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管理辦法(精選10篇)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銷售管理辦法,歡迎閱讀與收藏。
銷售管理辦法 1
一、總則
為規范推銷員的推銷行為,激勵推銷員工作熱情,特制定本辦法。
二、推銷員
1、推銷員應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富有進取心、有服務精神、肯吃苦、業務知識豐富、掌握推銷技藝、身體健康。錄用推銷員另行制定標準。
2、推銷員的工作主要是開拓新客戶、留住老客戶、促成成交、收集分析和傳遞市場信息。具體可分為推銷人員的崗位職責和營銷主管分派的任務。
3、公司推銷員須經培訓或考試合人格后才予上崗。
三、推銷計劃
1、公司鼓勵銷售人員事先提出營銷計劃。該計劃包括所負責地區或產品銷售目標,增加現實銷售量的設想,開拓新市場的設想,擬安排訪問次數、時間分配和訪問路線,預期銷售成果和乘車費用等要項。
2、經營銷主管或地區經理審核同意后,銷售人員按銷售計劃執行。
3、營銷部門制定部門營銷額經分解下達到各銷售人員每月任務內,并成為主要考核依據。
四、推銷過程
1、推銷員一般自主進行活動。公司制定詳細推銷規程,且予以培訓。推銷員按該推銷規程執行。
2、每次訪問的管戶,均應填寫“業務推銷追蹤記錄卡”上交主管,按《推銷追蹤與協調管理辦法》獲得主管和同事的后援支持。
3、作為推銷員須以敬業精神采取各種努力和推銷技巧促成交易。
4、在推銷員上門推銷須帶足產品樣品或樣本、名片、背景材料等。
5、如果擬簽訂的購銷合同應以國家頒布的標準合同文本或本公司文本為準。
6、當洽談合同的各條款時,授權范圍內的推銷員自行決定;如有疑問和在授權范圍外的,及進請示主管或有關部門。
7、各級主管按權限審核批準、簽章后生效,對大宗、重要銷售合同須律師審閱和工商部門簽證。
8、推銷員負責合同履約、產品發送、驗收及理賠,重點在催促貨款收。
9、推銷員每月定期提交各類推銷總結報告、業績費用報告,并作為工作考核的依據。
五、銷售價格
1、公司制定銷售價格方針和具體定價標準,并可印刷對外公開的報價單。
2、公司制定各種促銷條件和情況的優惠、折扣標準,以及明確每位銷售人員的折扣權限。
3、客戶報價或還價低于定價標準,或超越銷售人員的.折扣權限,報經主管批準后可以成交。
4、公司內部報價單和折扣標準為公司機密商業情報,謹訪泄密。
5、推銷人員如發現經銷商不執行公司價格政策、擅自提價或降價的,應予以制止并報公司主管處理。
六、待遇與考核
1、公司對營銷人員實行底薪加業務提成的薪資制度。
2、對營銷人員外出的各類差旅費、住宿費、交際宴請費、交通費、補貼、津貼等,如按公司財務制度報銷的,業務提成比例為銷售額的%;以上費用由營銷人員自理的,業務提成比例為銷售額的%(或采用分段比例辦法)。
3、除以上第二十三條情況外,營銷人員享有與其他員工同樣的福利待遇。
4、公司對營銷人員的考核指標有:銷售計劃(數量)完成率、銷售額增長率、銷售價格保持率、銷售毛利潤率、銷售費用率、欠款回收率、訪問成功率、顧客意見發生率、新顧客開發率、老顧客保持率。
5、營銷部對營銷人員每月進行業績考核,對連續個月未能完成銷售定額者,調離營銷崗位另行任用或辭退。
6、營銷人員的銷售額外負擔,不應按銷售合同名義銷售額計算,而應以開具發票的已實現銷售實績計算,且減除以舊換新或退貨價值。
7、業務提成獎金在按期收到貨款之月的次月支薪日發放。
有關提成比例的換算規則為:
1、報價折扣。在報價的100%~90%,每降低1%哲扣,提成比例降低%。
2、延期哲扣。在延期的10~90天內,每延期10天,提成比例降低。
3、低于報價的90%成交或延期3個月以上的,不再核發業務獎金。
4、營銷人員適用于一般員工的獎勵與處罰條例,對業績突出者予以晉升、核發一次性年終獎等;以業績不良的降級,尤其是不能收回貨款、形成呆壞帳、被詐騙造成公司損失的,應付連帶賠償責任。
七、附則
這個辦法由營銷部解釋執行,由總經理批準頒行。
銷售管理辦法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炭出入庫管理,降低庫存,完善和規范煤炭銷售管理工作,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煤炭出入庫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條 原煤的出入庫概述
原煤從礦井開采出或購進后,進行原煤的出入庫管理。購入原煤的入庫數量以地磅記錄為準。開采的原煤,經過礦井口的皮帶秤過衡記錄原煤產量,當班調度人員依據皮帶秤記錄每日煤礦調度報表,填制入庫單。入庫單經調度室當班人員、調度室主任簽字確認。入庫單應至少一式兩份,煤場一份、財務科一份。煤場每日在信息系統中登記入庫數量,月底進行匯總,編制產成品入庫月匯總表。
第三條 在原煤的入庫和出庫中,銷售科的職責:
1、每月原煤的銷、存實物數據與調度室和財務原煤出、入庫數據相符;
2、每月原煤入庫匯總數據、購入原煤的過磅記錄合計數相符。
第四條 煤炭暫估入庫
若月末采購的煤炭已入庫但未收到發票,財務部門應暫估入賬,待收到發票后再根據發票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1、暫估依據真實、完整。
(1)暫估憑證單據包括購買合同、驗收單(報告)、入庫單。
(2)貨物接收驗收單(報告)、入庫單由計劃經營科編制,報財務部門進行煤炭暫估的賬務處理。
2、復核暫估內容完整、金額正確。
(1)暫估單內容完整,包括采購品種、數量和估價(不含稅)。
(2)暫估的數量和單價與采購合同信息相符。
