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管理辦法制度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管理辦法制度 1
制度建設管理辦法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企業運營的穩定性和效率。它通過制定、執行和修訂一系列規章制度,規范員工行為,明確職責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風險,保障企業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制度建設不僅指導日常工作,還能預防潛在問題,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內容概述:
制度建設管理辦法涵蓋了多個關鍵領域:
1. 組織架構:定義部門設置、職位職責,確保每個角色清晰明確。
2. 工作流程:規定業務處理的步驟和標準,減少工作中的'混亂和延誤。
3. 人力資源:包括招聘、培訓、考核、激勵等方面的政策,激發員工潛能。
4. 財務管理:設立預算、核算、審計等規則,保證資金安全有效利用。
5. 市場營銷:規定市場調研、產品推廣、銷售策略等,推動市場拓展。
6. 安全與合規:設立安全規程,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防范法律風險。
7. 內部控制:建立監督機制,防止舞弊和錯誤,維護企業利益。
管理辦法制度 2
1、范圍
1.1本標準所指辦公用品為(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員工日常辦公所用文具(以采購部《辦公用品價目表》為準)、辦公自動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盤、色帶、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臺、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標準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可參照執行。
2、職責
2.1秘書室負責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辦公用品費用定額,實施定額管理。
2.2采購部負責外購辦公用品的采購。
2.3股份公司設立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入庫、保管、發放、建帳及部分特殊辦公用品的制作、發放、建帳、保管。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門(廠)應該領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報送秘書室和相關部門(廠)。
3、規定
3.1辦公用品由部門(廠)統一領用,其費用按秘書室核定定額標準執行。部門(廠)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員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費用另計(用于印制生產報表所用的紙張,不列入辦公用品定額內)。一次性領用總額超過800元或單價在400元以上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3.2辦公用品費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間調劑使用,年底結算、考核。
20xx-07-15修訂
20xx-07-28發布3.3特殊物品需專題報告,經股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不受定額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應單獨做計劃,由秘書室審核,紙張按各使用單位的實際印數攤入該單位辦公用品費開支,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5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用的備品備件和入固定資產部分的用品,按設備工程部《非生產設備的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4、程序
4.1辦公用品的計劃審批
4.1.1采購部負責填報《辦公用品價目表》,公布現采購的.辦公用品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發布。
4.1.2辦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領用計劃每季度制訂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單位根據人力資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按實際需要,本著節約原則,在定額范圍內制定本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三份,經部門(廠)領導審核簽名后,交秘書室;超過上述標準的,需經過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并報送總經理批準。
4.1.3秘書室對各單位上報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進行審核(核定是否超定額,品種是否適宜),并將審核的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匯總成《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一式兩份(包括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計劃),附一份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秘書室將經批準的《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一份,交文具倉;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退回各部門(廠)作領用文具的依據;另一份《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及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由秘書室留存。
4.1.5文具倉根據股份公司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核對庫存,匯總并整理成《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一式兩份,經文具倉的主管領導審核簽名后,交一份給采購部采購,文具倉留存一份。
4.2辦公用品采購、儲存、發放、核算考核
4.2.1采購部根據文具倉制定的《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實施采購,并及時辦理入庫手續。
4.2.2采購部應將辦公用品采購的供方詳細列出,分別報公司和文具倉,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改。
4.2.3、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發放、保管,并按財務部的有關規定建立臺帳。
4.2.4每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后,各單位憑公司領導審批后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到文具倉領取申領的辦公用品。倉管員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審核后發放,并登入各單位領料臺帳。
4.2.5文具倉每年、季分別統計各單位實際領用文具的數量、費用總額,列表報秘書室,供考核用。
4.2.6秘書室每年對各單位文具費用進行考核,對超標單位進行減發。
5、其它
5.1文具倉應每月盤點,盤虧盤盈應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領導和秘書室匯報。
5.2秘書室對辦公用品的定額、采購、倉儲、領用進行全方位監督管理,對文具倉辦公用品進行監督抽查,對辦公用品使用情況進行月度通報。
6、文件與記錄
6.1《辦公用品價目表》
表9401-1
6.2《辦公用品領用計劃》
表9401-2
6.3《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
表9401-3
6.4《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表9401-4
管理辦法制度 3
制度管理辦法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企業內部運作,提升工作效率,保證業務的有序進行。它明確了員工的行為準則,規定了各部門的職責,確保公司戰略目標的順利實施。通過有效的制度管理,企業能夠減少決策失誤,預防風險,促進團隊協作,形成穩定且高效的工作環境。
內容概述:
制度管理辦法涵蓋了企業的各個方面,主要包括:
1. 組織架構:定義公司的層級結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2. 人力資源:涵蓋招聘、培訓、績效評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3. 運營流程:包括生產、銷售、采購、財務等關鍵業務流程的規章制度。
4. 決策機制:規定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和審批權限。
5. 質量控制:設立質量標準,規定質量監控和改進措施。
6. 風險管理:識別潛在風險,制定預防和應對策略。
7. 內部審計:定期對企業運營情況進行審查,確保合規性。
8. 溝通與信息傳遞:設定信息交流的渠道和頻率,保證信息的準確傳遞。
管理辦法制度 4
一、加強對預防和查處違法用地工作的組織領導
1.建立健全由分管市長為召集人,市國土局、監察局、公安局、建設局、城管局、局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全市查處違法用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同時邀請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參加,對鄉鎮(街道)、開發區及有關部門違法用地查處情況進行協調;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具體負責全市違法用地行為的通報、督查、考核工作。
