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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小區物業管理辦法1
隨著物業服務水平對小區房屋的銷售以及居住的質量影響越來越大,如何使物業服務更好地促進XXX的銷售,在不斷完善對XX現有物業管理的基礎上,對XXXX應進一步提高物業管理的配置及服務水平,使XXX業主物業管理享受到VIP服務。
一、日常維護:
1.對業主房屋的管理:每月進行定期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如果是空置房,用短信的方式向業主反饋,并向業主提出相關建議,讓業主覺得自己的房屋就算沒有時間來看,物業公司也在照看著,放心讓物業公司去管理。如果是業主入住的房屋,直接用紙張作好記錄,投入到業主的信箱中,使業主對自己的房屋有所了解。(可為業主的空置房進行簡單清掃),業主的檢查記錄進行專門存檔,存放在業主檔案文件袋中。
2.對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管理:每月定期進行檢查,把檢查、維修計劃、維修結果反饋到公共信息欄中,使業主了解到本園區物業運行情況。
3.維修速度:業主報修,物業服務中心應在15分鐘內到業主報修現場,通過檢查判斷,立即向業主反饋維修信息,絕不斷拖拖拉拉(前提是施工方必須保證維修的及時性),讓業主感覺到維修的“深圳速度”。
4.對公共設施采取24小時值班制,晚上也安排人員進行值班,以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二、環境衛生:為提高及第苑的清潔度,在每層樓的消防樓梯處放置一個垃圾桶,業主只要把垃圾拿出家里,投放到本樓層的垃圾桶即可,這樣可減少垃圾經過電梯影響電梯內的衛生。保潔員每天把垃圾清潔到公共路面的'垃圾桶,由環衛站的保潔員清運出小區。保潔員對每層電梯前廳采用酒店使用的清潔用具進行清潔、以保證高標準的清潔度。消防樓梯、窗戶等及時保潔,確保每棟樓達到高標準的衛生要求。
三、綠化養護:定期施肥、及時修剪、除草,確保園區的園林綠化正常生長。種植時設計出各種圖案定型,按定型的圖案進行修剪、養護。使及第苑的綠化特色與其他園區不同。
四、交通秩序及車輛停放:為使及第苑的交通順暢,車輛的停放井然有序。設專門的交通指揮崗,進入及第苑的車輛受指揮崗的指揮,業主按順序、要求停放好車輛。交通指揮崗熟悉所有停放在及第苑的車輛的固定位置,做好只要業主回來,就指引其往固定的車位停放,避免亂停亂放影響交通秩序。
五、安防:根據物業公司的安防方案,使用比其他園區更高科技、更全面的安防系統,以便人防與技防相結合,提高園區的安全系數。
六、收費服務:物業公司為每戶業主在銀行開戶,物業收費項目都可以在銀行代交,物業公司收到銀行代收的費用后,用短信反饋給業主,這樣可以節省業主到物業服務中心交費的時間,物業公司也可以及時收到各種費用。
七、物業服務中心:增設服務熱線電話,增設網上業主論壇及QQ群,使業主能充分參與物業管理,使物業對業主有更貼心的服務。增設親和大使,對業主的孩子及老人重點關注,孩子及老人的生日、節日時送小卡片、小禮物等,增進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感情。
八、特約服務:增設更多、更方便的特約服務,如室內安防系統、購買機票、訂餐、旅游咨詢等,使業主更省心。
九、制定標準的管理程序:服務人員統一的服務方式及服務程序,以體現物業服務水平。
小區物業管理辦法2
京建發〔20xx〕352號
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貫徹落實《x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xx〕44號),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落實物業管理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責任,提高物業管理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水平,現就加強本市物業管理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做好本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工作。
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切實提高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引導業主或居民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三、物業服務企業應按規定在物業管理小區內配置具有醒目標識的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擺放位置應便于投放收集,滿足收集車輛的停放、通行和作業場地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要確保完好和整潔,若出現破損、丟失或數量不足的',應及時維修和補設。
四、物業服務企業須與具有資質的垃圾收運單位簽訂相關垃圾的收集運輸服務合同。
五、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屬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記。
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xx年xx月xx日
小區物業管理辦法3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創造和保持整潔、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維護業主、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北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不含礦區)內的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域內經統一規劃、綜合開發、配套建設而形成的以住宅為為體,具有公用配套設施和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區。物業,是指住宅小區內的各類房屋及其公用配套設施、設備和場地。業主,是指物業的產權人。物業管理,是指由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房屋及公用配套設施、設備和場地,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和服務。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部門是全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區城區建設市容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對轄區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實施管理和監督。
建設、規劃、物價、公安、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供電、供氣、電信等部門按照職責發工,對住宅小區其產權范圍內的物業實施維修、管理。
第五條新建的住宅小區必須實行物業管理,本辦法實施前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必須實行物業管理,本辦法實施前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和機關、全事業單位生活區,應按照統一部署逐步實行物業管理,具體范圍和方案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實行業主、使用人自治管理,物業管理企業專化管理和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應遵循科學管理、財務公開、民主監督的原則。
第六條業主、使用人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配套設施,維護住宅小區公共秩序,遵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接受管委會、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和使用人的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答復投訴人。
第八條投訴內容屬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二日內,移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并書面告知投訴人。
第二章物業管理機構
第九條轄區人民政府應自新建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百分之三十之日起二個月內,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開發建設單位和全體業主、使用人推選的代表,組成管委會。
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可組建業主委員會。
第十條新建住宅小區管委會成立之前,開發建設單位應自行或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
自管委會成立之日起一個月內,開發建設單位應向管委會移交物業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小區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地下管網竣工圖和其他必要的資料。
住宅小區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用配套設施和商業及管理用房,經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綜合驗收后,移交轄區人民政府代管。轄區人民政府應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移交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和維護。
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照住宅小區建筑面積千分之一至一點五的比例配建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一條管委會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干部和業主、使用人代表組成,主任由辦事處一名領導兼任。管委會由五至十五名委員組成,組成人員為兼職。因犯罪被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人員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
管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專職工作人員(五至十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為一至二名,十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為二至三名)負責管委會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管委會應自組成之日起十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一)登記申請書;
(二)組成人員名單;
(三)章程。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接到登記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辦結登記手續;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提出改進意見,責令重新申請登記。
