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師管理辦法
骨干教師管理辦法1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師培養的力度,使骨干教師迅速成長,克服教師職業“怠倦癥”和骨干教師的“滿足感”的產生,促進骨干教師“再生”發展,分層培養各級骨干教師,為縣、市、省級骨干教師的選送提供依據,激勵已被評為各級骨干教師的持續發展,根據學校教師培養的要求,以“讓教師與學校一起發展,讓教師與學生共同成長”為培養目標,遵循骨干教師成長的規律,采取全方位、多途徑的培養措施,建設一支具有現代教師素質和創新精神的新型骨干教師隊伍,為學校教育教學的持續發展奠定基礎。特制訂本意見,試行實施。
二、培養目標
使其成為具有現代教育觀念,具有合理的專業知識結構,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學業務中具有指導、帶頭、示范作用。
三、措施機制
本辦法是將各級各類骨干教師以及學校內的骨干教師統一納入xx中學骨干教師的培養及管理,一個標準進行考核,在本辦法中沒有骨干教師級別之分,合格者既保留原級骨干教師稱號,同時也是xx中學骨干教師,享受xx中學骨干教師津貼。本辦法實行年度考核,滾動推行。
1、建立骨干教師成長記錄袋
此檔案長期跟蹤記錄專職教師成長的經歷,按照《骨干教師考核細則》量化,分年度給予考核結論:優秀、合格、不合格。并由學校簽章頒發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師證書,確定為xx中學骨干教師資格。
優秀、合格、不合格的評定辦法:按《細則》量化,95分以上者為優秀,80分以上者為合格,79以下者為不合格。
2、骨干教師選拔辦法
各級骨干教師的選拔,在符合上級相關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初中實際教學時間6周年,三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普通教師:進入學校骨干教師考核行列的考核方案:師德師風10%,近三年教學成績30%,教學過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測評20%,按教師總數的5%取其前位名次進入學校骨干教師考核行列。
校級骨干: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為縣級骨干教師。
縣級骨干: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為市級骨干教師。
市級骨干: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為省級骨干教師。
3、實行“骨干教師津貼”制度
遵照《xx中學骨干教師考核細則》,年度量化考核合格者,由學校行政發給每月20元、全年240元的骨干教師津貼(寒暑假期間的津貼納入年終考核)。
4、實行骨干教師任免制度
各級各類的骨干教師每個年度納入學校進行資格考核,可進可出,滾動推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定其學校骨干教師稱號。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者,一票否決;
(2)師德師風敗壞,給單位造成惡劣影響者,一票否決;
(3)教學成績末尾者,一票否決;
(4)遵照《xx中學骨干教師考核細則》,凡是連續三年量化考核不合格者,學校有權取消其任何級別的骨干教師稱號,并由學校報請上級管理部門批準。
(5)在現有骨干教師中,根據《細則》的量化,按全校教師總數的5%,從低到高取其名次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一并進入新一輪的考核。即與申請xx中學骨干教師的普通教師,一并按照進入考核方案,即師德師風10%,近三年教學成績30%,教學過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測評20%,再按教師總數的5%取其前位名次進入學校骨干教師行列,其余教師被否定。
5、實行骨干教師加分制度
根據《xx中學骨干教師考核細則》,連續三年量化考核優秀者,在評職、晉級、評優,選模以及教師福利(如分房等)考核中享受加分優待。
具體加分辦法是:
周期內考核:三個“優秀”,一次性加0.5分。
周期內考核:兩個“優秀”,一個“合格”,一次性加0.2分。
其他情形的考核結論,不享受加分優待。
四、管理考核
1、由學校行政、教導處、教科室、教研組聯合組成骨干教師管理領導小組。由教科室具體負責對骨干教師進行年度量化考核。
2、骨干教師考評材料必須是由上級教育部門、學校或教研組組織的真實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
3、參加骨干教師考評由教師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
4、考評材料由參評教師本人提供,以具體的數據或翔實的文本資料為左證(無具體左證材料該項不給分)。
本辦法由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
骨干教師管理辦法2
一、指導思想