3、暫估處理
計劃經營科提供入庫單價,對于未取得供應商增值稅發票的,按合同價(不含稅)進行暫估,實際收到發票時進行賬務調整。
4、對長期未開發票的入庫單進行監督管理,要求責任人員查明原因,督促及時解決。
第五條 煤炭出庫
1、煤炭出庫的確認
煤炭出庫應該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計劃經營科統計員及時確認實際的煤炭出庫情況;財務科根據手續齊全的出庫單進行出庫賬務處理。
2、煤炭出計劃經營科辦理要點:
(1)辦理煤炭的出庫憑證(出庫憑證由計劃經營科、財務科、礦上有關領導簽字)。出庫憑證附件應包括:過磅單、出庫單
(2)在確保名稱、數量、金額準確無誤后,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及時將手續齊全的`出庫憑證交財務科審核后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條計劃經營科每個月底要與調度室和公司的相關人員相互配合,對煤廠的庫存進行盤點,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七條 計劃經營科統計員每個月要根據當月的銷售數量和財務互相核對,確保名稱、數量、金額無誤后,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及時辦理相應的出、入庫手續交予財務科處理。
第八條 計劃經營科建立煤炭出入庫管理臺賬,數據要做到準確無誤。
銷售管理辦法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礦上銷售和收款環節的內部控制,規范結算作業程序,保障礦上資金回籠和財產安全,提高資金運轉效率,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章 結算管理流程
第二條礦上結算流程分為:煤炭成本的計價管理和貨款結算的管理兩個具體子流程,針對每個業務子流程提出具體管理制度,以規避煤炭銷售收入管理中涉及的重要風險。
第三章 結算管理主要內容
第三條 礦上計劃經營科接收到公司開具的結算單,根據結算單和統計員核對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即可開相應的結算單據然后經過相應部門領導簽字,就交給財務。
第四章 煤炭賒銷管理
第四條 在需發生商品煤賒銷時應遵循安全性、可控性、效益性、規范性的原則。
1、安全性:即經營中必須確保能按時收回賒銷的款項,避免發生壞賬損失;
2、可控性:必須嚴格控制賒銷規模和比例,一般情況下賒銷比例不能超過銷售量的20%,未經批準的不準賒銷,力爭在經營中把賒銷降到最低限度。
3、效益性:即通過賒銷要能真正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準確測算因賒銷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財務費用。嚴禁發生無效益的賒銷行為。
4、規范性:凡臨時性客戶和月用量在一噸以下的客戶原則上不允許賒銷。凡須發生賒銷的業務必須做到,按本制度規范操作。
第五條 賒銷必須簽訂合法有效的煤炭購銷合同/協議,提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合同應詳細載明煤炭的指標、數量、金額、付款時間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并經雙方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第六條 規范賒銷手續。對客戶的`賒銷在調查了解、領導審批、簽訂合同、建立檔案的基礎上開展煤炭銷售工作。給客戶的發票須有交接記錄。凡涉及到賒銷的有效賃證需交由財務資產部保管。
第七條 建立賒銷客戶跟蹤、分析、對帳制度。對賒銷客戶要定期走訪,了解客戶生產經營,資金回籠狀況是否正常,建立煤炭賒銷臺賬。
第八條 從確定賒銷對象到跟蹤了解直至收回貨款的全過程均由經辦人負責具體操作,經濟責任根據審批權限規定和職責分工,按照“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落實。
第五章 應收賬款管理
第九條 建立煤炭銷售應收賬款臺賬,明確責任人,實現對煤礦應收賬款的動態管理和過程控制。
第十條 建立健全票據管理辦法,所有過磅票據一律機打,統一格式,不允許手寫折損亂涂亂劃等。
第十一條 各類臺賬、日報、月報、調撥單及合同要做到口徑一致,真實準確,嚴禁虛報、補報、瞞報和漏報。
第十二條 制定應收款項清理措施,防止利用應收款項弄虛作假。并及時督促清繳賬款,防止呆、壞賬發生。
第六章 預付款管理
第十三條 預付賬款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根據合同及市場情況需要支付預付賬款的,在保證業務真實和資金安全的基礎上,礦上要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經過審批確認后的購貨合同條款,辦理相關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據、審批預付賬款支付手續,未簽購貨合同的,不得付款。
第十四條 預付貨款后,礦上要設專人監督預付貨款使用情況,財務部要及時監控到貨情況,并督促財務科及時辦理相關入庫及預付貨款的抵頂手續。一般情況預付貨款及定金最長應在三個月內抵頂完畢。