管委會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本辦法實施前已組成的管委會,應在本辦法頒布實施后二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管委會必須在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并履行下例職責:
(一)召集、主持業主、使用人會議,報告物為管理工作情況;
(二)制定管委會章程和業主公約;
(三)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四)監督、檢查物業管理企業執行經業主、合作使用人會議審議通過的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財務預決算的情況;
(五)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責成物業管理企業改進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六)監督、檢查住宅小區內物業使用及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情況;
(七)審議和決定物業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管委會會議我由主任召集,每個季度不少于一次;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參加,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管委會組成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管委會應及時罷免其職務。管委會組成人員、工作人員不得在本住宅小區內從事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業主公約、管委會的決定,應當予以公布,其內容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相抵觸。業主公約、管委會的決定,對住宅小區內全體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對違反者,由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物業管理企業責令改正并依照業主公約的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同一住宅小區應委托同一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物業管理服務。有條件的,應通過招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必須經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收,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業務。
第十七條開發建設單位或管委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物業管理服務,應與之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服務的范圍、項目;
(三)服務的要求和標準;
(四)費用;
(五)期限;
(六)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方式;
(七)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的約定;
(八)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其他事項。
物業管理企業應自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持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評書、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十日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管委會移交下列財財物和資料:
(一)結余的物業管理收入;
(二)全部物業要案次料和有關的財務帳冊;
(三)因物業管理需要占用的公用配套設施、房屋和其他財物。物業管理合同終止或解除前,管委會應委托審計機構對牧業管理企業管理期間的財務進行審計并書面報告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服務時,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受委托管理的物業進行維護和管理,承擔住宅小區內的保潔、綠化、保安、車輛管理及便民服務工作;
(二)按照規定項目、標準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三)勸阻和罅損害或妨礙物業正常使用、管理的行為,并按照業主公約的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四)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管委會審議決定,并按受管委會的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五)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六)糾正和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并及時移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七)配合街道辦事處、管委會開展祖宗形象管理、服務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物業的使用
第二十條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維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二十一條業主、使用人對房屋自用部位及設備進行使用、裝修時,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觀、外貌和用途,不得損害房屋的內外墻、梁、柱等承重結構,不得獨占、損壞、拆除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
第二十二條業主、使用人維護住宅小區環境衛生,保持住宅小區容貌整潔,愛護園林綠化設施。禁止下列行為:
(一)亂倒、亂堆垃圾、雜物;
(二)飼養家禽、家畜;
(三)在庭院、屋頂、道路及春他公共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四)在建筑物、構筑物上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五)亂設攤點;
(六)侵占綠地,毀壞綠化設施、花草樹木;
(七)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物業管理企業可按照業主公約的`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第二十三條管委會、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住宅小區內按照規劃配套建設的公用配套設施、設備和場地的使用性質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協議,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損壞地上附著物、設備、綠化設施和花草樹木的,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進入住宅小區的車輛應停放在設有停車標志的場所,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車輛不得擅自進入住宅小區。在住宅小區出入、行駛、停放的車輛,應當服從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業主轉讓步或者出租房屋,應遵守住宅小區的有關規定,并將業主公約作為房屋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附件。房屋轉讓或出租后,應書面告知管委會和物業管理企業。
第二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業主、使用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或個人提供方便物業維修、使用的專項、物約服務項目。
第四章物業維修養護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房屋自用部位、設備的維修、養護,由業主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業主與使用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管委會可代表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與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約定房屋的自用部位、設備維修、養護責任及費用等事項。
第二十九條房屋共同部位、設備由管委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維修、養護。
第三十條住宅小區內由管委會負責管理的公用設施,由管委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維修,養護。
第三十一條下列事項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一)公共場所花草樹木的修剪,補植,澆水,滅蟲等綠化工作;
(二)道路,樓道,庭院,公廁等公共場所的衛生保潔及垃圾清掏,清運;
(三)車輛出入,存放及停車場(庫)管理;
(四)保安工作。
第三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實施物業管理,保持房屋和公用設施完好,環境整潔優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業使用方便,安全,并達到下列要求:
(一)按照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實施管理服務;
(二)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將房屋共用部位、設備和公用設施使用,維護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項局面告千業主,使用人;
(三)經常對住宅小區進行全面的巡視,檢查,定期對房屋共用部位,設備和公用設施進行檢查、養護;
(四)發現房屋共用部們、共用設備或者共用設施損壞時,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
(五)接到物業損壞報修時,即時進行維修和處理;
(六)做好物業維修,更新及其費用收支的各項記錄,妥善保管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和有關的財務帳冊;
(七)每季度向管委會報送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接受審核;
(八)定期聽取管委會、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完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九)對違反本辦法或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向管委會和有關行政機關報告;
(十)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做好管理委會、業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務事項。因管理、維修養護不善而造成業主、使用人損失的,物業管理企業必須予以賠償。