2.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成立本轄區預防和查處違法用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落實在當地城建辦(局),充分調動當地國土所、城建辦(局)等力量,負責轄區內違法用地行為的巡查、制止和違法用地上建(構)筑物的拆除,以及本級違法用地與舉報投訴案件的辦理。
3.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在轄區內各村(社區)建立村級執法監察信息員、協管員隊伍,制定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駐村(社區)指導員和村(社區)主職干部作用,進一步加大相關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并及時發現、制止、報告本村(社區)違法用地行為。
二、構建違法用地聯合共管機制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預防和查處違法用地,需要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配合聯動、聯合共管。
1.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委為本轄區嚴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違法用地的責任主體,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切實履行轄區內違法用地行為的、制止、拆除等職責,對轄區內各類違法行為,必須按照查事和查人相結合的.原則,依法依規、嚴肅及時作出處理。
2.市國土資源部門作為國土資源的主管部門,負責市域內國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動態巡查,依法對違法用地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全力協助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依法開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查處。
3.市建設、城管部門作為規劃建設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未經規劃許可和建設許可等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全力協助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依法開展違法用地上建(構)筑物的拆除;市農業部門負責做好基本農田保護監管工作;市林業部門負責對擅自在林地上進行采石、采砂、采土、建房等違法建設行為的制止和查處;市水利部門負責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市交通部門負責對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非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等違法建設行為的制止和查處。
4.發改、建設、工商、電力、市政等部門要協助做好違法用地的制止工作。除國家、省急需開工的重點用地項目在完成土地預審、項目批準(核準)與初步設計后,經省國土資源廳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先行用地外,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發改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建設部門不得辦理建設規劃許可,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通電、通水、通氣,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登記,國土部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
5.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涉嫌違紀的,紀檢部門要配合介入,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公安、檢察等司法機關要及時受理、及時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違法用地案件,要積極爭取人民法院的支持配合。
三、建立違法用地動態巡查機制
按照“預防為主,查防并舉”的工作方針,建立市、鄉鎮、村“三級聯動、動態巡查”的全市違法用地行為巡查發現機制,完善和細化巡查目標考核體系,加強對違法用地行為初始階段的巡查監管。
1.市國土、建設、城管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結合各自實際,建立巡查,按照職能分工,切實做好全市面上違法用地動態巡查工作。發現違法用地行為,應當當場予以制止并告知轄區鄉鎮(街道)、開發區,同時做好跟蹤督查工作。
2.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結合實際,成立專門隊伍,建立轄區全天候違法用地巡查制,做到“日日有人巡,處處有人查”,確保巡查不留死角,將違法用地行為控制在萌芽狀態,有效防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突擊搶建等問題的發生。同時,應督促、檢查巡查情況。對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可實行舉報獎勵制度。
3.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應充分發揮國土協管員和駐村(社區)指導員的作用,對本村(社區)新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村(社區)干部與駐村(社區)指導員要立即制止并將有關信息上報當地鄉鎮(街道)、開發區。
四、健全違法用地上建(構)筑物的拆除機制
市國土、城管等部門及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巡查人員在發現新的違法用地行為后,在立即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附拍照取證)或其他相關法律文書的同時,應于當日向所在鄉鎮(街道)、開發區職能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告知(報告)(以書面通知形式送交,并由當地職能辦公室或文書室簽收);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在接到國土等有關部門告知或本單位的違法用地巡查報告后,必須對在巡查中發現的違法用地、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等行為,應于第一時間進行制止,并在七日內拆除違法建筑,清除宕渣,恢復土地原狀;在拆除后三日內,將拆除復原情況報市查處違法用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公安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拆除違法建筑工作,對拆除過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等行為,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予以控制和制止。對阻撓執行公務和暴力抗法者,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聯席會議辦公室每月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新違法用地及違法建筑拆除情況進行通報,通報結果與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掛鉤,并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加強對違法用地查處管理工作的考核
管理辦法制度 5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組織的高效運行和穩定發展。它通過設定清晰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流程,為員工提供了明確的指導,防止誤解和沖突,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業的長期目標得以實現。規章制度也有助于維護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提升員工滿意度,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
內容概述: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通常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組織架構與職責:定義各部門和職位的權責范圍,確保各環節協調運作。
2. 工作流程:規定業務處理的步驟和程序,明確審批權限和時限。
3. 員工行為準則:包括職業道德、著裝規范、工作時間、休假政策等。
4. 人力資源管理:涉及招聘、培訓、績效評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5. 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定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定,預防事故的發生。
6. 法律合規:確保企業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
7. 內部溝通與信息管理:規定信息傳遞的方式和保密要求。
管理辦法制度 6
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管理辦法旨在規范企業內部運營,確保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提升管理效率,降低風險,保障企業目標的實現。它是企業管理的基礎,為企業運營提供明確的行為準則,同時也是員工行為的參照標準,促進組織內部公平、公正。
內容概述:
該辦法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規章制度的制定:定義規章制度的范圍、制定流程、參與部門及人員職責,明確制度應包含的主要內容和格式要求。
2. 修改程序:規定制度修改的觸發條件、審批流程、公開征求建議的方式,以及修訂后的公示和培訓。
3. 廢止規則:明確何種情況下制度需要廢止,廢止流程,以及對廢止制度的'處理方式。
