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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時間:2024-04-06 18:20:24 偲穎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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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精選1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精選12篇)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1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和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

  本辦法所稱的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本辦法所稱的施工現場,是指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并嚴格考核。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應明確其工作內容、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要求。

  第四條施工現場帶班包括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

  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的檢查。

  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是指項目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項目存檔備查。

  第七條工程項目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對于有分公司(非獨立法人)的.企業集團,集團負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的,可書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本條所稱“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詳見《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87號)的規定。

  第八條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第九條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

  項目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未執行帶班制度的企業和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要給予企業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等相關責任主體的施工現場帶班要求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2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確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中層、高層管理人員。

  三、具體規定

  1、公司所有中層、高層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輪流帶班,其中:生產部門中層人員實行車間級帶班;高層管理人員、后勤系統中層人員實行公司級現場帶班。

  2、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安排由企管部負責。

  3、帶班人員因出差等原因無法帶班的,應提前安排替班人員。

  4、帶班人員應詳細、如實填寫值班記錄,企管部負責按月裝訂成冊后轉安環部存檔備查。

  四、帶班職責

  帶班值班領導要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規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制止超能力組織生產;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值班領導應真實準確填寫當天值班的情況,并按要求做好輪流值班記錄的交接手續。

  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2、部門級領導帶班職責

  (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廠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四不推”(查出的問題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則處理;

  (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考核

  1、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2、處罰:

  (1)無故不帶班的,每次罰款200元;

  (2)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安全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3

  1、目的

  為全面落實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抓好安全生產,保障公司生產工作的安全、高效、連續,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管理制度的原則

  “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做到“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

  3、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

  4、職責

  4.1公司領導帶班職責

  4.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五同時”(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抽查公司各項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1.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消除可能發生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1.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1.5做好做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巡回檢查工作,負責指揮當日重大異常生產情況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對發生的事故要積極組織傷員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4.1.6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安全工作,并根據要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當班期間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和隱患處理情況。

  4.2車間領導值班職責

  4.2.1布置當日生產時必須同時交代安全,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及規定,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組織班組員工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公司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匯報。

  4.2.4要認真檢查人、物、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上報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匯報,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要求

  5.1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每天保證一人24小時在廠值班,如遇節假日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級文件執行,

  5.2公司級領導配以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按順序由下一組人員帶班,需進行換班、替班提前報公司調度,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生產部統一安排。

  5.3車間領導按照排班順序每日輪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須進行換班的,車間要提前報公司調度。

  5.4帶班、值班領導每天早上8點前到生產調度室簽到

  5.5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下一班的帶班值班領導交待清楚。交接班必須當面進行,嚴禁短信、電話交接班

  5.6超過交班時間,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處理,應及時通知生產調度,并堅守崗位至有人接班。

  5.7公司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車間值班領導對當日安全生產直接負責,各級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公司領導帶班期間下現場巡檢不得少于5次,帶班和值班領導必須到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檢查并填寫記錄。

  5.8加強夜間值班的檢查、監管、對于大修,開、停車時的帶班、值班領導要在現場監控。

  6、處罰

  6.1對值班人員遲到、早退的,每人次罰款100元,帶班、值班期間外出,未按照請銷假制度履行請假和替班的,按照嚴重違紀處分。

  6.2對值班記錄填寫不認真或交接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罰款50元。

  6.3帶班、值班領導不下車間檢查,不履行職責,每次罰款500元,弄虛作假,忽視生產安全的,經查明后按嚴重違紀處分,造成事故者,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6.4對突發異常情況不能及時匯報的,相關責任人罰款500元,突發異常情況處置不積極,造成事故擴大或次生事故發生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7、附則

  7.1安環部負責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制度的修訂。

  7.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安環部。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4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現場帶班工作,主要內容有視察站點安全工作情況,解決安全隱患,通過行政能力改善站容站貌。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現場帶班工作,主要內容有觀察站點安全工作情況,解決安全隱患,通過行政能力改善站容站貌,檢查站點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三、站點主要負責人每周不少于二次的現場帶班工作,主要內容有檢查設施、設備情況,人員操作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和大家共同提升站容站貌。

  四、班組每天提前15分鐘到崗,班長每1小時對站點設施巡回檢查一遍,人員操作情況,和大家共同提升站容站貌。

  五、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人人必須遵守,不組織帶班或不參加帶班,帶班了不認真執行,處以100-500元不等的罰款,情況嚴重的予以辭退。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5