第三十三條住宅小區內的公用配套設施,按下列規定實施管理維護:
(一)供水設施,樓下地下水表井(含地下水表井)以外的部分由供水企業負責,以仙的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
(二)供電設施,以資產、樓頭配電箱或保險器為界,以外的部分由供電部門負責,以內的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
(三)道路、路燈、排水設施,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
(四)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設施,由有關專業管理單位負責;
(五)垃圾轉運由環衛部門負責。
第三十四條房屋共用部位、設備維修時,相鄰業主、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因相鄰業主、使用人阻撓維修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財產損失的,責任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三十五條物業出現嚴重損壞、影響分階段安全時,管委會應責令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限期維修。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三十六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來源包括:
(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二)住宅維修費;
(三)物業管理服務費;
(四)住宅小區商業用戶等服務設施經營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應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公用設施的管理、維修和養護費用(包括材料費、公用水電費、設備損耗費等);
(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費用;
(三)管委會專隊人員的工資、津貼及辦公費用等;
(四)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費用;
(五)法定稅費;
(六)其它必要支出。
小區物業管理辦法4
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費〔1996〕266號)和《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號),結合《北京市居住小區(普通)委托管理收費標準(試行)》(京價(房)字〔1996〕第157號)試行一年來的情況,現將《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費〔1996〕266號)和《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號),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資質審查合同的物業管理單位對普通居住小區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的收費管理。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單位在接受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對其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項目開展的日常維護、修繕、整治服務及提供其它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市、區縣物價局是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并將根據物業管理費用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各物業管理單位應按規定的標準執行。
凡屬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要提供的特約服務收費項目,其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單位與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產權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協商,報市物價局和所在地物價部門備案。
第五條《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中的“產權人”指小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按房改規定出售公有住宅樓房的單位和購買安居樓房的職工所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負擔產權人交費項目。
物業管理單位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應將所收房屋租金抵減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中產權人交納的費用,不得重復收費。
普通住宅(甲類、乙類和一般住宅)與高檔住宅的界定,按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一棟樓屬多家產權的,產權人應每年交付中修費;屬一家產權的,產權人可每年交付中修費,也可在發生時按修繕定額結算。
產權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大修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應每年收取大修費,大修費中更新改造費和一般大修費各占50%;產權人未委托而發生大修項目時可按修繕定額結算。
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大、中修費用的管理,應按每棟樓單獨設立帳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七條被評為部、市級優秀管理居住小區的,在有效期限內(兩年)其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0%-25%,可調整的項目為:
(1)保潔費;
(2)保安費;
(3)小修費;
(4)公共設施維修費;
(5)管理費。
第八條居住小區內配套用房,屬公益性的(如學校、醫院等),產權人、使用人按本辦法的規定標準交費。屬經營性的,視其需要提供的勞務及使用公共設施的程度,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協商議定。
第九條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接受小區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并將各項費用的`年收支情況同時報市物價局和所在地物價局備案。
第十條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應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物業管理單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物業管理單位有權按照所簽服務合同要求追償。
第十一條物業管理單位已接受委托對居住小區實施物業管理并相應收取費用的,其它部門和單位不得再行重復征收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和項目。
對于物價部門已規定統一價格(收費標準)的項目,物業管理單位應按統一價格(收費標準)執行或代收。
勞動部門收取的電梯檢驗費按市物價局京價(涉)字〔1989〕170號文件規定執行,由產權人交納。
環衛部門收取的生活垃圾清運費按市物價局京價(房)字〔1997〕第186號文件規定,每戶每年21元由產權人交納。
第十二條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中不含營業稅。凡按國家有關規定需交納營業稅的,物業管理單位可在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應納稅金向產權人收取。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與物業產權人、使用人之間發生的收費糾紛,可由物價部門進行調處,也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對實行備案的收費項目,物價部門有權對項目設置不合理、標準過高的收費作出停止收費、降低標準的決定。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政府價格監督檢查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越權定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用的;
(三)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四)提供服務質價不符的;
(五)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的;
(六)其它不執行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本辦法之前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小區物業管理辦法5
一、治安管理規定
1、小區住戶的機動車輛實行發卡、登記制度;住戶車輛按規定只能停放在小區地下停車場,并辦理相關手續。
2、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醫療衛生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住戶都有義務積極配合,維護小區的安全穩定。及時采取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通知有關部門,并做好善后工作。
3、遵守小區和管理處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住戶進行勸阻和制止。
4、住戶應“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識。
5、住戶要勇于制止、舉報破壞小區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隱患的人或事。
6、小區的經營戶須依法經營,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服從管理處的管理,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二、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1、愛護園林綠化,不采摘花朵,不損壞樹木。
2、愛護公共設施,不亂拆、亂搭、亂建、亂貼,保持小區環境整潔。
3、小區各商業市場、商業網點,飲食門店不得亂扔廢棄物,亂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別是在晚上十時至早晨八時期間嚴禁制造各種噪音,違者管理人員有權干預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區內各種車輛在指定地點停放,出入禁鳴,整齊有序。
6、不在住宅內使用燃燒式采暖、取暖、餐飲設備。
三、清潔衛生管理規定
1、請自覺維護小區的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不高空拋物,不在樓內公共通道、樓梯走道等公共場所堆放垃圾,擺放物品。
2、垃圾裝好袋,置于垃圾收集點內。
3、請勿把垃圾、膠袋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