4. 制度的執行與監督:闡述如何確保制度的執行,設立監督機制,處理違規行為,以及定期評估制度的效果。
5. 文件管理:規定制度文件的存儲、更新、檢索和廢棄等管理細節。
管理辦法制度 7
管理辦法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企業的各個層面,旨在確保組織的高效運行和合規性。這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組織架構與職責:明確各部門及員工的`職責范圍,確保責任清晰,權責分明。
2. 決策流程:定義決策的層級和審批權限,提高決策效率。
3. 人力資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訓、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等。
4. 財務管理:規定財務報告、預算制定、審計和資金使用規則。
5. 運營管理:涉及生產、銷售、服務等業務流程的規范和優化。
6. 風險與合規管理:建立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機制,確保企業合規運營。
7. 內部控制:設定內部審計、監控和糾正措施,防止錯誤和舞弊。
8. 溝通與協作:促進信息流動,提升團隊合作。
內容概述:
管理辦法管理制度不僅包括上述各點,還應涵蓋以下關鍵環節:
1. 制度制定:明確制度的制定流程,確保其合法性和適用性。
2. 制度執行:規定制度的執行標準和監督機制,保證執行效果。
3. 制度修訂:定期審查和更新制度,適應企業發展和外部環境變化。
4. 員工教育:通過培訓和指導,確保員工理解和遵守制度。
5. 反饋與改進:建立反饋渠道,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持續優化管理制度。
管理辦法制度 8
一、報業集團財務管理體系的構成要素
結合目前縣市區域報業集團的經營現狀,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構建報業集團的財務控制體系:
(一)基礎――控制環境
體系的構建離不開一定的基礎,只有在基礎夯實的前提下,體系才能“拔地而起”,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報業集團財務控制體系的基礎就是控制環境,包括合理的集團組織結構、健全的董事會制度和明確的責任中心劃分。
(二)核心――財務控制方法的整合
隨著國外組織管理方法的發展,諸如財務人員委派制、財務結算中心、全面預算管理等方法已經在一些地市報業集團中運用開來。在一些縣市區域報也逐步實行,因此,如何根據區域報的實際情況,整合這些控制方法,使其能有效地實現對人員的控制和對資金的控制就成為重中之重。
(三)媒介――信息系統
報業集團財務控制體系的基礎和核心之間不是孤立的,控制主體雖然可以憑借有效的財務控制方法實現對客觀的控制,然而對各種財務資源控制的過程及結果都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來反映,那就是信息平臺。也就是充分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所建立起的覆蓋整個報業集團的.財務監控信息網絡。
(四)保障――制度控制
為了保障報業集團財務控制的有效運行,內部必須建立各項統一的財務制度以及內部審計制度。財務制度起到規范財務行為的作用,能指導與約束行為主體的應有之行為,而內部審計制度控制,作為集團內部財務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線,對維護出資者的合法權益,考核各子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業績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縣市區域報業集團財務管理存在的的問題
這幾年縣市報區域發展很快,大多報業為了適應文化體制改格,成立了以報社為名的有限公司,實行采編和經營分離,真正實行了公司化運作,大多報社進行了多元產業的拓展,成立了不少的子公司,其實也已是一個小型的報業集團,比如蕭山日報除了傳統的的主業廣告報紙外,多元產業也發展很快,去年一年總收入達到1.25個億,下屬6家子公司產業涉及旅游,培訊,戶外廣告,會展,演藝等多個行業。報業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原有財務管理顯露出了一些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下幾方面:
(一)思想觀念沒有根本轉變,財務管理意識淡薄
由于舊的觀念還存在,而且報社本身是從原事業單位轉形而來,重核算,輕管理,觀念上還存在,財務就是會計,只要做好賬,算好賬的程度,重核算,輕管理,財務管理意識還要進一步加強。要將會計核算職能轉變為宏觀監管職能。
(二)財務機構職權不清,財務的監管作用未發揮
大多數區域報,由于原有的體制,未成立獨立的財務部門,而是隸屬于辦公室(或社辦),造成財務獨立性不夠的職權不清,弱化了財務的權位性,且多數報社的財務未有參加報社的各種經營決策,在經營決策少了財務風險防范的這一關口。
(三)公司治理結構缺陷導致財務控制不力
當前縣市區域各公司普遍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由于縣市區域報業集團的母公司基本上是國家完全控股,所有者只是一個虛置的概念,法定權利和義務由政府部門的行政官員行使和承擔。長期以來政府官員能上不能下、權責不明確的體制造成財務控制的根本利益機制和動力機制的缺乏。
(四)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使報業集團的財務控制意識薄弱
政企分開不徹底,主管部門依然對企業進行行政干預,導致報業集團缺乏理財自。由于縣市區域對媒體行業的管制,大多報社在集團化經營以前按半事業單位性質運營,市場化程度很低。干好干壞一個樣,使得報業集團財務控制的動力不足。
三、構建縣市區域報業集團財務管理新體系
(一)控制環境:報業集團建立內控制度的基礎
1、制定嚴格的資金管理辦法、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對外擔保管理辦法、預防票據詐騙管理辦法等財務制度
在集團各公司及財務、經營等有關部門之問,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程序和相互制約措施,并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集體決策制度。尤其在資產處置、資金調度、銷售結算、提供擔保和對外投資等方面,明確決策人員和招待人員以及會計人員、經辦人員與保管人員之間的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
2、實行重大經濟事項的會審核簽制度
對資金的運作,尤其是對外投資等重大事項,規定必須由當事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經辦公室交總經理閱示后送各職能部門傳閱、會簽,提出處理意見,然后集中至總會計師核簽,簽署意見后再由總經理簽字確認,下達落實。為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提供多角度的依據,有效控制與此相關的資金權限,避免決策失誤和舞弊事件的發生。
(二)財務控制方法的整合:報業集團財務控制體系的核心
針對財務控制的客體分別是人和資金等其它財務資源,我們可以將諸多控制方法整合為兩類:一是人員控制方法;二是資金控制方法。
1、人員控制方法
由于報業集團的分層管理,各子公司內部的其他人員的監督控制則由各子公司執行,集團公司通過控制子公司的財務人員來間接控制子公司的其他人員。把人員控制分為兩部分:特派財務人員和對子公司的經營者實行監督、激勵,并因此形成兩種人員控制方法:一是財務人員委派制;二是經營者的業績評價方法。
2、資金控制方法
依據行使職能的不同,可將資金控制方法分為二種:一是建立財務結算中心,其職能主要是實現資金的融通、管理和結算;二是進行全面預算管理,其職能主要是實現資金的計劃、運作和循環。
管理辦法制度 9
為了對公司駐各工廠員工的標準治理,依據公司規章制度相關條款,特制訂以下制度:
1、上班時儀容儀表不干凈每次罰款20元。
2、廚房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等按《考勤治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3、上班時間無佩戴工號牌者,接觸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圍裙等,每次罰款20元。
4、上班時大聲嬉笑、喧嘩或追趕打鬧每次罰款10元。
5、上班時擅離工作崗位每次罰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有意拖延、未交接清晰離崗者罰款200元。
7、工作時間內沒在指定吸煙區吸煙者每次罰款50元。
8、工作時間內喝酒或非工作時間喝酒影響到后續工處以200元罰款。
9、不聽從上司安排,頂撞上司者罰款50元,情節惡劣者辭退或開除。
10、對來賓不禮貌導致客人投訴,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峻者勸退或辭退。
11、在餐廳設備、效勞設施等公共區域亂涂、刻者每次罰款100元,并照價賠償。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病假醫院證明,否則以曠工論處。
13、不參與例會、大掃除及培訓課程者每次罰款50元。
14、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者每次罰款30元。
15、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按價賠償;如:損壞廚房設備、廚具者。
16、工作態度不端正罰款100元,情節惡劣者開除。
17、搞小圈子,挑撥離間及謊報消息或編造有損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罰款300元,情節惡劣者開除。
18、偷竊公司物品者開除,嚴峻者送司法部門處理。
19、拾到他人遺失物不報者罰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損工肥私,私自拘留公司物品或有意鋪張公司資源的,罰款500元并開除,情節嚴峻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21、沒有經過相關主管批準隨便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22、駐廠期間公司全部駐廠人員沒經過廠方許可進入工廠不允許進入的'區域玩耍或者在工廠內撿垃圾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23、駐廠期間違反工廠相關規定,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員工個人擔當,另處以300元罰款。對于給企業形象造成重大影響者,予以開除。
24、員工駐廠期間,須遵守工廠的作息時間,且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工他人休息,如有違反處以每次100元罰款。
