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通用8篇)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通用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1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選用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XX〕79號)、區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選用工作制度: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采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后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采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采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采購流程、校服款式、采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并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匯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征求意見情況及采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2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中小學學生裝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教辦字[20xx]17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采購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采購管理方案。
一、校服采購前提
1.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在學生、家長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通過本校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的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二、校服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招投標工作開展前必須在校園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參與招投標的廠家不得少于3家,同時積極邀請同級紀委監察、財務審計、學生管理等多部門參與,尤其是要發揮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原則上在山東省教育廳批復的濟南市學生裝定點生產企業中進行招標選用。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招投標工作結束后還需在相應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質詢,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學校絕對不向列入“黑名單”的校服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2.簽訂合同
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市教育部門備案。校服價格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xx]74號)要求執行。向在校學生收取學生裝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在學校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收取。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后,通過公示欄、學校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驗收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企業生產的校服后,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后再統一發放給學生。
三、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向質監部門舉報。
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3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的品質,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山東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濟南市萊蕪汶水學校校服管理工作。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
第三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經學校集體決策及2/3以上家長同意,同時結合本地實際,考慮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校服設計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四條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愿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校服訂購價格在質量不低于企業招標時提供的樣服質量的情況下,不得高于該企業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報價。
第五條校服采購可由學校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方式。校服采購招標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校服采購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學校要嚴把校服質量關,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生產企業作為校服生產企業。校服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學校采購時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低于標準采購校服的行為。
第七條校服采購應全程進行公示,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應將采購的.各個環節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八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實際,隨機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學校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九條學校校務監督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對校服進行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如校服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并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向主管的市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校服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第十條校服費用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向學生收取。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可以提出申請,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聯合捐助。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一條校服采購合同簽訂的合同文本由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共同制訂。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購合同需經校務監督委員會及家長委員會鑒證、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4
中小學生統一著裝是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強學生集體榮譽感、培養學生團隊意識的重要舉措。校服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款式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養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它可以時刻提醒學生,認清自己的身份,自覺用學生的.標準來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維護自身和學校的整體形象。統一著裝上學已成為普遍共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及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品質和質量安全,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依據國家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校服是體現新時代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設新時期美麗新校園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的需要,是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予以高度重視,把學生校服工作做實做細做規范,為學生在校安心學習、舒適生活提供服務和保障。
第三條本方案適用于xx縣各中小學校(包括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職校、特校)的校服采購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責任主體
第四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校服采購管理的主體,學校校長是校服采購管理的監督責任人,對校服采購管理過程負責。
第五條嚴禁任何學校和個人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損壞群眾利益等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采購程序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由家長代表(每班學生家長代表不得少于1人)、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家長委員會。采取學校召開家長委員會及各班級家長會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數家長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選用校服事宜。選用校服由學校家長委員會按照事前、事中、事后進行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愿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的校服套數必須征得家長委員會同意。小學生每三年更換一次,分別在一、四年級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學年級定制。
第八條在征求家長意見時,學校應告知家長“為什么要選用校服、選什么樣的校服”,明確校服顏色、款式、面料、質量等,對不同意選用校服的學生、家長,應尊重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制學生家長選用,可推薦學生家長在市場購買同顏色校服。
第九條學校在確定要選用校服后,在一定范圍公示校服采購信息,審查投標企業資質、經營許可證、信譽度高的校服生產企業為學校提供校服服務,由家長委員會提出選用企業,不得少于3家企業參與競標選用。