通過采取切實有效的評選管理辦法,建立優秀人才成長的競爭激勵和優勝劣汰機制,加強優秀師資隊伍建設,促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適應學校教育事業長遠發展的需要,推動學校教育事業的持續發展。
二、評選范圍和對象:
1、學校教壇新秀:原則上為30周歲以下、教齡3年以上的在職教師。
2、學校學科(學科教學類)帶頭人:原則上為在我校參加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職教師和行政人員。
3、學校學科(德育類)帶頭人:原則上為在我校參加工作5年以上(含5年)現任班主任和學校德育管理人員。
三、評選條件
1、校教壇新秀:
A、熱愛教育事業,高標準執行教育教學工作規范,模范履行崗位職責,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師德修養,在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師生中有較高威信。
B、至少完成一輪教學循環,教學能力強,教學質量高,所教班級學科平均成績連續2年超過xx市平均成績或在年級內處于平均水平以上。
C、近3年,在xx市級及以上評優課中獲獎,或承擔達xx市級及以上公開課教學并獲好評,或在xx市級教學基本功競賽(含說課、解題、命題等)獲三等獎及以上。
D、近3年來,在xx市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或獲獎)教育、教學論文不少于1篇(總字數不少于20xx字),其中必須有本學科的教學論文。
E、近3年來,在xx教育信息網或學校門戶網站等有關教育網站發表教學博客或教學隨筆。
2、校學科帶頭人:
①學科教學類
A、熱愛教育事業,高標準執行教育教學工作規范,模范履行崗位職責,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師德修養,在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師生中有較高威信。
B、教學能力強,教學質量高,所教班級學科平均成績連續2在年級內名列前茅或在近三年中的中考成績超過市平均。
C、近5年來,在xx市級評優課中獲二等獎及以上,或獲xx市級教學基本功競賽(或說課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或承擔過xx市級及以上公開課教學并獲得優秀等第。
D、近5年來,在xx市級及以上刊物發表學科教學論文或在蘇州市級及以上優秀論文評比中獲三等獎以上論文2篇。
E、能熟練運用先進的教育技術,有自己的個人主頁或教師博客。近5年來,在xx市教育信息網或學校門戶網站等有關教育網站發表教學隨筆3篇及以上。
②德育類
A、在班主任管理工作有特色,取得突出成績,受到學生、家長和教師好評的在職班主任老師。
B、受到校級及以上的德育類表彰,或在校級及以上開設德育公開教育教學觀摩活動并獲得好評,或在xx市級及以上德育類優質課評比、主題活動評比、班會課評比、班主任基本功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等級獎。
C、圍繞德育工作,主持或參與xx市級或xx市級以上課題研究,或近5年在xx市級及以上刊物圍繞德育工作發表論文,或近5年在xx市級及以上優秀論文(德育方面)評比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論文1篇。
四、評選辦法和程序:
1、個人申報與教研組、德育辦推薦相結合。
每年的12月,教師對照校級教壇新秀、學科帶頭人的評選要求,認為初步具備條件的,可填寫《學校教壇新秀申報表》、《學校學科帶頭人申報表》,并附近3~5年來的主要業績、論文等復印件、獲獎證書、成果證明材料等。
2、組織考核、評議。
先由教科室會同其它處室對申報對象及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初審,符合評選基本條件的,交由骨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考核。
對校級教壇新秀、學科帶頭人申報對象的師德修養、教學能力、教學實績的考核,都要進行“學生滿意率”和“教師滿意率”測評,參加測評人數不少于所教學生總數和教師總數的`50%,“學生滿意率”和“教師滿意率”低于2/3的不得入選。
3、發文命名,頒發證書
校骨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將擇優確定校級教壇新秀、學科帶頭人初步入選名單,提交校長會討論決定,并向全校公示、充分征求意見后,由學校發文命名并頒發證書。
校級教壇新秀,校級學科帶頭人每學年評選一次。
五、職責與義務
校級骨干教師須履行下列職責和義務:
1、在師德修養方面,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模范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除做好本職工作外,要積極主動地發揮示范、帶頭和輻射作用。
2、在教育教學方面,必須在教育教學第一線任課(或研究),堅持在教育、教學實踐中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每學期至少要承擔1次校級及以上的公開教學任務(包括公開課、示范課等);另外教學實績在本校名列前茅。德育類學科帶頭人每學年開設1節校級及以上的公開班會課。