25、員工駐廠期間,不僅要愛惜食堂衛生,同時也要維護廠區衛生,不得隨地扔垃圾,不得從得上往樓下扔任何物品。如有違反,賜予每次200元經濟懲罰。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除了擔當相應經濟責任外另作開除處理。
說明:
1、類似以上行為視情節處理。
2、以上或類似以上行為屢教不改者勸退或開除。
3、罰款在每月工資中扣除,并于員工公告欄公布。
4、扣罰金額用于嘉獎表現優秀之員工。
5、以上《廚房員工治理制度》于xx-8-5開頭暫行執行。
管理辦法制度 10
為加強和規范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更好的體現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服務、為工會會員和職工群眾服務的宗旨,切實管好用好公會經費,規范工會財務行為,使工會在經費管理使用上具有可操作性。2開支規定
一、工會經費支出各類慰問、補助和獎勵項目,包括:
1.逢年過節向全體員工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2.會員生日慰問
3.會員個人和家庭困難補助4.看望住院病人
5.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6.職工教育活動中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的獎勵7.職工文藝、體育活動經費
二、慰問、補助、獎勵的發放標準1.逢年過節少量慰問品發放規定
根據全國總工會頒發的《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會發[xx]23號)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工財發[xx]69號)(以下簡稱《通知》)和自治區文件規定,其“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法定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華民族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慰問對象為全體工會會員,每位會員的全年所有節日慰問總額控制不超過1200元。
2.工會會員本人過生日慰問品的發放
會員本人過生日,工會應慰問祝賀。可以向會員送生日蛋糕等慰問品,也可向會員發放指定蛋糕店的領取蛋糕券,慰問標準人均不得超過150元。
3.工會會員個人和家庭困難的補助
工會會員個人或家庭因患病、災害等原因遇到較大困難,每次補助一般不得超過1000元;重大特殊困難,經本級工會集體研究,每次補助不得超過xx元。
4.看望住院病人
工會會員本人或親屬因患病、意外等情況住院時,工會應慰問,慰問標準人均不超過150元。
5.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支出
工會可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當會費不足時,可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
工會應盡量統一組織觀看電影,因會員工作性質、時間等原因不能統一組織的,可發放同等價值電影票。工會組織會員開展春游秋游活動需要在外用餐的,可適當安排工作餐;活動地點應嚴格控制在本地,并做到當日往返。
6.職工教育活動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的獎勵
工會組織開展對職工教育(包括業務知識、文化、技術和技能培訓及在職自學等)活動中對優秀職工、優秀學員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刺激為輔,獎品或獎金支出標準人均不得超過500元。
7.職工各類文藝、體育活動費的補助
工會開展的各類大型文藝匯演、體育比賽活動,可以對因參與文體活動而誤餐的工會干部和工會會員給予伙食費、夜餐費補助,發放補助的標準為:人均每餐不超過50元。
開展比賽、競賽活動時,不可普發獎金(如設安慰獎、鼓勵獎、參與獎等),不可超范圍、超標準發放。比賽、競賽獎勵標準人均不得超過500元。
管理辦法制度 11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信息管理工作,更好地發揮信息工作在服務決策、溝通情況、反映問題、交流經驗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通過高效靈敏的信息網絡和工作機制,緊緊圍繞各部門各時期中心工作和公司卓越發展目標,全面、準確、及時地匯集信息,為各部門互通有無,各級領導統攬全局、科學決策提供服務和依據。
第三條 分公司辦公室是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信息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考核評比。
第四條 信息收集范圍:分公司機關各部門、直屬各業務部、各分支機構、監管機構、行業內其他企業等。
第五條 信息報送方向:總公司、山西保監局、山西保險行業協會、山西省保險學會、分公司內網網站及省級有關媒體、其他有關刊物等。
信息工作主體
第六條 分公司信息工作的主體是分公司各職能部門、直屬業務部。
第七條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信息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指定信息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的信息采集、綜合分析和上報等工作。
第八條 信息員要主動與分公司辦公室保持聯系,承辦有關信息事務。
第九條 信息內容主要包括:貫徹落實總、分公司的重大決策、重要會議精神以及專項工作部署的情況;有關保險業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總、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調研各部門的情況;各部門工作的新思路、新經驗、新舉措以及取得的成績;各部門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重大承保及理賠項目的`結果和反響情況等;本部門工作當中涌現出的榜樣人物、感人事跡等。
第十條 各部門每旬須向分公司辦公室報送信息至少一條,被分公司采用的每條信息獎勵30元,被總公司或監管部門采用的信息每條獎勵80元,由省級媒體采用的信息每條獎勵100元。
信息報送
第十一條 信息員應保證報送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全面性、適用性,同時要具有部門特色。
第十二條 信息工作責任人和信息員對上報的信息要在內容篩選、送審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確保信息質量和信息安全。
信息發布和考核
第十三條 分公司辦公室對各部門報送的信息進行歸納、分類、篩選,向總公司、保監局、保險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的相應刊物報送。
第十四條 分公司辦公室可根據需要,對信息發布的形式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改。
第十五條 分公司辦公室根據各部門信息報送情況,每季統計信息數量,并進行通報。
第十六條 分公司于每年年末對各部門本年度的信息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優秀部門、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和獎勵。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管理辦法制度 12
管理辦法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組織行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企業目標的`實現。它通過明確職責、設定流程、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行為指導,防止工作混亂,減少決策延誤,從而確保企業的穩定運行和持續發展。
內容概述:
管理辦法制度涵蓋了企業的各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組織架構:定義各部門的職能和權限,明確匯報關系。
2. 人力資源:招聘、培訓、考核、激勵等人力資源管理政策。
3. 生產運營:生產流程、質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操作規程。
4. 財務管理:預算編制、成本控制、審計監督等財務規則。
5. 市場營銷:市場調研、產品定價、銷售策略等市場活動準則。
6. 客戶服務:客戶服務標準、投訴處理機制等客戶關系管理。
7. 法規遵從:確保企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預防法律風險。
管理辦法制度 13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包括預算業務、收支業務、政府采購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合同業務等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內部控制是事業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事業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的重要保證,對于事業單位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建設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意義。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為實現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做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用制度管權、管人、管錢”,加強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愈加顯得重要和迫切。
一、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的必要性