第十條學校在采購校服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的規范性程序進行、嚴格紀律,公開透明開展選用工作,選用應按照家長委員會代表現場綜合評定打分的辦法確定,并現場公布選用結果。縣域內同一家企業、同一類產品、同一樣質量采購價格必須相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在組織校服選用過程中應做好選用過程和選用結果的文字記錄、圖片記錄和視頻記錄,監督人員和代表應對選用結果簽字認可,并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公示5天以上無異議后方可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校服選用結果確認后,學校法人代表與確定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縣統一規定的校服合同進行簽訂,簽訂后報教育備查。同時完善校服采購過程資料檔案,不得中途銷毀,做到備案備查。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校服采購監督委員會。主任由學生家長代表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成員由“兩代表”、“一委員”、家長代表等組成。主要負責校服采購經費、質量、采購流程等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校服采購在“陽光下”進行。
第十四條校服采購經費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收支和管理,校長是資金監督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資金安全使用。
第四章質量保障
第十五條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學校應要求校服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進行檢查驗收和記錄,驗明并留存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還應將校服抽樣送到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采購校服學校一經發現質量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質監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全縣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質量監督部門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本縣中小學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第五章校服管理
第十九條校服管理堅持學校自主選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學校和學生購置校服。
第二十條學校定制校服要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不得隨意更換校服樣式、風格,盡可能減少家長重復支出。確需更換時,必須提前征得家長委員會同意,并公示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各學校在選用校服時,校服質量應高于市場質量,價格應低于市場價格,款式應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具有學校特色。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5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采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通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1、學校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審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復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后勤中心備案。并督促校服生產企業盡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并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6
一、采購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二、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簽訂合同
按照校服采購合同進行簽訂。校XXX、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將通過公示欄、網站或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后,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校服生產企業的校服后,第一時間將該批次校服抽樣送至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待檢驗合格后再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采購工作。
6、封存留樣
校服留樣要備兩份,一份必須用塑料袋密封儲存,以備檢驗機構抽檢,一份便于對照質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現象。
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7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市教委貫徹落實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及《青浦區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辦法》,現就規范我校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確保我校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加強社會監督,促進學校依法辦學,我校將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推動我校學生校服訂購制度的落實。
二、程序目標
1、按《青浦區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認真做好校服采購工作。
2、積極提倡周一晨會或校級大型活動時要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其在其余時間也統一著裝。
3、在堅持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供應商參與學生校服招投標。家委會代表參與學生校服采購工作的全過程,學校提供建議和意見。
三、實施步驟
第一條: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決定,并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采購工作,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明確學生穿著校服的學校應制定校服采購、穿著制度,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后方可實施。公布時間不低于一周。
第二條:學生校服采購應通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自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兩份合同報送校產管理中心公共服務管理科備案,并由校產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備案。
第三條: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校服服務性收費資金。
第四條: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后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建立“雙送檢”制度。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8
為依法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校服管理,不斷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總體品質,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我市特制定廣元市中小學校服管理方案。
嚴格校服選購范圍
辦法規定,除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不得統一采購校服外,其余年級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可以統一采購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則上不低于2年。
嚴控校服采購品種、檔次和套數,不能一次性購買多套校服,原則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選購校服不超過2套(實際需求根據家長委員會意見確定)。
嚴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價,做到質優物美,嚴禁采購價格虛高的所謂高檔校服,增加學生優越感和家長經濟負擔,同時也嚴禁采購低價低質的校服。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中標供應商收取貨款時應向學校出具增值稅發票,嚴禁違規收取和挪用校服費。
鼓勵中標供應商按學校著裝人數的2%以上比例,對建檔立卡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無償提供校服。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負責材料審核,存檔備查。
明確校服選購主體
辦法指出,學校是校服選用的組織者,家長委員會是校服選用的主體。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凡自愿統一著裝的,須由學生(或家長)提交簽字委托并由學校存檔。
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購小組及評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選購小組及評委5-7人為宜(著裝人數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嚴格校服選購評比條件
辦法強調,參加競標的企業必須是具有校服生產銷售合法資質的校服生產企業(不接受中間商)。
為保證質量,在充分市場調查的前提下,確定校服價格范圍,適當降低價格在評分中的影響因素,避免廠家低價降質。
學校要抽取一定數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對校服進行檢驗。學校在組織驗貨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校服時,應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對已經進入校園的不合格產品,要及時更換,防止危害學生身體。
建立校服監督懲處機制
辦法要求,教育、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專項督查,通報督查結果。
學校要監督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水平。招標文件要依法公示備案,產品要嚴格履約驗收,檔案資料要齊備完善;一律不得向資質證照不齊備、質量安全無保證、售后服務差、商業信譽度不良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間商和“皮包公司”采購校服;嚴禁訂購來源不明或標志標識不規范的校服。
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并計入“黑名單”,取消在本市參加校服競標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校服中標供應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造成損害的,依法進行處罰和賠償。
暢通反映渠道,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熱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教育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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