;
4.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的出勤、工作質量、效率、技能、工作表現等確定的`浮動工資,根據生產員工當月的工作表現及業績考核發放。
七、績效工資考核辦法
1.勞動紀律考核
1)不服從管理,不服從工作安排該考核項為零分。
2)員工有請假、放假,又有加班,則加班時間先折抵出勤天數。
3)錯誤用電造成出勤天數未滿應出勤天數的,不作為績效工資考核項目。
4)當月缺勤超過7天(含7天)、或曠工,該項績效工資為零。
5)獎懲:警告一次扣3分,小過一次扣5分,大過一次扣8分。嘉獎一次加3分,小功一次加5分,大功一次加8分。
6)考勤: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曠工一次扣5分,請假三天以內者扣1分,請假三天以上者扣3分(不含調休)。
7)各部門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作、工作態度、技能每月進行考核,其中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另外員工假期及獎懲應該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本內,以便于提供考核的參考。
2.各類工作計劃(包括領導交辦的工作)、工作進度1)按計劃編制的時間,按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計劃不執行,該考核項為零分。
2)各類工作計劃、工作進度未按期完工,拖延1天,該考核項扣1分,該項扣完為止。
3.工作質量考核出現瑕疵,實行不合格次數與不合格程度雙重考核。
1)不合格項扣分:每發現1次質量不合格項該考核項扣1分;
2)不合格程度扣分:若自己整改合格不影響整體工作進度扣1分;出現返工扣2分,出現報廢或需要他人返工或整改該考核項為零分。
4.安全管理一票否決
安全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制,考核員工當月出現違章責任工傷事故或其他安全生產事故,本月績效工資為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公司保留對責任人員追償的權利。
5.材料利用及成本管理(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公司保留對責任人員追償的權利)
1)不按要求下料,浪費嚴重,工器具損壞嚴重的該考核項為零分。出現人為損壞公司財物或浪費材料行為的,該項根據情節實行考核分數倒扣制,可以倒扣完所有績效考核分值。
2)因疏于管理,造成財物浪費或工器具損壞,每發現1次扣2分。
3)注重節約、能廢物利用或為公司節約成本提出可行性建議并為公司采納的,公司可以予以獎勵,每次最高可獎勵5分。
6.因違反本績效考核方案扣分后,需要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予以罰款的,罰款項目仍然單獨執行。
八、績效考核小組成員
1.績效考核人員。績效考核小組由三人組成:領班負責為員工評分,制造部經理和綜合部經理參與并監督考核過程。
2.生產副總及總經理保留對評估結果的建議權,并參與績效考核相關會議,提出相關培訓、崗位晉升以及員工處罰的要求。
3.績效考核人應熟練掌握績效考核相關表格、流程、考核制度,做到與被考核人的及時溝通與反饋,公正地完成考核工作。
4.生產部經理及各車間領班對員工的日常表現進行記錄,形成工作日志,作為對每月考核依據。
九、生產車間員工績效考核內容
每月提取車間員工根據工資登記,從工資中提取500元進行考核。
根據績效考核最終評分確定員工月考核獎。績效考核在100分至110分之間的,月考核獎按以下公式計算:月考核獎=考核基數×1.2;
績效考核在90至100分之間的,月考核獎按以下公式計算:月考核獎=考核基數×1.1;
月考核獎按績效考核在80分至90分之間的,按100%月考核獎發放;
績效考核低于80分的,月考核獎按以下公式計算:月考核獎=考核基數×績效考核評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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