  1、值班領導為各值班日的總負責人,并負責安排、督促本組成員嚴格遵守按照排班表進行巡查、值班工作。

  2、每天上午8:00、下午5:00為交接班時間,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職守,同時值班日所有人員要確保個人通訊暢通。

  3、值班人員負責處理當天事務,接待好來電、來文、來訪,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并簽字。(注:本值班實行值班零記錄)

  4、值班人員遇會議、外出等特殊情況,要提前請假,由值班領導安排其它人員值班后方可離開。

  5、原則上各班次值班人員應當日事情當日處理完,特殊情況不能處理完的,須向下一班交接的,要填寫好交接班詳細記錄,做到準確清楚、責任明確。

  6、值班時如遇突發事件,值班人員不能處理的.,要盡快向值班領導匯報,并及時通知相關責任單位盡快處理,并負責此事跟蹤、督辦等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7、各組要主動對接,正常情況下不受節假日影響,如遇重大節日黨委政府臨時安排除外。

  8、值班日,值班領導及相關人員必須聯合派出所,對鎮區各村居巡邏值班情況進行巡查,并于及時填寫相關巡查情況記錄,并簽字。

  9、鎮政府值班人員要參與鎮政府院內夜間安全保衛工作。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6

  1、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程度,強化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與管理,確保生產組織的各個環節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提高風險控制能力,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3、職責

  3.1公司領導帶班職責

  (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抽查公司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達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5)做好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巡回檢查工作。負責指揮當日重大異常生產情況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6)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安全工作,并根據要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當班期間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和隱患處理情況。

  3.2值班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及規定,對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安全監督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公司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匯報;

  (3)認真檢查人、物、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上報處理;

  (4)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領導匯報,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工作要求

  (1)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每天必須保證至少一人24小時在公司值班;

  (2)公司帶班、值班表由辦公室排班;

  (3)公司領導干部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提前向提前協調進行換班;

  (4)帶班、值班人員每天早上8:30前到門衛室簽到;

  (5)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下一班的帶班、值班人員交接清楚;

  (6)帶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帶班、值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到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檢查并做好記錄;

  (7)加強夜間值班的檢查、監督。對于大修、開停車時帶班領導要在現場監控。

  5、考核與獎懲

  (1)公司對《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制度》的執行實施統一檢查與考核。檢查與考核結果直接與本人的業績掛鉤;

  (2)對帶班、值班人員遲到、早退的,每人次罰款50元;帶班、值班期間外出,未履行請假或換班手續的,按照嚴重違紀處理;

  (3)對值班記錄填寫不認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罰款50元;

  (4)對帶班、值班領導不到現場檢查,不履行職責的,每人次罰款100元;

  (5)對弄虛作假、忽視安全生產的,經查明后按照嚴重違紀處罰;造成事故者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6)對突發異常情況不能做到及時匯報的,處以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對突發異常情況處置不積極,造成事故擴大或次生事故發生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7

  一、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為認真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值班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切實抓好項目部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經理部。

  三、術語、定義

  施工現場:指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活動的場所。

  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帶班檢查:指由項目負責人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的檢查。

  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指項目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

  四、項目部負責人現場帶班職責

  項目部負責人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排查隱患并要求相關人員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按期復查驗收。

  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并報公司生產、安全部門研究處理。

  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并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生產技術部。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要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公司主要領導、生產安全部門報告。

  項目部成立時必須建立項目部負責人施工現場值班帶班制度;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值班交接班記錄由當班負責人填寫,由資料員負責整理,并存檔備查。

  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工程項目進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項目負責人必須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五、相關要求

  1、現場帶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職責,嚴格執行現場帶班人員的規定,減少外出,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現場帶班人員有特殊情況必須向上級請假,并通知相關部門安排人員替班,同時將替班人員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

  3、現場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不準著便裝進入生產現場。

  4、現場帶班人員要認真記錄檢查問題,并由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

  5、現場帶班人員在巡查中所發現的違章行為,一并給予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相關教育。

  六、監督檢查

  對項目部日常帶班情況,由公司安全部門對其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實際帶班人員、檔案管理、帶班記錄填寫等情況。本制度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部門編制并負責解釋。本制度自開工之日起執行。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8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切實提高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的安全意識,確保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及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企業負責人,是指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安檢部經理。本制度所稱的'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第三條施工現場帶班包括企業負責人帶班安全檢查和項目負責人帶班安全生產。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是指由企業負責人實施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安全生產情況的檢查。