事業單位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重要機構,事業單位內部管理質量、工作效率的高低,影響著國家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目前事業單位管理還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還存在與新的形勢不相適應的方面,特別是存在財政的事業支出使用效率低下、損失浪費等問題,反映出事業單位管理上的漏洞。這一現狀促使事業單位必須改進和加強內部管理,當務之急就是要從加強制度建設、改進工作流程、提高人員素質等方面入手,切實加強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內控意識較淡薄,內控制度不完善
一些單位的領導對內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認識不足,內控意識不強,存在重發展、輕控制的現象;有的單位領導對內部控制知識缺乏基本的了解,認為內控就是財務部門的事,以財務制度來充當內控制度,造成內控制度建設缺乏全面性的考慮;也有一些單位雖然制定了一系列內控制度,但未能嚴格執行,導致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內部控制制度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議事機制不健全,風險防范不到位
有的事業單位缺乏集體決策的意識,單位大額資金支出、大宗設備采購、基本建設等重大經濟事項未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有的單位雖然實行了集體研究的程序,但很多都只是走形式,最終還是個別領導說了算;對于一些專業性比較強的業務事項,不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咨詢及專業的論證。沒有經過集體研究、專業論證而作出的決定,極易產生舞弊,危及資金安全,存在諸多潛在的風險。
(三)崗位設置不科學,職責分工不明確
由于事業單位編制有限、人員緊張等原因,一些單位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等方面存在缺陷。有的單位在崗位分工中對不相容崗位未進行分離,如會計部門的出納與會計由同一人兼任,銀行預留印鑒和支票由同一人保管,單位采購由一人經辦,采購、驗收、保管都由一個人辦理,等等。這種沒有相互牽制的崗位分工,存在很高的舞弊風險。
(四)財務體系不健全,作用發揮不充分
一些單位的兼職財務人員無會計從業資格證,甚至部分單位是臨時人員,不能勝任財務工作崗位,財務部門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部門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有些單位沒有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現金管理辦法、收入支出管理辦法等財務管理辦法,內控措施不能落到實處;許多單位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相脫節。財務部門通常只能起到“核算”、“付款”作用,對業務來龍去脈,對單位重要事項的決策、實施過程和結果均不了解,造成財務部門實際的“把關”作用大打折扣。例如采購固定資產業務,財務部門只能對發票合不合法做出判斷,而對資產是否已購買,是否已入庫而無從知曉,這樣容易出現資產管理方面的漏洞。
(五)外部監督不到位,內部審計走過場
目前作為事業單位主要的外部監督力量財政、審計部門,大多偏重于對單位財政資金的運用是否合法、合規進行監督,較少對事業單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執行加以實質性檢查,致使很多單位把主要精力放在應付具體項目檢查審查上,而不是從制度層面加以規范。而作為內部監督的內部審計,因為是“自己審查自己”,內審人員缺乏獨立性及權威性,一些部門和人員并不支持配合內審人員的工作,內審很難發現實質性問題,甚至發現問題礙于情面也不予指出,致使內部審計走走過場,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加強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措施
(一)提高內部控制的意識
內部控制作為事業單位防范和管控經濟活動風險的一種手段,它貫穿著經濟活動的全過程,涵蓋了事業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要提高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意識首先需要從單位的管理層著手,讓他們了解內部控制的內涵、目標、原則,真正懂得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從而對單位的內部控制采取積極支持的態度,直接參與內部控制度建設,為單位的內部控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支持,保障單位的內部控制措施能夠順利實施。其次是要加強單位廉政文化建設,針對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崗位廉政風險點,以廉政行為規范和崗位職責為基礎,以化解廉政風險和防范腐敗為目的,加強崗位廉政教育,倡導職工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為內控制度的實施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事業單位要應根據業務流程,明確各業務事項存在風險的環節,例如物資采購的預算、計劃、招標、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財務報銷的審批、審核、支付等環節;建設項目的立項、設計、概預算、招標、支付工程價款、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等環節;合同的訂立、履行、糾紛環節,等等。針對這些業務事項及關鍵環節,事業單位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要求有關人員認真執行;同時單位要建立內部控制實施的評價制度,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整改。
(三)完善決策議事機制
首先需要實行集體決策的`事項應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為了逃避集體決策而應將集體決策的項目進行分拆的業務事項,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其次,對于專業性比較強的業務事項,應先聽取專家的意見,必要時可以組織技術資詢,然后再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同時,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出大額資金、大宗設備采購、基本建設項目的標準,實際發生時按標準來執行。
(四)做到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一是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的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例如:單位的支出報銷憑證上經辦人、審核人、財務審批人不能由同一人簽字;重要的經濟業務要由幾個人或幾個部門分別處理,不得由一人辦理經濟業務的全過程;有權決定資產采購的人員不能同時兼任采購員職務;項目實施人員不能兼任項目竣工驗收人員等等。二是業務經辦、財產保管、會計記錄的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例如:財務審核人員不能成為業務事項的具體經辦人;財務人員不能成為資產的管理人員;保管某些財產物資和對其進行記錄的職務要分離,如會計部門的出納員與記賬員不能兼任;資產采購人員不能兼任資產的驗收人員等等。只有設置了這些內部牽制制度,才能形成有效的約束,從源頭上杜絕舞弊案件的發生,保護事業單位的財產安全。
(五)建立健全財務體系
一是建立健全財務部門。單位應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財務人員不能由無證的人員兼任,更不能由單位的臨時工擔任。二是單位應當制定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如制定財務管理辦法、三公經費支出管理辦法、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會議費報銷管理辦法、現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等,依法依規開展會計工作,使各項支出合法合規。三是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相互溝通。財務人員要熟悉單位的各項業務事項。例如采購業務,財務部門不能只憑發票就予以報銷,應有財政部門審批的采購計劃表,采購合同、協議單位的供貨單以及入庫單或領用人的簽單才能報銷。
(六)加強內外部監督
事業單位要積極創造有利于內部審計的良好環境,最大限度地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要抓好內部審計的隊伍建設,加強內審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業務素質。內部審計人員要參與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中去,及時地發現內部控制的漏洞和缺陷,督促單位及時的整改和完善,確保單位內控制度的有效實施。內部控制的外部監督主要由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承擔,同時應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等部門的作用,構建各部門聯動的機制和嚴密的監督網絡,對單位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有效監督。
管理辦法制度 14
按照中央、省、市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根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1號)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為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建設節約型政府,健全長效機制,現就加強“三公”經費管理有關問題制定如下管理暫行辦法。
一、準確把握“三公”經費口徑
“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主要包括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費主要包括單位用于公務車輛購置(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停車費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務接待費主要包括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合理開支的住宿費、交通費、用餐費等。