3、在教育科研方面,能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科研論文,帶頭參加各級論文評比活動,每學年在xx市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或獲獎)的教育教學論文不少于1篇。每學年在校級及以上所作經驗交流不少于1次。
4、承擔或參與xx市市級及以上課題的研究任務。
六、考核與獎勵
1、考核程序
(1)每年的5月,由校級骨干教師本人根據《骨干教師評選和管理辦法》進行自評,填寫《骨干教師學年度考核表》,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校骨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對校級骨干教師的《骨干教師學年度考核表》和證明材料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并上報校長室。
(3)學校對骨干教師進行“學生滿意率”和“同行滿意率”測評,并將測評結果進行公示。
(4)下學年開學初,由校長室公布骨干教師學年度考核結果。對于在師生滿意率測評中滿意率低于70%的校級骨干教師,學校取消其校級骨干教師稱號。
2.幾點說明
(1)年滿55周歲的校級骨干教師不再參加考核,稱號自動取消。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學校骨干教師稱號自動取消:
①校級教壇新秀年齡超過35周歲的。
②在學校工作,但不在教學第一線任本專業(和稱號一致)課的(有特殊情況,經校長批準的除外)。
③不按時提供學年度考核材料或不參加骨干教師考核的。
④不擔任班主任工作的,自動取消德育類校級學科帶頭人。
3、獎勵措施
(1)學校給予校級教壇新秀、校級學科帶頭人,300元/人學年的獎勵(享受教育局津貼的xx市級骨干教師不重復獎勵)。
(2)在教師職務評聘中,校級骨干教師優先推薦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3)學校的年度評優、評先工作,優先考慮校級骨干教師。
(4)優先安排骨干教師外出參觀學習、培訓。
(5)參評xx市市級骨干教師必須從校級骨干教師中推薦。
七、組織保障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首的骨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骨干教師的常規工作由教科室具體組織實施,骨干教師階段性的評選和考核,由各行政部門分條線實施,即教科室負責材料受理、審核和向上級推薦等工作,校骨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師德師風考核,教務處負責教學質量考核,德育處負責教育質量考核。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校長室。
骨干教師管理辦法3
一、指導思想
按照加大力度、確保重點的原則,支持骨干教師開展出國(境)研修,培養教師的國際視野和創新思維,提高教師隊伍國際化程度,造就能跟蹤把握本學科發展前沿的國際化人才。
二、選派類型
(一)國家公派
學校重點支持國家公派計劃,相關教師可優先派出,主要包含以下類別:
1、國家留學基金委全額資助計劃
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并全額資助,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時間為3—12個月,其中博士后研究時間為3—24個月。
2、國家留學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師計劃
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學校與留基委按照1:1配套資助,時間一般為6—12個月。
3、地方合作計劃
由湖北省教育廳會同國家留學基金委共同審批,國家留學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廳及學校按2:1:1比例配套資助,時間為6—12個月。
4、青年教師留學計劃
由湖北省教育廳審批并資助2萬元/人,時間為6—12個月。
5、晨光計劃
由湖北省科協審批并根據具體出國計劃資助約2萬元/人,時間為3—12個月。 6、國家留學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廳和學校配套資助的其他計劃。
(二)學校公派
由學校及學院通過各種校、院際交流或合作等渠道爭取到留學資格,或由個人爭取到國(境)外院校、科研機構等資助并納入學校公派計劃,赴國(境)外研修,時間不超過1年。
(三)自費公派
由個人全額自費或爭取國(境)外大學獎學金等資助,攻讀博士學位(一般不超過4年)或從事博士后研究(不超過2年)的教師,納入學校自費公派計劃。
三、選派要求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責任心強,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礎與能力,有較大的學術發展潛力,有切實可行的研修計劃和明確的研究目標。
(三)申請研修單位原則上為世界排名前200強的大學或知名研究機構。