第十五條 財務應建立預付賬款臺賬,詳細反映各客戶預付賬款的增減變動、余額、發生時間、對方負責人、經辦人、目前對方的經營狀況和預付賬款的清理情況、清收負責人和經辦人等情況。同時,將購貨合同、結算單和臺賬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檔案。
第十六條 每月末礦上財務科與公司財務部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將預付賬款的發生額及余額明細表報送分管領導,并應定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預付賬款進行賬齡統計,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相關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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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過磅管理,提高過磅效率,保證計量數據的準確及時,合理規范過磅流程,根據《商品煤炭銷售計量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數據錄入
第二條 衡器只允許本單位過磅員使用,外來人員一律禁止使用。 第三條 司磅員必須在規定職責范圍內辦理各項業務,不得越權操作。臨時離崗必須退出系統,注冊密碼只限本人使用,嚴格保密,定期更換。發現泄漏,要立即修改和報告。
第四條 票據管理員向財務部領取過磅單,將所領取的磅單號碼在財務部登記。并妥善保管,防止票據丟失。礦上收到公司開出的結算單之后,煤場應盡快核對數據,履行相應手續,然后交給財務科。
第五條 司磅員核對銷售部出具的.發貨單,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車輛回皮。 第六條 司磅員錄入基本信息時不得出現下列情形:
(一)車輛在衡器上沒有停穩。
(二)車上人員沒有全部下車。
(三)車號不符。
(四)車皮內有雜物。
第三章 復磅計重
第七條 裝車單上必須注明煤種、單位、車號。
第八條 裝車后裝載機司機在裝車單上簽字,車輛司機過磅時將裝車單交給司磅員,司磅員確認后稱重,將相關票據交給司機。
第九條 司磅員每日將當班所有票據統計核對后交本部門統計。
第十條 司磅員交接班時做好交接記錄,并簽字。交接記錄包括:磅單號、交接時間、交接人等內容。
第十一條 作廢票據嚴禁私自留存或銷毀,全部登記票號收回后交財務部處理。
第四章 衡器的保養維護
第十二條 經常保持磅房衡器的清潔,嚴格按衡器的保養操作手冊使用衡器,保證對所使用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及保養(如遇雷雨天氣必須切斷電源,以防觸電和雷擊造成衡器損壞)。
第十三條 明確衡器管理負責人,健全衡器技術檔案,做到衡器計量準確,有檢定合格證。要控制好輕、重磅灑水次數。做到基坑內無積煤、積水和雜物。
第十四條 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拆卸、安裝和外借。如衡器、微機為人為損壞,按照損壞程度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嚴禁在微機上玩游戲和使用來源不明軟件和磁盤。
第十六條 過磅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發現任何軟、硬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系統管理員,并等待處理,不得使用非正常手段對系統及數據進行非法操作。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過磅監磅制度。工作前必須按照操作規程和計量規章制度,對所用衡器、儀表進行檢查、校對和清零工作,對遠程計量硬件產品(主要包括網絡設備、控制儀、天線讀寫器、ID卡讀寫器)運行指示燈狀態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發煤工作,如遇設備故障,應及時向公司匯報并通知系統維護人員解決問題。磅房內應保持清潔衛生,稱重儀表、打印機、地面、墻面、門窗防塵,做到窗明幾凈。操作臺擺放整齊,計量人員能方便準確地觀察到車輛上、下衡器。
第十八條 磅房門口設立“非計量人員不得進入”的標志,并建立領導檢查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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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銷售條件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第十三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第三章廣告與合同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接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還必須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章銷售代理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托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載明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六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