二、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預算規模
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從嚴從緊編制“三公”經費預算,
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總規模,增強預算約束,強化“三公”經費分項管理,確保“三公”經費年度預算總規模較上年只減不增。各部門在每年編制部門預算時,須單獨編制“三公”經費預算。
(一)公務車輛購置經費。財政撥款安排公務用車購置經費實行“單位零基預算、財政總額控制”的辦法。各部門根據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標準、編制數量和現狀,嚴格按照批準的配備更新計劃,編制年度公務用車購置預算,縣財政局將結合衡水市財政局批復的各單位車編情況納入預算管理。
(二)公務車輛運行維護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經費實行“雙控”管理。單位公務車輛運行維護經費總額按不超過上年度總規模控制(有新增車輛的,參考限額標準等適當調整);單位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車均經費,嚴格按統一規定的限額標準控制。
(三)公務接待經費。公務接待經費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編制預算,進一步壓縮公務接待經費總規模。
(四)因公出國(境)經費。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規模原則上實行零增長和負增長。縣財政局一般應在年初因公出國(境)經費額度內安排出國(境)經費,對上級臨時性安排或急、特情況下因公出國(境)的,需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國(境)經費。縣級相關部門按部門預算管理程序申請出國(境)經費預算時,必須提供上一年度出國(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三、認真規范“三公”經費支出
(一)加強內部機制建設。各部門加強對“三公”經費內部管理,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單位內部“三公”經費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三公”經費審批制度,完善內控制度,確保規范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實施政府采購。嚴格按照公務用車編制核定及配備標準、購置審批和使用管理等相關規定執行,嚴禁超編制、超標準、超預算購置。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實施公務用車購置,嚴禁為公務車輛增加高檔配置和豪華內飾。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嚴格按公務車輛限額標準控制支出。從嚴控制公務車輛節假日和長途行駛,嚴禁公車私用;外出調研、考察、開會等公務活動應輕車簡從,倡導集中乘車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嚴格實行公務用車維修、加油、保險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切實加強對公務車輛油耗、維修以及停車費、洗車費、過路費等支出的管理,實行單車核算制度,分設臺帳記錄車輛實際消耗情況。
(四)公務接待堅持節約簡樸、嚴禁奢侈浪費。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等原則,實行事前審批,承辦重大活動接待任務須按程序報政府審批,其他確需安排的公務接待由單位負責人簽批,嚴禁先接待后審批或不審批現象。嚴禁使用公款購買禮品,提倡對口接待,食堂就餐。嚴禁縣內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用公款互相宴請。
(五)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先行審核制度。對沒有出訪經費預算或超預算安排的出訪任務,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出具經費審核意見。要加強對因公出國(境)團組的經費核銷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有關開支標準核銷,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
四、嚴格要求“三公”經費財務管理
(一)規范報銷制度。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經紀律要求,規范“三公”經費報銷制度,對“三公”經費原始憑證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經費開支標準進行報銷,對未按要求審批報備、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完整、與公務無關或超預算安排的一律不得報銷。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報銷規定,因公出國(境)費用報銷必須附因公出國(境)任務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有效費用明細票據,按財務有關規定辦理,不得報銷與公務活動無關的開支和計劃外發生的費用。
(二)嚴格財務核算。如實核算“三公”經費總體情況和財政經費撥款開支情況,全面真實反映支出用途和方向。年終決算做到決算數據與會計賬簿完全一致。“三公”經費不得擠占單位的正常經費、專項經費,也不得在企業、下屬單位列支。公務接待費用要在“公務招待費”科目和部門決算中如實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科目。
(三)加強財務監督。定期向職工公開“三公”經費支出詳細情況,包括因公出國(境)人員名單、出訪路線、人均費用,公務接待人數、次數、人均費用,公務車輛數量、運行里程、耗油修配費用、車均經費等指標。
(四)規范支付方式。在支付環境允許的情況下,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和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逐步推行公務卡支付制度。嚴格現金管理,大額經費必須使用轉賬支付,大力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或公務卡支付結算。
五、嚴肅紀律,加強“三公”經費監督
(一)細化部門職責。縣財政局組織制定“三公”經費有關政策和制度,具體負責“三公”經費管理工作。加強對單位“三公”經費核算管理的財務輔導工作。
縣監察局負責“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聯合財政、審計部門開展部門單位“三公”經費自查、重點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縣審計局組織對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加強監管。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編制,嚴格“三公”經費預算執行。加強對機關及下屬單位“三公”經費的財務監督,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制定“三公”經費管理制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主動接受縣監察、財政、審計部門及社會監督。
(二)強化監督檢查。財政、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三公”經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推進信息公開。各部門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經費公開實施辦法,細化公開內容、擴大公開范圍。按規定對“三公”經費支出適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并對“三公”經費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合法性負責。
管理辦法制度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的規章制度管理,明確規章制度管理工作的職責,提升規章制度質量,建立符合本行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需要的規章制度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指依照本辦法制定的、對本行內部經營管理事項進行規劃、組織、協調、約束或者指導的規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不屬于本辦法規范的規章制度:
(一)轉發法律、法規、外部規章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發文及分行轉發總行規章制度的發文;
(二)各級機構及各級機構職能部門為加強內部管理制定的效力僅及于本級機構或部門自身、不具有橫向或者條線管理作用的機構內部規定;
(三)上級行就具體事項對個別下級行提出工作要求、對于具體請示給予答復和回復指導意見以及其他用于解決和辦理日常工作事項的發文;
(四)各類“通報”、“風險提示”、“通知”發文。
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指由有權主體按規定程序制定的、以書面形式公布的、在適用范圍內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內反復適用的、非針對個別主體或事件的、設定行為標準和規則的文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包括章程、規則、政策、辦法、規定、守則、操作規程、實施細則、指引。章程,指本行公司章程、各委員會章程、稽核章程、附屬機構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章程。銀行業務章程的制定、使用及維護適用本行關于格式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規則,指本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分行管理層及下屬委員會的議事規則以及附屬行的同類議事規則。