(四)外語條件合格。
(五)原則上應在校工作滿2年,并符合計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教師,根據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相關項目申報通知報名,憑獲批正式文件方可申請派出。
四、申報程序
(一)符合各類項目派出條件的.個人向所在單位申請,填寫《三峽大學教師因公出國(境)申請表》,并提供外方接受邀請函、經費來源等證明材料。
(二)單位根據選派計劃,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工作能力、研修計劃和回國后的工作設想等進行審核,組織學科專家填寫推薦意見后報人事處。
(三)人事處根據個人研修計劃和單位推薦意見,綜合考慮單位年度出國研修指標審批。
(四)處科級干部由組織部、統戰部審批。
(五)分管校領導審批。
(六)教師與人事處簽訂出國研修協議。
(七)憑出國研修協議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開具《出國(境)任務批件》,辦理相關派出手續。
五、資助標準
(一)國家公派
由國家留學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廳和學校共同資助國外研修生活補貼和國內國際1次往返交通費。
生活補貼按《財政部教育部關于調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
學金資助標準的通知》(財教﹝20xx﹞286號)執行。
(二)學校公派
由學校資助國外研修生活補貼及國內國際1次往返交通費。生活補貼發放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研究生類標準的80%執行。
(三)自費公派
自費公派出國研修人員由個人與國(境)外接受方承擔相關費用。
六、相關待遇
(一)教師在規定的出國(境)研修期間,檔案工資和崗位津貼按月發放。攻讀博士學位按照《三峽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三峽大人?20xx?19號)執行,博士后研究按照教師博士后進站相關政策執行(不含國家公派博士后研究)。
(二)教師辦理派出手續所發生的公證費、簽證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均由教師個人承擔。
(三)經學校同意延期的人員,延期期間的檔案工資按月發放,崗位津貼停發。
七、獎勵措施
獲批國家公派計劃并成功派出的教師,回校考核合格后學校給予個人一定獎勵:
(一)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全額資助,獎勵2萬元。
(二)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部分資助,獎勵1萬元。
(三)通過自修獲得"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合格證書,獎勵1萬元。
(四)獲得省廳部分資助,獎勵0。5萬元。
八、管理與考核
出國(境)研修的教師,除遵守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管理辦法外,其他考核管理要求如下:
(一)年度考核
教師出國(境)研修期間的社會工作量和教學工作量減免,科研工作量應達到考核最低標準。
(二)延期管理
國家公派出國(境)人員,不得延期;學校公派出國(境)人員,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研修時間的,應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單位同意、學校批準后方可延期1次,延期時間不超過6個月,延期期間研修費用自理;未經批準擅自延長研修期限者,停發工資及相關待遇;逾期不歸者,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執行。
(三)返校報到
研修回校后1周內持學院開具的回校工作證明、結業證書、學習鑒定等材料到人事處報到,由人事處登記并歸檔。
(四)研修考核
出國(境)研修人員回校后1個月內完成“四個一”考核任務:1份國外研修報告,1次全英文學術報告,1門雙語課程教學教案,建立1個國際關系。研修考核由學院負責組織,考核合格后兌現相關資助和獎勵。
(五)服務期
半年及以下期限的出國(境)研修服務期為2年,半年以上、兩年以下期限的出國(境)研修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從回校報到之日起計算,違反服務期協議的,按未滿服務年限核退學校所支付的所有費用,并按1萬元/年的標準交納違約金,不足1年的按1年計。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峽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教師出國(境)研修工作的實施細則》(三峽大人?20xx?35號)同時廢止,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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