第五章交付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銷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七條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現售條件現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
(三)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
(七)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
(八)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銷售,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住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房屋面積。
第四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銷售管理辦法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銷售結算管理,規范銷售結算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客戶的銷售結算,結算的產品為公司銷售的所有化工產品。
第三條所有銷售客戶,應堅持款到發貨的原則,確保回款資金安全。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產品經銷公司銷售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銷售服務中心)、公司銷售部、財務部負責公司產品銷售結算工作。
(一)銷售服務中心負責營業室核算產品銷售結算,其主要職責是:
1.收集銷售原始單據,編制銷售日銷售臺帳、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結算表;
2.與公司財務部、客戶核對銷售結算表。
(二)銷售部負責貨物結算,其主要職責是:
1.收集銷售原始單據,編制銷售日銷售臺帳、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結算表;
2.與財務部和客戶核對銷售結算表。
(三)財務部負責監督審核結算表和貨款結算,其主要職責是:
1.銷售貨款的結算;
2.監督銷售價格執行過程;
3.督促銷售資金回籠及銷售出貨和資金回收情況的統計、分析與報表報送。
第三章結算工作程序
第五條銷售結算的工作程序:
(一)駐廠辦每日歸集業務單據,編制銷售日臺賬、銷售日報,定期根據銷售日報分核算主體編制銷售結算表,提交銷售服務中心業務、財務審核,并與公司財務部進行核對。
經審核無誤后與客戶進行核對,客戶簽字確認。
(二)物流管理部物流倉儲管理人員依據中央倉發貨記錄,編制中央倉銷售結算表,提交銷售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審核。
經審核無誤后與客戶核對,客戶簽字確認。
(三)銷售結算表經核對無誤后,為客戶開具發票和發票簽收單,延安銷售服務中心本部出納開具延安營業室客戶發票和發票簽收單,公司本部財務部開具公司核算客戶的發票和發票簽收單。
(四)客戶收到發票后,在發票簽收單上簽字,并回傳至相關單位。
第四章銷售貨款管理
第六條財務部、銷售服務中心收到客戶貨款后,應按不同的收款方式及時辦理入賬。
(一)匯款結算:及時查詢客戶匯款到賬情況,確認款項到賬后作收款處理,并向銷售部開具到賬通知單。銷售部收到到賬通知單后,判斷銷售方式:對于廠前銷售,銷售部開具日銷售計劃表,經銷售部經理審核后,發送至銷售服務中心駐廠辦;對于中央倉銷售,銷售部開具客戶收貨通知單,經財務部審核和相關人員簽字后發送至中央倉。
(二)對每筆款項應及時跟蹤其進賬情況,并到銀行索取進賬單,每日盤點貨款現金,每月定期核對客戶余額,如有不符及時查找原因。
第七條貨款退款的.處理:
(一)客戶與公司終止業務后,需提出退款申請。退款申請務必包括:退款企業全稱、退款原因、業務所涉及的產品、退款日期、退款金額(以阿拉伯數字和大寫漢字明確標示金額)、退款企業開戶行、戶名和帳號(務必為退款企業所屬賬戶)。同時,退款申請務必加蓋退款企業財務章、法人章和公章,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負責該產品的業務員收到客戶提交的退款申請后,首先確認該退款涉及的銷售業務是否已經終止,其次核對該客戶業務余額,核對無誤后填寫退款通知單并簽字。業務人員將客戶退款申請和退款通知單提交財務部銷售會計核對金額無誤后,由銷售會計簽字說明。
(三)銷售會計簽字說明后,由業務員依次提交銷售部經理(駐廠辦由業務副主任審核)審核,財務部經理審核,業務主管領導審核,財務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四)總經理審批通過后,由財務部與集團財務中心申請退款。
