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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管理辦法
月度管理辦法1
一、目的
1.1實現公司的經營戰略,完成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
1.2客觀評價員工的工作成果和工作表現,幫助員工改進工作業績,提升本公司整體績效水平;
1.3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和上級領導加強溝通,就工作職責、工作期望、能力要求、公司和員工未來的發展等達成共識;
1.4了解員工的培訓需求,為培訓工作提供明確的依據;
1.5為員工的.薪酬調整、職位調整等提供客觀的依據。
二、適用范圍
2.1公司內全體職能人員;
2.2績效考核所有相關事務。
三、職責與權限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績效考核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并對本制度擁有最終解釋權;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整個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改善,并對考核結果進行統計分析,考核結果為其他人力資源政策、決定提供依據;
3.3人力資源部負責對考核指標的確定提出建議并設計相關考核表格;
3.4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績效考核目標和業務特點,擬訂相應績效考核指標,然后把指標分解到本部門崗位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并制定相關的考核細則;
3.5各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經理負責績效面談,幫助相關人員提高績效;
3.6個人對當月績效進行客觀自評,并按時向直接領導提交考核表;
3.7總裁對整個績效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對考核體系的建立、組織以及考核結果的運用,總裁有建議和決定權。
2. 0考核內容
4.1員工績效考核內容分為兩部分,業績考核和素質考核,其中業績考核占80%,素質考核占20%;
4.2業績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年度績效目標以及崗位職責制定,考核指標應
含蓋所有該職位的關鍵性任務,考核評分標準應盡量明確、詳細,盡可能地將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量化、明確化,加強評價的客觀性。素質考核指標和考核評分標準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各崗位通用。目前素質考核暫時由“工作態度與責任心”、“團隊協作精神”和“組織性,紀律性”三部分組成。
5. 0考核工作流程
5.1績效目標和考核指標制定:
5.1.1每年初,公司高層領導提出年度規劃,從而設定年度績效目標,并將目標分解至各部門。
月度管理辦法2
1.目的
為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總體目標得以實現,進一步規范各單位月度工作計劃的管理,提高工作計劃的實效性和嚴肅性,提高各單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時為月度工作計劃的擬定、執行、督導和評價提供標準,實現月度工作計劃與績效考核的有機統一,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月度工作計劃的擬定、執行、督導與考核。
3.術語
月度工作計劃是公司年度工作計劃的按月分解,一般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3.1重大項目: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較大影響的非日常、非重復性、非例行性工作項目;公司領導下達的指令性計劃項目;
3.2重要項目:各單位當前重要工作項目;
3.3協調項目:涉及其他單位,需協調共同解決的工作項目;
3.4日常項目:各單位日常履行相應職責需要完成的重復性、例行性工作項目。
4.職責
4.1綜合辦公室是公司月度工作計劃的傳遞管理部門,負責月度工作計劃表的檢查督辦、上傳下達。
4.2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月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反饋。
4.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月度工作計劃項目的擬定賦分,并報分管副總,同時負責工作計劃的執行,并負責向綜合辦公室反饋計劃完成情況。
4.4公司各分管副總負責對月度工作計劃進行審核修正,并對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分。
4.5公司總經理對月度工作計劃進行審核調整,對完成情況進行最終檢查驗收與評分。
5.月度工作計劃的擬定
5.1各單位工作計劃由各單位自行擬定,應將年度管理目標分解到當月,以當月重大、重要項目工作為主,日常項目管理工作為輔。