政策,指對經營管理事項的基本原則、管理框架和組織結構進行規定的綱領性文件。在符合本條規定的條件下,總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稱為“政策”;海外分行、附屬行為了與當地實踐保持一致,也可選擇使用“政策”作為規章制度名稱。
辦法或規定,指規定經營管理事項的具體原則、管理方法、具體工作流程和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
操作規程,指規定具體業務、產品或者服務的操作環節、操作方法的規章制度。
實施細則,指以已有規章制度為基礎,細化管理流程、操作環節等規定的規章制度。
守則,指規定員工行為規范、崗位職責的規章制度。
指引,指規定內容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僅為提示、指導或者倡導性質的規章制度。
按本辦法規定對規章制度所做解釋,與該規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不屬于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的,不得使用本條所規定的名稱。
第四條 規章制度管理適用以下原則:
(一)依法合規;
(二)授權有限、分級管理;
(三)管理流程科學,制定、執行、維護并重;
(四)標準化與可操作相結合;
(五)部門合理分工與相互配合。
第五條 總行法律與合規部負責擬定本行與規章制度管理有關的規章制度;規劃、維護本行規章制度運行體系;對規章制度進行合規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審查;監督總行各部門實施規章制度評估工作;檢查、監督總行各部門、各分行的規章制度管理工作;統一歸集本行規章制度。
總行各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分工負責其業務或管理范圍內的規章制度規劃、草擬、提交審批、執行及維護工作;對所草擬的規章制度的合規性及操作風險控制承擔第一責任;實施規章制度評估工作;對下級行制定的與本條線業務或管理范圍相關的規章制度進行監督和指導;向總行法律與合規部報備公布后的規章制度。
一級分行各部門按上述分工原則承擔本分行與規章制度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六條 在確定規章制度效力時應遵循以下原則:一級行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符合總行制定的規章制度、二級分行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符合總行和一級分行制定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違反上述效力原則的,與上級行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外部規章和監管規定沖突的部分無效,并應按本辦法的規定修改或廢止。
第二章 規章制度的制定
第七條 在下述情形下,總行應當制定規章制度:
(一)法律、法規、外部規章要求或監管機構要求;
(二)現行規章制度要求;
(三)本行董事會或者總行管理層要求;
(四)出臺新產品、新業務;
(五)業務檢查發現存在管理空白;
(六)基于其他經營管理需要。
第八條 一級分行應承擔將總行規章制度整合轉化為轄內基層及一線員工便于執行的操作規程及實施細則的職責。
一級分行應根據經營地法律、法規、外部規章或監管機構要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總行規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總行規章制度沒有規定,但轄內經營管理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制定規章制度。一級分行制定的規章制度應明確、具體、可操作,并兼顧轄內所有機構的適用性。
第九條 二級分行不得制定規章制度,但在下述情形,二級分行可以一事一報的方式獲得一級分行的特別授權,制定規章制度:
(一)二級分行所在地區之間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監管要求存在差異,所屬一級分行確實無法制定統一適用于轄內的規章制度;
(二)上級行規章制度沒有規定,但轄內經營管理確有需要。
第十條 二級分行以下分支機構不得制定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規章制度制定應經過草擬、調研論證、合規審查、審批、公布等環節。各環節均應指定專人負責并有簽批記錄。
第十二條 草擬規章制度的部門(下稱“草擬部門”)應就其所草擬規章制度的制定必要性、可操作性、合規性及流程操作是否符合風險控制要求進行調研論證。
草擬部門應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外部規章和監管規定、查閱本行同類規章制度,確保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外部規章和監管規定及本行其他規章制度協調一致。
第十三條 草擬部門在對規章制度調研論證時應征求相關部門及將適用該規章制度的轄內分支機構的意見。征求意見過程中應重點關注規章制度的合規性、流程操作是否符合風險控制要求以及可能涉及的環境保護、員工利益等問題。
征求意見可采用多種形式,但就規章制度的合規性、流程操作是否符合風險控制要求等重要問題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經草擬部門負責人簽署。征求意見稿應說明制定規章制度的必要性和規章制度中的主要問題。被征求意見的部門和分支機構應認真研究并及時向草擬部門反饋經部門或機構負責人簽署的書面意見。
第十四條 草擬部門在完成調研論證后,應將采納了相關部門及分支機構合理意見的規章制度提交本級法律與合規部門進行合規審查。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草擬部門在將規章制度提交本級法律與合規部門合規審查時,應提供以下材料(格式見附件1):
(一)調研論證情況說明;
(二)涉及的規范性文件清單;
(三)合規及風險控制評估意見。
第十五條 法律與合規部門對于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外部規章及本行合規政策、風險控制要求進行再審查,發表合規審查意見。
草擬部門應根據法律與合規部門的合規審查意見,修改規章制度送審稿。
草擬部門對合規審查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與法律與合規部門進行共同研究,就合規審查意見中指明的問題進一步論證。經論證仍不能達成一致的,應在提交審批時在起草說明中做出特別說明。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應提交本行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會專業委員會或總分行管理層按權限審批后,再公布實施。
依照法律、法規應由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規章制度,經審批后,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再公布實施。
依照監管規定須報送監管部門的規章制度,草擬部門應在完成行內審批后將規章制度提交監管部門審查、批準或者備案,再公布實施。
二級分行制定的規章制度,應報所屬一級分行批準后,再公布實施。
第十七條 草擬部門將規章制度提交審批時,應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簽署,同時提交起草說明。
起草說明應對制定該規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與法律、法規、外部規章的銜接性、與行內規章制度的協調一致性、征求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合規審查意見及采納情況、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做出說明和分析。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根據法律、法規、外部規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分別由本行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按本行公司章程及議事規則審批。
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根據董事會的授權按其議事規則審批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本行行長負責審批總行部門草擬的具體經營管理活動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本行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授權其審批的規章制度。
本行行長授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及總行管理層各委員會根據本行行長授權在職責范圍內審批規章制度。管理層各委員會審批規章制度應按其議事規則進行,并由主席或主席授權人簽發。
第二十條 總行管理層提交董事會及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審批規章制度,應經行長或行長授權的高級管理人員簽署。
第二十一條 一級分行管理層負責審批一級分行部門草擬的規章制度、二級分行報批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職權范圍內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規章制度必須以行發文的形式公布。
規章制度公布時應說明草擬部門,并標明版本制定年度。涉及商業mimi的,還應標明密級并控制公布范圍。
規章制度適用范圍包括海外機構的,應同時公布規章制度的英文版本。
第二十三條 規章制度可以采用試行的`方式,在正式實施前,在全轄范圍內試用或選擇特定下級分支機構作為試點試用。屬于下述情形的規章制度應采用試行的方式,并在名稱中標注“試行”:
(一)填補我行管理空白,缺乏可供借鑒的經驗,需通過實踐檢驗、積累經驗、逐步完善;
(二)規范新業務、新產品,需積累經驗以便成熟后進一步推廣;
(三)對現行業務或經營管理活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需通過實
踐檢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試行的規章制度應在規章制度中規定試行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試行期屆滿前,草擬部門應對其實施效果及存續的必要性進行評估,公布正式版本或發布廢止通知。試行期屆滿六個月仍未公布正式版本或發布廢止通知的,試行的規章制度自行失效。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執行