  項目負責人帶班安全生產是指項目項目經理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活動。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第六條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安全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條企業負責人帶班安全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項目存檔備查。

  第八條工程項目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本條所稱“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詳見《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xx]87號)的規定。

  第九條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第十條項目負責人帶班職責

  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

  1、項目經理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職責,切實掌握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項目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帶班職責,減少外出,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

  3、排查隱患并要求相關人員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按期復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安檢部和工程部研究處理。

  4、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并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5、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或遇到險情時,項目負責人要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撤離作業人員、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安檢部、工程部報告。

  6、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司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考核規定:對未執行帶班制度的項目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項目安全經濟考核辦法(安檢字(20xx)1號)給予嚴肅處理和處罰。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9

  第一條為轉變企業領導干部工作作風,強化企業現場管理,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第339號令),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23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領導輪流帶班,是指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輪流帶領工人到井下作業現場指揮和監督安全生產;輪流值班,是指包括礦山企業在內的所有工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安全值班,統籌、協調和處理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礦山企業和其他工業生產企業。本制度所稱的礦山企業,是指井工和露天開采的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煤礦、非煤礦山生產企業,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礦井。本制度所稱的工業生產企業,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工業生產企業,總公司、集團公司所屬二級或三級生產經營單位。重點建設施工單位,是指鐵路、公路、橋梁、隧道、水利建設指揮部或項目部。

  第四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對落實企業領導干部輪流帶班值班全面負責。企業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當自覺履行值班帶班責任。

  第五條礦山企業領導干部輪流帶班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應按月制訂輪流帶班計劃,明確當月內每天每班帶班領導,帶班場所、帶班時間、帶班任務、登記考核辦法、獎懲內容等事項。

  (二)每班必須堅持有礦領導帶班。井工開采的礦山,帶班領導應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到達作業地點,同時出井;露天開采的,帶班領導應與工人同時到達作業現場,同時離開作業現場。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不得少于6個工作日。

  (三)實行交接班制度。帶班領導升井后,要向接班的帶班領導詳細說明生產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寫明上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隱患及處置情況。帶班領導下井時,其領導姓名應當在井口明顯位置公告。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每月在礦山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企業領導帶班計劃執行情況以及帶班記錄,應妥善保存備查。(五)建立進礦(或作業場所)帶班檔案,每月對照帶班安排組織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進礦帶班的,必須事前寫出申請,報礦主要領導批準,落實頂班領導,同時交企業安管部門備案備查。帶班檔案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六條礦山企業輪流帶班職責

  (一)輪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二)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規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制止超能力組織生產;

  (三)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七條企業領導輪流值班應遵循下列要求:

  (一)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領導輪流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必須至少安排一名企業領導安全值班。

  (二)安全值班領導在企業生產作業時間內不得離開作業崗位。當班值班領導如因事離崗時,必須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領導頂班,頂班領導還未到位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三)建立安全輪流值班記錄。值班領導應真實準確填寫當天值班的情況,并按要求做好輪流值班記錄的交接手續。安全值班領導的通訊方式要在各生產作業場所公布,以便及時報告生產安全情況。

  (四)領導安全值班計劃安排和值班情況要定期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并建立安全值班檔案。企業領導輪流值班計劃安排,應按月報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沒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直接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高危企業同時抄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八條企業領導輪流安全值班職責

  (一)安全值班領導是企業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事故處置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做好當班安全生產的領導和指揮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協調組織好當班的'安全生產;

  (二)安全值班領導在當班期間,要巡查重點生產作業場所,負責協調處置或解決當班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突發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規現象。

  (三)安全值班期間,各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應積極響應值班領導指揮,協助值班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出現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積極配合領導迅速進行應急救援,確保生產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第九條監督檢查

  (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領導輪流帶班和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檢查。每季度至少對轄區內礦山企業帶班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通報。

  (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對領導輪流帶班和安全值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現場隨機詢問從業人員、查閱值班或帶班日志、交接班記錄和值班安排考核等檔案資料、聽取從業人員反映、調閱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人員定位系統監控記錄等方式。

  (三)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對領導輪流帶班和安全值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應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1、是否建立健全領導輪流帶班和安全值班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帶班和值班檔案管理制度;

  2、企業領導特別是礦山主要負責人帶班下井情況;

  3、企業領導每月輪流帶班和安全值班工作計劃執行、公示、考核和獎懲等情況;

  4、領導帶班和安全值班的履行職責情況、交接班記錄,特別是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的處置情況;