4、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和高大兇猛的動物,飼養寵物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且不得影響鄰里休息。帶寵物在小區散步時,不污染環境,寵物傷人由其主人負責賠償。
5、住戶裝修房屋,不得將垃圾廢物棄于樓道走廊及公共場所。
6、小區內任何公共場所,均不得亂涂、亂畫、亂張貼,違者負責清除和粉刷費用,并在公告欄予以曝光。
7、商業網點不得在公共場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區域擴大營業場地。
8、提醒進入小區的親友,遵守小區的管理規定,維護小區的整潔。
四、停車管理規定
1、小區地下停車場,專供購(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地下停車場須辦理車輛停放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經同意發臨時車輛停放卡,持卡進入,離開時退卡。
3、租用固定車位的車輛應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車位的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采取24小時智能監控記錄,配備滅火器,煙霧器。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點、會客、喝酒、睡覺、喧嘩、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車輛停放后,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0、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迅等一切公共設備,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1、有固定車位的車主要嚴格按照小區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12、若車主不慎丟失車輛出入卡,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經核實后繳納辦卡費,由管理處補發出入卡。
13、若車輛在停放區被損壞者,原則由損壞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保安員與管理處共同協助調查處理。
14、所有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對違規行車和停泊車輛的車主,管理員有權采取警告、罰款、拖車等處罰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一概由車主負責。
15、院內嚴禁停放一切車輛,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五、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綜合管理、群防群治。
2、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提高住戶消防安全意識。
4、嚴禁外來裝有危險品車輛進入小區,教育兒童勿在小區內玩火。
5、發現初期火災要及時撲救,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撥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6、自覺遵守政府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杜絕火險隱患。
7、進行室內裝修,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定,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8、不準從窗戶向外扔煙頭,沒熄滅的火種不得倒入垃圾桶內。
9、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或堆放雜物。
10、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一經發現,將作出嚴肅處理。
11、管理處對違章、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報告。
12、以上各項規定望各位住戶極積支持配合,以便小區的管理。
本規定自X年XX月XX日起執行。
xx公司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
小區物業管理辦法6
一、房屋產權界定及管理
小區單位用房的產權歸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居民住宅的產權部分屬個人所有。公司授權高碑店基地管理處對單位用房行使財產所有權,對居民住宅進行常規管理。為加強房屋管理,保證房屋的正常維修,維護單位和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應自覺遵守《水電五局高碑店基地房屋管理辦法》的規定,由于業主違反規定的行為引起的后果和經濟糾紛,由業主承擔。
1、對室內裝修的管理
凡需進行室內裝修的業主,在動工前必須到管理處經營部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并在財務部繳納裝修押金后,到經營部領取《裝修許可證》,業主憑《裝修許可證》方可進行室內裝修。裝修時應遵守《水電五局高碑店基地小區住宅裝修管理辦法》。裝修押金按房屋建筑面積收取,裝修完畢后業主通知經營部和物業公司共同檢查達標后,憑收據退還押金。如果經檢查有下列情況發生的,首先從押金中扣款,押金數額不足以扣款時,業主另行交款:
(1)破壞了房屋受力結構,造成了安全隱患的;
(2)改動和損壞了公用供水、供電、供暖管線,可能影響其他業主的;
(3)產生超標噪音引起周邊業主投訴的;
(4)占用公用空間堆積建筑垃圾不及時清運的。
2、對房屋維修的管理
本小區房屋分為公用和自用兩部分,公用部分的維修由物業公司負責,其費用屬物業管理費用中范圍的,在物業管理費用中列支;自用部分的維修由業主負責,業主可以選擇物業公司提供服務,也可以選擇社會服務單位提供服務,維修費用業主自理。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共用設施包括供電系統、供水系統、供暖系統、化糞池、垃圾箱、消防、避雷系統和屋頂防水系統等,與全體業主利益和公共衛生、安全密切相關,嚴禁任何單位和業主未辦理手續私自對其進行拆、改、增、遷或損毀,一經發現上述行為,由管理處和物業公司提出限期恢復,另外還要按實際損壞程度賠償損失。如確需改、拆、增、遷共用設施,必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和說明,經批準后由物業公司指定專業人員按相關安全規范進行施工為保護屋頂防水層,嚴禁業主私自攀爬樓頂,如因此造成屋頂防水層滲漏,責任人必須承擔防水層修復費用,以及因此造成單位或其他業主的相關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2、太陽能安裝
業主如需安裝太陽能設施,必須先到管理處的經營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并在財務部繳納安裝押金后,到經營部領取《安裝許可證》。業主憑《安裝許可證》和押金收據到物業公司領取鑰匙,同時確保按安全要求,保證樓頂屋面和其他部位不被破壞后方可進行安裝。業主如未經相關部門同意,私自安裝太陽能裝置,管理處和物業公司有權阻止其行為,除限期拆除太陽能裝置外,還應賠償造成的相關損失。對業主在使用的太陽能設施,管理處經營部隨時進行檢查,如因該設施自身原因,造成樓頂防水層滲漏和公用設施的損壞,由業主承擔補漏費用,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三、物業服務費及各項代收代付費用的`繳納
1、水費:由物業公司定期入戶抄表,業主在10日內到物業公司繳納;
2、電費:業主持購電卡到物業公司購買;未安裝磁卡電表的業主或單位,由物業公司定期入戶抄表,同時收取電費;
3、暖氣費:業主須在通知的規定時間內,到物業公司繳納,收費標準應符合物價局相關規定。
4、物業服務費:業主應當自覺按規定及時繳納物業服務相關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用的,如不能按規定及時交納,責任由業主負責。凡不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暖氣費、物管費等各項費用,物業公司有權采取催繳措施,并由業主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應繳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的標準支付滯納金。
四、用水、用電管理
1、用水管理
(1)、業主要愛護水表和公共管線設施,防止跑、漏水現象發生。如發現管道出現故障,請及時通知物業服務單位進行維修;
(2)、公共給水、排水管道由物業公司負責養護維修,業主不得隨意拆挖、安裝、更改管線;
(3)、嚴禁業主采取滴水、水表停轉和倒轉等手段無償使用水資源,一經發現確認,物業公司除收繳水費外,還應按照當期應繳水費的兩倍賠償經濟損失。
2、用電管理
1)、當電路出現故障時,業主應及時通知物業公司進行維修,不得私自維修公共配電設施。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2)、嚴禁私自拉線用電,嚴禁偷、漏電現象發生,如有違章用電者,一發現,由物業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由責任負責。對于經查實偷電者,該業主需按照其上年度已繳電費的月平均數額的兩倍賠償經濟損失。如情節嚴重,管理處和物業公司均有權向當地公安機關反映、舉報;
3)、樓道照明燈泡損壞由業主自行更換,如需物業服務人員更換,業主需承擔材料費,燈泡限用功率在25W以下,如因使用燈泡和人為造成燈口損壞及電路故障的,由當事人負責并支付人工、材料費。
五、供暖的管理
1、業主不得私自改裝供暖設施,不得私自關閉公用進水、回水閥門
2、業主安裝其他原供暖設施以外的取暖、熱水設施(如“小保姆”),須到物業公司登記備案,并按規定交費后方可使用。未經批準私自安裝使用的,該業主按照應繳取暖費的兩倍繳納取暖費用
3、業主如發現供暖故障,室內溫度達不到標準時,應及時與物業公司聯系維修。未經批準,私自維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公共環境及衛生管理
1、公共衛生管理
(1)、業主應將生活垃圾裝入垃圾袋中,放入設置的垃圾箱內,禁止亂扔、亂倒垃圾;
(2)、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果皮、雜物等;
(3)、禁止從窗戶、陽臺向外拋擲垃圾、雜物,禁止隨意傾倒污水、雜物;
(4)、禁止在公共區域和樓房外墻上亂寫、亂畫、亂貼廣告;
(5)、禁止在小區內飼養畜禽,不準在公共區域隨意放養寵物;
2、公共環境管理
(1)、禁止在22:00 — 7:00,12:00—14:00時段在公共區域彈奏樂器、使用音響器材;
(2)、禁止在職工活動中心等密閉的公共場所吸煙、喧嘩、帶寵物入內
(3)禁止占用公共空間擺放私人物品,一經發現,管理處和物業公司有權清除;
七、綠化管理
1、禁止侵占公共綠地、在綠化區域堆放垃圾、雜物、放養寵物;
2、禁止攀折、損壞花木、圍欄及其他相關設施,如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3、禁止在綠地上停放、行駛各類私人車輛;
4、禁止在綠化帶內種植蔬菜和挖設地窖。
八、治安綜合管理
1、車輛管理
對車輛的管理原則為:對車輛在小區的停放秩序和交通秩序予以管理,不包含保管、看護責任。
(1)、禁止機動車在小區內鳴笛,行駛限速15公里/小時;
(2)、禁止在暖氣溝、綠化區域、人行道停放車輛;
(3)、禁止在小區內試剎車、加油和維修機動車;
(4)、車輛應停放在物業公司指定的停車區域;
(5)、車主如損壞道路和公共設施等,需按價賠償;
(6)、自行車或其他人力車輛均應停放在特定區域并自行設置防盜措施;
(7)、各種車輛(包括機動、人力)因第三人盜竊丟失、損壞、車內物品丟失均由車輛所有權人自行承擔。
2、消防管理
(1)、禁止私自移動任何消防設施設備、將其用于其它用途,違者將根據情節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2)、禁止在樓道內停放車輛阻礙消防通道和堆放易燃、危險雜物;
(3)、禁止在生活區內,特別是陽臺上燃放煙花、爆竹;
(4)、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