5.2分類擬定。即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工作情況,對本單位的各項工作進行分類,同一性質或屬性相同的各項具體工作歸入相應的大類中,防止記流水賬和雜亂無章,公司工作任務共分為四類,即重大項目、重要項目、協調項目及日常項目。
5.3表述準確。即凡是能夠量化的,必須用數字表述,難以量化的也應盡量使用準確語言對完成的標準或達到的效果進行定性,不得使用概括性或模糊性語言。
5.4明確每項工作內容的完成責任人。
5.5對各項工作進行賦分,各項工作累計賦分100分,應堅持重大項目、重要項目分值較高,日常項目分值較低,協調項目分值中等的原則。
6.月度工作計劃的審核與批準
6.1分管副總對分管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進行審核與修正,審核重點是工作內容是否量化,應具體不含糊;計劃分配是否合理;責任人是否明確;配合部門是否知道并同意對應的工作內容;是否有時間限制,各項工作賦分是否合理,如對月度工作計劃有不明確的地方要與下屬單位共同確定,直至明確。
6.2審核月工作計劃表要有分管副總簽字確認。
6.3各單位每月3日前將經分管副總簽字確認的月度工作計劃表匯交至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轉呈總經理,總經理對各單位所列工作內容和賦分進行修正,總經理應當對調整內容向責任單位做必要的說明,達成共識后,批準月度工作計劃,并下發執行。
7.月度工作計劃的實施
7.1屬各單位獨立完成的工作計劃,由各單位負責按照計劃進度要求按期完成。
7.2需兩個或以上單位協調共同完成的工作計劃,由責任單位牽頭,協調配合單位及有關單位,按計劃進度按期完成。
8.月度工作計劃的`調整(延期、更改、取消)
8.1各單位月度工作計劃因客觀原因或條件發生變化而不能按期完成的,各單位應在計劃到期前3日內填寫工作計劃調整申請單(附件一),注明調整原因等,經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送綜合辦工室,綜合辦公室按調整后的內容繼續跟蹤。
8.2未經分管副總、總經理批準而擅自調整項目的,視作未完成項進行考核。
8.3連續兩次延期仍未完成的工作內容按未完成項考核。
9.對于各單位月度工作進度計劃完成與未完成的界定:
9.1完成:按月度計劃的標準要求完成,對完成的效果采取了有效的標準化措施或者從硬件上進行了改善,徹底地防止再發生或反彈。
9.2未完成:未按計劃要求操作或未做,雖然采取整改措施但改善效果出現反彈的。
9.3主次責任界定:月度計劃中凡涉及到單位之間配合的要注明主次責任,主次責任的劃分原則上按60%與40%進行,但在檢查計劃的過程中檢查人員要根據實際計劃的完成情況判定具體的責任劃分比例。
10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檢查驗收與評分
10.1月度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首先由各單位自檢自查,給出自評分,然后由各分管副總于月度結束后2天內對各項任務進行逐項檢查核實,并給出評分。
10.2各單位于月度結束后3日內反饋月度計劃跟蹤落實表至綜合辦公室,逾期不報,按每逾期一天考核100元進行考核,逾期5天及以上視為未完成計劃進行考核。
10.3各單位在提交月度計劃跟蹤落實表時必須注明或附帶相關資料,如領導簽發的文件、提交的報告、有關領導批示的報告等,以便對各單位進行最終檢查驗收及考核。
10.4總經理負責對月度工作計劃進行最終檢查驗收并評分。
11.月度工作計劃的考核與反饋
11.1綜合辦公室將經總經理評分的月度工作計劃落實表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由人力資源部歸口負責考核。
11.2月度工作計劃最終得分按照分管副總占30%權重,總經理占70%權重計算,評分合格線為95分以上,按實際得分與合格線之間的差距進行考核,即每差1分,扣減單位績效薪酬1%,以此類推。
11.3考核的分解: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最終得分,結合月度績效工資水平計算出應考核金額,并把考核情況及時反饋給責任單位和各分管副總,各分管副總根據應承擔責任大小再對考核金額進行分解,若副總不對考核金額進行分解,則對副總及責任單位全體員工全部考核,考核金額用個人績效薪酬占責任單位總績效薪酬的比例乘于考核金額。
11.4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可采取書面形式提出申訴。
11.5各單位對月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應認真分析總結,對未完成項目要仔細分析原因,對考核金額要依據責權利相一致原則進行分解考核,同時要把未完成項目列入下月工作計劃。
11.6人力資源部每季度對各單位的工作計劃及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具體為把三個月得分進行平均,若平均分高于95分,按每高1分,獎勵當月單位績效工資總額1%。按此類推。
12.附則
12.1月度工作計劃得分與責任單位、責任單位中層及分管領導績效掛鉤,同時作為中管末位淘汰基礎數據。
12.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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