  5、群眾舉報有關問題的查處情況。

  (四)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舉報;對于受理的舉報,應當認真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條法律責任

  (一)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二)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或值班的企業,由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該企業和其主要負責人依法嚴格查處。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10

  1、目的

  為了切實抓好安全生產,提高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有效程度,提高風險控制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加油站。

  3、定義

  領導帶班人員:帶班長;

  領導帶班:是指加油站值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4、職責

  帶班領導的主要職責:

  4.1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4.2檢查、糾正作業現場出現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及作業環境不良的`狀況;

  4.3督促檢查現場出現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4.4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5組織處置本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生產安全事故。

  5、具體規定

  領導帶班必須按規定時間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值班領導必須與下個工作日值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

  嚴禁領導帶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的,必須向站長請假,并由站長統一安排其他領導值班。

  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6、考核

  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每個月對領導帶班進行考核,填寫《領導干部帶班考核記錄》(AQBZH-JL/2-7)。

  現場帶班人員出現以下事項的,給予責任人50元的處罰。

  (一)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

  (二)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請假導致空班的;

  (三)未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

  (四)不認真履行帶班工作職責的。

  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或因指揮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導致事故擴大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懲罰。

  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7、相關文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11

  1、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要求和有關法規規定,為認真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規定所稱的施工現場,是指河北方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朔州市鑫峰雅卿苑小區的作業場地。

  3、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領導,是指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4、本規定所稱項目領導,是指河北方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的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工程師等領導成員。

  5、項目領導是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責任主體。從事施工作業活動的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和相關分包單位項目部領導必須在施工現場帶班,并與施工人員同時上班、同時下班。

  6、項目部領導是監督檢查建筑工程項目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責任主體,應嚴格督促所屬建筑工程項目認真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7、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并嚴格考核。制度中應當明確施工現場帶班領導、帶班生產工作時間、任務、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內容。具體為:

  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對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負總責,項目部人員各負己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

  2)強化施工企業每月對施工項目安全檢查,實行施工企業分管經理帶班制。檢查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施工項目上執行和落實情況。檢查、糾正施工現場出現的不安全情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要對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等分項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一旦發現重大隱患,要確保企業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消除隱患后再施工。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有企業總工實行的帶班審核與審批。專項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4)工程項目發生突發性事件時,施工企業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帶班組織啟動應急預案,配合和組織調查,采取措施。如工地發生事故,對事故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5)重大“節假日”施工時,應建立值班與巡查制度,并且施工企業領導或項目負責人實行帶班。檢查施工項目部節假日安全管理與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帶領項目部管理人員值班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確保施工安全生產。

  6)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管理實行總監帶班負責制。項目總監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全面履行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審查同意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跟蹤監理。做好有關安全工作內容的監理日志記錄,日常巡視檢查施工作業安全情況,落實節假期施工的安全監理工作,發現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總監對監理部其它監理人員的現場監理行為承擔責任。

  7)對施工項目無負責人帶班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企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進行處理,同時要求限時改正。對在整改期內仍沒有整改的,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進行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負責人現場帶班的',對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8、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實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向接班的領導詳細告知當前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的領導應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9、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值班交接班記錄由專人負責整理,并存檔備查。

  10、項目部負責人定期對建筑工程項目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行檢查,并明確帶班檢查人員、檢查方式、檢查的主要內容、時間和頻次、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內容。每次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 12

  一、根據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山東省建設工程管理局有關規定,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公司領導及項目部領導值班帶班工作,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領導(包括總經理、技術負責人、副總經理、安全部經理、質檢部經理、經營部經理)必須在節假日連續生產作業期間輪流值班并定時巡查,統籌協調和處理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

  項目部領導(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主任工程師、現場負責人、施工員;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工程師)必須在施工現場輪流帶班,指揮和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施工人員共同上下班。

  三、公司領導輪流安全值班職責

  1、安全值班領導是企業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事故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做好當班安全生產的領導和指揮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協調組織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值班領導在當班期間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并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情況,認真組織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進行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消除,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

  3、值班領導負責當日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安全值班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應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確保生產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4、負責對項目部領導帶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值班領導應真實準確的'填寫當班期間輪流值班記錄表。

  四、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輪流帶班職責

  1、輪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3、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

  4、嚴格交接班制度,詳細告知接班領導當前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五、監督檢查

  對項目部日常帶班情況,由公司安全部對其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實際帶班人員、檔案管理、帶班記錄填寫真實性及交接班記錄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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