(5)、禁止在本小區內傾倒液化氣殘液;
3、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的原則是:對小區生活秩序的維護。
(1)、禁止私自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人員和車輛進入本小區;
(2)、自覺維護內部治安,對違法犯罪人員和行為要積極主動舉報;
(3)、禁止利用房屋窩藏違法犯罪人員和贓物;
(4)、禁止在小區大門前或小區內亂設攤點、占道經營;
(5)、禁止亂貼、亂畫、隨意設置廣告、堆放雜物和危險器具;
九、對寵物的管理
1、飼養犬類等寵物必須到高碑店市有關部門辦理《免疫合格證》,定期為寵物注射疫苗,并到物業公司、基地安全保衛部登記備案并簽訂《居民文明養犬承諾書》;
2、嚴禁飼養大型寵物、攻擊性寵物,一經發現按治安案件處理;
3、嚴禁在小區公共區域內放養寵物,嚴禁攜帶寵物進入辦公樓、社區醫院、活動中心等公共場所。嚴禁在綠化區域遛寵物,以保持公共環境衛生清潔;
4、攜帶寵物外出時,必須掛鎖鏈,長度不超過2米,并由成年人牽領。若飼養寵物產生噪音、出現傷人等事件,寵物主人必須及時處置并負全責。凡是有咬人記錄的寵物,必須自行清理出本小區,不得在本小區內遺棄所養寵物。
5、凡豢養寵物者自覺交納保障金,如物業公司、安全保衛部巡查人員發現有違反以上《管理規定》者,將給寵物主人送發扣除保障金通知單,保障金扣完后,飼養者應自覺補交。
十、樓頂檢查口管理
1、禁止任何人擅自攀上樓頂,不得在樓頂嬉戲玩耍及進行與安裝、維修等無關的活動;
2、禁止擅自撬鎖上樓頂,一經發現,管理處及物業公司責令其賠償損失;
3、凡安裝、維修電話、太陽能、有線電視等,須到物業公司交納押金后領取鑰匙,并辦理登記手續。安裝、維修完畢后,事主須檢查“樓頂檢查口”,確認關門上鎖后,及時向物業服務單位退還鑰匙。
十一、業主聯系告知管理
1、請業主填寫《業主基本情況聯系表》,以便在緊急情況時,物業管理公司能與您及時取得聯系。
2、為盡量避免因入戶通知而產生的打擾,敬請業主隨時留意設置在公共區域的告示牌,以便能夠及時了解小區管理的通知和相關信息。
3、本物業管理規定在公共區域的告示牌予以張貼公示,自張貼公示之日起滿十日后生效。
小區物業管理辦法7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住宅小區的管理,提高住宅小區的整體管理水平,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市市區的新建住宅小區必須根據本辦法實行物業管理。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驗收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應當依照本辦法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物業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是指經過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而形成的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區域。
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是指對住宅小區內的各類房屋和附屬配套設施進行的維修、養護,對小區內的清潔衛生、安全保衛、公共綠化、道路等實行的統一管理以及對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綜合性服務。
第四條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實行民主自治與專業服務相結合、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條市房地產管理局是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參與新建住宅小區開發建設方案的論證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核發《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和對物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四)參與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的組建工作;
(五)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評比;
(六)制定住宅小區管理制度和管理標準;
(七)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專項資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八)查處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物業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
市城建、土地、環保、公安、衛生、民政、郵電、電業等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區人民政府應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第六條住宅小區內的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均有參與和監督物業管理的權利,并有遵守本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二章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
第七條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管委會)是代表和維護住宅小區內的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進行物業管理的民主自治組織。
第八條住宅小區交付使用后,在入住率達到60%以上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小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開發建設單位召集產權人和使用人大會,選舉產生管委會。
第九條管委會按下列規定組成:
(一)管委會成員一般由5人至15人組成,分別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和派出所、居委會等有關方面的人員擔任,其中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在管委會委員中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管委會委員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擔任;
(三)管委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小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產權單位在管委會委員中協商提名,由管委會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四)管委會設執行秘書1至2名,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五)主任和執行秘書為專職,可享受適當補貼,其它委員為義務兼職;
(六)管委會每屆任期三年,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條管委會享有下列權利:
(一)制定管委會章程、小區物業管理目標及居住公約;
(二)決定選聘、續聘或解聘物業管理公司;
(三)對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計劃和住宅小區管理、維修、服務的重大措施。
第十一條管委會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小區內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并接受其監督;
(二)協助物業管理公司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三)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四)組織召開住宅小區的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大會,每年向大會報告一次工作。
第十二條管委會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三章物業管理公司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公司是指從事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綜合服務性企業,享受國家對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開辦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或受委托管理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
(二)有2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
(三)有符合規定的公司管理章程;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五)有管理機構和同經營管理規模相適應的各類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第十五條申辦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私營企業業主身份證明);
(三)管理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辦公場所證明;
(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格證明;
(七)中外合資企業,還須提供項目議定書、合同的副本及中方投資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外商獨資企業,須委托本市具有對外咨詢資質的機構辦理申請報批事項;
(八)私營企業,還需提供雇員名冊;
(九)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六條凡申辦成立物業管理公司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后領取《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實行年審制度。
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公司發生合并、分立的,應在合并、分立后30日內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重新辦理資質認定。
物業管理公司破產或因其它原因終止業務時,應當到審批機關注銷《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
物業管理公司變更法人代表、單位名稱、辦公地址等情況,均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公司取得《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后,一年內未從事物業管理業務的,由審批部門吊銷其《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本辦法前,未經審批部門審核批準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自本辦法之日起三個月內補辦經營資質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須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公司應根據與管委會簽定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實施對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委托管理項目;