(五)月末財務部銷售會計將本月所有客戶退款明細表提交至銷售部,由銷售部通知各業務員核對退款情況。
第五章銷售發票管理
第八條銷售服務中心、財務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購買、開具和保管銷售發票,并對發票的安全性負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客戶必須提供加蓋購貨單位公司的一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第九條所有發票領取必須詳細登記領取時間、單位、發票號碼、金額、領取人并簽收。對發票的領用結存情況需進行及時準確的統計,按時交稅務局審核。
第六章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銷售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銷售管理辦法 7
一、制定目的
銷售管理辦法的制定,旨在更好地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部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盡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
二、適用范圍
銷售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的一切銷售活動和銷售人員。它不僅涵蓋了銷售目標設定、銷售策略制定、銷售團隊管理、銷售業績評估等方面,還涉及銷售流程的優化、客戶關系的維護以及銷售人員的.培訓與發展等多個環節。
三、主要內容
銷售管理辦法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銷售目標管理:
制定明確、具體且可量化的銷售目標,如銷售額、市場份額、新客戶開發數量等。
目標應與公司整體戰略相一致,并根據市場情況和銷售業績定期評估和調整。
銷售團隊建設:
選拔具備專業知識和銷售技巧的銷售人員,組建高效的銷售團隊。
為銷售人員提供個性化的培訓和發展規劃,提升他們的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
銷售流程管理:
制定標準化的銷售流程,包括客戶開發、需求分析、方案制定、合同簽訂、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
通過科學的流程設計,縮短銷售周期,提高成交率。
客戶關系管理:
建立完善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收集并分析客戶信息,了解客戶需求和偏好。
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和關懷,提高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
銷售業績評估:
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評估銷售人員的表現。
考核指標應包括銷售額、客戶滿意度、新客戶開發數量等多個方面。
根據考核結果,對銷售人員進行獎勵和懲罰,激勵他們不斷改進和提高。
銷售風險管理:
識別銷售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如市場風險、競爭風險、信用風險等。
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
四、實施要求
為確保銷售管理辦法的有效實施,公司應采取以下措施:
加強培訓:定期對銷售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銷售技巧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的銷售管理制度和流程,確保銷售活動的規范性和一致性。
強化監督:加強對銷售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確保銷售人員的行為符合公司規定和法律法規要求。
優化激勵:制定合理的激勵機制,激發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銷售業績。
五、案例參考
以《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為例,該辦法共6章50條,將保險銷售行為分為保險銷售前行為、保險銷售中行為和保險銷售后行為三個階段,分別加以規制。主要內容包括:
保險銷售前行為管理: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業務范圍、信息化系統、條款術語、信息披露、產品分類分級、銷售人員分級、銷售宣傳等進行規制。
保險銷售中行為管理: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了解客戶并適當銷售,禁止強制搭售和默認勾選,在銷售時告知身份、相關事項,提示責任減輕和免除說明等。
保險銷售后行為管理:對保單送達、回訪、長期險人員變更通知、人員變更后禁止行為、退保等提出要求。
該辦法的實施,有效保護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了保險銷售行為,統一了保險銷售行為監管要求。
