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節 財務計劃管理
第一條 根據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對酒店經營目標的要求,在酒店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市場及酒店經營情況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酒店全年經營計劃大綱;各部門根據經營計劃大綱編制各自的經營計劃,經酒店管理班子集體討論通過報酒店集團,集團總部審批后,由酒店財務部匯總編制酒店財務計劃。
第二條 酒店財務計劃主要包括經營計劃,資本性支出計劃,現金收支計劃,外匯收支計劃,還本付息計劃,人員編制和工時利用計劃等。
1.經營計劃的制訂,要以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的管理目標為依據,以市場客源、價格等方面的變化和在上年費用支出的水平為基礎,結合物價上升指數并考慮酒店經營支出的水平,在酒店總經理的領導下,通過市場營銷部、房務部、餐飲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集體討論確定。
2.資本支出計劃的制訂,要根據酒店實際情況和工程部專業人員提出的維修改造計劃以及各部門提出的設備購置計劃,由財務部匯總編制。財務部根據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的指示,按照計劃的現金需要數量,編制成表后報酒店集團與集團總部批準。
3.現金收支計劃的制訂,要根據經營計劃,資本性支出計劃,還本付息計劃,外匯收支計劃等由財務部編制,報酒店總經理送酒店集團和集團總部批準。
4.下年度的經營計劃編制時間在每年10-11月完成。
第三條 財務計劃報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批準后,由酒店管理班子委托財務部將計劃指標下達到各個部門。酒店管理班子將按周、按月考核計劃完成的情況,并根據市場經營預測的情況,不斷地調整周、月、年的計劃。在財務計劃執行過程中,按時間劃分成年度計劃、三個月預測計劃和本月調整計劃。
第四條 為保證支付的合理性、經濟性,在資本支出計劃超過規定標準時要報酒店集團和集團總部批準;酒店財務部要按財務計劃審批每一筆支出,對沒有列入計劃的臨時急需開支,則需根據情況報酒店集團或集團總部批準。
第二節 會計核算原則
第五條 酒店的會計核算工作是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制訂酒店會計制度和核算程序。
第六條 會計年度按公歷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確定。
第七條 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
第八條 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
第九條 酒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營業務進行登記,要求手續完備,內容完整、準確、及時。會計的一切自制憑證、帳簿、報表均用中英文書寫。
第十條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第十一條 記賬匯率以國家公布的牌價為基礎,年終以人民銀行年末外匯牌價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按固定資產原值的3%計提殘值;開辦費按財務制度在開業當月一次性攤完,其他遞延費用采用平均攤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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