(二)委托管理標準;
(三)委托管理權限;
(四)委托管理期限;
(五)委托管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七)其它權利和義務條款;
物業管理委托合同須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新建住宅小區在工程開工后,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該住宅小區進行前期管理。
管委會成立后,應按本辦法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對該住宅小區物業進行管理。承擔前期物業管理的公司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受聘。
第二十三條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圍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
(二)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自行車棚、停車場、綠化地、道路等共用設施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環境衛生;
(四)公共秩序、安全保衛;
(五)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和行業管理部門委托的其它管理項目。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公司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二)制止違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選聘專營企業承擔專項經營業務;
(四)依據管理委托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五)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物業管理經費。
第二十五條物業管理公司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對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
(二)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三)接受管委會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四)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管委會審議;
(五)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監督、指導。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小區的管理,未達到委托管理合同規定標準或違反委托管理合同規定的,管委會或委托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章住宅小區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七條新建住宅小區在管理移交時,開發建設單位必須向住宅小區管委會提供以下檔案資料:
(一)住宅小區的規劃圖;
(二)工程竣工總平面圖;
(三)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四)地下管網竣工圖;
(五)房屋施工圖;
(六)工程質量檢查合格證;
(七)房屋產權明細表;
(八)其它有關必要的資料。
已建住宅小區在管理移交時,接管的物業管理公司,要通過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房屋鑒定部門,對接管的物業進行鑒定,做為保持房屋完好率的考核依據。
第二十八條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配套設施的結構、外觀和用途,毀損設施、設備、危及房屋安全;
(二)不得私搭亂建,隨意占用房屋共用部位;
(三)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
(四)轉讓、出租房屋的、須到物業管理公司備案;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九條房屋的維修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室內部分由產權人負責維修;
(二)房屋的本體公用部分,由物業管理公司定期組織維修和養護,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住宅小區的公共綠化、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由物業管理公司按小區物業管理標準和規定實施統一管理,費用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支付。
第三十一條住宅小區的道路、路燈、停車場、自行車棚、溝渠池、井、連廊等公用設施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維修和養護,費用在管理專項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二條凡房屋及附屬設備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鄰房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產權人修繕的,產權人應及時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指定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修繕,其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在住宅小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踐踏、占用綠化地;
(二)占用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棚等公用設施;
(三)亂拋垃圾、雜物;
(四)亂搭、亂貼、亂掛等;
(五)損毀、涂畫園林藝術雕刻;
(六)聚眾喧鬧;
(七)隨意停放車輛和亂鳴嗽叭;
(八)發出超標準噪音;
(九)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十)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五章物業管理經費及其使用
第三十四條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本著以區養區的原則,其管理經費主要來源于開發建設單位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
第三十五條新建住宅小區、單體棟號的開發建設單位,在拆遷前按建設總投資2%的比例提取物業管理專項基金用于住宅小區公用設施的更新、改造、維修和購買管理、商業用房。
第三十六條管理專項基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設專帳代管,列入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專款專用,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開發建設單位在移交住宅小區時應以成本價按建筑總面積0.4%的比例為小區提供管理、商業用房。該管理、商業用房產權屬管委會,由管委會按民宅租金標準租給物業管理公司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前已建成并移交的缺少配套設施的住宅小區,其補建所需資金由原開發建設單位負擔,不足部分由政府在城市建設維護費和小區網點費中調劑解決。
第三十九條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規定交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標準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另行確定。
第四十條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還應根據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公共性服務項目,按規定交納各項公共性服務費。
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另行確定。
物業管理公司在住宅小區內為產權人和使用人提供的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可以收取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物價部門有統一收費標準的,統一標準,沒有統一標準的,由服務者和使用者協商定價。
第四十一條物業管理公司須按季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同時抄送管委會。管委會應每季向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公布一次。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二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應按照《全國文明住宅小區標準》、《全國文明住宅小區達標評比辦法》定期進行檢查評比,對評為市、省、部級的文明住宅小區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取得《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從事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沒收其非法收入,并處以非法收入1倍至5倍罰款;對不辦理年審的,吊銷其《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
(二)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元至1500元的罰款。
(三)違反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
(四)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善,造成居民小區環境惡化、秩序混亂的,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并處以1000元至20xx元罰款。
(五)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物業管理公司予以制止,批評教育,責令其恢復原狀。
(六)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除有權制止、批評教育外,還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七)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的,不予辦理房屋確權、交易、鑒證及下期房屋的拆遷手續。