綜上所述,銷售管理辦法是公司銷售管理的重要工具,對于提高銷售效率和業績具有重要意義。公司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適合自身發展的銷售管理辦法,并不斷加強培訓、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和優化激勵措施,以確保其有效實施。
銷售管理辦法 8
一、銷售管理辦法的制定目的與原則
目的:規范銷售行為,提高銷售效率,保障客戶權益,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
原則:遵循法律法規,尊重市場規律,以客戶為中心,注重團隊協作,強化績效考核。
二、銷售組織與職責
銷售部門設置:明確銷售部門的組織架構、崗位職責和人員配置。
銷售團隊管理:加強銷售團隊建設,提升團隊凝聚力和執行力。
職責劃分:明確銷售人員、銷售經理、銷售總監等各級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三、銷售流程與規范
客戶開發:制定客戶開發策略,明確目標客戶群體,規范客戶開發流程。
需求分析:深入了解客戶需求,提供個性化的解決方案。
產品推介:根據客戶需求,推介合適的產品或服務,并進行詳細的產品介紹和演示。
合同簽訂:規范合同簽訂流程,確保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售后服務: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提供及時、專業的服務支持。
四、銷售績效考核與激勵機制
績效考核指標:設定明確的績效考核指標,如銷售量、銷售額、客戶滿意度等。
考核周期:確定績效考核的周期,如月度、季度、年度等。
激勵機制:建立合理的獎勵機制,如銷售獎金、提成、晉升機會等,激發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懲罰措施:對于違反銷售規范、損害客戶權益的行為,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
五、銷售風險管理
風險識別:識別銷售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
風險評估: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的大小和可能帶來的影響。
風險應對: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如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等。
六、銷售培訓與發展
培訓內容:包括產品知識、銷售技巧、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
培訓方式:采取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在線培訓等多種方式相結合。
職業發展:為銷售人員提供清晰的職業發展路徑和晉升機會。
七、銷售監督與反饋
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的銷售監督機制,對銷售行為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
客戶反饋:積極收集客戶反饋,及時處理客戶投訴,提高客戶滿意度。
持續改進:根據監督結果和客戶反饋,不斷優化銷售管理辦法,提升銷售管理水平。
銷售管理辦法 9
一、制定目的
銷售管理辦法的制定旨在規范銷售管理流程,明確銷售人員的職責和行為規范,提高銷售業績,降低銷售風險,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適用范圍
銷售管理辦法適用于企業內部的銷售部門、銷售人員以及與銷售活動相關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同時,對于特定行業如金融、保險等,還需遵守相關行業的監管規定。
三、主要內容
銷售計劃管理
制定明確的銷售目標,包括銷售額、市場份額等關鍵指標。
根據市場需求和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銷售計劃,包括銷售策略、銷售渠道、銷售預算等。
銷售人員管理
招聘、培訓、考核和激勵銷售人員,確保銷售團隊具備專業素質和良好的職業操守。
明確銷售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規范銷售行為,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銷售流程管理
規范銷售流程,包括客戶開發、產品介紹、合同簽訂、訂單處理、售后服務等環節。
加強對銷售流程的監控和評估,確保銷售活動的順利進行和達成銷售目標。
客戶管理
建立客戶數據庫,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提高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
定期對客戶進行回訪和滿意度調查,了解客戶需求和反饋,不斷改進產品和服務。
銷售風險管理
識別和管理銷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如市場風險、競爭風險、合同風險等。
制定風險應對措施,降低銷售風險對企業的影響。