第二十五條 規章制度應對有權解釋的部門做出規定,原則上由草擬部門負責解釋。
執行規章制度的部門或分支機構認為規章制度需要解釋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有權解釋的部門提出解釋規章制度的請示。請示應當明確請求解釋的具體條文、原因和對于請示事項的意見。有權解釋的部門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對規章制度的解釋可以采取部發文的形式。
第二十六條 總行制定的規章制度,總行草擬部門應當在規章制度公布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總行法律與合規部報備。
境內分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分行草擬部門應在規章制度公布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直接上級行對口業務主管部門和本級機構的法律與合規部門報備。一級分行法律與合規部應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總行法律與合規部報備轄內機構當年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規章制度公布后,草擬部門應當組織培訓,重點培訓執行該規章制度的相關關鍵崗位、基層及一線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規章制度。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維護
第二十八條 規章制度維護實行年度定期評估與隨時評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十九條 草擬部門每年應對其草擬的現行規章制度進行一次定期評估,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本級法律與合規部門報告評估情況(格式見附件2),并根據評估結論修改、廢止規章制度或草擬新的規章制度。一級分行法律與合規部應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總行法律與合規部報告轄內機構規章制度評估情況。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草擬部門還應在經營環境和業務情況發生變化時對規章制度進行隨時評估,及時修改、廢止規章制度或草擬新的規章制度。
對規章制度進行評估時應考慮執行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分支機構報告的問題和建議、法律與合規部門的檢查意見及稽核檢查意見。
第三十條 執行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分支機構發現規章制度存在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業務發展或經營管理需要、有違規或法律風險、與現行規章制度重復或沖突等問題的,應立即報告規章制度的草擬部門及草擬部門的同級法律與合規部門,并提出修改、廢止規章制度或制定新的規章制度的建議。
草擬部門應當認真分析報告的問題和建議,及時修改、廢止規章制度或草擬新的規章制度,并保存好處理過程相關的書面記錄,法律與合規部門應對處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法律與合規部門應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各部門規章制度的內容及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向草擬部門出具檢查意見,并對各部門規章制度的維護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對于稽核檢查發現的規章制度問題,草擬部門應及時整改,并保存好整改過程相關的書面記錄。法律與合規部門應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在下述情形下,規章制度應當修改:
(一)規章制度的部分內容與法律、法規、外部規章、監管規定,包括新出臺、新修改的法律、法規、外部規章、監管規定存在一般性沖突;
(二)規章制度的部分內容與上級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存在一般性沖突;
(三)經營環境發生變化、業務發展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規章制度不再符合經營管理需要;
(四)上級行修改規章制度,導致下級行的規章制度與上級行的規定不完全符合。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五)上級行要求下級行修改規章制度。
第三十四條 在下述情形下,規章制度應當廢止:
(一)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外部規章、監管規定,包括新出臺、新修改的法律、法規、外部規章、監管規定性質上根本沖突;
(二)規章制度與上級行制定的規章制度性質上根本沖突;
(三)規章制度的內容總體上不合理,不符合經營管理需要,且無修改必要;
(四)規章制度不再具備調整對象;
(五)規章制度的調整功能事實上已被其他規章制度所取代;
(六)上級行制定、修改或者廢止規章制度,導致下級行的規章制度失去效力;
(七)上級行要求下級行廢止規章制度。
第三十五條 修改或者廢止規章制度應參照制定程序進行,按照原審批層次進行審批,并按照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程序報備。修改規章制度應當送法律與合規部門進行合規審查審查程序適
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修改或者廢止規章制度應使用行發文形式。
修改規章制度的發文應明確指出被修改的規章制度名稱、條款、以及修改后的條款,并重新頒布修改后的新版本的規章制度。第三十六條 本行建立統一的規章制度數據庫實現規章制度的電子化共享。總行法律與合規部負責牽頭建設和管理數據庫,草擬部,門負責維護數據庫在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廢止時及時更新數據庫信息。
第三十七條 規章制度公布后,草擬部門的職能調整的,規章制度的維護工作由承接相關職能的部門承擔。
第五章 海外機構的規章制度管理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海外機構包括海外分行、附屬行、附屬公司、代表處;附屬機構包括附屬行和附屬公司。
第三十九條 附屬機構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會章程及其他根據公司治理要求需提交股東會(總行)審批的規章制度,經附屬機構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股東會審批。
第四十條 除附屬公司外,海外機構制定的根據總行矩陣式管理要求需提交總行審批的規章制度,應按總行規章制度的規定提交總行審批。
第四十一條 海外機構制定的規章制度,應在規章制度公布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總行報備。
第四十二條 海外分行、附屬行、代表處除適用本章規定外,適用本辦法的其他規定,但如執行本辦法與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沖突的,在沖突的范圍內優先適用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如屬于標準不一致的,應以較嚴者為準。
附屬公司適用本章規定,并應結合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參照本辦法制定本機構的相關規章制度,經相應的內部審批程序批準后實施。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一級分行,包括境內一級分行、直屬分行、海外分行。
本辦法所稱管理層,指行長、行長授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及管理層各委員會。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總行、境內分行及海外分行、附屬行、代表處。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生效前已經公布的規章制度仍然有效,但應當適用本辦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維護。
本辦法生效前已公布的試行規章制度,草擬部門應在20xx年底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前完成對其實施效果及存續的必要性的評估工作,公布正式版本或發布廢止通知。未按時公布正式版本或發布廢止通知的,試行的規章制度自行失效。
本辦法生效前已公布的二級分行及以下分支機構制定的規章制度,一級分行應當在20xx年底前完成清理,對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應予廢止。對確有必要保留的,應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由一級分行給予授權。
第四十六條 各一級分行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規范本行規章制度管理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總行法律與合規部草擬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生效。
附件:
1、規章制度合規審查信息說明表
2、規章制度定期評估報告表
【管理辦法制度 】相關文章:
報銷制度管理辦法05-04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05-17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02-07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及制度10-25
物資采購制度和管理辦法10-22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優選】07-05
(薦)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0-25
企業考勤制度管理辦法04-08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精選20篇)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