(八)違反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產權人、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各項費用的,物業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交納,連續六個月以上拒交應交費用的,物業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違反第四十一條規定,管委會沒按時向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公布物業管理公司的財務收支狀況的,給予警告,造成住宅小區利益嚴重損害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提請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大會,撤換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者。物業管理公司未按時報送財務報表的,責令其改正,并處以500元至1500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對于干擾、阻礙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處罰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縣(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小區物業管理辦法8
根據安置房的特點及島外物業管理的物點,制定本小區物業管理方案,將為廣大業戶推出完善的管理服務,為企業打造物業品牌。
一、了解小區樓盤的基本概況
如服務合同內容、考核標準及現場實地查看(所處位置、人文環境、面積、入口、設施設備等)。
二、服務處組織框架
根據現場查看的情況和服務標準及考慮管理成本的情況下,組建小區服務處人員組織框架,并對服務處人員進行相關的一系列培訓,布置小區服務處的簡易裝修、采購辦公物品等。
三、準備接管驗收樓盤的工作包括
內業資料的移交工作:
1、資料的接管驗收資料。如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合同等。
2、綜合竣工驗收資料。如竣工圖、機電設備的資料、供水合同等。
3、業主資料。如已分配業主的房號、電話號碼等。
小區房屋主體的接管驗收:
1、對小區公共部位進行驗收包括樓道、公共樓面、天臺、地下室等。
2、戶內的驗收。
3、園林綠化的驗收。
4、工程設施設備的驗收。包括消防系統、新風系統、電梯、二次供水、監控系統,道閘系統、門禁系統、排水管道、避雷針、化糞池等。
5、鑰匙的接管。包括設備房和戶內的鑰匙,并進行核對。
6、公共水電表、戶內水電表的讀數的確認。
工程接管驗收流程:
1、按照小區產權資料和技術資料進行移交,確認簽字。對缺少的資料應當記錄在相關表格中。
2、房屋本體現狀接管驗收,確認簽字,接管鑰匙,把驗收過程中不合格項記錄在相關表格中。
3、機電設備的現狀接管驗收,把驗收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記錄在相關表格中。
4、匯總接管驗收過程發現的`不合格項,分類登記、整理、存檔。
5、將發現的不合格項反饋給施工單位和開發商,確定在規定的期間內整改。
6、整改后,在對不合格項進行驗收,并記錄,確認簽字、驗收標準為建設部《房屋接管驗收標準》
四、對小區公共部分進行拓荒保潔工作及綠化修剪工作,使小區保持良好的外觀形象迎接新業主的入住。
五、做好迎接新業主的準備工作
現場交房處的布置、鑰匙的分類、業主檔案袋的準備、交房資料的準備(房屋驗收表 住宅使用公約 業主手冊 裝修管理辦法 裝修管理協議 保管鑰匙委托書 保管鑰匙承諾書 鑰匙簽收表 業主信息表 入住資料簽收表 入住須知等)。根據實際需要選取表格使用。
入住程序:
1、業戶辦妥手續后到服務處辦理入住手續。通知交房的部門可以通知業主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入住通知書。如果是委托交房還應當有委托協議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服務處接待人員審核業主《入住通知書》、業主身份證。
3、服務接待人員介紹小區管理服務情況,與業主簽訂《住宅使用公約》、《裝修管理協議》等文件。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表格。
4、服務處接待人員向業主發放入住文件并請業戶簽收。入住文件包:入住須知業主手冊 住宅使用公約 裝修管理協議。根據實際需要發放文件。
5、服務處接待人員陪同業主驗房,抄水、電表底數,業主驗房合格后辦理收房、鑰匙交付簽收手續。填寫《房屋驗收單》,驗收不合格限期整改。
6、將《入住通知書》、業主身份證復印件、《住宅使用公約》、《裝修管理協議》、《房屋驗收單》、《入住資料簽收表》等文件放入業主檔案袋,進行歸檔。
7、整理在驗收過程中,業主提出的相關問題,分類整理歸檔,并送至施工單位和開發商,進行整改。
8、整改后,通知業主前來進行驗收查看。并在相關表格進行確認簽字。
六、二次裝修管理階段
1、業主向服務處提出裝修申請,應當攜帶裝修圖紙,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及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到各服務處填寫《住宅裝修申請表》與《施工人員登記表》。
2、服務處接待人員向業主和施工隊介紹小區管理規定。例如裝修時間、土頭堆放點等。
3、服務處在接受裝修申請后,經服務處管理人員和工程人員審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4、在辦妥以上手續后,接待人員辦理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由施工人員負責人持施工人員身份證或暫住證及照片,到服務處辦理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填寫施工人員登記表,并繳納施工人員出入證工本費10元/張。裝修完后可以退款。
5、現場跟蹤:管理人員必須每天到裝修戶施工現場跟蹤視察,了解施工情況并做好記錄,必要時請工程人員同往。維序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每日對小區公共部份進行檢查。
6、裝修完畢后,經服務處管理人員及工程人員驗收后,在裝修申請表上填寫裝修驗收情況并簽名。
7、在跟蹤時,如發現有違章和妨礙公共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必要時填寫《違規整改通知單》、現場拍照等,以備留用與歸檔。
8、違章處理辦法,對違反裝修規定者將依有關條例采取如下措施:
9、告知、規勸、責令停工整改、上報相關執法部門。
10、對于材料進出、施工人員辦證、施工工具管理、土頭垃圾的管理。業主的裝修材料搬運出小區時,必須由業主親自到服務處辦理物品放行條,簽字認可,否則任何人 一律不準把材料帶出小區。辦理臨時施工人員出入證和工具出小區手續必須由業主或施工負責人來服務處辦理,其它人不得辦理。進入的材料必須在兩天運往業主家中,不得在小區公共部份堆放過長。土頭垃圾應當定點堆放,如果有地下室應當將土頭運往地下室堆放。土頭垃圾應當每日進行清 運。
11、服務處經理每月不定期抽查10次裝修管理情況。
七、入住后的管理階段
服務處追求的目標:
1、房屋建筑的完好率達到98%以上;
2、報修及時率達到100%;
3、清潔管理無盲點;
4、設備設施完好率達到98%以上;
5、小區路燈完好率達到100%;
6、管理區域內不發生重大安全與火災責任事故;
7、有效投訴處理率100%;
8、服務滿意率達95%以上;
9、綠化完好率達到98%以上;
10、道路完好率達到98%;
11、各類管理人員崗前崗中培訓100%;
12、全年無服務安全事故發生。
小區物業管理辦法9
一、項目概況
1.地理位置
該項目位于sh區與jz區的結合部,面臨武德路,北挨江津西路,南靠北湖路。2.項目主要經濟指標
二、物業管理內容
物 業管理將政策和法規為理論依據,寓管理與服務之中,建立社區服務體系。為住戶提供全方位管理,服務項目呈現多元化、全方位態勢,總體歸納為六項管理、三 類服務,即房屋及設施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綠化管理、車輛交通管理和其它公共管理;常規性公共服務(合同服務)委托性特約服務(非合同零星服務)和經營性多種服務(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服務)。
1、房屋及設施設備管理
建筑公共部位得到維修、養護和管理范圍包括:公共屋面、房屋承重及抗震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共用排煙道。
房屋建筑的維護管理實行管養合一主要落實在以下幾個方面:
a、工作的主動性
管理責任人與服務中心相結合,落實巡查制度及房屋建筑維護、養護計劃,執行房屋修繕標準、有關工程施工技術規范、健全檔案記錄、保持房屋正常的使用功能及完好。
b、工作的多樣性
根據房屋的完損情況、季節變化、住戶對象等采取日常修繕服務,季節修繕服務、重點修繕服務和特殊修繕服務等形式,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c、工作的針對性
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房制宜、因戶制宜,根據住戶的不同需求和所處的特定條件采取有針對性的服務措施。
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
范圍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煤氣干線、樓內消防設施、電梯、水泵房。
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由維修管理和運行管理兩大部分組成,進行統一管理,對于不同的設施、設備進行不同的維修管理,執行相應的工作質量標準,建立設施設備管理帳冊和重要設備的技術檔案,落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各種運行記錄齊備。達到設施設備齊全、功能正常、運行良好。
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養護和管理
范圍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地上車庫等。
根據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構筑物的類別不同,指定并落實巡查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大中修工程的驗收制度、積累有關技術資料。對于有些專項類別,如:車庫、制定專業管理方案并實施。通過有序的工作使其達到功能正常、暢通、達標,基本完好。
智能化設施設備
范圍包括:樓宇對講系統、用戶寬帶數據網系統、室內紅外線報警系統,周界紅外線對射報警系統、門禁及車庫管理系統、電子巡更系統等。
根 據智能系統的構成、分系統設備的組成情況,建立起適合jt智能系統、操作性強的管理制度,從管理前期介入人員培訓入手。做好智能系統設備的檔案管理、智能 系統的運行管理、系統的維護保養管理、設備維護保養工作質量的檢查及設備維修管理,并以科技為先導、智能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全方位服務,充分利用現有資 源,提升智能系統功能,通過嚴格管理保證智能系統運作正常。
2、環境衛生管理
在jt我們遵循高標準、嚴要求的環境衛生管理和高質量、高頻度的`環境衛生維護、實施環境衛生管理和環境衛生保護的職能。做好兩項工作,即衛生管理、環境管理。衛生管理
是對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達到環衛設施齊全,實行標準化清掃保潔,垃圾日清,按計劃消毒、滅鼠、滅蟲。通過對小區的清潔衛生,區域管理的過程控制,確保向住戶提供高檔次的服務水準及高質量的生活場所。
環境管理
jt的環境管理為小區文明潔凈、環境質量良好、資源合理利用、生態良性循環基礎設施健全、生活舒適便捷,形成環保意識,日常管理與保護有機結合,提高住戶的生活質量。
3.綠化管理
綠化的功能是美化環境。通過我們的管理達到綠草蔭蔭、綠樹成蔭的效果;我們以專業化的管理養護人員,將片區負責與巡查相結合,科學合理的保養、管理小區的綠化。綠化管理的主要內容是花木、草坪的養護。
4、治安消防管理
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jt重點管理工作之一。我們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治(消)結合的方針,對所轄物業區域的治安和消防工作進行全面的管理。
5、車輛交通管理
對小區內各類車輛(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等)進出、行駛、停泊實施管理工作,確保車輛安全、交通暢通、組織有序,停放整齊,創造優美的轄區環境。