銷售報告與績效評估
銷售人員需定期提交銷售報告,包括銷售日報、銷售周報、銷售月報等,以便企業及時了解銷售情況。
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機制,對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激勵銷售團隊積極工作。
四、實施與監督
制度落實
企業應通過培訓、宣傳等方式,確保銷售人員了解和遵守銷售管理辦法。
定期對銷售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監督檢查
建立銷售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銷售活動的監督和檢查。
對違反銷售管理辦法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確保銷售管理辦法的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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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銷售管理辦法的制定旨在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部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盡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
二、適用范圍
銷售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的一切營銷活動和營銷人員。
三、主要內容
銷售管理辦法通常包括管理制度細則、營銷人員崗位責任、營銷人員績效考核制度等多個部分。以下是一些關鍵內容:
管理制度細則:
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
營銷部門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并嚴格遵守例會時間。
服從領導安排,做到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銷售過程中,行為端正,耐心認真,不虛張聲勢,不過分吹噓,實事求是,待人禮貌、和藹可親。
誠實守信,不欺詐顧客,不以次充好。
做事謹慎,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計劃,保守公司秘密。
學會溝通、善于隨機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戶關系。
營銷人員崗位責任:
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協助經理完成市場營銷管理工作。
合理安排銷售計劃,并及時報告銷售動態。
對轄區經銷商、營業員進行業務技巧和相關產品知識培訓。
合理安排銷售助理的工作,并指導銷售助理按照計劃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營銷人員績效考核制度:
考核標準包括銷售額、客戶滿意度、新客戶開發、老客戶維護等多個方面。
考核方法可以采用360度評估、KPI等多種形式,以保證考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考核頻率可以是月度、季度或年度,具體根據公司情況而定。
四、實施建議
制定明確的.銷售目標:銷售目標必須具體且可量化,例如設定每月新增客戶數量、銷售額等具體指標。明確的目標可以幫助銷售團隊更好地理解公司期望,并為之努力。
加強培訓與發展:定期組織銷售人員參加專業培訓,包括產品知識、銷售技巧、客戶服務等方面的內容,以提高銷售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
提升團隊協作:通過定期的團隊會議、溝通工具等方式,促進團隊成員之間的信息交流和經驗分享。同時,通過團隊合作項目、團隊獎勵機制等方式,鼓勵銷售人員之間的合作。
應用先進的CRM系統:選擇合適的CRM系統,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管理客戶信息、分析銷售數據、提升客戶服務質量。銷售人員需要熟練掌握系統的使用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
優化銷售流程:制定標準化的銷售流程,包括客戶開發、需求分析、方案制定、合同簽訂、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通過持續的流程優化,可以提高銷售效率和客戶滿意度。
數據分析與管理:通過CRM系統、銷售報表等工具,定期收集和整理銷售數據,以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通過對銷售數據的分析,可以發現銷售中的問題和機會,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和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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