6、公共管理
住戶裝修管理
在jt物業轄區里,對業主及住戶的裝修實行全面的監管。以確保裝修設計合理,隱蔽工程符合設計規定及圖紙要求。裝修材料及施工過程符合消防管理規定的要求,并安全使用。保障住宅的結構安全及小區的整體美觀,使業主有一個舒適、安寧的生活環境。
搞好維修基金以及儲備金的核收與管理。
協助政府進行社會管理,如在物業轄區范圍內從事人口統計、計劃生育、預防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7、常規性公共服務
即物業處履行物業管理合同,為全體業主及住戶提供的經常性服務,是所有業主及轄區內住戶都可以享受到的。它貫穿于物業管理之中。如:清潔衛生服務、治安保衛服務、維修居住區環境服務等。我們將以專業、入微、優質的服務提供給業主及住戶。
8、委托性特約服務
是為某些住戶群體提供的服務,如:為高層住戶14小時開啟電梯、24小時高層供水、水泵的維修保養等。我們以專業的養護工作為業主及住戶提供舒適便利的生活環境。
9、經營性多種服務
即 向業主及住戶提供便利、高效、經濟的便民服務。營造jt溫馨、和諧的社區環境,努力使居民生活更方便、更迅捷。真正從居民的日常生活細節考慮,以點點滴滴 的積累和平凡的小事,體現物業管理的親情和為業主服務的整體水平。從而使每一位業主及住戶體驗生活在jt這個溫暖大家庭的幸福。我們將以業主及住戶為中 心,有步驟地開展各種無償與有償服務,并不斷傾聽業主及住戶的意見,開辟新的服務項目。
小區物業管理辦法10
為提升我區物業小區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管理水平,改善生態環境,加快推進我區循環和低碳經濟發展,根據《福州市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和《20xx年xx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物業行業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5月1日起在全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工作以“后端可消化,前端可操作”為原則,著眼源頭減量、全程分類、完善設施的標準,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年底物業企業服務小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分類覆蓋率達90%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100%。
二、組織領導
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重點工作,組織全區物業服務企業全面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加強總體部署。成立xx區物業小區垃圾分類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房管局局長擔任組長,分管局長擔任副組長,物業科工作人員擔任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房管局物業管理科,辦公室具體負責物業小區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落實,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三、分類標準及方式
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實行“2+3”五類分法,基于干濕二分、危害與否、體積大小、可否回收引導居民依次對濕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五類分法具體任務以“分得清、收得齊、運得走、處理好”為工作導向,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無縫銜接體系,具體如下:
1、廚余(濕)垃圾
是指易腐性的菜葉、果殼、食物殘渣等有機廢棄物。廚余(濕)垃圾采用綠色240L垃圾桶收集,由相關部門或企業對居民小區產生的廚余垃圾進行定時定點收集、運輸至指定餐廚(濕)垃圾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置。
2、可回收物
是指適宜回收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塑料、廢紙、廢玻璃、廢金屬、廢織物等。可回收物采用藍色240L垃圾桶收集,由相關部門設點并負責組織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對居民小區產生的可回收物進行回收和資源化利用,推進城區生活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各環節有效銜接。
3、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廢棄物。其他垃圾采用橘黃色240L垃圾桶收集,由相關部門或企業安排區間垃圾收集車定時定點收集,經垃圾轉運站中轉或者直接運輸至指定的垃圾綜合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置。
4、有害垃圾
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日用小電子產品、廢燈管、過期藥品、廢油漆、廢日用化學品等。采用紅色240L垃圾桶收集,由相關部門組織專門的危險廢棄物收運企業定時定點或電話預約對居民小區產生的有害垃圾進行收集、運輸至指定危險廢棄物處置廠進行無害化安全處置。
5、大件(含綠化)垃圾
大件垃圾要運送至小區就近的大件垃圾指定堆放點,由福州市大件廢棄物處置服務有限公司定時或者預約上門對大件垃圾統一進行規范化收集、運輸至大件垃圾集散點初步破解后轉運至指定大件(園林)垃圾處理廠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園林綠化垃圾由建設與管理業主單位負責歸集運輸至大件(園林)垃圾處理廠。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應當按照收運企業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約定的時間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日產日清。禁止在人行道、綠地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4月10日-5月10日)
4月中旬召開全區物業服務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動員部署和培訓會,邀請專家授課,對我區物業小區垃圾分類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參與,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內容和標準,配合屬地街道及相關部門做好垃圾分類宣傳工作,深入小區和居民家中向住戶發放垃圾分類市民應知應會小冊子等宣傳材料,指導并糾正居民以往隨意扔垃圾的習慣,做到“入戶入耳入眼入心”。利用小區宣傳欄、電梯廣告位、標語橫幅、單元樓道溫馨提示牌、業主微信群等方式,向群眾普及垃圾分類知識。配合街道、社區在小區內組織開展垃圾分類各項專題活動,增加垃圾分類宣傳的趣味性和廣泛性。
(二)推進實施階段(5月1日-6月30日)
各物業服務企業、小區業委會要積極配合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增設、改造垃圾分類收集的基礎設施和存放場所,收集設施標識要清晰、易辨,促進、引導業主正確投放;垃圾存放場所要相對封閉,定時消除異味,符合衛生標準,做好與垃圾運輸、處理、再生資源回收各環節有效銜接。逐步推進定時定點收集工作,鼓勵各物業小區居民在早晨出門上班時間段或晚飯后出門散步時間段定點投放生活垃圾,并在此時間段配備垃圾分類勸導員進行引導,讓居民更快、更準確掌握垃圾分類知識,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垃圾分類投放模式。
(三)總結提升階段(7月1日-12月31日)
我局將把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管與長效管理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物業項目實施垃圾分類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抽查,組織經驗交流,推廣好的'經驗,對該項工作中的優秀企業、優秀項目及項目負責人進行表彰,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行動,把垃圾分類
作為一項基礎工作抓好落實,要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社區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統一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建立培訓機制,小區物業經理、保潔員、勸導員等要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充實相關專業儲備。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結合項目特點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層層落實,確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二)積極推進,務求實效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樹立責任意識,主動聯系相關主管部門在物
業項目中推行垃圾分類,要將垃圾分類工作與物業服務標準化活動相結合,物業服務企業要在達到規范的同時,提高服務水平。
(三)加強指導,推廣經驗
我局將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促檢查制度,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督促力度,將垃圾分類納入檢查范圍,加強巡視。及時發現垃圾分類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樹立典型,表彰先進。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參與、主動宣傳,深入發動和教育引導廣大業主支持參與垃圾分類工作,營造爭創文明小區、爭當先進個人的良好氣氛。
六、完善機制,嚴格獎懲
建立完善垃圾分類工作激勵機制和檢查考核獎懲機制:
1、我局將對xx區物業行業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督導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先評優依據。
2、建立“區一街道一社區一物業”四級目標責任體系,會同街道、社區引導業主委員會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將垃圾分類服務內容和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納入小區綜合治理、物業年終評定、企業核定示范項目等考核評價體系。
3、對不配合垃圾分類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將根據相關規定,通過約談、通報批評、曝光,以及紅黃牌警告等懲戒措施,對違法違規的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予以處罰,并記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信用管理服務平臺,視情節輕重采取限制參加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予以清退等處罰,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xx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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